关于青少年违法犯罪及校园暴力预防模式的调查与分析

2019-05-27 14:16张昱乐辛艳芳孙恬怡
法制与社会 2019年14期
关键词:校园暴力青少年

张昱乐 辛艳芳 孙恬怡

摘 要 当前,国家高度重视对青少年权益的保障,但青少年犯罪仍处于易发多发态势。“法护青春”实践队针对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在山东、福建、江西和贵州等地的中小学、少管所、检察院和法院进行调研,对其成因、现状及各地采取的预防措施有了清晰认识。本次调研重点放在青少年犯罪及校园暴力预防模式的調查分析上,在已有调研基础上,完善自身特色预防模式,从根源下手,真正做到有效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发生,为青少年创造良好成长环境。

关键词 青少年 违法犯罪 校园暴力 特色预防模式

作者简介:张昱乐、辛艳芳、孙恬怡,烟台大学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C913.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5.185

一、问题的提出

现如今,“青少年犯罪”词条处于风口浪尖,预防青少年犯罪迫在眉睫。为此,烟台大学法学院法律志愿服务中心暑期实践团队针对当今青少年犯罪现状,致力于青少年犯罪预防,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公益普法项目:“法护青春”。该项目在以往社会实践调研成果的基础上,深度展开调研以形成新型青少年犯罪预防模式

二、青少年违法犯罪及校园暴力现状概述

青少年犯罪前因大多是校园暴力激化,随着网络科技快速发展,网络上关于校园暴力事件的视频,影响范围极大,对社会极具破坏性。针对校园暴力而引发青少年犯罪事件屡见不鲜的现状,2018年9月5日,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对外发布15年到17年《校园暴力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 。报告显示,近三年来校园暴力案件呈现逐年下降趋势。校园暴力案件中,故意伤害罪和抢劫最近年来呈下降趋势,聚众斗殴罪和寻衅滋事罪在2017年有小幅增长,而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侮辱罪、强迫卖淫罪占比较小。

校园暴力案件中,五成以上的案件因发生口角、小摩擦等琐事,其中诱发故意杀人罪的原因七成因琐事而起。近七成被告人在实施故意杀人罪时,有事先谋划情形,其实施犯罪目标明确、并进行了事前准备工作,大部分原因心怀怨恨或不满进行打击报复预谋杀人,在2015年至2017年间,近九成的校园暴力案件受害人存在死亡、伤害、轻伤等不同程度伤害。

三、实践数据统计

2018年暑期,实践队队员赴全国多个省市的中小学、法院、检察院,调查关于校园暴力以及青少年犯罪情况。团队成员分组前往滨州市博兴县,青岛市即墨区,潍坊市寿光市,济南市,贵州贵阳等地实地走访,收集大量实践数据。

除了实地考察数据外,本团队就同类课题研究水平进行相关统计,横向对该问题的研究方法等进行对比分析。

根据相关青少年犯罪论文的数据统计结果显示,青少年犯罪问题一直是相关研究人员所热议的问题之一,相关论文的发表为本团队对于青少年犯罪预防体系的研究提供许多有效的资源。

根据各大数据库论文数据统计,可以看出,本团队研究项目能够有强有力的理论支撑及参考数据来源,且本团队的研究课题对于社会也有较强影响力。

四、青少年违法犯罪及校园暴力成因分析

(一)校园管理与学校制度原因

调查显示中学校园内部相关措施较少,犯罪行为容易发生。在教育方面,人格教育与法治教育缺失,盲目追求就业率和升学率,使学校教育功利化、人格化。犯罪预防机制是减少青少年犯罪最为有效的手段,但是许多校园缺乏校园暴力预防的资源与技能,并未形成完善的预警机制,校园暴力危机无法得到及时应对,易导致校园暴力行为失控。

(二)加害者原因

青少年犯罪行为的实施者主要以在校学生和校外进入校园的青少年为主,心智不成熟为主要原因。另外,个人因素、家庭因素、学校因素和社会因素多个方面,对青少年犯罪心理也有较大影响,应进行针对性的预防管理。

青少年心智发展并不成熟,自控能力较差,因此该阶段的学生容易成为犯罪的实施者。实施因素有:第一,人际交往困难。部分青少年内心敏感,具有自我封闭倾向,不善于与他人交流,容易产生心理上的不平衡。第二,自控能力差。大多情绪易怒、自控能力较差的青少年,做事不计后果,易构成犯罪行为。第三,法治意识淡薄。对于暴力行为认识不足,缺乏相应法律知识。

学校教育对于中学生成长具有重要意义,如果学校对于青少年犯罪管理松散,缺乏预防与处理机制,忽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容易使学生心理发展不平衡,从而使犯罪行为得不到有效管理。

在社会因素方面,随着负面报道日益出现,易引发学生负面心理,诱发犯罪。青少年心理活动易受到外界因素影响,当青少年对暴力行为的接触范围扩大,导致青少年有样学样,使青少年犯罪发生率增加。

家庭是青少年成长主要场所,在青少年犯罪研究中不能忽视家庭环境对青少年成长的影响。调查显示,家庭教育的缺失是导致青少年心理扭曲的原因之一,家庭教育的缺失致使学生过早与社会相接触,使他们受到社会上不良因素的影响,引发犯罪行为。由此不正常的家庭关系容易形成不健全的人格心理,导致犯罪的概率相对较大。

(三)其他原因

人际交往之间,个性激化很可能会演变为一种冲突。尤其是中学生,他们个性强,面对矛盾时,一时控制不住脾气,就会带来不可挽回的后果。学校在学生的管理方面应该起着引导作用,一味地压制和教科书式管理只会引起学生更强烈的反叛。

五、“法护青春”青少年违法犯罪特色预防模式

(一)模式总结过程

前期团队分组前往山东省各市,以及福建省、江西省、贵州省等地进行调研,并在当地的一些学校进行问卷调查以及数据资料整理。团队走访烟台各地中小学校、青少年宫,对其老师、领导进行采访、整理近几年来学校出现过的校园暴力事件,并进行分类总结。依托与莱山区检察院合作建立的青少年法治创客培育基地,借鉴莱山区检察院的青少年犯罪预防体系,了解青少年犯罪现状。在街道和小区中随机询问青少年家长对青少年的安全教育情况,针对相关青少年犯罪问题进行问卷调查,并进行相关的普法宣传。最后,所有成员通过整合各中小学关于青少年犯罪的案例和预防措施,逆向角度研究分析青少年犯罪心理,形成本团队独特的青少年犯罪预防模式。

(二)“法护青春”特色预防模式

1.正在运行的特色模式:(1)“中小学点对点普法”模式。学校方面主要通过“点对点普法”模式进行。实践队通过法律志愿服务的形式,与中小学、青少年宫等合作建立普法宣传点,开展模拟法庭等活动,让更多的青少年知法、懂法、遵纪守法,从而减少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2)青少年宫“趣味课堂模式”模式。与烟台市青少年宫合作建立青少年普法宣传教育基地,通过开展模拟法庭、法治动画展播、法治知识问答等生动有趣的活动,培养低年龄段儿童对法律的兴趣,采用“渗透式课堂”模式,使法治观念深植入心。(3)“互联网三平台共同发力”模式。 实践队通过互联网微博、微信公众号、QQ公众号等平台开展法律志愿服务工作、进行法律知识的宣传推广,让更多家长了解到青少年犯罪预防的重要性,也通过这些平台加强与社会、家长的联系,共同做好在校青少年的犯罪预防工作。(4)“司法部门协力扶持” 模式。社会方面的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主要通过“司法部门协力扶持模式”开展。通过调查了解到莱山区人民检察院等司法部门基本都形成了固定的青少年犯罪预防模式,在此基础上,实践队将与莱山检察院等司法部门合作展开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通过“检校共建”,而实践队成员也将以法律志愿服务的形式通司法部门合作积极开展法治进校园等工作,推进校园法治建设,对青少年进行普法宣传教育。

2.未来深入研究试点的特色模式:(1)集社会之力进行青少年犯罪预防。第一,完善青少年处遇机制。在社区中建立青少年自立支援机构,保护观察所,青少年院等青少年处遇机构,努力构建一种家庭式的、气氛开放的环境,以教化为主,促进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发展。与相关社区司法所等机关建立联系,开展普法活动。第二,完善青少年犯罪预防相关社会机构建设以“教育、感化和挽救”为目的建立针对青少年犯罪的社会机构。如设立心理辅导机构,对问题青少年以及服刑结束的青少年进行长期心理辅导。设立青少年关爱机构,利用关爱机构弥补他们对爱的缺失,并对他们进行正确教育引导。第三,深入研究完善针对青少年犯罪的司法机制。持续完善针对青少年犯罪司法机制是发展方向之一。对于构成犯罪且受刑法规制的青少年,一方面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可以建立特殊的青少年犯罪侦查机制,不将青少年的个人信息对外公开,建立青少年特殊保护机制。另一方面应该积极建立完整的青少年审判机制,设立专门的青少年法庭。司法机关应进一步明确未成年人假释制度、非监禁刑、适用缓刑以及前科消灭制度等,加强各个司法部门之间的联系,针对青少年问题实现司法一体化。第四,加强社会普法。加强社会范围内的法制教育建设。开展法制宣传普法活动,增强法制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以此提高青少年的法制观念,预防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使更多的青少年能在阳光下健康成长。(2)立足学校开展青少年犯罪预防。第一,学校设立心理辅导课程。青少年易发生叛逆心理,而青少年时期主要活动场所是学校,校园环境的变化、校园人际关系的紧张、家庭的变迁、社会的诱惑等都可能造成学生的心理变化,影响学生的身心发展。学校应建立相关的心理辅导机构,开展心理辅导课程,关注青少年的心理变化,及时引导、疏通心理障碍,预防青少年犯罪心理的产生。第二,开展校园法治建设。学校应设立相关的的法治教育课程,及时进行普法教育,潜意识中树立青少年的法治观念,积极开展文明健康乐观向上的校园活动,如青少年模拟法庭、普法教育讲座等活动,建设良好的校园环境。(3)联合家庭开展青少年犯罪预防。第一,设立家长学校。学校家庭联合设立家长学校,增强家长对家庭教育的意识,让家长了解现代教育的特点、规律和发展趋势,提升家长自身素质。根据不同类型家庭,组织家庭教育经验交流会、研讨会等,让家长能够更科学的开展家庭教育。第二,司法机关加强对犯罪青少年家庭的跟踪指导。青少年犯罪心理的形成,往往是家长有意无意的“教唆”“包庇”形成的,所以要注意提高家长的法律素养。司法机关对由于家庭原因犯罪的青少年,对其家庭要进行长期的跟踪指导,努力改善其家庭氛围,改变家庭教育,降低再次诱发犯罪的可能性。

六、结语

青少年如同清晨的太阳,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但如今,青少年犯罪已經成为一个普遍的社会问题,校园暴力事件频发,而很多青少年不知法、不懂法,以至于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因此必须要推广有效的犯罪预防模式,才能逐渐降低青少年犯罪率。关注青少年犯罪预防有利于让青少年在阳光下健康成长,使越来越多的青少年认识法律、遵守法律、敬畏法律,从而实现调研的真正价值。

注释:

报告中校园暴力案件是指被告人为学生,且案件发生在校园周边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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