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郇庆治
概括地说,生态新人就是指与我国的“社会主义生态文明”价值取向与目标愿景相契合的“绿色公民”、“生态新人”或“社会主义新人”。就像文明的根本性体现是人的素质一样,生态文明的根本性体现也是人的素质。也就是说,生态文明及其建设,归根结底是要实现人的素质的培育与提高;生态文明建设的首要任务,就是培育和造就成千上万的具有生态文明素质的“生态新人”(郇庆治等,2014)。而从动态的角度看,“生态新人”只能首先来自那些率先实现了文化意识革新与生产生活方式变革的少数公民(群体),他(她)们将会成为整个社会实现生态文明性变革的引领性力量。因而,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性前提,就是创造适当的经济社会条件,从而使之成为由少数“生态新人”带动的、由最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的大众性事业。
“文明”的根本性表征是人或社会,“生态文明”或“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也在于人或社会。对此,可以从如下两个层面来理解。一是“生态文明”或“生态文明建设”归根结底是人或社会的文明程度的提高,尤其体现为人类个体或群体性生产生活过程中对自然生态(物)多元价值的感知、尊重和善待。很显然,生态文明或“合乎生态的文明”,是一种人与自然、社会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立体性多维关系,而不仅仅是一种“人际关系”(人类自身之间的关系)或自然性关系(人作为一种普通生命/动物物种意义上的关系)。因而,人类社会(文明)离不开自然,但又高于(超越)自然。二是“生态文明”或“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的提高,离不开文明素质更高的人或社会,尤其是人们对于自然生态(物)多样性与稳定性的价值认可和行为善待。因而,对于包括当代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或社会来说,一个十分现实的问题是,要想走向一种较高水准的生态文明——更文明的人与自然、社会与自然关系构型,就必须首先要拥有或培育出一大批具有生态感知与行为特征的“生态新人”或“理性生态人”。否则的话,合乎生态文明的经济与社会政治制度架构将很难建立起来,即便暂时创建了也难以得到长久维持。
总之,人或社会的“绿化”(“文明化”),是衡量“生态文明”或“生态文明建设”现实进展的一个重要标尺或试金石,而且,这种绿化必须或归根结底是一种“心灵的绿化”。而率先实现了这种“绿色启蒙”的社会少数派个体或社群,就是我们所说的“生态新人”或“社会主义生态新人”。可以说,如果没有成千上万的“生态新人”的涌现,如果没有更大数量的绿色公众的积极响应和主动参与,“生态文明”或“生态文明建设”将最多只是一种善意的政治上正确的口号,既不会得到长久持续,也不会取得实质性实效。
那么,“生态新人”或“生态文明新人”终究是可以培育出来的吗?或者说,我们又该如何来进行培育呢?初看起来,这是一个类似于“先有蛋还是先有鸡”的悖论性难题,其答案也只能是一种辩证性的解答,即我们只有在不断进化着的“蛋”和不断进化着的“鸡”中找到一个合理的衔接点。但是,我们显然不能停留或满足于这样一种“自然而然”意义上的阐释,因为那样的话,就很容易得出一种“顺其自然”意义上的认知或态度。具体而言,如下两个方面的主观努力是尤其重要的:一是充分发挥环境人文社会科学的作用,二是大力加强环境公民社会建设(郇庆治,2015)。
其一,充分发挥环境人文社会科学的作用。从科学最广义的意涵——对人、自然、社会中的各种客观现象及其它们相互间关系的正确认知与运用——来说,“环境科学”是一门研究人类社会生存发展活动与环境演化规律之间相互作用关系,寻求人类社会与生态环境协同演化、持续发展的途径和方法的科学。依此,我们可以将环境科学大致划分为“环境自然科学”、“环境工程科学(技术)”和“环境人文社会科学”这样三大构成部分。就当代中国而言,环境人文社会科学是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传统人文社会科学对日渐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回应与互动所形成的众多新兴、交叉和边缘学科的总称,具体包括环境哲学、环境伦理学、环境美学、环境文学(艺术)、环境史学、环境社会学(人类学)、环境政治学(公共管理)、环境教育学、环境经济学和环境法学等,同时还应包括近年来在属于理工门类的以环境自然科学与环境工程学科为主体框架内成长起来的一些明显具有人文社科属性的分支学科,比如环境伦理(哲学)、环境与社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资源保护)、环境与公共管理、环境与国际合作(法)等。
相比其他两个环境科学分支,环境人文社会科学更清晰而自觉地意识到了生态环境危机从根本上说是现代文明制度及其支撑性社会文化的危机,是现代社会主体的精神意识与价值理念的危机,而摆脱这一困境的根本出路也在于现代文明制度及其支撑性社会文化的重建,在于现代社会主体的精神意识与价值理念的重建。正是在这样的意义上,环境人文社会科学不仅构成了对环境自然科学和环境工程科学(技术)的实质性超越,而且构成了生态文明所必需的“生态新人”或“社会主义生态新人”孕育的学科母体。换言之,环境人文社会科学的“优势”,并不在于提供明确和精确意义上的“科技知识”,而是提供着一种对作为现代工业与城市文明之根基的社会文化观念及其价值理念的批判性反思与生态化超越。依此而言,环境人文社会科学既是一个不同于环境自然科学和环境工程科学(技术)的环境科学分支,更是一种面向未来的文明主体重建的新科学。
其二,大力加强环境公民社会建设。环境公民社会建设或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公民主体参与,都是在理论上不难说明的问题。“十八大”报告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也从不同角度阐述了这方面工作的重要性。“十八大”报告强调的是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而《决定》则强调的是人民是改革的主体,当然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
但客观而言,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与动力要求的、或者说作为一个健康“环境国家”的基础与支撑的“环境公民社会”建设,我们还存在着一系列十分突出的问题。除了目前人们较为关注的环境非政府组织的生存与成长问题,还有更普遍性的公民个体的基本环境权益保障问题、如何更好发挥环境学术共同体的作用问题,等等。一方面,自20世纪90年代初发展起来的我国环境非政府组织,仍处在一种非常初级性的阶段。政府支持性NGO的主导地位和草根性NGO的艰难生存状况,都不利于其作为一个整体发挥一种建设性的作用。另一方面,更多公众借助于网络技术(而不是NGO)对个体或群体环境权益的维权,大大增加了群体性环境事件发生的频率与不确定性,而且越来越具有一种“社会抗争”的色彩。此外,完全可以在国内外舞台上发挥一种更积极作用的“环境学术共同体”(“绿色智库”)建设,也需要更多国家层面上的推动。
应该说,对于上述问题的解决,政府近年来已经采取了许多举措。比如从2012年起放宽对社会非政府组织的法律登记要求,逐渐增加政府对非政府组织服务的购买,通过各种全国规划(像《“十二五”/“十三五”全国环境宣传教育纲要》)支持部分理论基地的建设,等等,但从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和体制改革的角度说,国家还需要采取更进一步的措施来促进一个健康活跃的“环境公民社会”成长。比如,环保部2014年发布了进一步推进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政策文件,其中一个重要措施就是鼓励组建各省的“环保联合会”,问题是如何使之真正成为一个民间性、但又不会草根化的NGO团体;再比如,国家应该组建一批覆盖主要议题领域、学科和学术机构的国家级“绿色智库”,环保部等部委的相关机构可以更多地承担一种组织、协调与服务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