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广鑫
(华南师范大学 体育科学学院,广东 广州510631)
在原始文化中,人类虽然已经具有自我意识,但仍相对含混。相互交织的混沌状态是原始文化的重要特征,先民常对幻想和现实不加区分,主观和客观混同在一起,因而巫术与武舞也会相互交融。巫术是先民的主观想象,而武舞是客观存在,在原始文化中,先民无法清晰划分主客观界限,经常把二者混同起来,将主客观的臆想和现实混淆。与我们如今的世界观恰恰相反,由于受制于社会发展,在多数情况下,先民不仅不抛弃认识中的主观方面,反而更多依赖巫术一类主观的认识。“从而指靠那些在我们看来具有纯主观性的,但在原始人看来却不比其他任何东西更少实在性的因素”(列维,2010)。因而,正确认识武术的“萌芽”,研究其与原始文化的关系,就有必要认真讨论武舞与巫术的关系问题,并给予正确的历史评价。
文化人类学研究者曾提出:懂得起源,便懂得本质(叶舒宪 等,2013)。武术是一种只有在生产力和其他文明形式发展至相当程度后才有可能出现的现象,不能草率地认为武术起源与人类的发展同步。若论武术起源于什么?这如同人类任何一种积淀千年的技艺一样,都有着说不清、理还乱的发端。如同马明达(2007)在《试论中国武术史研究中的几个问题》中曾经提到:“中国武术可以追溯到我国远古祖先的生产活动中去,这是多数同志共同的观点。但是,我以为起源与正式产生,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不同概念,不能混为一谈。”马先生的意见是客观的,武术远古时代已见端倪,不等于远古时代就已经有武术。也就是说,事物的端倪并不一定是全貌,源头并不一定是主流,探讨武术源起将有利于研究的溯本追源。
马克思提出:“劳动创造人本身。”因这一句话,大部分人类社会文化活动在我国都被看为劳动起源,武术也不例外。最初的武术,源出于竞争生存的格斗方法,是一种较力较技的武勇之术,也可说它是一种纯粹的格斗技术(康戈武,1998)。为了活命、生存,迫使人人懂得习武防身,族群之间常常展开征伐作战,这是人类的攻击防卫本能。数千年前,先民在生产力极低,食物短缺,而且常受到猛兽、相邻部落的战争威胁,人与兽斗、人与人斗和部落战争普遍存在的条件下,拿起树枝、木棒、石头等天然工具来获取食物,学习基本的搏击技能,击打野兽抵御敌害,是人类的一种本能。这种原始人类勇武好斗的天性展示,也被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融水县安陲乡乌勇寨“芒篙舞”田野调查所印证,巴西战舞的表现形式也可印证(Assuncao,2005)。
“武艺”在历史较长时间里指代如今的“武术”,从其称谓来看,武术不仅应该有格斗技击所展现的阳刚一面,还有艺术审美阴柔的另一面。我国在上古时期就有手持兵器的娱乐舞蹈,或是在战前的誓师,或是在胜利后的庆祝,抑或为战士下葬之时的武舞相伴。《尚书·尧典》曾经记载名叫“夔”的首领:“予击石拊石,百兽率舞”(孙星衍,1986)71。即,敲打起石鼓,模仿百兽动作跳动、打斗起来,这仿佛再现了象形拳的原始形态。武术与舞蹈的结合会吸收古代社会文化各方面的精华,例如,舞蹈表演的美、杂技动作的险、武术动作的勇等。
在宴乐之时,也会手持作战兵器,跳起欢快、勇猛的武舞,秦汉之间有兵器对刺的表演,如《史记·项羽本纪》记载,鸿门宴上项庄单人舞剑以助军中之乐。在河南、四川、山东、江苏等地发现的汉代画象石上,存有大量兵器击刺对练的图像,有十几幅从人物背景动作来看,并不是军事训练图像,更像是为宴会娱乐表演之用。有研究指出,直到宋代武术才从艺术中完全脱离出来,成为一种独立的社会活动。因而,以往研究中常常把从上古至宋代这一阶段的武术称作“武艺”(刘秉果,1989)。
原始文化中,巫术与武术的发源有着紧密的联系,原始宗教的主要形式是依靠巫师所施行的武术,而在其迷信色彩的背后蕴藏着历史的生存逻辑。我国北方民族的萨满巫师常有“出神”状态,与澳洲土著布须曼人的“血舞”相近,展现出原始的武术萌芽状态。巫师常手持刀剑一类的法器,模拟征战、驱鬼避邪而呈现狂舞状态,武者亦即巫师,动作跳跃不止,以至于大汗淋漓,呼声和动作都很吃力,常有力竭而倒,口鼻流血的情况。对云南纳西族田野调查过程中发现,有一种东巴(纳西族巫师)手持大刀,头戴五佛冠,动作模仿驱鬼毙敌的“东巴刀舞”,舞刀过程中向神祈求战争胜利或驱鬼辟邪,展示与巫术相结合的武术动作。
原始状态下的武舞与巫术是合一的身体运动,存在的时间之长恐怕超过当前人类的推算。攻击性巫术的具体表现形式,对传统武术套路的形成也应产生过深远影响。曾经风靡的气功习练者,常年依靠呼吸、意念和舒缓的身体动作之间的配合,有一定促进身心健康的体育功效。但是,即使当今现代科技高度发达,气功的不少功法仍夹杂着若干虚幻的巫术内容。我们的祖先在难于穷尽自然奥秘时曾人人信巫,而巫术的掌控者是巫师,为显示沟通天人关系的超凡能力,除整日习练武舞使之成为颇具攻击性、技巧性的套路动作外,还要捉摸“鬼神附体”而民众难以理解的“硬气功”,以熟能生巧的伎俩,给普通人以敬畏的震慑。
通过以上几种武术起源观的分析发现,武术的萌生与人类文化的原始积淀期混合在一起,经历过漫长的时间过程,我们把它称之为“前武术”。而巫术与武舞的交融是“前武术”的重要特征,融入了原始宗教、艺术、教育诸种成分,当然也孕育了武术的萌芽,它们是混沌、朦胧的,具有文化萌生的源生意义。
体育人类学研究者曾到滇西北与西藏毗邻的怒江峡谷考察,发现了炭黑色的身体动作岩画。在怒族和独龙族聚居的山寨,见到多位纹面的妇女,他们从眉心开始,鼻梁及两侧均匀而对称地刺有青蓝色花纹,并从上下嘴唇展开,组成面部菱形纹的方圈,在接近眼部和唇边的位置,还分别刺有点状花纹和竖向条纹,非常规整、讲究,有些类似岩画上的图案。据了解,这些妇女以纹面为美,纹面时要经过一系列神圣而又隐秘的仪式。看到云南边境地区的傣族、布朗族男子上肢所刺的美丽花纹,会让人不由得对这些装饰自身的“活化石”深有感触 (胡小明,2014)。虽然对于纹身的原由有种种说法,但从不顾疼痛,直接刻画自己身体的行为来看,或多或少可见缕缕的巫气。
中华民族有悠久的历史文化和原始信仰,史籍曾载,颛顼帝时“仍奉巫术,杂拜鬼神”。巫觋通常求神附体,充当“神”与人之间的中介,巫术的“神灵附体”过程有许多相类似的身体活动,但具体动作都各有特点。通过田野调查的影像记录对其动作进行具体分析,可以揭示舞蹈和武术的基本用途是展现艺术与搏击。在人类文化进程中的不同时代,总有一些人被认为具有某种神力,这种神力被认为能够控制自然。而具备这种神力者,往往有半人半神的人格特性——即“神人合一”。荷马史诗曾描绘出不少具有超强身体运动能力的“神人”。弗雷泽(1998)认为,在原始人类看来,世界是受到一种超自然力的支配,这种超自然力来自神灵,而这些神灵又如人一样,会对人们的乞求做出或怜悯或感动的回应,并由此改变自然进程,以使民众的乞求得到实现,其根源在于交感巫术在人们的信仰和行为中的主导作用。
原始巫术孕育着“潜体育”“前武术套路”以及若干身体运动的形式。巫术依靠巫师传播,巫舞是巫师所掌握的重要技能之一,巫师依据不同族群、时代、地域、性别,其名称也不尽相同。有的称巫、有的称觋、有的称医巫,或者称萨满、东巴、苏尼、术士等,虽然名称虽不一,但其实际所具有的性质无异。巫师,有时会充当武术教练的角色,有时无意识地成为教授身体动作的老师。粤湘桂三省区交界地区,瑶族师公跳“盘王舞”的仪式过程,包括“铜铃舞”“出兵收兵舞”“约标舞”“祭兵舞”等武舞内容。我国东北北部、内蒙古东部的赫哲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等高寒地区的少数民族,20世纪 50-60年代还保留着原始社会的特征,由其族群巫师萨满所传授的“萨满舞”,如今已成为重点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包含有族群欢聚时的集体征战、娱乐的武舞(丰收 等,1993)。
纵观世界,几乎所有的族群都曾有过巫术信仰阶段,巫术仪式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便是武舞,称这些巫师为优秀的体育教师毫不为过。武舞与巫术的结合是最古老的体育形态,期间也孕育着“前武术”,为敬拜祖先和英雄、谋取战争的胜利、丧葬祭祀使灵魂安息,巫师常会指挥族群实施伴有大型武舞的仪式。《尚书·大禹谟》载:“苗民逆命……帝乃诞敷文德,舞干羽于两阶”(李学勤,1999)。《华阳国志·巴志》有云:“巴师勇锐,歌舞以凌殷人”(常璩辑,2008)。武术的一些本质特征,源于巫术与武舞的交融。假设中国的武术未与武舞相连,可能将向拳击、瑜伽等其他世界身体动作文化的方向发展,而不具有极强表演性和艺术魅力。
历经时间的雕琢,如今的原生态民族体育仍与巫术信仰有着紧密的联系,武舞形式与各民族的舞蹈、雕塑、音乐融合。而原始文化中,武舞是巫术祭祀仪式的组成部分,其仪式目的和场面具有特殊性,从一开始就与其他日常生活相剥离,但具有武术特色和表演内涵,是武术逐步成熟之前的萌芽形态。在云南的纳西族巫师祭祀活动的“东巴跳”,专门有一种独立的武舞内容,如“大神磨刀跳”“杀鬼跳”等。“东巴武舞”祭祀仪式过程要使用大量的法器,包括驱鬼辟邪之用的刀、剑、盾、弓箭、棍等。跳动的纳西族东巴头戴五佛冠,身着出征战袍,手握刀、剑等兵器,伴随纳西古乐雄壮的战鼓声分两队入场,不断变换阵法,敌我双方左砍右杀,进行实战操练,模拟获胜的一方,还会一同呐喊呼啸震慑敌方。东巴刀舞的攻防意识较强,基本的武术步伐包括弓步、虚步、蹲步、跪步、蹉步和跳跃等,刀法包括劈、砍、扎、刺、缠头裹脑等。但在跳东巴刀舞的过程中,武舞动作与巫术祭祀联系在一起,舞者自然无法按实战方式任意砍杀敌对的一方。比如,云南省陇川县的景颇族进行丧葬祭祀时,要按照社会等级跳“布滚戈”“龙洞戈”“金再再”等巫舞。死者如果是德高望重的长者,全寨都要参与举行多天的仪式。跳“金再再”时,要有一对或数对裸身男子,分扮一雄一雌,雌鬼脸绘螺旋花纹,身上用红、黑、绿、白 4种颜色,依次绘出道道波纹,雄鬼面部及躯干绘彩色与雌鬼相同,但纹饰为直线,担任族群的保护者以防恶鬼混进。雌雄双鬼边跳边打锣击鼓,时而挥长刀,时而呼叫,使死者灵魂安抵家乡。这说明,交融形式有别于纯粹的武术动作,还尚未演变为专为攻防技击之用的武术,具有较强的原始宗教仪式特征。
原始文化中的身体运动萌芽状态,孕育着教育、娱乐和竞技的体育基本特征。巫师是人类最早的智者、老师,舞蹈被认为是艺术之母,而武术是搏杀格斗的技艺,那么在原始武舞与巫术的交融中,是否可以假设,巫术孕育着教育因素?舞蹈孕育着娱乐因素?武术孕育着竞技因素?或者说,世界不同文化的技击术,如拳击、武术、摔跤等反映了人类的攻击性本能。因而,原始文化中武舞与巫术的交融,反映出武术与其他文化形态网络交织,尚未分化的萌芽状态。
“知识分子不属于某一特定阶级,知识分子的特征是自由流动的,像中国过去的游士,游是东跑西颠,游就是流动的意思。游士是社会的力量,是藏在社会上的各种各样的人才,其价值要看国家是否善于运用”(余英时,2012)。巫师在原始社会中具有多重身份,知识分子和教师是其重要角色,在有需要进行巫术祭祀仪式的场合做法、念咒、带徒,较其他人少工作、多学习,就如同自由流动的知识分子一样,在族群中四处游走,积累和传播本民族文化。2012年的两次田野调查中,所见云南纳西族的巫师——东巴,不仅主持着以身体运动为主要特征的“东巴跳”祭祀仪式,还掌握着本民族的古老象形文字“东巴文”,而文字是承载民族历史的重要记录,纳西族仅有东巴巫师可以阅读、解释“东巴文”,并担负着教授东巴学徒的任务。在祭祀仪式过程中,“东巴跳”不仅要具备武舞的技巧,还要掌握音乐、绘画等技能,因而东巴作为“全科教师”,在历史上一直承担着纳西族族群文化传承的任务。此外,彝族巫师毕摩也担当着教师这一重要角色。彝族巫师在祭祀仪式中有着不少灵魂附体、出神与入神的舞蹈动作,也负责保存和传播文化知识,如《西南彝志》中的布博,《查姆》中的西波,《勒俄特衣》中的毕摩,均是为人朴实,受人尊重的巫师。彝族巫师既是武舞巫术活动的主持人,也是彝文的发明者,他们掌握天文、医药,通晓本民族的历史、文学(宋兆麟,2013)。金景芳(1982)曾言:“不要简单地说巫都是骗子,实际当时的知识分子就是巫。巫不仅婆娑降神,而且天文历法、医药、卜筮等皆出于巫。”
武术和舞蹈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双壁,二者的相互滋养可谓源源不断,无论是身体动作的演练,还是审美体验的感悟,二者在身体动作的动静平衡、阴阳相合之中,表现出较高的一致性,特别是武术从舞蹈中引入不少娱乐和审美因素。舞中行武,舞中现武,舞中存武,原始文化中的武舞交融状态,很难分辨出舞蹈与武术的本质差异。从生活中提炼的舞蹈动作是对其原型的美化、韵律化,可以理解为一种对生活的夸张表现。而武术则是具有技击意识和行为的身体动作,放眼当今各国的技击术,能够将一种带有暴力色彩的技击术通过文化的洗礼,使其演变为一种理想化的技击艺术,只有中国武术可以做到(王国志 等,2010)。中华文明受儒家、道家精神的影响,崇尚礼仪、讲究“不争”,对艺术有着无限追求和向往。
在武舞的神话传说中,像“蚩尤”和“大禹”等先祖,不仅是亦巫亦王的部落首领,还是勇猛的武士。古代出兵打仗时必备的是巫师,通过占卜、做法以期达到战争胜利的功效。这种巫术信仰在一些族群仍相当盛行,2010年南非世界杯期间,喀麦隆队还带有巫术高明的巫师施法,认为巫师会通过一系列的法术和频发咒语确保球队顺利晋级(记者,2010)。这里,巫师原本担当杀敌、杀鬼的勇士形象已经弱化,武舞就是典型的代表,巫师不再需要临阵拼杀,只要模拟技击格斗的仪式和动作,就可使同族百姓相信敌人和妖魔已败下阵来。《周礼·地官》便曾记载舞师司掌乡野庶民习舞之事:“舞师掌教兵舞,帅而舞山川之祭祀;教 帗 舞,帅而舞社稷之祭祀;教羽舞,帅而舞四方之祭祀;教羽舞,帅而舞旱 暵 之事。凡野舞则皆教之。凡小祭祀,则不兴舞”(孙诒让,1987)。巫师曾作为原始教育的主体,担当身体教育与习练武术的职责。
原始文化中的巫术仪式大多由部落成员集体进行,出现巫觋后,巫祭仪式就由这些集原始文化之大成者主持。原生态的巫术表演,具有古朴教育性质和客观健身效果。由于武术、摔跤、拳击等直接身体对抗类项目,是人类攻击性本能的集中体现,相比其他体育项目可能产生的时间更早。“东巴跳”当中的战争舞蹈保留较原始的形态,能为武术萌芽状态提供一些佐证。东巴战争舞蹈是武道场使用的舞蹈,纳西族的象形文字——东巴文所记录《么蹉》舞谱中有60个组合动作,其中有刀、弓箭、矛、剑等,还有模拟青蛙的舞蹈动作。武道场中的武舞具有明显的攻防特征,2012年,在“东巴大法会”上所见“东巴刀舞”的进攻性动作有砍、扎、刺和劈等等,防守性动作有缠头、裹脑。有研究指出,纳西族的原始战争舞蹈动作古朴实用,力度很强(张鸿力,1986)。
东西方身体活动的源头应该较为单纯和神圣,与身体活动有关的文化虽然具有差异,但却有着共同的本质特征,基本涵盖在教育、娱乐、竞技特征之内。在古希腊,体育一词代表着“athletism”(竞技),而并非现代奥运会所翻译的“game”,在希腊人传统中,“game”意味着世俗,使现代奥运会放置于伪装、虚伪和各式狡诈当中。古奥林匹克运动在达到顶峰之前,竞技先是成为教育活动的第三要素,三者合力将希腊文明推向辉煌(古里奥尼斯,2008)。身体活动再次被关注是在“工业革命”之后,1828年,英语单词“disport”出现,翻译为带来娱乐、轻松、欢快的身体活动。当今不同族群的体育仍旧表现出教育、娱乐和竞技的特征,没有哪项被世人熟悉的成熟体育项目超脱出这 3大本质特征。这种稳定性和承受力使人联想到三角形稳定性,虽然在不同历史时期侧重点可能出现差异,但三者的相互支撑能够保持总体的平衡。
在历史的长河中,体育与社会其他领域绝不可能孤立无缘,体育本质特征正是在复杂联系的前提下,由人们在实践活动的选择中表现出来。武舞作为特殊的舞蹈形式,具有打斗、竞争、拼搏的意识,因而自古以来舞蹈便划分为“武舞”与“文舞”两种,武舞与巫术交融的形式,使教育、娱乐和竞技 3种体育自古有之的因素有机的结合在一起,反映原始文化中人类身体运动的混沌特征。
武舞温和展现敌意的方式类似“仪式性表演”,同种生物打斗往往不到最后时刻绝不出杀招,虽然有些物种打斗会造成伤亡,可是从来没有哪个物种因为“内斗”而有灭种之虞(戴蒙德,2012)219-220。弗洛姆(2008)相信,狩猎-采集社会的战争特色是不流血,通过田野调查发现,非洲俾格米、北美因纽特等族群,比美洲亚马逊平原的土著更为温和,甚至可以通过武舞将战争仪式化。而相对文明的社会,“灭族屠杀”历史不绝于书,希腊与特洛伊的战争、罗马与迦太基、波斯之间的战争,战败一方不论男女一律诛杀,或者杀男人,留女人为奴、为妾。英国作家 Arthur(1990)认为,被驯服的攻击性本能于人类而言是有益的:“人类若没有一定合理比例的攻击性本能,甚至就不会有社会和文明的进步。人类的攻击性本能如同砷元素(其晶体毒性很强),小剂量能提神,大剂量则致命。”奥地利动物行为学家 Lorenz(1963)出版的《论侵略性》中指出,攻击是人类的本能之一,他不认为攻击的目的指向毁灭,反而攻击是具有生物保护意义的本能体现,因而侵略与抑制形成相互制衡的一对动物本能,主张动物“侵略本能”会受“抑制本能”的制衡,同类之间的攻击不一定以毁灭为结局,而是以失败者让步为目的。但在人类历史上,这个“侵略/抑制”的平稳状态由于武器的不断进化而失衡,天生的“抑制本能”不足以节制杀戮力量的冲动。巫术仪式的非神秘化,不再把神灵放在遥不可及的地位,而是建立在神灵所干涉下,彰显人类主体地位的巫术祭祀。可重复的仪式性武舞,一方面使“侵略本能”得以释放,另一方面,使“抑制本能”得以实现,这是原始文化中武舞与巫术交融所呈现的仪式性特征。
巫术仪式对身体运动的影响举足轻重,现代西方体育的发端——古希腊奥林匹克竞技,最初是为祭祀古希腊诸神,现今已发展为全人类最盛大的体育盛会。古代奥林匹克运动会是在神圣的节日、神圣的地方举行,是为表示对诸神崇敬而举行的“准宗教”活动。它与武舞的巫术仪式相似,其仪式象征的意义先于身体运动:从事体育锻炼是古希腊上流社会的传统,这一传统在特定的仪式场合呈现,尤其是在葬礼上(Diem,1970)。参加运动会的奖赏来自于神,古代奥林匹克运动会来源于宗教(Ludwig,1968)。1936年,柏林奥委会的秘书长卡尔·蒂姆,创新古奥运会与丧葬祭祀仪式相关的火炬接力跑,使奥林匹克圣火采集、传递写入《奥林匹克宪章》(Olympic Charter)(Liponsky,2008)。而现代奥运会的圣火采集,依旧闪现着巫术仪式的特征,开幕式的团体操和闭幕式的歌舞狂欢与原始文化中的巫舞联系,而从巫舞表演的身体文化传承性质中,可以隐约窥探对武术套路等身体运动形成的影响。美国印第安孩童有组织的游戏,通常具有神圣的仪式性,Kurin(1907)写道:“孩子们有很多其他的娱乐项目,例如,玩陀螺、及其他类似的模仿性体育项目,一般是特定的季节,被作为特定节日或是宗教仪式的附加活动……通常,游戏是以仪式形式出现,祈求上帝,以获得土地多产、天降甘霖、赐予和延长生命、驱除恶魔或是治愈疾病。”不能说现代奥运会的所有仪式都源于巫术文化,也不能说开幕式的团体操和闭幕式的歌舞狂欢就是巫舞的再现,但至少从奥运圣火的采集和传递中,依稀可见古代巫术文化承袭(胡小明,1992)。
现代体育与原始身体运动的显著不同在于,现代体育彻底摆脱依附于社会生活中其他活动而存在的状态,例如,宗教祭祀、节日庆典、军事训练等,独立的实践活动成为工业文明社会的城市化标志。曾经在巴厘岛悉心阐释“斗鸡”的 Clifford(1973)就主张:田野工作者应该把任何竞技和嬉戏作为一种“属于现实”(of reality)的和“为了现实”(for reality)的文化素材加以解读,同时阐释充溢各种符号的文本,在传导价值观和核心理念的社会化过程中呈现多层的意义。武舞与巫术的交融具有较强功利性,是为祭祀神灵而开展的仪式性“潜武术”形式。萌芽状态的身体运动一开始都是带有祭祀性质,融入宗教仪式或庆典之中(Diem,1971)。体育人类学家认为,体育作为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受制于规则的竞技活动,更是具有仪式性和游戏特征的集玩耍、工作与休闲为一体的社会实践模式(Blanchard et al.,1985)。这说明,即使是现代西方竞技体育,其仪式性特征仍十分明显,体育运动在特定的语境中,社会关系和文化理想的折射和反映,与宗教节庆仪式一样充满表演的张力。对原始人类而言,征服与支配自然界的愿望,因缺乏有效手段而难以实现之际,为了不向自然界的威胁妥协、屈服,激烈、严肃、虔诚的武舞祭祀仪式随即诞生,这就是原始文化中最初的宗教仪式武舞(崔乐泉,2008)。
成熟宗教的特征是非暴力、禁欲、神圣,而处在发展过程中的古希腊诸神信仰,通过身体竞技的献祭仪式、周期性的奥林匹克文化和青年人的身体教育得以传承,经与民主、平等、自由等理念的结合至今延续。而原始巫术并非宗教发展的成熟形式,它孕育多种文化的萌芽,且在原始巫术中,武术、舞蹈等不少内容都与身体运动有关。原始社会的仪式功能,建立在一种默认的社会秩序下,仪式是宗教的主要特征,而仪式的作用是通过参加仪式的人之间相互影响,从而强行向族群中的人灌输一些理念,以此在社会和自然领域约束和控制其认知和举止行为(费比恩,2011)。与现代西方体育追求身心放松的非功利性不同,原始文化中的身体运动往往带有强烈的目的性,同样这种族群约束性可以通过武舞祭祀仪式完成,请族群中的人围着一根图腾柱跳舞,直至兴奋至极。2014年春节期间,在广西九万大山北麓的融水苗族自治县安陲乡乌勇寨的芦笙坪上,笔者见证了苗族村民围在一根爬满龙饰的图腾柱前,跳着带有原始崇拜的祭祀武舞——芒篙舞(图1)。整个村寨的男女老幼均参与其间,昔日山地民族在丛林中传递信息的战鼓、芦笙等物品,被当地苗族同胞作为法器在节庆活动所用,武舞浓郁的苗族特色还出现在大型少数民族运动会的开幕式上。武舞融入巫术祭祀仪式当中,是约束性很强的集体活动,往往整个族群都要参与其间,通过反复强化古已有之的仪式规则,能起到族群公约的作用,对个人行为具有约束、教化的作用。
图1 广西融水县安陲乡乌勇寨芦笙坪的芒篙舞Figure 1.Guangxi Province Rongshui County AnChui Town Wuyong Village Lusheng Field Manggao Dance
巫术是竞技游戏程式化的催生剂,这是通过体育人类学的田野调查可以印证的观点,也能被古希腊“竞技节日”所佐证。在古奥林匹克运动会举办的同时,古希腊还有皮提亚运动会、尼米亚运动会、阿西那克运动会、柯林斯地峡运动会等,以祭祀希腊诸神为目的的仪式竞技赛会。对于至今仍然保留着巫术仪式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尽管有竞技比赛的形式,但因为体育竞赛规程等方面的障碍,难以被纳入现代体育活动之中。需要在长期田野调查的基础上,加以具体区分、善待传统民俗体育活动。以我国不同地区、民族均开展的种类不同的划龙舟活动为例,不同形式的划龙舟活动,已被改造为民族传统体育活动,甚至按现代运动项目的标准制订了统一的器械和规则(胡小明,2010)。但是,包括苗族独木龙舟在内的一些少数民族竞渡,长期保持着鲜明的文化差异,绝不能盲目的与现代竞技体育运动同质化,强制性的统一,将抹杀其多元的文化色彩。如果一项民俗体育活动作为文物保存的价值远大于使用价值,则不宜盲目改造为现代竞技运动项目,而应放置于博物馆中进行陈列和保存。相关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条例,已经在这方面做出了具体的举措,作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条件,较为妥善的保存并展出是必要条件之一,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南宁市宾阳县炮龙节博物馆,较为完好地再现了左江岩画、芒篙舞、炮龙节、铜鼓舞等文化遗产。
中华武术是传统文化孕育出的产物,它所蕴含的哲学、伦理、艺术、健身等诸多文化形态,无不展现出中国传统文化的独特魅力,单从体育的角度而言,是完全“可与西方体育大系统相媲美、相抗礼的东方体育大系统的典型与代表”(程大力,1995)。中国武术中的内功、套路、传说等现象,使武术充满神秘,技击、表演、养生、修身等多元价值,亦是其独具的特点,虽具有多元的价值,但哪一点都不能算是专长。这种面面俱到、混杂未分的文化现象在文明民族并不多见,但在原始文化中却比比皆是。华夏文明在封闭而又独立的环境中发展而来,在不受异域文化的干扰下,与古代乃至原始文化一脉相承。与以官方为代表的正统文化和精英文化相比,神话、巫术、泛神信仰等成为下层文化的主要表现。这些看似蒙昧的文化遗存,却在民间扮演着重要角色,而产生于民间,扎根于民间的武术深受这种残存文化的影响。
世界所有的原始民族都有巫术,而几乎所有的巫术仪式都隐现原生态歌舞形式或看作是驱鬼除魔的武艺套路雏形。巫师作为族群的精神领袖,往往是优秀的舞师,常常也是杰出的武者。我国古代,巫觋之兴,渊远源长。《甲骨文编》卷五:著录“巫”字,凡十六字。《古籀汇编》五上:著录“巫”字,凡三字。《说文解字》:“巫,祝也,女能事无形,以舞降神者也,象人两袖舞形,与工同意,古者巫咸初作巫”(许慎,1963)。原生态的巫术表演,具有古朴的教育性质和客观的健身效果。昔日丛林中传递信息的战鼓,至今仍被巫师作为法器和传统体育活动的器材,并出现在各种运动会的开幕式上。现代奥运会的圣火中闪现着远古巫术文化的承袭,开幕式的团体操和闭幕式的歌舞狂欢与巫舞的联系值得探讨,而从巫舞表演的身体文化传承性质中,可以隐约窥探它对武术套路形成的影响。
史前的巫术孕育着“前体育”“前武术套路”以及若干体育运动形式。巫舞可以说是最古老的原始体育形态之一。甲骨文中常见演舞祈雨的记载:“贞,王其舞,若贞,王勿舞”等。史料载,治水的大禹擅长巫舞,他跳的巫术舞蹈被叫做“禹步”。《法言·重黎》:“巫步多禹”(扬雄,1985)。《洞神八帝无变径·禹步致灵》:“禹步者,盖是夏禹所为术,招役神灵之行涉”(李泽厚,2012)。毛亨(1990)在《毛诗正义》曰:“武诗者,奏《大武》之乐歌也。谓周公摄政六年之时,象武王伐纣之事,作《大武》之乐,既成而于庙奏之。”这里的“武”指一种乐名,即颂武王克殷武功之乐。这种“武”是具有表演性质的舞蹈,但其动作和节奏很明显是模仿征战时的步伐和过程。军队行军作战有严整的步伐和节奏,在《斯巴达300勇士》《勇敢的心》等电影场面中可窥其一斑,跳舞也要有一定的节奏,这一方面可佐证军事动作的“武”和舞蹈动作的“舞”同源,另一方面也可说明武术套路的萌生。禹步必定有其独特之处和既定步伐,而程大力(2013)认为,中国传统艺术体系中的舞蹈是最不发达的,但这种表达思想感情最原始与最本能的身体方式没有消失,而是潜入其他文化形态中,以一种综合的方式存在,武术舞蹈就是这样的形式之一,中国民族体育史上的主干——武术与养生,都隐隐散发出神韵。如果武术不是受益于武舞,那它将向拳击、摔跤等格斗术的方向发展,而不具有极强的表演性和艺术魅力。现代武术的成套动作即使不是直接从巫舞中来,至少也曾受到其潜移默化的影响。
以养生、祛病为目的的气功,以调吸、调心、调身相配合,该活动的确有益于身心健康,具有体育的功效,但即使在现代科技如此发达的今天,这其中仍不免夹杂着类似魔法幻术的影子,使人联想到古代导引养生术与原始巫术密不可分的关系。祖先在难于穷尽自然奥秘时曾深信巫术,巫术成为巫觋们的专利,除勤加练习优美舞姿使之成为值得观赏的套路外,势必还要捉摸出鬼神附体而旁人不可理解的种种“硬气功”以显示其超凡的力量,以熟能生巧给人以敬畏之震慑(胡小明,2005)。
历史上最原始的巫术礼仪,是由氏族部落成员集体进行的,后来出现巫觋,巫术礼仪就由这些集原始文化之大成者主持。法术和巫术同是英文 magic的意译,民间把最先出现的女巫称为“巫”,后来的男巫称为“觋”。巫觋垄断巫术活动,并逐步形成占卜、堪舆、命相、超度、求雨、降神、镇邪等各种巫术形式。时至今日,偏远地区乡下人家有人生病,也存在请端公道士或本民族的巫师披发仗剑狂舞一番的情况。巫术是靠巫师去传播,行法术或巫术的人名称也很多,依地而异,巫觋、禁厌师、医巫、萨满、僧侣、术士、鬼师,名称虽不一,实际性质却无太大差异。巫师,有时充当武术教练的角色,有时无意成为体育教师。粤湘桂三省区瑶族师公跳《盘王舞》,内容包括《铜铃舞》《出兵收兵舞》《约标舞》《祭兵舞》《捉龟舞》等。中国东北边境地区的赫哲、鄂伦春、鄂温克等民族在半个世纪前,还是停留在原始社会末期的民族,由萨满传授的“萨满舞”,而现在已成为欢聚时节的集体健身娱乐舞蹈。
身体活动作为人类共有文化存在相互联系,中外早期祭祀舞蹈不少受到巫术影响。《尚书·尧典》载:“帝命夔典乐,八音克谐,神人以和”(孙星衍,1986)。代表季连、昆吾等部落的图腾“百兽率舞”“神人以和”便衍生巫觋乐舞,是神鬼与人交流的方式。郭希汾(1919)指出:“掌乐之官即降神之官,故乐舞之用每以降神为主,转以宣导筋骨,为旁及之务矣。昔希腊古时,亦有运动节期,于神诞日在庙内举行体操跳舞之戏,亦可见古代之体育,多含有宗教之臭味也。”
古奥林匹克运动会以当代的眼光来看,不得不赞叹它的神奇,真可谓是献给古希腊诸神的礼物。同巫术统领武舞的交融形式相似,古希腊竞技通过祭祀取悦诸神……音乐、舞蹈、诗歌、戏剧和体育竞赛(Frayssmet,1968)。从严格意义来说,祭祀性身体活动还不能算作体育,而是宗教仪式和艺术的表现形式,可以说身体活动离艺术象征越近,则偏离体育越远。古代奥林匹运动的产生源自祭司的神谕,公元前 12-8世纪,古希腊面临迈锡尼文明的陨落,面对饥荒、疾病和衰败,伊利亚等 4个城邦派人到德尔菲神庙祈求神谕,女祭司毕西娅的回答是:“复兴体育比赛,给获胜者颁奖,野橄榄树枝编织成的环。”神谕昭示通过祭祀希腊诸神的竞技比赛,是解决古希腊诸城邦衰退的良方(古里奥尼斯,2008)。
奥林匹亚这块土地最初是用于祭祀时间神克洛诺斯和公正女神、生育女神,圣地最醒目的建筑是奥林匹斯众神之王宙斯的神庙,象征荣耀的古奥运冠军的桂冠“野橄榄枝环”才可放置在神庙的桌子上。古奥运会一般持续 5天,前 4天展开竞赛,而最后一整天是对诸神隆重的致谢仪式,胜利者被授予橄榄枝。神庙与古奥林匹克竞技场被著名的画廊分开,将艺术之地分置于竞技与朝拜之地中间,是人类早期文明艺术、竞技与宗教相交融的真实展现(图 2、3)。古奥运会祭祀活动与竞技比赛分隔为不同时间,不像武舞与巫术的交融形式,自始至终混沌在一起,没有明显的区分。西方体育的审美风格,表现为写实、写形,对现实生活的再现和模拟,反映出相当浓郁的自然美和社会美,体现西方人锐意进取的意识,充满尖锐的矛盾冲突。
图2 奥林匹克亚古遗址Figure 2.Ancient Olympic Site
图3 奥林匹克亚古址复原图Figure 3.Ancient Olympic Site Reconstruction
中国武术体现着东方古典艺术神韵,表现出和谐之美。而武术与拳击动作相比,前者的许多动作不如后者实用、明晰、简洁。因此,在评定运动成绩和评价动作质量方面,具有极高审美价值的武术套路,很难形成一套科学、客观的量化标准。至于练精化气、练气化神、练神还虚之类,更是玄妙无比。近年来兴起的散打比赛,是武术技击化的又一新尝试,然而,事实表明,传统的武术动作,套路中的各种优美姿势,所谓“花拳绣腿”,几乎不能在散打比赛中得到实际运用,使冠以“武术”之名的散打与传统武术形成天壤之别。
与巫师自始至终对武舞的实施进行“督导”不同,古希腊竞技自开始之后,祭司便退居幕后,而运动员却背负着信仰,在一座以上天为裁判、超越人世间纠葛的赛场中,进行纯洁、诚实、勇敢的身体竞技。古希腊竞技最早出现的都是相对“纯粹”的体育项目,比如,场地短跑、双程跑、中长跑,经过跳远、标枪等中间状态的项目,最后才出现摔跤、拳击、搏击等直接对抗的技巧类项目(图4~6)。从其渐进演变发展的过程来看,早期赛跑类的“纯粹”竞赛作为完善自我的方式、方法和途径,完全尊重体育精神,通过各种方式驯服人类狂野的天性,抑制自我主义和骄傲态度的滋长,令古希腊的社会美德占据主导地位,将惨烈的竞赛转化为诚实、高尚的相互竞技,雕刻人类的灵魂,使社会道德化。摔跤、拳击等战斗技巧类赛事,则需要极高技巧和少量的狡诈,如摔跤比赛中耗尽体力的抱摔,拳击和搏击比赛中暴力性打击,比赛进行时运动员身旁会有一名裁判员,手持木棍不断敲打试图用狡诈、不诚实与道德律例周旋的运动员。而武舞与巫术交融过程中,巫师始终处于主导地位,裁判权、监督权、执行权,整个的祭祀仪式都是由巫师来主持。
图4 古奥运会赛跑公元前776年最早进入古奥运会Figure 4.Ancient Olympic Running in 776 BC Running First Appeared at Ancient Olympic Games
图5 古奥运会摔跤公元前708年后逐步进入古奥运会Figure 5.Ancient Olympic Wrestling after BC 708 Wrestling Gradually into Ancient Olympic Games
图6 古奥运会拳击公元前708年后逐步进入古奥运会Figure 6.Ancient Olympic Boxing after BC 708 Boxing Gradually into Ancient Olympic Games
武舞与巫术交融从其演进路径来看,是人类在蒙昧阶段,伴随原始宗教、原始艺术和战争而产生,必然对人性有一定的压抑。发端于英国,之后传播到法国的近现代西方体育,从本质上讲是伴随着人类的生产方式转变而产生的一种休闲文化。现代体育项目公平竞争、追求人文精神的内涵,以及宣扬维护和平、团结友爱的伦理价值,是武舞相隔若干世纪的产物。我们也应认识到,西方体育的锦标主义试图将人类身体转变为创造纪录的机器,这不同于东方以弘扬养生保健生态文明的身体运动。西方体育建立在工业社会的基础上,许多项目缺乏传统文化的滋养,与自然和谐共存的伦理学基础薄弱,存在过度娱乐化和商业化的问题和为夺取锦标不择手段等弊端,而东方民族传统体育借助其绿色、生态的特点,可以对此产生互补作用。东方民族的传统身体运动文化是农耕文明的产物,具备休闲时代满足人类多样化、个性化、生活化的需求,东方体育是返璞归真的最佳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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