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河川之危、水源之危,是生存环境之危、民族存续之危。江河湖泊具有重要的资源功能、生态功能和经济功能,是生态系统和国土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河长制作为因问题而生、由基层首创的河湖保护制度,自诞生之初就显示出强大的生机与活力。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全面推行河长制,创新河湖管理体制机制,破解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治水领域的具体体现。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制度创新,强化制度执行,让制度成为刚性的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坚持党政同责,由各级党政负责同志担任河长,作为河湖治理保护的第一责任人,明确河湖治理主体和职责,同时严格考核问责,实行水安全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水安全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地生根。
要取得水体治理的良好成效,就要重点在河长制的落实上多下功夫,采取针对性的举措,不让制度流于形式,让各级河长守土有责,履起责任,才能确保河长起到真实作用,从而共同守护一河清水。目前,全国已有30多万名党政负责同志上岗到位,担任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很多省份还将河长体系延伸到村,设立村级河长。有的地方实行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双河长制”,有的地方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河湖管理保护责任河段、目标任务。不少地方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主动将问题突出的“老大难”河湖作为自己的“责任田”,形成“头雁效应”、发挥示范作用。
全面推行河长制、加强河湖管理,事关人民福祉。绿色发展是永续发展的前提和必要条件,核心要义是解决人、社会、自然三者之间和谐共生问题。推行河长制,要将保护和修复河湖生态环境放在压倒性位置,坚守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两条底线,将生态作为主旋律,将绿色作为主色调,促进河湖系统保护和水生态环境整体改善。
当前,全面推行河长制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但也要看到,河湖的许多问题具有长期性累积性,河湖管理保护中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河湖生态环境总体上尚未发生根本改观,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超标排放等违法违规行为仍然禁而未绝。有了河长只是万里长征第一步,让河长制充分发挥作用、切实维护河湖健康,还需要付出更加艰辛的努力。
珍惜大自然赐予的绿色财富,以实际行动保护好江河湖泊,人人有责。全面落实好河长制,带动更多人守护碧水清流,我们的家园就会更加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