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少数民族特色村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创新模式构建

2019-05-24 02:37:42张露露
桂林理工大学学报 2019年1期
关键词:村寨少数民族文化遗产

张露露,陈 炜

(1.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广西 桂林 541006;2.南宁师范大学 旅游学院,南宁 530001)

国内外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已取得丰硕成果,如国外成熟的英国模式、意大利模式、日本模式等,国内的“山东模式”、“无锡模式”、宁波“三位一体”保护模式、福建木偶戏传承人培养模式等在逐渐形成。不少国内学者也从理论上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模式,如陈炜等构建了少数民族特色村寨非遗传承的驱动机制模型[1];马冬雪等基于生态学理论,阐述了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续机制[2];张伟涛在遗产保护法的视角下分析了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3],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宝贵经验,都值得广西少数民族特色村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创新模式借鉴。

但由于不同地区、不同类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或传承方式的不尽相同,使得传统文化的持续发展具有一定的地域性、民族性与整体性。广西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是独特的文化生态环境,蕴藏其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当地环境相应,具有一定的旅游竞争力[4],本文从产业联动的微观层面,在民族经济学、文化遗产学、文化产业学和人文地理学等相关理论的指导下,结合当地自然资源、生产要素、经济基础与文化环境等实际情况,以传统非物质文化的保护与传承为出发点与落脚点,依托家庭、社区、学校、市场及社会等载体,在民族地区内部构建出与之相应的广西少数民族特色村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创新模式,探索民族地区文化传承与地区经济共同发展的新道路。

1 广西少数民族特色村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创新模式构建的条件

广西少数民族特色村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创新模式的构建需考虑自然资源禀赋、生产要素组合、社会经济基础及社会文化环境等条件,特别是在产业联动的视角下,产业之间具有的互补、合作关系是进行产业联动的充要条件,且地方微观层面的产业联动还对地域空间内的一致性有更高要求, 因此, 各因素间统一协调的程度也成为决定该模式构建成功与否的前提。

1.1 自然资源禀赋

不同地域环境中,由于地理位置、气候条件、矿产蕴藏、土壤类型、动植物种类等自然资源禀赋各异,从而导致其生产方式与分配方式也不尽相同。虽然随着现代社会生产力水平不断提高,传统自然资源禀赋决定地区生产生活方式的影响日益减小,新技术、新能源、信息技术、制度决策等非客观性因素的作用日益增强,但对于传统文化保存相对完整的地区而言,受现代文明冲击的程度较其他开放地区小,因此,自然资源禀赋仍对传统文化保存相对完整区域的经济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是少数民族世居、民族文化元素保存较好且受现代文化影响较小的传统村寨,尤其是位于我国西南边陲的广西,区内壮、侗、苗、瑶等11个世居少数民族又多聚居在地理位置较为偏远的村寨中,各寨中传统文化保存较为完好,是寨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产业联动模式构建的基础。

1.2 生产要素组合

除传统的劳动、 土地和资本,生产要素还包括企业家、 技术和信息等内容。 2015年11月, 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以激活劳动力、 土地、资本、 创新四大生产要素为核心, 提高社会生产力水平为目的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策略, 强调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 通过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的方式, 增强经济持续增长动力[5]。 2016年上半年, 山东、 贵州、 青海、 海南等多省经济发展总体平稳, 调整转型稳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初见成效, 陶瓷、 食药、 能源等产业亦是如此。文化产业作为有形产品与无形服务有机结合的新兴产业,也是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力量。近年来,广西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积极组织相关企业申报国家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据统计,2010年至2015年9月,广西共有53个文化产业项目获得国家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合计资金3.757亿元[6],有力促进了广西一批重点文化企业和特色文化产业的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广西传统文化的表现形式之一,也是广西文化产业发展的基础条件,与传承人、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创新思维共同成为广西少数民族特色村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创新模式构建的有机组成部分。

1.3 社会经济基础

经济基础是区域产业联动的重要保障,良好的经济效益是区域企业发展与区域产业扩张的必然需求,反之亦然,特别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现代技术作为产业联合发展的催化剂,既是反映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也能将传统产业中关联程度低的行业部门有效联系起来,促进产业联动。如计算机性能的提高、软件的进步以及数字化手段的不断更新,为我国传统文化现代传承提供了更多的选择。2015年起,广西积极利用录音、录像、文字等多种手段对“侗族木构建筑营造技艺”与“广西文场”两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开启数字化保护模式;2016年6月,广西民族文化“1+10”陈列文物数字化保护项目顺利通过验收,不仅成功搭建起广西民族文化的数字化管理展示平台,推动该区域民族生态博物馆数字化建设的进程,同时,也通过多元化、活态化的展示方式弘扬了广西优秀的民族文化。可见,目前广西区内现代技术在传统文化保护领域的应用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持,是广西少数民族特色村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模式构建的有力保障。

1.4 社会文化环境

在高新技术渗透的影响下,社会文化环境仍然是决定区域产业合作强度与方式的重要原因[7]。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是现代社会保护与传承的对象、社会文化环境的基础,也是产业联动产生、形成并发展的主要生产力要素。广西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其他文化领域的关联程度越高,传承人对其所承袭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本民族文化的认识程度越深,村寨中人们生产、生活的氛围越和谐,越有助于广西少数民族特色村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创新模式的构建。目前,广西已有部分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依托自身民族传统文化的优势,打造出一批地方特色浓郁、艺术感染力较强的民族文化品牌,如三江县的《侗族大歌》、《坐妹》,龙州县的龙州“天琴”,东兴市的京族“独弦琴”等,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联动传承的表现形式之一。因此,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的社会文化环境是影响广西少数民族特色村寨非物质文化遗产创新传承模式构建的又一重要因素。

2 广西少数民族特色村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创新模式构建的动力

广西少数民族特色村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创新的本质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由文化资本转向社会资本与经济资本,即在社区居民、相关企业以及地方政府等不同群体的共同参与下,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价值转换为经济价值,再通过现实消费完成文化传播,最终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价值。

2.1 内部推动力

广西少数民族特色村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内部推动力包括社区居民、传承人两大部分,它强调以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的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为依托,在激发村寨中社区居民与传承人文化自觉的基础上共同参与,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生性发展。其中,社区居民是广西少数民族特色村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主力军[8]:一方面,该主体长期生活在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中,对村寨所处的空间环境、历史发展及地方文化的认知程度较高,对其所居住的村寨有认同感、归属感,容易达成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相关的意愿,是广西少数民族特色村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创新发展的基石;另一方面,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价值能通过适当的开发利用改变当地生活环境,带动地区经济发展,具有潜在经济效益,因此,也使得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中的社区居民对其所拥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持续的归属感与荣耀感,是广西少数民族特色村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创新模式构建的根本动力。

此外,传承人是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的社区居民,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核心,也是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中社区居民的重要组成部分。可见,在广西少数民族特色村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创新模式构建的过程中,传承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在价值的认同程度,以及其参与文化生产、文化宣传等活动中提出的意见、采取的行动等行为,既有利于促进文化产业联动的形成,也对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工作起着决定性作用。

2.2 外部推动力

广西少数民族特色村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外部推动力包括地方政府、相关企业以及社会组织,需要除社区居民、传承人以外的其他主体共同承担起传承民族文化与发展文化产业的责任。

2.2.1 地方政府 政府上行决策,下行监督,具有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综合管理职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关系民族文化保护、地区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是政府部门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为更好地促进广西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提高少数民族人民生活水平,当地政府部门应在扮演好决策者、领导者、监督者等传统角色的基础上,进一步了解文化市场的发展动向与少数民族群众的发展需求,充分发挥联系企业与村寨中少数民族群众间的纽带作用,并积极联合学者、企业与其他相关利益主体,主导意识形态重构,形成地域文化认同意识,最终促进广西少数民族村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创新模式的构建。

2.2.2 相关企业 企业作为文化产业发展的实行者与直接参与者,是广西少数民族特色村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主体之一。由于文化产业联动包含企业之间的合作,又或是不同产业部门之间的协作,其中企业不仅是产业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承担着文化商品的研发、经济价值的创造、文化品位的塑造等方面的责任。因此,在广西少数民族特色村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过程中,相关企业应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内涵的理解与民族文化的商品化、企业化经营放置在同等重要的地位,通过自觉了解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文化氛围的方式,实现企业从认识文化到传承文化,再到向文化产业转变的目的。

坚定中国人民的“四个自信”是党的一项战略任务。“四个自信”思想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历史背景下,从统一思想、凝聚人心、鼓舞士气,奋力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需要出发提出来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必须把统一思想、凝聚力量作为宣传思想工作的中心环节。”“要把坚定‘四个自信’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关键”[13]“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是全党特别是宣传思想战线必须担负起的一个战略任务。”[13]树立和坚定人民自信,就是要坚定中国人民的“四个自信”,这是党和国家事业的客观需要,是新时代党的一项战略任务。

2.2.3 社会组织 广西少数民族特色村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还离不开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民俗研究会等研究协会,以及戏曲协会、工艺协会等行业协会两类社会组织。其中,研究协会存在的本身就是构成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传衍文化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载体,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广西少数民族特色村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有益补充;行业协会则由同类或相近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传承主体自发组成,以组织内成员为服务对象,以非官方的民间活动方式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如2016年6月,国内外400多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及专家在上海召开会议,共同探讨国际间非物质文化遗产社会组织合作发展的新路径。

3 广西少数民族特色村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创新模式构建的路径

目前,区域内传统文化传承产业联动模式的构建主要有文化产业化与产业文化化两条路径[7]。其中,文化产业化包括文化再生产、文化资源转移、产业链构建等环节,产业文化化即产业再文化。广西少数民族特色村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创新模式,是在当地独特自然与社会环境的影响下,借助家庭、社区、学校、市场以及社会等文化传承的媒介,通过文化再生产、文化资源转移、产业链构建、产业再文化等途径,形成以传承人培养为核心,社区居民、地方政府、相关企业及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多位一体”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生态系统(图1),既有助于实现文化遗产传承与当地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又是其区别于一般区域产业联动的根本特征,是实现文化遗产传承与当地社会经济和谐发展的有效途径。

图1 广西少数民族特色村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路径Fig.1 Pattern of inheritance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for minority ethnic characteristics villages in Guangxi

3.1 坚持传承人与社区居民、地方政府、相关企业、社会组织共同参与

非物质文化遗产多以语言、文学艺术、传统技艺、民俗、体育活动等形式存在,具有无形性、传承性、活态性、多元性、社会性的特点,且就传承性而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方式无形、方法多元、过程专门、结果变异的特征又十分显著,这就决定了“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过程中的基础作用。广西少数民族特色村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除了要坚持发挥传承人的中坚力量外,还应考虑社区居民、地方政府、相关企业及社会组织等影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利益相关群体。近年来,全国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进社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落成、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发展以及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研究协会、行业协会推进等文化活动此起彼伏,都对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具有积极意义,同时,也为广西少数民族特色村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创新模式的构建提供了经验借鉴。因此,全面整合现阶段国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方式,系统划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动的执行主体,并进一步充分调动不同主体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科学调整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方式,坚持传承人与社区居民、地方政府、相关企业、社会组织共同参与,是广西少数民族特色村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创新模式构建的基本条件。

3.2 强调家庭、学校等教育培训媒介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基础

传承,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延续、发展的根本途径。目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途径主要有自然传承与外力传承两大类,其中,自然传承包括群体传承、节日集会传承、家族传承、师徒传承、特殊传承等方式,外力传承包括培训班和学习班传承、传习所传承、学校教育传承、博物馆展示、出版物传播、广播影视传承和互联网传播等方式[9]。广西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数量较多,在2014年国家民委命名的首批340个“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中,广西有59个村寨入选,占总数的17.35%,仅次于贵州省的62个,且据不完全统计,在广西现有的97个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中,已拥有非物质文化遗产741项,涉及传统手工技艺类、民俗类、民间舞蹈类、民间音乐类等不同类型。因此,根据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特点,结合村寨中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与传承的现状,在我国现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方式的影响下,广西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途径应突出本村寨、本民族内部的自然传承,强调家庭、学校等教育培训形式在少数民族特色村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过程中发挥的基础作用:一方面,这是由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民族文化浓郁、生活环境优美、民族关系和谐的特征所决定;另一方面,传统的家庭、师徒传承方式,以及现代的学校传承方式发展都已较为成熟,是广西少数民族特色村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基础,也是其传承创新模式构建的源泉。

3.3 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建设的长效机制

为更好地保护、传承与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我国各省市不同地区相继建立起一大批以保护民族文化、弘扬中华精神为目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研究基地、传承基地、传播基地,如西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北京曲艺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以及由文化部主管、中国艺术研究院主办的国家级公益性、数字化非遗保护专业网站——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等。这些不同形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单位或研究机构是民族文化内在交流的平台,也是唤醒社会公众对文化遗产保护意识的外在表现。然而,就在相关政府部门积极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申报、公布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名单,且一批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单位挂牌完成的情形下,多数非物质文化遗产仍是以文字、相片、录音、视频等现代科技手段被记录、保存,属于较为初级、浅层次的保护传承方式,即使部分挂牌保护单位开办技艺培训班或组织表演,也由于受保护资金的限制,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没能从社会广泛的呼吁落实到实际。因此,广西少数民族特色村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创新模式的构建,应在认识村寨中非物质文化遗产无形性、区域性、民族性、传承性的基础上,注意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建设长效机制的完善,是现代社会传统文化自身发展的需要。

3.4 强化研究协会、行业协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促进作用

近年来,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曝光率升高,众多凝聚民族精神、代表民族传统文化且艺术价值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以各种各样的形式走进公众视野,广大社会群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与了解逐渐加深,不仅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有所加强,同时,非物质文化遗产日渐式微的传承发展趋势也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研究机构、行业协会作为文化保护的有机力量,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实际的保护工作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尤其是依托与研究、行业协会功能相似社会组织来传承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更是赋予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行业协会传承传统文化的职能。2013年11月,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成立;2015年8月该协会成功主办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战略发展联盟成立仪式及其论坛,标志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上升到战略层次;2015年9月,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成立,是全面推动上海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社会化保护的新起点,具有里程碑意义。广西也应紧跟国内形势,在鼓励社会各方力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基础上,认清研究协会、行业协会在专业技术指导、帮助协调支持、经济转化协调、社会监督保障等方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具有的积极意义,开展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协会与行业协会建设工程,以强化其对区内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促进作用。

3.5 明确文化创意产业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的新风向

文化创意产业是对传统或现代文化元素的创新,通过高科技或智力的加工生产出高附加值产品,从而形成具有规模化生产和市场潜力的产业[10],它以独特的形态和运行方式与其他产业发生着广泛而复杂的关联,并深刻影响着所在区域的经济运行与文化发展:一方面,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创意产业自身标识的根本所在,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独特性显著、识别度高,更容易激发异文化认同,是其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优势所在;另一方面,创新是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将抽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转换成具有经济潜力的产品,能创造新的经济价值。可见,文化是一种独特的资源,在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重要内容,通过工艺制造、文化旅游、商业服务等方式积极与文化创意产业融合,也成为现代社会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有效途径,是文化再生产理论的现实应用。广西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广大少数民族人民智慧的结晶,充分利用民间智慧、本土文化资源,在尊重优秀民族文化的前提下,借助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强劲势头,将村寨中非物质文化遗产转化为民族特色浓郁、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文化创意产品,如制造非物质文化遗产工艺品及其衍生产品,开发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中的文化旅游,提供村寨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高端定制产品及咨询服务,并搭建文化旅游与相关产品的交易平台,这是文化创意产业的自身精神内核,也是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有效路径。

4 广西少数民族特色村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创新模式的构建

4.1 基于活态化视角的传承人保护模式

传承人保护模式,即基于活态化视角,在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环境下,村寨中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生产过程中,建立起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为核心,继承人为中坚力量,爱好者与志愿者为后备支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梯队,从而达到活态传承广西少数民族村寨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终极目的。

目前,虽然广西部分地区或部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采取了相关的保护措施,如申报、公布国家级、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为传承人开办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培训班,向不同等级的传承人发放数额不等的传承经费等,这些措施都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传承人的保护,但实际的传承效果并不尽人意,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仍面临后继无人的尴尬处境。为改善这种境况,与上述传承人保护方式不同,应建立基于活态化视角的传承人保护模式,首先,要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发展的文化空间,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原本的民居风格、人居环境、民族关系以及文化环境,都是影响村寨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主要因素,因此,也是广西少数民族特色村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模式顺利运行、非遗项目有效传承的前提;其次,要建立“传承人+”思维,突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在实际遗产传承中的核心地位,特别是在文化资源丰富,但经济欠发达的民族地区,利用当地文化资源优势,以传承人为文化纽带和发展动力,将传统文化的传承与现代社会的发展进行深度融合,是现阶段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经济新形态;再次,是要积极调动一切力量,在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继承人、爱好者和志愿者在遗产传承中作用与职责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队伍,形成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为核心、继承人为中坚力量、爱好者与志愿者为后备支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梯队。

4.2 基于舞台化视角的旅游利用模式

旅游利用模式,即基于舞台化视角,借助旅游产业强劲的发展势头,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的无形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活态性,在“舞台真实”理论的指导下,结合现代生产理念与先进科学技术,依托景区、社区或传统节日,对广西地区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适宜的“舞台化”旅游利用,如文化演艺的舞台化表演、特色产品商品化、生态博物馆开发、数字体验馆等,都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的有效途径。

近年来,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旅游行业中的开发利用主要表现为博物馆、主题公园、实景舞台剧3种形式[11]。虽然部分遗产地在发展旅游业初期就已取得不错的成就,以发展旅游的方式支持文化遗产保护,促进当地社会经济发展,但伴随时间推移,旅游利用的形式逐渐多样,程度不断加深,旅游利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的负面影响也渐渐显现,尤其是受现代文化冲击的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村寨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始生存空间较脆弱,若开发利用不当,极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发展造成破坏。基于舞台化视角,在广西地区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中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旅游利用的过程中,应认清文化遗产保护、旅游利用与旅游市场需求三者之间的关系,并能辩证地看待旅游利用中非物质文化遗产“舞台化”的两面性:一方面,作为过去历史阶段客观存在的文化现象,村寨中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利用的“舞台化”是满足现代旅游者文化需求的重要方式,通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内涵的挖掘、资源的整合、产品的设计以及创意理念的应用,所形成的旅游文化产品便是传统文化在新时代背景下的传承与创新;另一方面,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利用应坚持“舞台化”的真实性,与严肃的文化研究不同,虽然文化旅游允许对传承文化进行一定的加工、创造,但却不能为故意迎合旅游者求新、求异的心理,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任意编造和虚构,从而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利用过度“商品化”、“庸俗化”。如原本庄严而隆重的傣族泼水节,在部分景区中天天都过“泼水节”,已是旅游资源的过度消费,并破坏了该节日原有的严肃感。

4.3 基于地域化视角的区域整合模式

区域整合模式,即基于地域化视角,在全面了解广西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数量、类型、分布等特征与村寨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现状的基础上,对区内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整体调查、统一整合、系统利用,形成相应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心、非物质文化遗产圈或非物质文化遗产带,打造该区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文化品牌,以提高整个地区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的水平。

由于广西区内各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地理位置、资源现状、经济情况、政治环境以及交通条件等因素不尽相同,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心、非物质文化遗产圈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带的建立,该区域少数民族特色村寨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整合传承模式的构建,应在地理位置相近、资源优势互补、交通条件发达原则的指导下有序进行。其中,地理位置是广西少数民族特色村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区域整合模式的基础;资源优势互补是广西少数民族特色村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区域整合模式的特色;交通条件则是广西少数民族特色村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区域整合模式的纽带。目前,广西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空间分布与区域内少数民族人口的规模、聚居地区相一致,主要集中在桂林、柳州地区,南宁、河池、百色次之,呈现出以桂林、柳州、南宁为轴线,贺州、来宾、贵港为东翼,河池、百色为西翼的空间特征,且各地区间有现代铁路、公路、航空等交通线路的连接,都使该区域少数民族特色村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区域整合成为可能。另外,经济情况与政治环境也是影响该区域少数民族特色村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重要因素。就经济发展水平而言,它在很大程度上限制着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传承发展,若没有强大的经济支撑作为传统文化传承的后盾,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区域整合传承模式将难以实行。就政治环境而言,它是少数民族特色村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的保障因素,政策扶持力度的大小,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或者限制着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的进程。

5 结束语

本文所构建的传承模式应坚持传统文化传承与现代产业发展相结合,强调在广西少数民族特色村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过程中,一方面要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重视传承人培养,注意维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原生环境,突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特点,从根本上对村寨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传承;另一方面也注意审时度势,在体验经济、共享经济的时代背景下,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文化”优势,利用现代科技、互联网思维以及网络经济的快速发展,借助产业化发展势头,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视为文化资源,与旅游行业、博物馆开发、商品利用、情境体验等领域进行结合,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成为现代经济发展助推者的同时,也能有效带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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