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 刘文鹂
在浙江温州乐清真实上演的一番“狼来了”的故事,引起轰动全城乃至全国性的关注。4月29日,浙江温州乐清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失联男孩”母亲陈某涉嫌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一案,并当庭一审宣判,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判处被告人陈某丹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事情发 生在2018年11月30日,浙江乐清一陈姓母亲报警称,自己11岁的儿子在放学回家的路上走失。随后家属还发布一则寻人启事,开出50万重金酬谢有效线索。
这则寻人启事很快在小城乐清引起轰动,并且牵动了全市人民的心。当地警方立即启动重大警情处置机制,以最高等级组成联合调查组,投入大量警力,调用一切资源,全方位开展查找工作。
各种社会救援力量也投入其中。据媒体报道,包括乐清当地5支救援队以及台州、宁波2支救援队共500多人投入搜救。搜救队员们顾不上休息,在孩子失踪附近的河道、出租房内搜寻。上千社会志愿者自发参与搜救,甚至有人从外地赶来帮忙。其间,广大群众纷纷出人出力,积极投入查找工作,包括民间救援队等社会志愿者加上孩子所在村的村民,此次参与搜救的社会力量有2000多人。在微博话题榜上关于“温州11岁男孩失联”的话题有13.9万条讨论、3.2亿阅读量,有10多条寻找黄某的微博视频点击量超过一百万,最多的一条达到了1950万。
一时之间,整个小城都牵挂着男孩的安危。整个温州人的朋友圈当时都被这起孩子失踪案刷了屏,直至2018年12月4日,警方确认男孩已找到。然而,令人怎么也没想到的是,最后当孩子被找到时,却发现这场失联事件竟然是孩子母亲自导自演的一出闹剧!
顿时舆论哗然,这样的结果显然让所有付出爱心,以及关心此事的相关工作人员和广大市民出离愤怒。
在29日的庭审现场,旁听此案的除了陈某的家人,还有乐清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妇联工作人员、媒体记者等,陈某的丈夫黄某没有到庭。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因与丈夫黄某感情不和,蓄意策划、以编造儿子小豪走失的虚假警情方式,测试丈夫对其及儿子是否关心。2018年11月30日,陈某将儿子安排在事先准备好的四轮电瓶车内,吩咐其不要下车回家。当晚,陈某虚假报警求助,之后将消息告知丈夫黄某及亲戚、朋友,并打印寻人启事进行大范围张贴、发放。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网络转发及查找期间,陈某两次转移藏匿儿子的地点,并假装配合搜寻,直至12月4日晚公安机关将其子找回。这期间,乐清市公安局共出动警力600余人次,虹桥镇政府、多家社会公益组织及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寻找小豪,他走失的消息经全国多家媒体报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陈某在庭上辩称,老公有外遇,只想把儿子藏下气老公,没想到会这么严重。
其辩护人表示,陈某因为老公长时间出轨、女儿把6000多元钱撒窗外遗失、儿子用手机乱消费,多重刺激才会如此。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编造虚假警情,在信息网络及其他媒体上传播,其行为已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鉴于陈某系初犯,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但考虑到其因一己之私,损害社会诚信和良知,损耗社会公共资源,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对其不适用缓刑,遂作出如上判决。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对适用刑法的部分罪名进行了补充或修改,包括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场荒唐的“情感测试”最终以陈某被判处刑罚宣告结束,一方面是从其行为后果的严重性来看,为其寻子浪费了大量执法资源,挤占了大量公共资源,更透支了社会信任,这是对公众的欺骗。另一方面,她的行为存在主观故意,对违法性缺少认知亦无反省意识。所以,她必须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接受法律的惩罚。
正常的报警、求助,不存在浪费一说。对于一些并非恶意的“浪费”,执法机构和公众也会报以相当的容忍度。什么时候才可以报警,这是现代社会的一个常识问题。陈某不可能不懂,所以,她不能得到“豁免”,而必须为自己的失信和浪费公共资源付出代价。
可社会上仍然有太多人为逞一时之快,一己之私虚报警情,让警方把有限的资源浪费在那些无端的事情上,不仅对于社会资源是一种伤害,如果当时真的还有孩子走失,那么谁又来拯救当时需要帮助的人们?
另外,在信息传播日益便捷快速的今天,一个个公共事件如同蝴蝶振翅一样,经由信息广泛传播,迅速在网上掀起轩然大波。这更需要我们在网上表达时,为事情的真实性负责,不能逞一时口舌之快、信口开河,更不能为一己之私,刻意隐瞒事实,甚至恶意传播谣言,试图借用网络的影响力碰触法律边界,挑战法律尊严。
相关法律专家学者普遍认为案件的判决具有典型意义。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支振锋认为,被告人报假警,一方面会浪费掉宝贵的社会资源,造成警力的无辜消耗。此外,儿童失踪类信息的传播还会给当地乃至全国的居民带来焦虑和恐慌的情绪,破坏社会秩序。综合来看,此案的量刑并无问题。
在北京德翔律师事务所主任安翔看来,被告处心积虑、仔细筹划,就是要让社会各界都相信自己报的这个假案。虽然并未造成人员的伤亡,但客观造成了社会各界人力物力上的损失,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有比较严重的社会后果,所以量刑的结果并不重。
天津宸寰律师事务所律师赵青霞认为,此案的量刑结果是准确的。在她看来,被告主观明知自己所报警情是假,却为了一己之私,从未澄清事实,在客观上对浪费了公共资源,对社会秩序造成了侵害。同时,她还提醒民众,应当注意自己行为的真实性,不要因为一己之私,扰乱社会秩序。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新年表示:“这位母亲的行为不仅消费了社会公众的善良与同情心,也消费了有限的警力资源。除了应当给予其道德层面上的谴责,也应当承担追究其法律责任。虽其本意是测试夫妻感情,但其虚报警情、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却是具有主观故意的,因此该行为应当纳入法律评价范畴。”
张新年还表示,本案被告人在编造虚假警情并经网络和媒体传播社会影响不断扩大之时,也没有及时进行澄清,其不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已不足以惩戒,明显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传统故事里“狼来了”透支了人心的善意,始作俑者付出了生命代价。现实社会中,一个人必须厘清个人、家庭、社会之间的界限,不能随意放大个人委屈和家庭矛盾,珍惜有限的社会资源,严守法律底线。对于毫无诚信意识和法律观念,任性消耗社会资源的人,必须依法惩处。唯此,才能保证每个真正需要救助的人,及时有效的获得警方的救援和社会温暖的善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