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鼓励发展小微幼儿园?

2019-05-23 09:18杨东平
南方周末 2019-05-23
关键词:非营利公办家庭

北京某教育大区2018年底的统计,其幼儿学位一共是2.9万,其中1.1万是由不规范的、小规模的家庭园提供。如果没有这部分供给,很多幼儿将处于无园可上的状态。

李一诺曾建议,限制民办机构营利性最简单有效的办法,就是限制其办学规模。一个中学最大规模是1000个学生,一个小学是500到800个学生,想要赚钱的人就不来了。

杨东平

《小的是美好的》是1970年代英国经济学家舒马赫(E. F. Schumacher)的经典著作,在舒马赫的家乡,还有一个协会在传播这个概念。这个概念是对无节制的、大规模工业生产和过度消费的反对,认为资源密集型的大型化生产会导致经济效益降低,贫国与富国的差距拉大,资源枯竭和环境污染,应当超越对“大”的盲目追求,所以他主张小规模、适当规模的机构、中间技术、适用技术等等,以人的需求为度的一种经济形态和社会形态。

今天,小而美理念也正在我们的生活中传播。为什么我们会觉得小的是美好的呢?

学校变革潮流:

趋同于非营利机制

首先,小即是多。今天我们主张发展小微幼儿园,它的直接需求是满足供给,因为大规模的公办园无法满足这种需求。在中国这个人口众多,又极具多样性的社会,因地制宜、自下而上、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发展教育,是一个最基本的、非常值得重视的经验。但这些年,我们抛弃了这个常识,取消了企事业单位、社区、家庭举办幼儿教育的权利,去搞大规模的公办园,想要包办,实际上又包不了。

于是,出于“有园上”这一基本需求,小规模园又提到了今天的议事日程。有一个数据,北京某教育大区2018年底的统计,其幼儿学位一共是2.9万,其中1.1万是由不规范的、小规模的家庭园提供,也就是说“黑园”约占38%。这个数字非常惊人,如果没有这部分供给,很多幼儿将处于无园可上的状态。

联想到前几年,东北师大研究农村教育的人跟我说:“只要我们承认农民自发的‘村屯园,也许农村的学前教育已经普及了。”当时我还不太理解这句话,其实是一个道理,小即是多。

第二点,小即是好。为什么说小即是好呢?在经济生活中,我们会看到像瑞士手表、日本的百年老店等等,他们都是规模很小的、家族传承的优秀品牌,做到了小而优,小而美。道理很简单,只有小规模才能产生高品质,而大规模满足的是标准化、一般化的需求。

同样,小规模学校、小规模幼儿园因为它的师资比,有可能关注到每一个学生,真正实行个性化的、以儿童为本的教学,使它不仅仅是一个口号。不难看到学校的规模和教育品质是密切相关的,它是一个反比的关系,规模越小,品质越高。全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小学都是小规模的,一二百人。小班小校是教育现代化水平最外在、最直接的表征,满足多样化、灵活性的教育需求。

我们最近刚从韩国访问回来,韩国小学生上学不用家长接送,都是自己去上学,5分钟的路程。我们问家长:“你们怎么来选择学校?”他们说第一是离家近,第二是饭菜好吃,就这两个标准。

第三,我想特别提到的一点就是小规模和非营利性的关系。今天我们在探索教育的过程中,在国际比较中看得越来越清晰:学前教育的正路绝不是大规模市场化、或者大规模资本运作的模式,也不是大一统的公办体制。在学前教育领域,最活跃的、最容易产生创新的还是小规模的民办园,而不是公办园。

事实上,世界范围内正在出现的学校变革,我把它归纳为是从两端向中间的接近。一个方向,是政府对民办园、私立学校提供大量资助,确保其非营利的价值。在欧洲国家,政府资助的程度是相当高;包括美国的私立大学,政府经费投入的比重都非常大。这跟我们所认为的私立就是由资本驱动的、完全商业化的情况很不一样。在国外,私立教育机构的基因就是非营利性的。

另一个方向,是对公办学校的办学体制进行改革。保持学校的公办性质不变,政府全额拨款,委托给教育家团队办学,从而打破公办学校千校一面的平庸化的局面。在美国,这种学校叫“特许学校”;在英国和瑞典,叫“自由学校”;在台湾地区叫“实验教育”。丹麦甚至借鉴民办教育的做法,在公办学校也成立理事会,把校长的评聘权下放到学校,不是由教育局来选派。就是“去行政化”的社会化趋势很明显。其实,我们也有类似的概念和尝试,叫做“委托管理”,也出现了一些实行委托管理的学校。

那么,两者互相接近,要追求的是淡化所有制概念,更准确的说法,无论公办私立,都实行社会效益最大化的“非营利机制”。公办的和民办学校趋同于非营利机制,这是我们需要追求的一个理念和目标。

不难看到,小规模园包括社区园、家庭园,它本身建立在满足家长的基本需求之上,所以它天生就是非营利的,这个特点很值得重视的。相反,大规模园、大规模学校往往具有很强的营利性,甚至就是为逐利而来。

为什么会出现那么多违反教育规律的超级中学?他们究竟是在办教育还是办企业?2018年教育部大力整治各种培训机构,李一诺(编者注:一土教育创始人)曾有一个建议,她说限制民办机构营利性最简单有效的办法,就是限制其办学规模,其它办法都很难操作。的确是这样,一个中学最大规模是1000个学生,一个小学是500-800个学生,想要赚钱的人就不来了。

丹麦案例

满足多样化需求

在这种变化的背后,其实是一种权力的转移——把教育权从国家转移给社会,转移给家长。沿着制度变革的思路,我想介绍一下丹麦教育的情况。

丹麦是全世界幸福感指数最高、教育既公平又优秀的国家,也是小规模的。丹麦的私立学校称为“自由学校”,早在1814年,政府就立法规定国民享有接受7年义务教育的权利,但这并不是单指学校教育:家长有权自由选择适合其子女的教育形式,包括公立学校、私立学校和家庭学校教育。

这种教育思想最初是由牧师、诗人格隆维提出的,对私立学校的发展模式产生了深远影响。1855年,丹麦的法律承认为学生提供教育的权利不必得到政府当局的首肯,并于1915年被提升到宪法的高度。家长可以自由地选择学校,包括公办学校、私立学校、家庭学校、家长自己创办的独立学校四种类型。

丹麦对学前教育的重视,不仅是高保障和高普及率;在管理体制上,幼托事业不归教育部管理,不是在学校教育之下、从属性的位置,而是由独立的政府部门“儿童与社会事务部”主管,具体实施则在地方自治的体制中,由市政当局负责,地方具有很大的自主性,以满足儿童和家庭多样化的需求。

目前,丹麦学前教育有4种可供选择的幼托机构类型。一是由家长举办的家庭日托(Family day-care),面对6个月至6岁的儿童,通常一个家庭园有五六个、七八个孩子,同样可以享有75%的政府津贴。二是面向6个月至3岁的儿童托儿所(Nurseries)。三是面向3至6岁儿童的幼儿园(Kindergarten)。四是面向6个月至6岁儿童,托儿所和幼儿园合一的“综合机构”(Age-integrated facilities),这类园所的数量最多。园所开放时间必须满足家长灵活照顾儿童的需求,虽然规定的入园时间是早上8:00至9:00,但从6:30开始就有家长送孩子来了。

无论选择公办还是私人的日托,政府补贴随孩子而去,包括安排私人照看孩子的家庭,政府也提供财政补贴。所以多种形式办学的体制,体现的是家长的教育权。

开放教育的制度创新

从学前教育开始

今天讨论小规模园的意义,可以说是因为我们看到的一种可能的前景——学前教育有可能成为教育非营利化探索的优先领域。

最近,一些城市已经发出了清晰的信号,一个是北京市多区、广州天河区、福州市鼓楼区都开启了社区办园点和小微幼儿园的许可;另外一个重要的信息是,广东省教育厅发布了《广东省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供基于经费使用效益的实施方案》,将全面建立生均拨款制度,自2019年起实施全省学前教育和公办普通高中生均拨款制度。也就是说,对于学前教育而言,不再是按照所有制来区分拨款,而是按照学生的生均拨款,如果真的走到了这一步的话,那将是一个突破性的改革。

因此,要进一步鼓励小规模园的发展,有几个主要的政策方向:

首先,是降低办园规模。现在各地民办园的标准是非常高的,要求4个班、6个班以上。前些年为了满足日益增长的农民工子女的幼儿教育的需要,北京和上海都出台过一个“看护点”政策,把办点的门槛放得很低,对人数、师资等等都不限制,只要求两条,一是房屋安全,二是饮食安全。这样一个低门槛的保障性的学前教育,在当时满足了很多农民工家庭现实的需要。这一政策的精神今天仍然是可取的。从北京西城区、广州天河区的政策可以看到,大大降低了对于在园儿童数的要求,有一个班即可以申请。

第二,是降低硬件标准。之前对建筑面积、活动空间等的标准非常高,是不合理和不必要的。尤其是对小规模学校,要求有操场、运动场等等其实是不必要的。因为在今天的社会环境中,很多公共资源可以共享,包括体育馆、图书馆、汽车等,并不需要每个学校必须自建一套。所以硬件部分也应该要降低。

第三,是建立生均拨款制度。如果能真正做到这一条的话,是一个根本性的改变。因为要保障非营利性和教育公平,必须建立以儿童为中心的经费保障制度。

第四,是对公办和民办的教师能够实行一视同仁的待遇。这是一个很高的理想。

如果我们能在在园规模、硬件标准、生均拨款和教师待遇几个方面都做出有效的改变,那么我们的小规模园就会迎来真正的春天。

作者系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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