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莎莎
摘要 《秋菊打官司》描绘了上世纪感性伦理与理性法律间不可调和的矛盾。秋菊一直想要的“说法”,是横在秋菊与村长、李公安之间难以调和的心理门槛与代沟,是我国长期存在的反映人情关系与法制文明冲突的集中表现。解读秋菊打官司的全过程,剖析农村民事冲突的人情困境与法治困惑,有利于思考新时代中国特色法治道路的探索。
关键词 秋菊打官司 中国特色法治道路 和解
上世纪90年代的电影《秋菊打官司》,不仅借“民告官”的故事赞颂了农村女性的自尊、自强、自信以及法制观念的觉醒,还通过秋菊与村长的矛盾冲突呈现了上世纪中国法制建设种种弊端的状态。该影片中反映了转型中的中国在建设现代法治过程中的矛盾与问题。如果“中国法学在进行法律知识生产和再生产的过程中基本上忽略了对中国现实问题的切实关注和研究”,那么中国的法制建设前途必将是令人堪忧的。
本文将通过解读秋菊打官司的全过程,剖析解决民事纠纷的流程,反思上世纪人们,特别是农民的法律涵养及中国法律体系的局限。
秋菊与村长之间的矛盾属于民事纠纷,而影片也较完整地向我们展示了民事纠纷解决的流程: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一)和解
站在法律的角度,和解指诉讼当时人之间,为了达到统一目的,对正争议问题的解决上,进行的妥协的过程。换一种说法,是当事人在互相谅解的基础上,对曾经产生的正义进行协商,不经过法律,自行解决的一种方法。其法律概念为“民事诉讼当事人约定互相让步或者一方让步以解决双方的争执活动”。秋菊在丈夫被踢伤之后上村长家希望寻求个“说法”的谈话属于和解,是和解的后者——诉讼的和解。
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有团结互让的传统。建国前,抗日时期和国共内战中,都倡导运用的和解的方法,解决目前的状况,并防止争执在此产生,中华民族共和国建立后,党的建设和发展过程中,也将“和解”作为工作原则。由此可知,《秋菊打官司》影片中的和解,和真正法律意义上的和解意义并不相同,只是雏形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在潜意识内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的熏染下形成的自发性行为。
(二)调解
站在法律的角度,调解是当事人双方、多方在争议的过程冲,就其权利和义务,在相关部门组织下,有意识的进行邪少的过程,通过教育疏导,令双方发成一定的协议,自行解决。在试图寻求“说法”不成之后,秋菊上公安局找到自己熟识的李公安寻求说法。由于李公安与村民们都有交情,为了村里的安定、和谐,他决定亲自上门调解以解决秋菊家与村长家的矛盾,经过协商之后,决定以村长赔偿秋菊家200元作为医疗费的补偿。
很显然,该调解是在和解无法达成的前提下进行的,是中国悠久历史发展进程中逐渐形成的并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获得空前广泛而深刻的发展而演化而来的解决民事纠纷的有效举措。根据调节内容的不同,主要包括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仲裁调解等等,《秋菊打官司》影片中的调解属于行政调解,属于诉外调解。显而易见的是这种“以和为贵”的调节并未彻底解决问题,在村长“冲动而又过分的举动”之下反而激发了秋菊内心深处的斗志,引发了一系列更为棘手也更加错综复杂的时间。虽然李公安中满人性的处理方式并未带来他心中所期待的理想效果,但也是符合当时法定程序,是合法的。
在李公安尝试调解不成后,秋菊踏上了上访上级公安局的漫漫长路。因对县公安局复议书维持原判的决议不服,秋菊来到了市公安局,在好心人的建议之下,寻到了市公安局局长希望能找到“说法”。令秋菊遗憾的是,市公安局的复议书依旧维持原判,只是要求多加五十元的赔偿金。上述一系列的艰难上访仍属于调解,只是从乡公安局到县公安局再到市公安局。不可否认的是,各级公安局在处理秋菊的案件上都本着公平原则认真地进行案情调查,慎重地做出决议,希望在严谨的判案能给秋菊一个满意的答复,让秋菊能够得到她想要的“说法”,秋菊对各公安局的决议书没有一份是满意的。究其原因,就是在这三级公安局的工作人员在处理案件时并未审视他们身上的问题(抑或是处理不当的之处),并未从秋菊——她的角度出发,真正考虑秋菊为何为了这样一件事不断上访,为何始终对他们自己做出的决议不满意。秋菊在乎的不是赔偿金不够多,而是对村长并不愿因他的行为而对他丈夫所造成的伤害这一事实做出诚意的道歉。工作人员确实是在认真地依法行政,虽然从法律流程上来看是无可厚非的,可是这样的“依法行政”很难从情理上让秋菊这样的人们真正理解其中的深意。
从根源上来讲,“中国的法律程序在很大程度上依旧是一个主要经由某些‘技术或‘工具而连接起来的存在着诸多冲突或矛盾的法律规则集合体——亦即一個更关注特定功效而不关注法律制度本身之性质赖以为凭的作为其正当性之先决条件的‘中国法律图景、更多法律概念和逻辑而缺失法律整体发展方向、在具体适用过程中又常常缺乏效用的法律规则集合体。”由此可见,中国特色法治道路的建设仍需更加详尽的蓝图。
(三)诉讼
诉讼是指纠纷当事人通过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另一方的形式解决纠纷。站在法律的角度,诉讼主要指:在我国专门的机构下,参与人员进行诉讼的过程中,依照法律制定的程度和权限,对案件展开的一系列活动。怀着对市公安局的复议书先交至村长手里这一环节的疑问,秋菊再次踏上了去市里的路途。在市公安局局长的建议下,秋菊决定走法律程序——起诉村长。至此,诉讼正式拉开了序幕。由于秋菊还是对法院维持原案裁决服役的判决不服,继续向市中级法院上诉。上诉至此,已经到了秋菊打官司环节的最后一个环节了。最终,市中级法院以“故意伤人罪”判处拘留村长十五天。似乎,秋菊想要的“说法”实现了,可是在影片最后留给我们的是:远方的滚滚风尘,秋菊的脸上写满了无奈与失落。
而这,或许就是当前中国社会法治进程中最需要我们去思考、去探索的吧,而如今我们最迫切的任务就是如何构建合理的“中国法律图景”,或许完善现有的法律体系很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去发现现有的法律体系的不足,努力寻找最佳途径去弥补、去改善。
(一)秋菊:维护自我权益的反思
“我不管,我就是要个说法”,这是秋菊说的最多的一句话之一,“要个说法”是秋菊坚持告村长的精神动力。她不管村长有多蛮横,不管村里人是否用异样的眼光看待自己,即使是与村长搞僵关系、被家里人反对,她也不愿停止告村长的脚步,她“就不相信没个说理的地方”,她对法律的深信不疑,似乎体现了国人的自我权益的觉醒。事实上,受教育水平的限制,现在仍有很多中国人不知如何维护自我权益。
在感慨秋菊的坚持的同时,仍不能忽略她身上展现给我们的一些法律盲区。细品“说法”这个词,秋菊口中所念的“说法”实则有另一层含义。她说过这样一句不可忽略的话,“他是村长,踢了也就踢了,但不能往要命的地方去踢”,可见她对于现有的乡村秩序是认可的,他并不追求第一等的公正。她要的只是个“说法”——不计成本地想要个“说法”。秋菊的想法很简单,她打官司只是单纯地相信国家能帮助她解决困难,能帮助她得到她想要的“说法”,而值得深思的是,在连打了五次“民告官”之后,秋菊依然没有得到她认为的合理的“说法”。在获知村长要被警方带去拘留15天时,秋菊急忙奔去追赶,她迷茫了:这不是我要的“说法”,难道我这么执着地坚持告村长是错了么?仔细想想看,在她最后上诉市中级法院、等待审判结果的日子里,她流产了,是村长的热心帮忙才使得秋菊的儿子得以顺利出世,才有了母子平安的皆大欢喜的结果。村长,作为秋菊家的救命恩人,秋菊对村长是心存感激的,之前的矛盾也就荡然无存了,秋菊也不是很在乎法院的审判结果了,因此,秋菊最后的迷茫也就可以理解了,这实际上是法律和传统道德的冲突。秋菊想要的“说法”实质上是道德层面上的,一个于情于理都应该存在的道歉,只是村长未把它转化为意思表示。
顺其自然地,在法院的最终判决下来之后,在得知村长被拘留之后,秋菊依旧是不服的。这是一个传统农民内心对于长期积淀下来的道德传统的不离不弃,该部电影之所以能如此夺人眼球的关键在于一件非常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事纠纷以现代法律形式展现了出来。如若秋菊真的懂法,那么在她原谅了村长并无任何意愿继续打官司的时候,在法院还未做出判决之前,秋菊为何不去撤诉呢?因为她只知道她有选择“告”的权利,却不知道在还未判决之前,她还有选择“不告”的权利,造成她到最后还是迷茫的原因终究还是她的法律知识不够。
总的来说,《秋菊打官司》影片向大家传输了现在我国农村人们对法律认知不够,农民受文化的限制,不懂法人数较多。所谓的“自我权益的觉醒”,只是从理想化的法律图景描绘的秋菊形象,并不符合现实生活。严格来讲,秋菊的法律意识并不强烈,只是她恰巧在某个恰好的年代刚刚好选择了法律这条途径“讨说法”,而她的“说法”只是道德层面上的执着,并不是要法律层面上的“说法”。由此可见,秋菊的行为并不是人对自我权益的觉醒,反而是情与理之间在现代社会中的矛盾。
(二)关于中国法律的程序问题
中国法律的程序问题,仍有待进一步完善。首先,在李公安接到秋菊报案之后,他并没有在第一时间调查秋菊丈夫受伤的情况,只是接受了秋菊交到他手里的医生诊断书。公安部门在处理此类事件中,应最先关注的是受害者的伤情。公安部门是否立案的标准要看伤残等级,达到轻微以上就构成了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而作为一个公安,李公安只是前去调解,殊不知犯罪与民事纠纷的区别,他并未严格地遵守程序,轻信这仅仅是一起一般的民事纠纷,并未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处理,导致了秋菊在一开始就未能讨要“说法”成功,也产生了之后一系列的多米诺骨牌效应。
其次,市里的复议书并未送到不服从调解的当事人——秋菊手中,而是送到了村长的手里,再转交到秋菊手里,于是乎直接助长了村长的气焰,再一次导致了秋菊的上访。在这一点上,非常准确地向我们展示了基层公安人员实际的职业素质与应有的职业素质的差距实在是过于悬殊,以至于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也相当薄弱,中国法治/法制进程之所以如此缓慢,这也应该是原因之一。
(三)情与理的无奈
针对《秋菊打官司》影片的结局来说,代表了我国农村对法治观念淡薄的无奈,也指出了我国的法治不是完整无缺的,还存在很多问题。正如文中所说,此影片主要反应了我国法律和道德观念的矛盾。但是最后,秋菊还是利用法律手段,将村长绳之以法,又是我国的法治的进步的体现,但这终究不是秋菊最后希望的结果,不仅将法律和道德的冲突表现的淋漓尽致,还代表了我国法律的无奈。法律是约束人们行为的一种体现,起到保护人民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作用,是社会规范大体系中的一种,不能以点概面。道德则是一种最基础的社会准则,不但影響人的思维,还影响人的行为。如果法律远离道德独立存在,那么将不会成为一个正确、全面的社会准则。法治和道德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只有发挥良好的道德作用,才能实现法治社会的完美建设。法治一旦超出自己的能力范围,就会被企业社会规范所代替,并引发严重的后果。
法治的建设和使用,如果不以人为基础,就会让人望而生畏,并且敬而远之,长此以往,会有一部分人,因为反抗不可续的法律,产生暴动等行为,因此要想实现社会的全面发展,需要坚持以人为本,并且将其建设的更加人性化、个性化,才能有真正的威信。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法治在一定程度上还需要就是论事,例如法官的判决上,需要依照当时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最客观的判决。此过程中如果法规在工作中,作出人性化的选择,忽视了法律,如在判决的过程中,以道德作为主要依据,电影中只要求村长向秋菊道歉即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那么这种行为不但会让其他人员认为法官有受贿的行为,并且不依照法律,为他人树立不正确的观念,人人认为犯罪可以被原谅,将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因此只能将此归咎为法律层次上的无奈,只能随着时代的进步和时间的推移,由后人慢慢解决这个问题。国家在法律层次上作出反思,如何实现社会要求和硬性的法律之间的平衡,让影片中的秋菊不但得到法律上的“说法”,还在道德层次上,产生明确的态度,不再茫然。
(一)加强法律知识的普及
加强普及法律知识,是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法治道路的重要环节。中国人口将近14亿,国内各地的生活水平、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各不相同,文化素质、教育水平差异大。随着国家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也在逐渐加强,可是中国还有很大一部分群体是法盲,他们的法律意识仍旧薄弱。加强法制建设,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维护良好的社會风气,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捍卫法律的正义尊严与神圣,这是我们每个遵纪守法的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愿秋菊打官司告状的现象能从此远离我们,愿人性正义法律像涓涓清澈的小溪,能永远流淌在每个人的心里。
当前我们的法制建设面临着一个巨大问题:农民的法律意识薄弱问题。在农民的脑海中,有一定的法律观念,但是还不深入,法治观念十分薄弱,发生具体事情时,不知道使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因此现代农村建设过程中,要加大法律的宣传,让广大农民都能懂法、知法。可以在农村中举办法律制度的宣传工作,播放有关法治宣传片,邀请法律专家,针对农村中常见的违法事件,进行讲解和宣传。农民属于弱势群体,只有在其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拿起法律的武器,解决问题,保护自身权益,这样才能将法律用到实处。
但总体来讲,社会法治不断完善背景下,只有我国公民法律素质不断提升,才能对我国法制建设的进步起到推动作用。
(二)提升基层公职人员的法律素养
影片中李公安为化解双方矛盾,在工作之余,自己购买礼物代村长向秋菊赔礼,站在个人的角度来说,这是化解矛盾的一种手段,但是站在法律的角度,李公安作为一名公务员,这么做是不合法的。调解是当事人双方的事情,公安机关作为一个处理违法事件的机关,应该在充分考虑双方意见背景下,由双方自己做出决定,而不是由公安机关单方面的解决。况且,这只是李公安从道德层面上为较好地解决纠纷,而非从他自己——这个国家公职人员的身份出发去考虑如何处理纠纷。由此可见,提升基层公职人员的法律素养的迫切性和急切性。
(三)把握法律与传统道德的平衡点
平衡法律与传统间的冲突,是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法治道路的关键点。秋菊的故事集中反映了法律与人性的矛盾。在中国的农村,村民们有着自己的一套秩序规则,此是在中国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独特的风俗和道德观念,更加人性化,对事物的解决上,效果明显。而法律则站在道德基础上,重视和世界接轨,在使用的过程中,对很多地区在长期发展中产生的“土约定”“土道德”进行压制。《秋菊打官司》影片中,法律的介入,有指引、强制、评价的作用,除此之外,还给这个村落带来冷漠、冰冷。秋菊一家虽然是受害方,但在村子中,还是受到人们的冷眼与嫌弃。村民虽然认识了法律,看到了法律的力量,但是也对法律望而生畏。遇到问题不敢再使用法律的手段保护自己。毋庸置疑,影片中的公职人员都是依法行事,都是认真地按规矩办事,可我们也可以看到这样一个事实:秋菊心中的那个结始终未被解开。因此,我们急迫找到那个能平衡法律与传统道德的平衡点,让我们能离心中的“中国法律理想图景”更进一步。
综上所述,只要是有人的地方,就会出现秋菊打官司这种法律管制和道德约束相互冲突的情况,从《秋菊打官司》影片中可以发现,在我国偏远农村等地方,法律宣传不到位,村民权益受到伤害,还不能有效的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需要国家在此方面加强指引。另外,我国法制建设在农村中工作任重道远,现存的法律还不能完全解决人们生活中遇到的问题,需要不断完善和创新,将法治和道德有效结合,更好的为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