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近期,美国商务部宣布将中国多家高科技公司列入所谓“实体清单”以实施打压。请问什么是美国的“实体清单”,被列入“实体清单”后有何影响?
江苏读者 蒋文慧
“实体清单”是美国《出口管理条例》的附件。《出口管理条例》管辖面宽泛。从管辖对象看,既包括实物,也包括技术和软件等。从管辖内容看,既包括实物、技术和软件能否从美国出口,也包括其能否从他国再出口,甚至
包含其能否在某个外国境内转移。该条例由美国商务部下属的工业与安全局(此前叫“出口管理局”)负责落实。据其官网介绍,如“有合理原因相信”某实体“从事对美国国家安全或外交政策利益构成严重威胁的活动”,抑或该实体很可能从事上述活动,就会被列入作为条例附件的“实体清单”。“实体清单”最早出现于1997年2月,当时主要针对的是涉及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出口物品。名单上的实体既包括公司企业,也包括个人、研究机构乃至政府机构。
“实体清单”的编制、修订以及其中实体的增加和删除由美国出口管理委员会负责。该委员会由美国商务部牵头成立,成员包括美国国务院、国防部和能源部,有时也包括美国财政部。该委员会以投票方式作出决定。在明确某实体是否应被加入该名单时,多数票赞同即可通过;在明确某实体是否从名单中删除或修改名单时,需全票赞同才可通过。
一旦被列入“实体清单”,其他公司与该实体开展业务之前就必须先获得美国政府批准,这自然会限制该实体的业务经营。如果有公司未经美国政府许可就同名单中实体开展业务往来,很可能遭到美国政府惩罚。▲
(汪品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