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召:西双版纳早期农业剥削方式研究

2019-05-23 11:14卢中阳
中国农史 2019年4期
关键词:修订本民族出版社耕种

卢中阳

(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陕西西安710119)

人类社会早期的农业剥削方式,一直是学界探讨文明和国家起源的出发点。“纳召”作为西双版纳勐泐王国各级统治者榨取人民剩余劳动的土地,早在民国时期就受到学者的重视。“纳召”为傣语,“召”释为“主”,代指各级统治者,“纳”意为“田”,纳召即指召的田或统治者的田,也有学者称之为“官田”。

纳召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纳召指各级统治者直接经营的土地,广义纳召还包括“召庄”和“滚很召”的土地①“召庄”,亦称“鲁郎道叭”“鲁昆”,意为“官家的子孙”或“官家的亲戚”;“滚很召”,直译为“主子的人”,即土司的家臣。。本文以原始农业剥削方式为研究对象,因此只涉及狭义纳召。

1930年李文林到西双版纳考察时,观察到各勐土司官田由人民代耕的现象,便提出“观此种田地制度,颇似孟子所称之井田制”①土司是中原王朝的称法,泛指西双版纳勐泐王国的各级统治者。李文林:《到普思沿边去》,马玉华:《中国边疆研究文库·初编·西南边疆》(第2卷),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11年,第489页。。1933年李拂一出版的《车里》一书中,亦就宣慰使“专田”由“民众于大众农事完毕时随带耕植”的事例,指出“有若我国古时之井田制焉”②李拂一:《车里》,商务印书馆,1933年,第141页。。1938 年至1940 年,赴西双版纳考察的姚荷生,针对傣族土司田地“由人民代为耕种,产物完全归诸土司”,进而肯定三代时期“田地分为公田和私田”以及“公田由人民代种”的存在③姚荷生:《水摆夷风土记》,云南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111-112页。。

对纳召的科学研究始自20 世纪40 年代。1940 年陈翰笙调查位于景洪的66 个村寨,并在此基础上完成《解放前西双版纳土地制度》一书。陈氏率先将纳召作为一种独立的土地所有制类型提出来,并将纳召在各类土地所有制类型中所占的比例,作为区分社会性质的标准④陈翰笙:《解放前西双版纳土地制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第17、26页。。建国后,缪鸾和、马曜在对比西双版纳土地制度与西周“井田制”的过程中,对纳召的分布、耕作方式以及转化均有述及⑤云澜:《从西双版纳看西周》,《学术研究》1963年第1、3、5期;马曜、缪鸾和:《西双版纳份地制与西周井田制比较研究》(修订本),云南人民出版社,2001年。。近年来卢中阳在研究西双版纳指定服役制度过程中,对纳召的剥削方式也有所论及⑥卢中阳:《从西双版纳的指定服役制度看早期国家》,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云南大学历史与档案学院,2016 年;卢中阳:《西双版纳指定服役制度研究》,《思想战线》2019年第2期。。

前期关于纳召的发现与研究具有开创性,然而却远未完善。首先是存在先入为主的偏见。纳召受到重视伊始,便被扣上印证“井田制”的烙印,建国后一度又成为支持“西周封建论”学说的民族学证据;其次是研究缺乏系统性。在上述研究中,除了早期散论外,尤以陈翰笙、缪鸾和、马曜、卢中阳最为专精。然陈氏侧重的是各类土地所有制之间的消长,缪、马二氏强调与“井田制”的比较研究,而卢中阳则着力论证的是指定服役制度。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本文将以专论形式,系统考察纳召的来源、特点、耕作方式、衰亡过程及其产生原因,并把它放在世界早期文明的大背景下探讨其学术价值。

一、纳召的来源与分布

西双版纳民主改革前,纳召包括“宣慰田”“召勐田”“波郎田”“头人田”,它们都是各级统治者直接经营的土地⑦“召片领”,西双版纳最高统治者,亦称为“傣王”或“宣慰使”。勐泐王国共有三十几个勐,“召勐”即勐之主。“波郎”为傣语,意为监督官或代表。“头人”是指地方基层统治者。赵飒飒、卢中阳:《西双版纳土地所有制的多样性及其变动性研究:兼论“土地王有”单一性的不成立》,《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3期。。

纳,傣语意为田,“纳”起头的为田名。纳召来源十分复杂。有的是征调百姓直接开垦,如召片领有一块田叫“纳三兴接永”,共有1000 纳,由勐永召勐派百姓来此开垦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办公室编:《西双版纳傣族社会经济史料译丛·傣族调查材料之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办公室,1958年,第61-62页。。有的是战争所得,如勐混坝区中心的优质田近两千亩,经过一次战争后,被召片领霸作私有⑨《傣族简史》编写组:《傣族简史》(修订本),民族出版社,2009年,第162-163页。。在勐海,以曼拉闷和曼兴为首的反抗斗争失败后,作为惩罚,土司侵占了他们大量的田地,这成为勐海召勐田、波郎田的来源之一⑩江应樑:《傣族史》,四川民族出版社,1983年,第226页。。纳召的最主要来源则是夺取“傣勐”的寨公田①“傣勐”意为“土著”或“建寨最早的人”,是傣族的早期居民。。如勐景洪的曼忠海本是傣勐寨,原占有2370纳寨田,后来因杀死了召片领,村民都逃走了,1100 纳寨田就变成了宣慰田②《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修订编辑委员会编:《傣族社会历史调查·西双版纳四》(修订本),民族出版社,2009年,第126页。。议事庭长召景哈在勐景洪无田,强硬将曼纽的田割出250 多亩为波郎田。勐景洪曼暖典250 亩波郎田,是波郎借率领全寨群众开沟灌田有“功”为由,从寨公田中强行划出的③《傣族简史》编写组:《傣族简史》(修订本),民族出版社,2009年,第162-163页。。勐遮召勐为了在全勐建立和巩固其统治地位,曾经与傣勐有过多次反复激烈的斗争。这种斗争突出表现就是土地争夺,如傣勐老寨曼影竜、曼倒等寨反抗召勐的斗争,都与召勐公开掠夺他们的土地有关。曼影竜的老人说:“我们寨上过去的土地要比现在多10 倍”。现在曼倒、曼庄两寨的土司田80亩,据说就是曼倒反土司失败后,被召勐夺占的④《傣族社会历史调查·西双版纳六》(修订本),民族出版社,2009年,第12页。。至于没收绝户田、霸占荒田荒地等,更是各级统治者窃掠农民土地的常用方式。据当地老人说,当初建寨子时地广人稀,到处可以开荒耕种,以后有了“官家”要群众供养,就把最好的一部分田抽去,剩下的就是寨子田了⑤江应樑:《傣族史》,四川民族出版社,1983年,第154页。。以前傣勐普遍认为:“先有傣勐后有官家”、“召的土地是傣勐开的”。这种观念深刻地反映了傣勐对土地的开垦以及所有权,更彰显土司对土地的掠夺过程⑥《傣族简史》编写组:《傣族简史》(修订本),民族出版社,2009年,第185-186页。。故而有学者说:“领主土地是通过对农村公社土地的‘盗窃’、分封和直接掠夺过程得来的。”“就西双版纳各个农奴寨的‘波郎田’看,其历史来源,可能都是农村公社的公有土地。”⑦马曜、缪鸾和:《西双版纳份地制与西周井田制比较研究》(修订本),云南人民出版社,2001 年,第35 页;马曜:《从西双版纳看西周》,马曜:《马曜先生学术自选集》,云南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45页。

纳召由于来源的复杂性,所以呈现出与村寨集体土地插花分布的特点。召片领的直属土地分散在几十个村寨里。如曼景兰有1000纳,曼洒有1200纳,曼红有1200纳,曼景蚌有1000纳,曼厅有1000纳,曼广有1000纳,曼占宰有1000纳,曼邦有1000纳,曼并有300纳,曼贡有500纳,曼侬枫有一个400纳、一个200 纳、另有5 个70 纳,纳景勐有7 个70 纳,曼暖典有200 纳,曼真有一个200 纳、另有4 个70 纳,曼景广有1000 纳⑧4 纳相当于一亩。卢中阳:《从西双版纳的指定服役制度看早期国家》,博士后出站报告,云南大学历史与档案学院,2016年,第308-309页。。召勐田亦如此,如勐海的召勐田,多数分散在各个寨子里,与村寨田地交错分布。波郎田也是插花于村寨土地之间,如议事庭官员召龙怀郎曼凹的波郎田,位于景洪的曼凹、曼满、曼英、曼贞、曼别、曼宰、曼坝角、曼丢、曼章宰等十寨,总数约合12000 纳。召龙怀郎曼轰的波郎田,分置于曼轰、曼暖典、曼醒、曼广、曼戛、曼宰等六寨,总数6000纳⑨马曜:《从西双版纳看西周》,载《马曜先生学术自选集》,云南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46、48页。。这些田由几十纳到几百上千纳不等,插花式分散在各村寨集体土地之间,很少集中连片。

这种插花分布亦有统治层面的考量,勐泐王国为防止各级属官出现尾大不掉的情况,除规定各级波郎对俸禄田只有占有权而没有所有权外,同时还将波郎执掌与波郎田在空间上分开。如议事庭官员都竜诰的禄田一共约4910 纳,分散在曼窿200 纳,曼暖典140 纳,曼占宰70 纳,曼戛300 纳,曼真300 纳,曼八角500 纳,曼洒1200 纳,曼英300 纳⑩《傣族社会历史调查·西双版纳四》(修订本),民族出版社,2009年,第80页。。这八个村寨只有曼窿、曼戛的波郎是都竜诰。此外,曼暖典的波郎是怀郎曼轰,曼占宰的波郎是召竜帕萨,曼英的波郎是召竜康坎,曼洒的波郎是叭顶载,曼真的波郎是顶坎,曼八角是寺奴寨。

二、纳召的耕作方式

西双版纳傣族人多聚居在河谷盆地,主要种植籼稻中多少附有黏性的糯稻。作为统治者直属土地的纳召,一般集中居住在坝心,耕地靠近水源。

纳召的耕作方式是固定由某个群体集体代耕,且世代相传、长期不变。如召片领的直属土地“纳三兴接永”1000 纳,由曼东老、曼岛、曼火勐耕种;“纳东兰”1200 纳,由曼洒耕种;“纳烘”1200 纳,由曼红耕种;“纳东远”1000纳,由曼景蚌耕种;“纳细良”1000纳,由曼陇匡耕种;“纳景董”1000纳,由曼占宰耕种;“纳曼喃”1000纳,由曼难耕种;“纳昂”1000纳,由曼景广耕种;“纳坑”1000纳,由景贡、曼八角耕种①《傣族社会历史调查·西双版纳三》(修订本),民族出版社,2009年,第94-95页。。各勐召勐的直属土地以及各级波郎的波郎田亦由相应村寨负责代耕。如勐旺召勐的直属土地,在栽秧割谷时,由科连、补远两寨出耕牛耕田,曼遮及城子三寨负责栽秧,曼扫、曼帕两寨负责割谷子②《傣族社会历史调查·西双版纳七》(修订本),民族出版社,2009年,第92页。。勐海有一块波郎田,由曼真寨和曼赛共同代耕,耕作时全寨除头人外每户去一天。老叭说:“哪天去,无定期,波郎命令到,我就叫,有时出牛。两寨同去,有时按次轮去。至田间,犁的犁,耙的耙,栽的栽,波郎待以酒饭。”这种助耕,傣话称为“登木甩波郎播纳”,直译为“帮助波郎种田”③《傣族社会历史调查·西双版纳五》(修订本),民族出版社,2009年,第43页。。总之,各级统治者不同地块的田,均固定由某一群体负责耕种。

纳召最初只由傣勐负责耕作,后来才有滚很召和召庄参与进来。滚很召参与耕田的原因很复杂,大体有以下三种情况。第一种是由于交换转嫁的,如耕种“纳三兴接永”的滚很召寨曼侬坎,其代耕劳役是由曼东老转嫁给的。曼侬坎田较少,曼东老就分给其50 纳土地,交换条件是分出部分召庄土地由该寨代耕;第二种是由于附属造成的,如“纳景蚌”由曼景蚌和曼达代耕,曼达转嫁出一部分给了附属的滚很召寨曼广洼和曼贯④《傣族社会历史调查·西双版纳四》(修订本),民族出版社,2009年,第148、187页。;第三种是晚近由土司家分出去种田的滚很召。如解放前召片领在宣慰街附近有一片直属土地1000 纳,便直接派滚很召去耕种。最初早出晚归,后来盖了田房,建立负责种田的滚很召寨。另如土地改革前,勐海召勐派家奴耕种位于流沙河对岸一块直属土地,后因耕作时往来渡河困难,就在田地附近盖了田房和谷仓住下,成为负责种田的滚很召寨,即今天的曼扫寨⑤马曜:《从西双版纳看西周》,载《马曜先生学术自选集》,云南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101页。。此外,有部分召庄也要承担一定的耕种劳役。如勐满召庄寨顶烘,要在召勐栽秧时,提供男劳动力去栽1天秧⑥《傣族社会历史调查·西双版纳六》(修订本),民族出版社,2009年,第117页。。

耕种纳召的方式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分工合作。从犁、耙、栽种、管理、收割、打谷、运进仓库等,都由不同的寨子来做。如勐腊召勐的水田生产完全由各寨分工负责:曼勒负责犁田,曼盟负责耙田,那龙负责围田,勐远负责栽秧,收割由各寨派工共同负责打谷,运谷由勐远负责⑦《西双版纳傣族社会综合调查·一》(修订本),民族出版社,2009年,第37页。。勐往的情况亦是如此,傣勐代耕的官田以面积大小和离村远近配搭,分别划给一至数寨负责,以村寨为单位实行劳役编组,某寨犁田、某寨插秧,分工明确⑧曹成章:《傣族农奴制与宗教婚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0年,第99页。。勐海曼真、曼赛的波郎田,在栽种时或由曼真妇女栽秧,曼赛派男子犁田;或由曼赛派妇女栽秧,曼真派男子犁田⑨《西双版纳傣族社会综合调查·一》(修订本),民族出版社,2009年,第31页。。另一种是独立完成。统治者直接经营的田地,从犁、耙、栽种、管理、收割、打谷、运进仓库等,由同一个村寨或几个寨子来共同完成所有的耕作工序。如召景哈有波郎田100纳,由曼龙枫全村共同代耕,收获后将谷子运到召景哈家①《西双版纳傣族社会综合调查·一》(修订本),民族出版社,2009年,第24页。。又如勐景洪的曼哄寨,每年要为召竜戛助耕,从栽秧到收割都要做②《傣族社会历史调查·西双版纳九》(修订本),民族出版社,2009年,第89页。。

从每年雨季开始,议事庭便发布代耕命令,限定耕种日期。被征派的农民,自带食物、农具,吆喝着耕畜到统治者的土地上去无偿耕种。负责代耕的村寨,每户出一个劳动力。农民耕种统治者田地所需的种子由土司提供,直接去其谷仓中领取。但也有例外,勐龙的曼纳龙寨为召勐代耕直属土地时,种子需要农民负担,召勐什么也不管③《傣族社会历史调查·西双版纳八》(修订本),民族出版社,2009年,第94页。。在耕种期间,统治者会指派一名村寨头人作为“陇达”进行催工、督耕以及建仓和保管收获物④“陇达”,意为“下面的眼睛”,是管理统治者直属土地耕作的官。。统治者每天要招待耕作农民一顿伙食。据勐海曼海村的调查资料,傣勐在耕种波郎田期间,波郎形式上要招待参加劳动的人吃一顿饭⑤《傣族简史》编写组:《傣族简史》(修订本),民族出版社,2009年,第174页。。勐龙召勐在城子大佛寺附近有12 挑谷种(约48亩)的直属土地,由曼鸾负责栽秧,历时5天,召勐每天提供饭菜一餐,栽插结束后的最后一餐有酒有肉,另给茶两斤由头人分配给各户⑥《傣族社会历史调查·西双版纳八》(修订本),民族出版社,2009年,第91页。。纳召全部收获物,均归各级统治者所有。召片领一般会在其直属土地附近的村寨建立谷仓储存,勐景洪坝子共有7 个仓,分别在曼景蚌、曼洒、曼广卖、曼共、曼红、曼被、曼真,每寨1个谷仓⑦《傣族社会历史调查·西双版纳一》(修订本),民族出版社,2009年,第103页。。稻谷收进仓后,统治者需要时,要舂成米,再运到府邸。

三、纳召衰亡的过程

纳召萌生于前国家社会原始共同体的内部分工,随着12 世纪勐泐建国而最终确立,并成为王国的重要经济来源。西双版纳纳召的衰亡,既有外部因素的影响,又是自身发展的客观需要,其中外部干预起了决定性作用。

自元代在西双版纳建立土司制度伊始,便已埋下指定服役制度衰亡的种子。中原王朝除了利用朝贡向当地征收土产珍玩外,还有一种区别于纳召的“差发”。这种差发与纳召专注劳役剥削迥异,在内容上主要集中在金银和粮谷两项,数额也更加明确统一。

如果说差发为当地注入新的税收理念,自清代以来针对西双版纳的诸项改革措施,则是导致纳召衰亡的直接原因。从清代鄂尔泰对江内的“改土归流”,到民国初年柯树勋的划区设治,再到1927 年徐为光的改设县治。虽然都未从根本上废除土官的统治,却最终确立流官在当地的统治地位。由于流官与土官并济,新旧两套剥削体系共存,给人民带来双重负担。于是,清末至民国以减税和免役为目的的反抗运动,在整个西双版纳呈燎原之势。清末至民国,易武、勐龙、勐宋、勐远、勐腊等地多次爆发民众起义。与武装起义相比,消极反抗更具成效。傣勐在代耕官田时,将秧苗的根折断后栽插,或把根卷起来栽植,甚至将秧苗倒插在田里。割稻时不割尽谷穗,收获时故意将大量谷粒抛洒。他们说:“召的谷子多抛些,我们的谷子才长得好”⑧《傣族社会历史调查·西双版纳二》(修订本),民族出版社,2009年,第17页。。农民在代耕时,犁、耙等耕作都非常粗糙,一位代耕的农民说:“四十八亩波郎田,我们只花费一袋烟的功夫就耕完了。”⑨曹成章:《傣族农奴制与宗教婚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0年,第106页。

当地土官为适应新形势,被迫进行改革。在勐景洪,只有曼莫竜代耕的宣慰田收成略好些,因此召片领便规定所属土地上的收成,一律以曼莫竜为准,不够的要补足差额。规定代耕官田的产量,实质上已经等同于征收实物官租。后来索性取消代耕劳役,规定耕种单位面积的官田交纳谷子若干,即实行实物代役租。傣族人称这种“捐税”形式为“烤✕”。勐景洪召片领的实物代役租叫做“烤汗”,“烤”汉语意思是谷子,“烤汗”译为“懒谷”,意思是农民懒做,召片领也懒于监督,只好征收实物。与此同时,在其它地区亦出现了“烤骂纳”“烤空”“烤朗召”和“烤咖纳”等实物代役形式①《傣族社会历史调查·西双版纳二》(修订本),民族出版社,2009年,第16-18页。。至解放前夕,召片领在勐景洪直接占有的直属土地,由农民代耕的只有440 余亩,其余均已采用新的剥削方式②“白工”是指不给工钱白干活。《傣族简史》编写组:《傣族简史》(修订本),民族出版社,2009年,第175页。。召勐的土地亦都变成农民的份地使用,直属土地已经很少。但新旧转换在这一时期并没有最终完成,如勐宋叭诰的直接经营土地仍由全勐代耕,不收“烤汗”。召勐以下的各级波郎,还保存着一定数量的劳役剥削。勐遮、勐龙、勐宋、景糯、勐往、勐阿、勐康等地的波郎,仍主要采取派“白工”的劳役形式。在勐满、勐景真、勐养则既有“考汗”又有“白工”③《傣族社会历史调查·西双版纳二》(修订本),民族出版社,2009年,第17页。。

纳召彻底废除是新中国建立以后的事情。1956 年西双版纳进行和平协商土地改革,依照《和平协商土地改革条例》,“废除封建统治者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废除了领主、地主的各种地租和特权剥削。”④《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概况》编写组编写:《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概况》,民族出版社,2008 年,第106 页;缪鸾和:《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的过去和现在》,云南人民出版社,1957年,第67页。至此,在法律上正式废除统治者对土地的所有权,纳召最终退出历史舞台。

四、纳召产生的原因

纳召是人类特定社会发展阶段的产物,其在西双版纳产生和存在,有着深刻的历史原因。

首先是统治阶级大土地所有制不发达。学界认为西双版纳一切土地皆属“王有”,并将其作为“封建领主制”的基础和标志。然而“土地王有”结论的得出,不仅论据缺乏充分性,而且与统治者和傣勐争夺土地的事实不符。历史上西双版纳的土地所有制十分复杂,既存在统治阶级所有、村寨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等多样性的土地所有形式,又表现为变动性的特征⑤赵飒飒、卢中阳:《西双版纳土地所有制的多样性及其变动研究:兼论“土地王有”单一性的不成立》,《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3期。。从西双版纳的历史发展来看,统治阶级大土地所有制一直未占主导地位。根据1954年对8个版纳之19个勐的调查结果显示,统治阶级直接保有和经营的土地占全部耕地的13%,集体所有的土地占全部耕地的86%。即使是政治实力较强的景洪、勐罕、勐养、勐腊等五个勐,直到新中国成立后,统治阶级直接经营的土地也仅占到30%⑥马曜、缪鸾和:《西双版纳份地制与西周井田制比较研究》(修订本),云南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152、270页。。加之西双版纳历史上地广人稀,土地并没有成为稀缺资源。故而利用大土地所有权以征收地租为目的的经济剥削并没有发展起来。统治者要实现农业剩余劳动的榨取,只能采用超经济的手段,通过强迫劳役来实现。马歇尔·泰莫斯基(Michał Tymowski)曾指出:“值得注意的是,迄今为止的研究中,早期国家对人的统治先于对领土的控制。”⑦[波]马歇尔·泰莫斯基著,刘庆译:《早期国家理论在撒哈拉南部非洲前殖民地国家的运用问题》,载袁林:《早期国家政治制度研究》,科学出版社,2014年,第274页。而对人统治的直接目的,便是强迫其服劳役。

其次是血缘共同体存在。解放前,西双版纳生产力非常落后,其中原因很复杂,既有社会和历史的原因,又有地理和自然环境的因素。生产力落后,意味着各种生产活动只有依靠集体才能完成。直到上世纪40年代,当地人在耕种、打猎、捕鱼和伐木等方面仍采用集体劳动的形式⑧陈翰笙:《解放前西双版纳土地制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第17页。。这种集体劳动,越往人类社会早期表现得越明显。在西双版纳历史上,原始居民为了应对大自然的各种挑战以及生存的需要,便利用天然的血缘联系结成亲族团体,构成了大小不一的血缘共同体。作为西双版纳地域实体的勐和村寨,据学者研究,一个勐最初就是一个部落,村寨最初也是一个氏族或大家族的聚居地①缪鸾和:《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的过去和现在》,云南人民出版社,1957年,第35页;江应樑:《傣族史》,四川民族出版社,1983年,第146页。。后来随着人口的流动,勐和村寨内部的人员构成日趋复杂化,但仍通过祭祀勐神(“灵披勐”)和祭祀寨神(“灵披曼”)等仪式,结成拟血缘关系。这些血缘共同体的存在,一方面意味着个人完全淹没在共同体当中,统治者征派劳役的对象只能针对集团整体。傣族人认为“葫芦同一架,祖辈是一家”,“鸡有羽毛,人有亲族”。有了家族才能有依靠,“脱离家族亲戚,如同南瓜折断了藤,鸟儿没有了翅”②曹成章:《傣族村社文化研究》,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252页。。共同体满足原始居民生存需要的同时,亦成为限制个人独立和自由的壁垒。每个人作为家族的有机附属物,从属于一个大的整体。统治者征派劳役并不能越过集团整体而针对单个人实施;另一方面,血缘公共体亦为统治者服役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在血缘共同体内部,基于原始平均主义而形成的轮替服役制度,让每个个体在不耽误生产的同时,亦有喘息的机会,从而使得统治者的负担显得不那么沉重③轮替服役制度傣族称为“黑召”,它按照劳役的内容和性质在村寨内组成几个循环圈,由农民依次轮流负担。《傣族简史》编写组:《傣族简史》(修订本),民族出版社,2009年,第177页。。

再次是生产力落后。民主改革前,西双版纳各地区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并不平衡。一般来说,平坝地区水产力水平较山区民族高些,但总体而言都较为落后。从生产工具来看,虽然出现了购自汉族地区的铁制农具,但是木制和石制生产工具仍广泛使用。耕作技术上,平坝地区一般采用一犁一耙或一犁二耙,却往往是“扶犁飞跑”,深度不大,只有二、三寸深,少数三、四寸。多数不薅锄,个别地区虽薅锄一、二次,但耕作粗糙。田间稻稗不分,而且普遍不施肥④《傣族简史》编写组:《傣族简史》(修订本),民族出版社,2009年,第、153、154页。。而山区的基诺族、拉祜族、哈尼族、克木人,还普遍采用“刀耕火种”的生产方式。就生产效率而言,根据1939 年陈翰笙在景洪坝子的调查,曼占宰、曼栋、曼鸾典和曼厅四个寨子,每一百纳的糯稻产量平均不超过152 挑。每挑谷舂出的糯米是20 至30 市斤。曼占宰、曼栋、曼鸾典和曼厅各村稻谷的产量分别是2402 挑、1430 挑、2228 挑、710 挑,而各村稻谷的消费量分别为2836 挑、1841 挑、3109 挑、3259 挑,产量对消费量的百分比分别为84.69%、77.67%、71.66%、21.75%。正常年景的产量,远不能养活全寨子的人口⑤陈翰笙:《解放前西双版纳土地制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第38页。。山区则生产效率更低,1955年对基诺山区曼海寨的调查显示,该寨共84 户、432 人,全年稻谷总收入为173400 斤,每人平均约401 斤,缺粮户的比重达65%⑥缪鸾和:《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的过去和现在》,云南人民出版社,1957年,第48页。。由于生产力落后,农业生产很少有剩余产品可供统治者榨取,故而统治者对粮谷的需求,就只能通过剥削剩余劳动的形式实现。故有学者认为:“土司制度是在此区低下的生产力水平上成长起来的,并与落后的经济形态相适应。”⑦《傣族社会历史调查·西双版纳一》(修订本),民族出版社,2009年,第75页。

综上,纳召作为各级统治者直接经营的土地,并且指定某一群体世代负责代耕的耕作方式,是指定服役制度在农业上的表现形式⑧赵世超:《指定服役制度略述》,《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1999 年第3 期;卢中阳:《商周指定服役制度研究》,(台湾)花木兰文化出版社,2013 年;卢中阳:《从西双版纳的指定服役制度看早期国家》,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云南大学历史与档案学院,2016年;卢中阳:《西双版纳指定服役制度研究》,《思想战线》2019年第2期。。纳召贯穿勐泐王国发生、发展和衰亡的整个过程,是西双版纳早期国家形成和发展的重要保障。它所表现出的土地所有制与耕作方式在人类早期文明中具有普遍性。西周时期统治者的田称为“公田”①“公”字不是“公私”“公众”之“公”,而是“公子”“公侯”等贵族之“公”,所以公田就是公之田,亦即贵族所有的田。王玉哲:《论西周不是土地国有制》,载《古史集林》,中华书局,2002年,第135页。,耕种公田的方式是“籍田”,即由家族集体负责耕种②《国语·周语上》韦昭注曰:“籍,借也,借民力以为之。”根据《诗经》诸多篇章所展现的耕作场景,公田是由某些家族集体耕种。卢中阳:《商周指定服役制度研究》,博士学位论文,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2012年,第71-72页。;印加帝国统治者直接所有的“太阳田”和“印加田”,不仅面积大,而且连成片,并由专门的人群负责耕种,收获物全部上缴国库③[英]莱斯利·贝瑟尔主编:《剑桥拉丁美洲史》,中国社会科学院拉丁美洲研究所译,经济管理出版社,1995年,第87页;[秘鲁]印卡·加西拉索·德拉维加:《印卡王室述评》,白凤森、杨衍永译,商务印书馆,1993年,第289-290页。;阿兹特克帝国与印加帝国相似,只不过统治者的田被称为“王田”与“神田”④韩琦:《拉美历史上的劳役分派制》,《烟台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9年第4期。;缅甸蒲甘王朝统治者的田被称为“王田”,由“拉迈”这一群体负责耕种⑤贺圣达:《缅甸史》,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175-176页。;日本大和国,统治者拥有的“田庄”,指定由“田部民”负责代耕⑥[日]井上清:《日本历史》(上册),天津人民出版社,1976年,第38-39页。;非洲姆塔帕帝国的“王田”,亦由专门的人群卡弗雷(cafre)负责耕种⑦李安山:《非洲古代王国》,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184页。。它们均与西双版纳耕种纳召相似,都是作为统治者的田而固定由某个群体代耕,收获物全部归统治者所有。上述社会的共同特征是都处在国家不甚发达的早期国家阶段。

纳召对于探索早期国家起源具有重要意义。国际学界虽然没有公认的国家概念,但已经基本形成了一个共识,即国家应代表一种公共权力。恩格斯认为国家与氏族组织区别就是“公共权力的设立”⑧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70-171页。。克赖森把国家定义为“一个特定类型的社会政治组织形式”⑨邢颖:《早期国家的结构、发展与衰落》,《世界历史》2006年第5期。。塞维斯、桑德斯和普莱斯则称其为合法的“暴力镇压工具”或“暴力机构”⑩易建平:《部落联盟与酋邦——民族·专制·国家:起源问题比较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第197页;张光直:《中国青铜时代》,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9年,第350页。。公共权力机构的出现与运转需要实物和劳役的保障。对于这一点,许多学者都曾指出其重要性。如恩格斯指出:“为了维持这种公共权力,就需要公民缴纳费用——捐税”⑪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71页。。哈赞诺夫也认为:“早期国家的一个特别应当关注的特点是它直接通过征税来实施强制性劳役和其他义务以剥削生产者”⑫陈淳:《文明与早期国家探源:中外理论、方法与研究之比较》,上海书店出版社,2007年,第154页。。克赖森称此为“互惠关系”⑬邢颖:《早期国家的结构、发展与衰落》,《世界历史》2006年第5期。。从这一思路出发,纳召作为人类社会早期最原始的农业剥削方式,对其研究不失为探索早期国家起源的最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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