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富茂
(楚雄师范学院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云南 楚雄 675000)
始自湖北丹江口的中线工程连通了南北水域,是“南水北调”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协调南北水资源分配的重大战略性工程。由于中线工程对调水水质有较高要求,工程建设对广大水源区及沿线地区农业发展的影响是深远的[1]。中线工程虽已通水,但其建设给沿线地区农业生成带来了哪些影响仍然是需要关注的问题。本文以2015年对湖北、河南两省14个村庄1222位农户的调查数据为基础,围绕“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对沿线农业生产和农民带来的影响进行分析。
从南水北调工程后水源区和安置区的数据分析来看,在1154份有效样本中,就水源区来而言,工程建设前承包地户均面积为5.88亩,2014年减少到3.07亩,土地降幅为47.79%;且人均耕地面积由1亩减少至0.42亩。与之相比,安置区户均承包地面积,工程建设前为8.69亩,2014年为4.77亩,负增长了45.11%;其人均耕地面积也从1.75亩降至0.99亩(表1)。可知,工程建设后农民户均承包地占有量有不同程度的缩减,且安置区农民的土地降幅明显大于水源区。
表1 工程建设前后农民承包地的面积均值和人均耕地面积
另外,考察农民土地重获率,水源区有50.67%的农民在“南水北调”建设后获得重新划拨的承包地,其均值为2.85亩;在安置区,工程后农民得到新划拨承包地的有75.96%(表2),所得土地均值为4.72亩。可以发现,安置区农民在工程后获得新承包地的比率更高、面积更大,其对土地的承包权利得到保障。
表2 农民是否有因“南水北调”新划拨承包地 户,%
灌溉对农业生产发展起到主导作用,有效灌溉面积是影响粮食生产的重要因素[2]。考察农民“您家农业灌溉是否因‘南水北调’工程受到影响”,调查数据显示,在安置区562户农民中有294户表示“南水北调”影响了其农业灌溉,主要表现在“灌溉沟渠干涸”、“灌溉用水提水困难”两方面,占比分别为49.48%和45.70%,认为“灌溉用水水质变差”影响灌溉的农民占比3.44%;而水源区140个有效样本中有99.29%表示“南水北调”工程没有影响到农业灌溉(表3)。可见,“南水北调”工程对安置区的农业灌溉影响更大,其农业灌溉用水困难不容忽视。
表3 南水北调工程对农户农业灌溉影响
分析“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后农业生产土质的变化,可以看到:在新划拨承包地土质方面,水源区66.98%的农民认为“‘南水北调’工程后土质没有变化”,27.53%认为“‘南水北调后’新划拨地土质变差了”;而安置区有68.90%的农民认为“‘南水北调后’新划拨地土质变差了”,有 17.18%认为工程建设后没有发生变化(表4)。在原有承包地土质方面,对返还的临时征用土地进行复垦的安置区农民中,有93.33%认为农地土质变差了(表5)。可见,农民因工程建设被征地后,新划拨土地的土质已不如从前。也就是说,因“南水北调”建设农民可使用土地的土质发生改变,安置区尤其明显。
表4 农民所得新划拨承包地土质与
表5 农民被临时征用土地复垦后土质变化 个,%
考察“南水北调”建设后农业生产方式的变化。在安置区调查村庄中,工程建设前以“传统人工耕种”方式为主的占比为72.73%,工程建设后降至45.45%;以“机械耕种”的占比从工程前的27.27%,上升至54.55%(表6)。由此可以知道,工程建设后,安置区农业生产的机械化程度有一定提升。
表6 村庄农业生产方式 个,%
分析农民新划拨土地的集中程度和与住宅的距离,并以此来看“南水北调”建设后农民农业生产的便利程度。首先,从新划拨土地与住宅的距离来看,水源区有61.61%的农民“比迁前远”,1.99%的农民比“比迁前近”;安置区农民中65.16%的距离“比迁前远”,离家“比迁前近”的占比为20.94%(表7)。可知,“南水北调”工程后农民土地离家距离比之前都远了,生产更为不便。
表7 农民所得新划拨承包地与宅基地距离变化 户,%
“南水北调”工程后,通过土地的置换集中程度有所提高,从而为规模经营奠定一定的基础。从新划拨土地来看,水源区、安置区农民新划拨土地集中连片的比重分别为37.27%和67.27%(表8)。可见,安置区农民新划拨土地的集中程度强于水源区,土地集中程度越高农民开展生产越便利,形成规模种植的可能性也越大。
表8 农民所得新划拨承包地是否集中成片 户,%
对“南水北调”建设前后农民的种植情况进行比较。首先,从农民的种植类型来看,水源区建设前主要种植经济作物,占比74.65%,而粮食作物,占23.24%;建设后种植经济作物的比率上升至94.45%,可见,水源区工程后经济作物的种植比率进一步增加。安置区建设前种植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分别占比77.61%、20.58%,建设后粮食占比增加到92.17%(图1),可见,安置区工程后粮食种植比重更高。
图1 移民前后农民经营的主要农产品类型(单位:个,%)
其次,从各主要作物的种植量来具体分析。就水源区农民而言,在“南水北调”前,主要粮食作物种植的面积均值分别是:水稻2.26亩、玉米2.44亩、麦子3.37亩,建设后水稻面积均值增加了19.47%,玉米增加了29.51%,麦子减少了85.16%;经济作物种植上,工程前,油料作物为6.94亩,水果6.60亩,蔬菜0.54亩,工程后这三种作物的户均种植面积降幅依次为50.43%、28.03%、35.19%(表9)。可见,水源区工程建设后,经济作物种植量都在减少,而粮食作物(水稻、玉米)有所增加,麦子降幅最大。
表9 南水北调前后不同区域粮食作物面积均值比较 亩
就安置区农民而言,在“南水北调”前,主要粮食作物水稻、玉米、麦子的面积均值分别是:2.91亩、6.83亩和7.79亩,在工程后玉米、麦子分别减少了47.58%、17.07%,水稻增加到3.30亩(增长13.40%);主要经济作物种植方面,建设之后,油料作物增加到3.99亩,增幅为22.77%,水果降至1.77亩(降幅87.27%),蔬菜减少59.46%(表10)。可见,“南水北调”后安置区除水稻和油料有所增加,其他作物种植量都在减少,水果降幅最大。总体来看,“南水北调”后水源区、安置区的农业种植结构都发生了改变。
表10 南水北调前后不同区域经济作物面积均值比较 亩
考察“南水北调”建设前后农民务农收入的变化情况。从水源区来看,农民在工程建设前家庭务农收入为10138.90元,2014年降至5723.13元,降幅为43.55%;且家庭务农收入占家庭收入的比重也由建设前的27%降到19%。对比务工收入,建设前农民家庭务工收入均值为30123.39元,工程后家庭务工收入是38908.22元,涨幅为29.16%,可知,家庭务农收入的降幅大于家庭务工收入涨幅(表11)。
从安置区来看,农民家庭务农收入从建设前的11141.27元降低到3756.89元,降幅达66.28%;其家庭务农收入占家庭收入的比率也降低了22%(由37%减至15%)。对比务工收入,建设前家庭务工收入为24222.07元,工程后家庭务工收入增长了54.90%,为37521.41元,家庭务工收入变化不及家庭务农收入(表11)。可见,“南水北调”建设后,农民的务农收入大幅降低,尤其安置区农民的人均务农收入已不足千元;务工收入虽有增长,但变化不及务农收入。
总体来看,水源区、安置区农民受到工程的影响,其经济来源发生了变化,农民对土地种植的依赖日渐减弱。能否利用自身生态环境的优势,通过旅游业来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提高[3],值得当地思考。
表11 农民的务农收入及占总收入的比重 元,%
“南水北调”建设后,水源区仍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占比48.14%,安置区则有63.51%,可见相比于水源区,安置区农民依然务农的比重较大(表12);但是不可忽视的是,当前安置区还有87.07%农民还未完成对临时征用土地的复垦种植(表13)。可见“南水北调”工程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农民的生产生活方式,对于水源区影响尤为明显。
表12 农民从事农业生产情况 个,%
表13 农民被临时征用土地复垦情况 个,%
基于上文的分析,得到以下几点结论。
第一,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对生产资源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农民承包地占有量降幅显著,灌溉用水取水困难,承包地的土质明显变差。
第二,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对农业生产方式的影响在农业生产机械化程度增强、农民进行农业生产的空间便捷性减弱、安置区农民土地的集中程度有所提高三个方面得以体现。
第三, “南水北调”对生产效能的影响主要发生在农业生产种植结构的转变、农民的务农收入大幅减少以及水源区农民务农比例降幅明显。
针对上述影响变化,沿线地区应当在保障工程顺利运行的基础上,充分保障农民权利,实现农业生产正面效益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