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贺志强
摄影 秦焕钧
目前我国仍然存在资本市场不够完善,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核心人才短缺等问题。随着中美贸易纠纷等不确定因素的出现,我国在自主可控核心技术的研发创新愈发重要。
建议北京市对早期科技创新企业给予支持。首先,加大对科技创新型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政府要加强对科技创新的引导,对于研发核心技术的企业,应加大扶持力度、加强政策倾斜。核心技术的研发周期通常较长,在早期研发最需要资金支持的阶段往往难以盈利,建议放松限制条件、增强制度的包容性和适应性,将符合北京市产业规划定位的独角兽企业、符合国家重点关注领域的核心技术研发企业和符合国家战略方向的技术、产品国产替代企业纳入支持范围,不受盈利情况等财务标准限制,以切实支持和保护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发展。同时,在政府性的表彰和奖项中,设置一定比例的专项奖项给予早期科技创新企业,形成重视科技创业创新的舆论氛围,鼓励科技创业者和科技创新企业发展。
其次,加大对科技创新型企业的资本支持力度。全方位助力科技创新型企业融资和上市。发挥北京市科技创新基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加大对科技创新型企业的资本支持。因早期科技创新本身有极高风险,很多社会资本不愿意投资。一般引导基金财政出资比例为20%至30%,建议立足于支持早期科技创新的引导基金应适当提高出资比例,鼓励和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帮助早期投资基金分担风险,助力早期科技创新企业发展。提高对早期科技创新的财政支持力度,更多发挥政府引导基金对早期科技创新的引领作用。
建立多元化的资金投入体系,帮助科技创新型企业拓展融资渠道,适当放宽金融政策。建议参照二级市场设立专项纾困基金,投资细分领域领先的、拥有核心技术但遇到短期资金挑战的早期科技创新企业,帮助其渡过难关。同时协调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为有一定规模收入及偿债能力的企业提供贷款,多维度降低企业融资难度和融资成本,支持科技创新企业发展。
第三,加大人才支撑的支持力度。加强建设科技创新型企业的人才支撑体系,吸引多层次人才“乐居”北京。针对优秀应届毕业生,可给予相对宽松的户籍政策,鼓励其来京、留京创业、就业。同时增加早期科技创新企业的户口指标,或提供申请工作居住证的绿色通道,帮助吸引优秀毕业生加入。针对高端成熟人才,落实在住房、子女教育和户口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加快共有产权房、限价房以及各类专家公寓的建设,提供可靠的住房保障,为子女提供高质量的教育保障。另外,进一步完善“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明确“高层次人才”定义,让符合政策范围的人才在其可享受的政策方面有章可循。此外,依托“海聚工程”“高聚工程”“科技北京百名领军人才”“科技新星”等人才计划,加大对科技服务领域优秀杰出人才的引进、培养和使用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