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庆国
自20世纪90年代我国农村就开始推行了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并经过实践已获得了很好的成果,但在具体推行期间仍存在产权制度改革思路不清晰、认识不到位等问题,介于此,以下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若干问题进行简要探讨。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现状
1.1选择性改革突出
各地在推进改革期间一些重要环节选择回避或者简化处理,其中包含:第一,对产改后的股份交易、继承、退出等敏感与复杂区做回避处理,并没有加以探索,比如股权要进行动态管理还是静态管理,假如是动态管理那么后期又将怎样处理;学校、道路等这些沉淀的非经营性资产怎样发展为经营性资产,进而发挥其价值。第二,未邀请专业的资产评估机构对集体经济产权进行评估,仅依靠自身经验,对财政资金投入与人力、物力等的投入进行粗略折算,致使资产评估不准确。第三,简化了资产评估量化过程,未彻底对集体资产进行清核,仅将部分资产纳入改革范畴。
1.2改革政策支持力度不够
经调查,目前还没有一套完善的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激励体制,并且在集体产权改革方面的土地规划、资金扶持以及项目安排等范畴也没有相应的政策支持。首先,未制定改革的成本分摊机制。当前农村集体产权改革的资金状况仍是自费状态,省、市、县的成本分摊情况并不明确。比如农村土地确权制度,有很多农村干部群众自我国十八大以来,真正体会到了改革的成果,并结合现状,深刻体会到了我国深化改革的意义,但在具体执行期间扔问题重重。其次,改革之后的税费压力过大。就当前的税负要求,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改革以后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等多项税费,假如根据规定缴纳所有税费,综合税率将达到36%。最后,未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地位。尽管试点地区的股份合作社暂时在地方政府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的支撑下得到了一时的主体地位,但因为没有工商颁发的营业执照,从法律角度看还没有获得完全的市场法人主体地位,对外经营扔受限。
2.有效推进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策略
2.1清楚掌握我国农村集体经济产权改革制度
从不同的角度我们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改革进行分门别类,从资产构成的角度,可在增量配股型与存量折股型改制。其中增量配股型即:在量化集体资产的基础上,吸纳农民投资入股,以增加资本总额;而存量折股型即:将原集体资产按照某一规定折股量化给村民,村民根据所得股份享受相应效益,且以后者为主要改革点;从时间角度而言,可将是否撤销行政村建设制度的改革,并以撤销后为主要改革点;从层面角度来看,可将乡村与乡镇的改革,以乡村为主要改革点。
2.2民主决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目前界定农村集体成员的制度比较模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村民进行自治的法律保障,其中规定:非本村户籍且居住满一年者,并在村民代表会议中予以肯定的成员可参与村级的村委选举。这一条款扩大了村成员的覆盖范围,同时也放宽了集体经济成员的资格界定范围。并非每一位经济组织成员,都可以享有农村资产与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在农村管理组织与集体成员的界定当中,相关法律并没有清楚说明授权代表。所以在进行农村集体经济改革期间,必须明确划分经济组织行驶主体以及所有权主体的成员资格,这样才可确保经济组织成员的利益不受损害。
2.3坚持党的领导,保证改革的政策支持
首先要提高大局意识与政治意识,自觉领悟党中央的思想、政治决策。自20世纪90年代我国农村就兴起了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践表明,经过按股分红、土地确权等改革,我国农民收获了很好的成果;但在实际改革当中,思想不清晰、对改革认识不到位的情况仍然存在,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改革的推进。其次要保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地位不动摇,巩固党的核心地位。目前在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期间,重集体经济组织治理而轻党建工作,重产权改革而轻农村基层党建,因此在农村执政基础工作中还需进一步强化党建工作。巩固党的核心地位,通过加强党建工作来提高知识水平与理论素养。
总之,伴随着现代经济的飞速发展,城市化与农村现代化进程的推进,以往的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模式以满足不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权能残缺、产权模糊、法人地位缺失等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越发严重,使得作为市场主体的集体经济组织无法向农民分享经济成果,制约了集体资产的分配,不利于农民增收,影响了农村经济发展。
(作者单位:273300 山東省临沂市平邑县保太镇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