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富利 , 陈奕青
(1.福建农林大学 文法学院, 福建 福州 350000;2.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 福建 泉州 362000)
我国高校科研评价经历了行政评价、同行评价、指标量化评价和国际科研计量评价等四个阶段。目前,普遍借鉴国外科研评价经验,采用以科研业绩点和科研工作量为核心的高校科研评价方法[1]9。学界逐渐发现现在的指标量化评价和国际科研计量评价导致大量无学术价值的论文,催生高校学术不端行为,科研评价制度改革势在必行。2018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出,当前我国人才评价机制存在分类评价不足、评价标准单一、评价手段趋同、评价社会化程度不高、用人主体自主权落实不够等突出问题,提出要把教书育人作为人才评价核心内容,实施代表性成果评价、评价方式多元化、科学设置人才评价周期等一系列改革举措,进一步明确了人才评价的方向。《指导意见》为高校人才分类评价制度改革提供了依据,如何具体落实改革,必须以当前高校科研总体现状与个别不同具体情况为基础,研究落实。
目前,除部分高校与地区进行制度改革外,大部分高校仍处于以指标量化评价和国际科研计量评价阶段。此种科研评价制度存在“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的“四唯”问题,具体状况分析如下。
区别于行政评价、同行评价不同,指标量化评价和国际科研计量评价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客观性,但其数量与时间限制违反客观规律,且容易造成重复研究等现象。当前我国国内高校评价教师科研能力标准为刊发A、B、C类论文的篇数,EI、SCI、SSCI、核心期刊论文刊发篇数,国家级、省部级项目,一年科研经费等。高水平科研成果的主要载体是学术论文,然而对科研成果评价往往只看重刊物级别和载体,忽视内容要求。高水平科研成果的主要特点是创新性,会议通稿之类的短文并不具有创新性,然而部分高校教师通过在高级别刊物上刊发会议综述、新闻通稿等谋取职称及各种学术资源。撰写学术会议报道等钻“空子”行为显然是重载体评价体系的漏洞。
目前的评价体系未能按照基础学科、理论学科与应用学科的不同属性进行划分,导致不符合现实的评价标准出现。例如医学等实践性行业存在依据论文评职称的现象,造成以实践性为科研目的的科研工作者精力无法集中于实践操作而重点研究理论。不同行业的评价标准应当有所区别,当前的评价体系未严格区分基础学科、理论学科与应用学科,导致学科之间的研究成果无法真正符合其科研目的,服务于学科发展。当前我国高校的科研评价均采用论文、著作或者科研项目等源生指标作为标准,并以虚拟的折算当量将其统一进行量化评价,“一刀切”的评价标准忽视了学科差异[2]126。
不同的研究方法和成果表现形式决定了其科研规律特点。高校科研评价制度是否符合高校科研规律将决定其对于科研创新活动是具有促进还是阻碍作用。当前各大高校以参考国外科研评价的模式,普遍采用以科研业绩点与科研工作量为主要评价指数的方式[3]62。当前的评价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高校科研活动,对于高校科研活动的规律进行探究并制定相配套的高校分类评价制度是当前改革的必要。我们要以高校科研活动的不同学科、研究者的不同阶段以及不同层次院校为基础进行研究。
基于学科的特点将高校科研分为理工农医、社会科学、人文科学等门类,按照研究的性质可分为基础学科、应用学科、试验发展学科(开发研究)三种类型。基础研究是以研究现象为客体探析基本原理的实验性或理论性的研究活动。应用研究是为特定目的而探索新方法、途径或确定基础研究成果用途的研究活动。试验发展活动是指利用现有知识而为新产品、材料、设备及工艺等进行改进的试验发展活动。三者在成果形式、成功率和经费占比等方面具有不同特点,具体表现如表1所示。
表1 不同学科在科研成果形式、成功率和经费使用情况
科研特点基础学科应用学科试验发展学科成果形式科学论文、专著科学论文、专著、原理性模型、发明专利社会科学:专利、专有技术、产品原型等;人文科学:除特定领域,如艺术学、乐器成功率成功率小5%~10%成功率较高50%~60%成功率高80%~90%经费占比1%9%90%周期性长固定期限要求完成,一般2~3年固定期限要求完成
由表1可知,基础学科、应用学科、试验发展学科等呈现以下特点:基础学科的成果形式相对较简单,成功几率小,所占比经费较少,其周期性较长;应用学科与试验发展学科的成果形式更为丰富,成功率与其经费占比呈正比,期限可根据任务定期。
基于不同学科的特点,应当采取相对应的评价原则。第一,基础研究应采用同行评价、社会评价。同行评价的核心尺度在于:其学术价值是否在国内外学术中获得承认、认可;是否基于前沿和重难点进行探索,产生了新观点、新学说、新理论等从而具有原始创新性;是否开拓了新的研究议题、研究方向以及研究领域等。社会评价的核心尺度至少包括:是否有助于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是否有助于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从而创造并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是否有助于发挥思想库和智囊团作用,主动为国家公共政策、社会建设、文化产业发展以及经济、商业管理服务等重大社会现实问题的决策提供前瞻性、对策性的咨询建议。第二,应用研究和试验性研究采用市场评价原则。市场评价的核心尺度至少包括:其所开发的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对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转型升级、企业核心技术竞争力以及地方经济结构转型、国家市场经济体制完善具有潜在性与现实性效益;对科技创新、新企业开办、新产品开发、新技术应用以及新市场开拓和新兴产业培育具有先进性、创新性以及前景性效益等。
由于科研主体是研究者,因而研究者的发展阶段变化与科研成果息息相关。通过对不同学科的研究者其不同阶段的研究成果与其相应的年龄阶段数据比较,得出如下结果,见表2。
表2 不同学科学术研究规律
学科分类高水平学术成果以课题为主出版专著兼做课题编写教材、译著、通识读物理工农医35周岁以下35~40周岁40~50周岁50周岁以后社会科学(政经法等)40周岁以下40~50周岁40周岁以后50周岁以后人文科学(文史哲等)40周岁以上35~50周岁40~55周岁55周岁以后
通过表2比较可以得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主要产出在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领域中的年轻阶段,其中理工农医类集中在35周岁以下,社会科学在40周岁以下,而人文科学领域则更可能会在40周岁之后厚积薄发,由此呈现出不同阶段的学术研究规律。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与高校扩招,青年教师数量急剧增加。据统计,在2009年,40岁以下的青年教师占高校教师总数的60%以上[4]。而目前学术梯队布局不合理、青年教师职称竞聘压力大、没有学术资源和行政资源、教学压力大等导致青年教师用于课题研究的精力与时间大大减少。这样的现象与上述学术研究规律显然相冲突,因而应考虑当下的具体情况,制定能使青年教师协调好科研、教学、生活之间关系为基础、能够建立合理的学术梯队格局为方向、营造自由的学术氛围为目的的评价标准的规则。
岗位分类是科研分类评价的基础,科研单位应根据单位的定位对专业技术岗位进行科学分类。高校教师岗位可分为教学型岗位、教学科研型岗位、科研教学型岗位、专职科研型岗位、实验(实训) 技术型岗位和专职辅导员岗位。要综合考虑教学科研发展情况,如教学任务、学科层次、经费投入、科研产出和师资队伍,对各个岗位数设置比例进行控制,鼓励扩大研究型岗位设置比例。不同岗位的基本职责各有区别,教学型岗位基本职责是完成人才培养工作,教学科研岗位和科研教学型岗位基本职责包括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等职责。前者的人才培养绩效值高于后者,后者的科学研究绩效值高于前者,专职科研型岗位的基本职责是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相同类别不同层次的岗位基本职责又有不同,形成类别层次合理、岗位职责明晰的分类评价体系。
科研分类评价是当前由过分强调论文、专利、项目和经费数量等指标的科研评价标准转向以质量为主导的科研评价标准的主要方式。《指导意见》为高校科研分类标准提供的政策依据,部分高校已经开始进行改革。从现有的措施以及《指导意见》的指导思想,提出相关的具体落实举措。
科研评价制度坚持国家主导,政府在科研评价中充当资源提供者的角色,发挥“元评价”作用。但为确保评价的客观性、独立性、专业性,政府应建立第三方评价制度,政府、学校、行业、企业、社会机构等多方协同进行评价。政府属于引导者,引导第三方机构健康发展,同时组织权威专家对第三方机构进行“元评价”。20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就对政府资助的科技计划、项目等进行“第三只眼睛”的独立评价。中介评价机构在该背景下建立起来,但因经费来源、体制建设等方面多依附于政府行政部门,因而其发展的独立性受到限制,其评价活动易受政府行政部门干扰。
第三方科研评价管理和专业机构的建立与运行应当保持独立性。不能与政府存在隶属关系,其运行经费可通过委托管理、购买服务等方式,从政府、学校、行业、企业等职业教育利益相关者获得,政府可从第三方机构购买服务。科研机构可主动购买第三方评价服务,获得自身的内涵发展;行业企业可购买第三方评价服务,政府应从法律制度层面确立第三方评价机构的合法地位、资质认证方式、管理模式等。第三方评价机构可招聘全职或兼职评价专家组成专家团,评价专家可由高校、研究机构、行业企业专家,按照一定比例组成。为保证评价专家(特别是兼职专家)的独立性,兼职评价专家不应在被评价学校或者与被评价学校产生竞争关系的单位招聘。尤其对于重大科研项目,在立项时要经过独立的专家委员会同行评价;实施过程中,要有独立的同行专家开展过程评价与指导,研究成果要由独立的第三方评价机构进行结题验收[5]14。
第三方中介评价机构为分类科研评价机制提供了独立的、外部评价的可能性。而其独立评价应以由高校专业性的科研评价组织管理机构所制定的标准为依据,以所委托的评价项目为对象开展。国家与省市各级的高校专业性科研评价和管理机构,由其负责宏观管理和调控各级科研成果评价工作,组织不同类型、不同学术共同体专家制定评价的相关制度、政策、程序和相对统一规范的国家标准体系等。
我国许多特色学科院校为扩大学校影响力而不断增加特色专业外的学科,往往造成高校内部理工科和文科严重不平衡现象。而综合性高校内部由于不同学科的发展特点和程度不同也存在内部学科发展不平衡问题。如农林类高校增设法学,其定位在于农村法治方向,且其学生培养方向主要服务于该高校所在地。显然其法学学科的发展无法与其特色学科专业相比较,且该校的主要评价标准即以高水平自然科学为基础的、以科研绩点和科研工作量为核心的评价方法,对其人文社科发展处于不利地位。此外,中央部属高校与地方不同层次的高校往往因其不同定位和发展方向导致同一学科发展大有不同。中央部属高校往往承担以为国家发展研究为导向,而地方高校往往承担以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教学为导向。
探索不同类别、不同层次高校内部不同学科平衡评价体系应当结合不同学科特点,以及学科发展定位不同为基础进行制定,其标准应符合上文提到的科研创新规律,根据不同评价方法的权重与倾向性,应充分运用科技资源布局的区域“植根”、技术能力的非移动性和技术知识溢出的空间局限的有利条件[6]81,切实扶植本地高校的优势特色学科发展。当前华中科技大学组建面向世界科学前沿的创新团队,每个团队由2~3人组成,经评估确认后将给予资助,团队可不报项目,每年汇报已完成工作来进行评估,目前已有29个团队入选。第二种科研形式有组织的创新,是指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项目深入研究。针对这种情况,华中科技大学制订了“登峰计划”,组织团队协作进行科研,评估时对整体团队考核,不评估其中个人。其以团队化的考核方式是基于其世界科学前沿的发展定位制定全新的考核标准,符合具体情况。
我国高校科研评价已经由过去重数量开始向数量与质量并重转变,相应的评价标准也转变为以同行评价为主、计量指标为重要补充和参考依据,并适当引入利益相关者评价。同行评价是由同领域的科学家或相邻领域的科学家以提问的方式评价该领域研究工作的科学价值[7]24。该评价方式依赖于评议专家的经验和看法,具有很强的主观性。而计量指标具有客观性,能够提供重要的参考价值。利益相关者评价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其科研价值的实现情况,如在试验发展与应用研究中社会经济发展主体的评价。同行评价、利益相关者评价因为具有主观因素比重大等缺陷,因而应设计好同行评价与利益相关者评价过程中的程序规制,尽可能使得评价客观合理。
首先,建立专家遴选制度,保证专家来源广泛,且其在相关领域具有代表性。可由第三方中介机构和各级科研评价组织管理机构进行专家遴选,并建立专家人才数据库。其次,由专家库中的相关专家,采用匿名或“背靠背”形式,就该评价对象收集专家意见,综合整理后将大多数意见进行归纳。如果出现较大争议,则反馈给由评价机构选定的有限数额的专家,经过若干轮征询或反馈,使意见趋向统一。最后,利益相关者评价应根据需要而适当引入,且对其评价应当由第三方中介评价机构进行审核。
此外,学术成果的主要载体是学术期刊,学术期刊对学术界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力,期刊出版应将树立服务科研作为最高追求,建立明晰、有效的期刊出版伦理规范[8]136-139。
任何评价考核都存在某种局限性,将评价考核赋予太多的功能,会将评价作用中功利性的一面无限放大,必然挫伤具有重大科技创新潜质的青年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甚至牺牲真正的基础学术研究;而“对那些有相当建树并形成研究惯性的教授来讲,评价考核反而会影响研究的自主性和主动性”[9]28。
高校教师按照专业技术职务可以分为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四种类别,同时这也是高校科研者职业发展的四个阶段。如前所述,高水平学术成果往往多产于科研者的年轻阶段,而当今的青年学者所处的学术环境与面临的学术压力之大成为阻碍其学术研究的因素。此外,不同学科——自然科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有本质不同,采用的评价体制应有明显区别。像美国人文社会科学的评价就主要采取社会实验方式进行,即把研究的理论成果、方针、政策等放到具体的社会环境中去检验[10]18。制度的设计既要营造良好的、自由的学术氛围,又要避免编制造成学术懒惰行为,政府等部门制定政策、规则和评价标准要在激励与压力之间寻求平衡,激励或压力过大将扭曲学术研究者的心态,使部分不能完成任务的人员寻找歪门旁道,使学术研究成为为考核、为结题、为任务而进行,背离了学术研究探求真理这一宗旨[11]45-49。所以,应该结合实际,针对不同阶段的科研者采取不同的指标规范和编制安排。
将编制与职业发展阶段相结合,在教授岗位设置长聘岗位,即终身教职。此外的助教、讲师、副教授等职位实行有限次数晋升管理,在规定期限内未获聘长聘岗位,合同期满自动终止。取消编制对青年学者意味着职业不稳定,但也给予进行高水平科研的压力与动力,因此,在制度保障上应当考虑上文提到的青年学者面临的问题。教学方面应当由教授进行主要负责,其学术研究成果的丰富使其对教材的讲授通常会比青年教师更加深刻,而青年学者也承担部分教学任务,但主要为专业领域的选修课。当前部分高校并未建立合理的人才梯队,即没有足够的、经验丰富的教授学者而主要由青年学者构成,此时则应将岗位分为教学型、教学科研型、科研型等三种,根据院系具体情况分别制定不同类型、不同阶段的考核标准。在制定合同期限与编制安排时应考虑具体情况。华中科技大学的世界前沿问题的团队性考核,由于其科研任务具有特殊性,因而对于编制以及团队成员的构成应当考虑团队实际情况,提供最大的制度保障而不能束缚于所谓准聘制与长聘制等束缚。换言之,科研风险应与制度保障成正比。
科研评价是科研活动管理的主要手段,评价活动不同程度影响科研活动,适度合理的评价制度会促进科研发展,不合理的制度则造成“劳民伤财”,评价周期是其重要的影响因素。当前我国一年一次的科研评价占据其大量时间和精力,且往往形式大于内容。当前国际通行做法以五年为评价周期,日本、韩国近期也已将三年评价周期改为五年。我国应重设科研评价间隔期限,根据不同学科的科研规律和属性,分别设置周期。建立以3~5年的科研考评周期,部分特殊专业延长至5~10年或更长时间。对于重大的基础研究,应坚持鼓励原始创新、扎实研究的原则,采用多次评价相结合方式,除了在结项时给予评价,更应该给予符合条件的项目研究者能够得到再次评价的机会[1]12。长期考核具有符合科研规律期限性的特点,但由于考核时间长度过长可能造成对于科研学者约束力不强,因而应辅之以短期考核。短期考核不与晋级晋升有关,而与该科研者的研究预定计划完成进度有关。即长期考核其学术成果,短期督促其计划完成。此外,科研考评周期应当与准聘制的合同期限相结合。以一个科研考评周期为合同期限,将考评结果作为继续聘任或晋升终身教职的依据。
实行代表作制是质量为主的评价标准的最好体现。代表作制度即以最有代表性的研究成果,作为学者成果评定和晋级晋职的依据[2]127。代表作的主要作用是用来评价基础科学研究,而对于试验发展与应用研究则不适用,因其衡量标准应为应用的实际效能方面。中国人民大学从2009年开始在全校范围内推行论文代表作制度,过去有的学科评选教授需要6篇核心论文,副教授要求4篇,现在数量要求上下调到很低标准,甚至一篇有学术分量的代表性作品便可替代,并且邀请校外专家对之作匿名评审,将专家评审意见提交学校评聘委员会[12]。基础研究的代表作制评价核心对象为论文,该代表作论文应是以被引用为重要指标,在学界产生重大影响的学术成果。实行代表作制度也是与中长期考核及取消编制制度相配套的措施,设置中长期考核期限的目的是为了侧重于质量,应提升高水平论文在其评价与晋级晋升中的分量。
代表作制度缺陷在于其客观性的评价,除前面提到的同行评议以专家数据库及第三方评价机构外,还应将代表作制度实行“互联网+代表作”。代表作的核心是具有突破性和有巨大的学术影响,因而除了接受专家评议外,应当将代表作以适当方式公布于众,接受同行学者质疑。实行该制度既有利于甄别代表作的代表性外,还有利于扩大其学术影响力。
大数据时代,评价体系应由单维的指标分析向复杂的社会网络分析转变,更加注重相关性分析,挖掘其内在联系,通过网络信息流动及动态传播模式,判断个体对象在集合群体中的地位和贡献,通过社会网络的扩散效应,观察网络节点对后继节点的影响,挖掘评价对象的影响力及创新趋势。评价体系还应由单一独立的评价要素向多元融合的评价转变。根据各评价主体的社会地位、权威性、经验性等对他们的评价进行赋值,通过关联性分析佐证各主体评价的合理性。
大数据时代的典型特征是刊网融合。学术期刊在自媒体中如何顺应新时期人们文化消费的新趋势,利用自媒体技术探索与革新成为当下的重大课题。未来应优化期刊建设,提升期刊的学术品位与服务水平,直面娱乐化倾向与人工智能、阅读环境等方面带来的冲击,强化学术使命,拓展功能开发。
对全网范围的数据分析和处理,使非正式出版物通过网络平台发表的个人研究成果,在线科研活动,学者的线上学术交流活动和自媒体的学术成果推介等数据都网罗进来。评价体系还应由静态阶段性的成果评价向动态全过程的学术生涯评价转变。应对学者静态及动态的在线科研活动、行为轨迹、合作继承情况等“非结构化”文本进行数据挖掘、组织与关联,建立时间轴线的“成果存量”与“成果流量”融合分析与跟踪机制,从全景扫描相关的评价对象加以全数据模式的关联分析和动态跟踪。
上述科研分类评价的具体措施是针对大部分高校的科研评价提出的建议,但对于军事科研等保密性或者其他不可公开性的科研对象并不适用。并且实行科研分类评价机制并非简单的政策建议即能完成,其涉及人事、学术、资源调配等多方面配合。同时也要形成以国家机构为宏观指导,各级机构落实政策,高校内部院系有一定自主权的完整配套,将分类评价落实到每一个单位与个人。分类评价的改革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需要长期探索与建设才能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