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中许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经济学院,河南 郑州 450046 )
面对“中国元素”稀土,其长期表现为开采生产失范、出口无序和国际贸易定价权严重缺失,国家也先后采取出口交易税收管制、配额制、限产及组建稀土集团等强有力措施予以治理。无疑地,这些治理是为了稀土的有序生产、资源保护、产品出口竞争和产业可持续发展。同样,不可否认,稀土治理客观上带来了一定成效,也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稀土定价权缺失和显示了向好改善。然而,其中的矛盾、困难与关键问题尚未根本化解。同时,可知国际定价权,是指在对外贸易中这样的市场参与主体,其能够主动和深刻地引导产品价格,从而对国际供需市场产生相应稳定和突出的影响力与控制力。更深层次上,它代表的是一种产业乃至一个国家的竞争和发展能力。实质上,定价权作为国际贸易领域话语权标志,具有对相应主体经济战略利益的导向和保证功能。其不仅涉及不可再生矿藏资源和社会相关主体现实利益,还关系禀赋优势资源和战略资源产业的可持续乃至创新引领发展,以至攸关国家经济利益战略。故而不难看出,稀土的治理和定价权之间存在内在一致的紧密关系。只是“定价权”体现利益战略方向和把控能力,而“治理”体现利益促进在环境、秩序上的作为以及基础性措施。由此,稀土治理当以定价权为核心。只有认清二者“的”与“矢”的内在关系,并坚持以定价权为统领,才能有效推动中国稀土根本治理和定价权的真正获取,从而达成利益和发展兼收的战略管控宏愿。
至今,中国稀土治理和定价权改善有限性说明,该方面研究有着迫切的现实必要性和重要性。与之同时,该事实状况也意味着现有用以统领的定价权理论研究存在“局限”,故而,亟需更深刻的定价权规律研究为中国稀土根本治理与定价权的真正获取提供可靠有力的理论支撑。
为澄清相关研究的已有状况,有必要就中国稀土治理、稀土定价权缺失改善及赢取方面的文献研究进行回顾梳理。首先,在稀土治理方面。张复明等(2006)对资源型经济研究分析后提出,一些资源丰裕的国家或地区之所以产生经济增长抑制及贸易条件恶化的所谓“荷兰病”,缘于存在寻租与资源配置效率损失以及人力资本挤出和社会资本流失,这与资源经济有效治理的制度及政策缺失有很大关系[1]。景普秋等(2007)研究得出,采取蕴含社会公平和广泛参与的可持续发展原则管理可耗竭资源,既可使资源和环境得到保护,又能避免“资源诅咒”[2]。贾根良等(2011)研究提出,诸如稀土等不可再生稀缺资源是国家不可或缺的重要财富,所以应严厉禁止仅为出卖资源的出口[3]。邢斐等(2012)分析提出,由于中国稀土产业集中度低且环境污染系数加增,因而其稀土出口管理仍应坚持增税[4]。而且,在中国稀土生产和贸易中,企业之间、企业与政府之间存在非一致利益目标,因此,政府需正视和加强其协调管理[5]。又知,下游发达国家稀土储备会削弱中国稀土出口税收效应,为此,中国也应建立稀土战略储备[6]。再者,与日本相比,中国稀土后端产业效率明显落后[7]。特别地,中国稀土遭遇WTO规则冲突而败诉,说明其现有出口政策值得反思,也印证了其对外贸易环境的复杂性[8]。最近,宋马林等(2016)综述指出,新常态下自然资源经济要遵循以质量、效率为核心的可持续发展模式[9]。陈斌彬(2017)研究提出,中国稀土完善出口税收管制同时,亦应考虑源头治理[10]。其次,在稀土定价权方面。由于定价权关系到不同主体和多方面利益,具有复杂性和渐进性(李艺等,2007)[11]。中国资源品定价权问题,或在于缺乏资源品成本市场定价机制[12]。“中国元素”稀土定价的削弱还由于地方保护主义影响了企业经营与市场结构[13]。另有研究借鉴欧美国家争夺粮食、石油等大宗商品定价权的经验提出,中国稀土为获得定价权应组建稀土“卡特尔”和形成有国际影响的稀土定价中心[14]。倪月菊(2012)针对发达国家经验和WTO规则,强调中国稀土定价权应重视战略储备,并加强开发生产管理而弱化产品出口管理[15]。于立新等(2012)就中国稀土定价权缺失,指出应改变低附加值产品结构[16]。为此,还应实施包括稀土资源补偿和生态环境补偿在内的合理的稀土价格形成机制[17]。同时,完善大宗商品中国期货市场,形成国际基准价格[18]。此外,采用积极有效的财税政策以促进稀土定价权缺失改变[19]。在储备上,采取基地、矿种、规模与方式调控来提高稀土储备效率,从而把控稀土定价权[20]。特别地,要对稀土交易定价机制问题和改革目标等进行系统研究[21]。勿庸置疑,这些稀土治理和定价权的研究,分别对于推动中国稀土的保护、有序生产和合理贸易以及定价权向好转变确为必要和有益。
不难而知,现有研究指明了以社会公平、内外协调和质量效率为内涵和以可持续发展为原则的中国稀土科学治理目标,同时,也提出了诸如产业集中度、定价中心、稀土储备、成本形成和交易定价机制等中国稀土定价权改进而应重视的重要环节。然而,已有研究尚未认识到稀土定价权对稀土治理所起的核心动力和方向引领作用,也未明晰稀土治理对稀土定价权的支持和支撑功能。殊不知,只有正视和把握二者的内在紧密关系,才能够推动稀土治理的复杂矛盾化解和深层问题解决,从而达到根本治理和促成稀土定价权真正获取,并实现可持续发展与应有的创新引领发展。在中国稀土现实治理矛盾不断、定价缺失抑制不稳且内外供求环境更为复杂的形势下,更应认清以稀土定价权为稀土治理之“的”的重要性。然而,现有包括功用近似稀土的钨、铟、钼、钛等[注]它们虽均为具有中国优势的战略资源,但彼此定价权状况近同,都难以称得上拥有真正的定价权。在内的定价权研究,均还不足以为中国稀土深入治理与定价权最终获取而在科学目标战略、努力重心及整体促进方式上提供充分可靠的理论支持。因此,包含稀土治理和定价权获取两个层面的中国稀土亟需可借鉴的新的关键性和战略性定价权理论。
有鉴于此,本文通过对与中国稀土同属于可耗竭资源品性质的它山之石国际定价权,即“三大国际定价权”[注]此三大国际定价权,即指OPEC国际石油定价权、美国黄金国际定价权及巴西和澳大利亚铁矿石国际定价权这三大典型成功的国际定价权经验案例。历史与现实的纵向演化分析和横向比较分析及其总体特殊性分析的立体性透视研究,从中深层揭示和发现定价权获得与保有的更为关键性、战略性经验规律,进而为中国稀土下一步根本治理和其定价权有效促进与科学、战略、全面获取提供可借鉴理论依据。最后,根据研究结论并结合中国国情与稀土现实,提出相应启示性政策选择。
1.OPEC石油国际定价权获取与长期保持的重要原因与规律
作为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欧佩克自从上世纪的60年代成立至今,半个世纪中它在稳定世界的石油市场和维护自身利益方面显示出了定价权地位和作用,发挥了应有控制力和影响力。事实上,欧佩克石油国际定价权的取得有深刻内外原因,并有独特表现形式和作用规律。
其一,欧佩克成立本身就蕴涵了战略与策略理论思想。其创建思想源于国际上石油卡特尔“生产配额”谋略,理论基础为德克萨斯铁路委员会提出的通过生产配额来掌控油价的战略。
其二,其定价权地位离不开它自身拥有的富有竞争力的物质基础和生产供给能力。从1987-2008年,二十年间欧佩克石油无论是对外销售量、产出量,还是探储量、冶炼能力以及剩余生产能力等各方面占世界比重都在逐步加大。预计2010-2030年期间,其原油产量世界占比会在33.67%-41.92%的区间,其出口量最低可占非欧佩克原油缺口的28.91%,最高可占37.59%[22]。
其三,直接原因还在于欧佩克运用了能够对石油市场进行有效控制和调节的手段和方法。一方面,应用石油价格体系,通过对原油市场及价格垄断保证欧佩克石油市场占有率与收入。另一方面,利用配额制度,通过对原油产量限制来调控其价格,维护整个组织成员国经济利益。
其四,欧佩克监督惩罚机制以及坚持实施改善协调组织关系也为定价权提供了必要保障。
其五,欧佩克石油市场的定价权得以长期维护还在于其主动顺应形势和环境变化而在动态中增强合作协调的能力、对价格原则的把握能力与保持低成本优势的技术能力。面临非欧佩克石油生产竞争挑战和众多因素所致油价波动的挑战,同时高油价和投机有损石油持续发展和市场稳定,对其市场竞争力和利益保护不利。所以,为维护欧佩克自身定价权,其石油定价立足与替代能源相接近的原则,在非欧佩克石油生产成本与替代能源价格之间作出灵活选择。
此外,不难看出全球经济放缓态势和美国页岩油技术供应冲击虽然一定程度削弱了OPEC石油定价权影响力,但其定价权主导地位依然保持。原因除前述的优势和能力外,还有OPEC成本技术创新能力以及成员国利益环境一致性[23-24]。
2.铁矿石国际定价权不断强势的内外历史与现实归因
上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世界范围内钢铁工业迅猛发展,国际铁矿石需求日益增长, 特别在中国作为四大阵营之一加入铁矿石年度谈判机制以后,巴西及澳大利亚在国际铁矿石供应方面越来越具有定价权[25]。事实上,澳大利亚和巴西铁矿石表现出强有力定价权,主要有如下原因。
第一,铁矿石资源、产业集中程度及三大公司默契联盟为其拥有定价权提供了必要基础与保证。2002年以来,世界铁矿石年产量2/3由澳大利亚的力拓矿业公司(Rio Tinto)、巴西的淡水河谷公司(CVRD)及澳大利亚的必和必拓公司(Bhp Billiton)这三大铁矿石矿业集团生产提供,以2005年为例,巴西与澳大利亚两国铁矿石的总出口贸易合计为4.6亿吨,约占铁矿石海运国际贸易量的70%,所以他们在铁矿石资源规模上显然已占据垄断地位[26]。
第二,主动采用协同灵活定价机制和不断提高自身实力与适应变化能力是其铁矿石定价权得以增强的重要措施。面对日本和中国在内四大寡头买家他们先后推出年度谈判机制、“首发跟风制”[27]以及季度谈判定价模式。除对市场收益需求和买方了解能力外,对国际环境和微观市场变化反应能力,及跟踪运用现代金融衍生工具能力造就了他们不断增强的市场定价权。
第三,寡头买方效率目标差异,特别是中国买方不断增大的进口依赖及内部分散性为卖方市场联合施策而定价权强势创造了历史机会。本来属于低效用类型的中国买方已经在谈判中处于弱势,又因进口需求不断加增的依赖与内部分散和冲突进一步弱化了议价能力,增添了卖方定价权强势机会。其实,中国铁矿石对外依存度由1995年的25.3%逐步上升到2010年的53.6%。
特别地,政治环境也对其定价权控制起了一定意义上偏向推动作用。随着中国经济增长和国力增强,国际市场上资源争夺使冷战遏制思维意识渗透到铁矿石谈判中[28]。因而,在寡头谈判机制中,这种对中国遏制思维意识不仅会出现在其他买方,也会出现在三大巨头卖方身上。
3.美国主导国际黄金定价权的系统性层因及机理
国际黄金定价权早期由英国主导,并由以实物交易方式为特征的英国伦敦黄金交易市场所掌握。随着1971年美国引入黄金期货交易,特别是1994年又开始开展黄金电子期货交易,由此美国纽约黄金交易市场日渐取代英国伦敦,成为世界黄金交易中心。相应地,黄金国际定价权主导地位也移至美国。归结而言,美国取得国际黄金交易定价权,缘于以下原因和内在机理。
第一,美国的经济实力和美元国际地位是美国获得黄金国际定价权的基础。
第二,期货交易方式给纽约拥有黄金国际价格影响本领提供了比较优势与交易技术条件。相比于现货,期货交易具有更大投资空间与吸引力。作为世界黄金期货交易中心,纽约黄金市场,借助期货交易杠杆性、灵活性与套期保值功效特性以及期货价格预期发现作用,招引世界众多投资者和金商参与,从而为美国赢得黄金国际定价权奠定比较优势和现代技术能力条件。
第三,稳定又充足的黄金供给为美国黄金市场提供了有力和必要支撑。北美产金总量,其实主要是美国与加拿大,20世纪90年代快速提升,跨入21世纪就超越南非,且一直都相对维持稳定。虽然2007年以来中国黄金产量超过澳大利亚和美国而成为世界第一黄金生产国,但是美国黄金产量始终保持在全球前三位置。同时,尽管中国黄金市场局部影响力在增强,可无论在期货还是现货方面仍是国际黄金市场的影子市场,而美国黄金市场依然为国际黄金市场主导者和引领者[29]。所以,自身实物黄金稳定与充足供给,为美国黄金国际定价权提供了可靠实物保障[30]。
第四,资源有效利用能力和市场信息技术创新把控能力是其取得黄金定价权的关键。面对数以亿计的黄金需求主体和多种多样的需求变化,以及全球波动的美元汇率,只有美国黄金市场更具拥有定价权的信息资源把控机会和相应能力机构。
第五,投资与基金机构是黄金定价权实现的协同推动者与定价权取得的最大收益者。
当然,黄金定价权还会受通胀、货币政策及国际油价与地缘政治事件等冲击因素影响[31]。
通过以上三大国际定价权的历史演变、系统性成因与机理的综合对比与纵横对比分析,再整体交互透视,不难发现,其国际定价权的获取和保持既存在突出的共性,又存在明显的差异性。
1.定价权共性
结合前述分析和有关数据,得图1。其中P注国际定价权指数“P”为国际市场份额与对应价格环比的乘积。表示国际定价权、T为年度时间,且AB-IP、A-GP和O-OP分别表示澳大利亚和巴西铁矿石定价权、美国黄金定价权与OPEC石油定价权。尽管这三大国际定价权波动表现和趋势状态不一,但是直至当今,它们均在相当长历史时期内,依然拥有着各自的主导地位,究起根本,离不开具有的共同的独特优势和突出的协同应变能力。
首先,它们都拥有可凭借的资源储量和产量基础。并且在此方面占有突出甚至绝对的优势,同时具备应对不断扩大的市场需求的供给能力。
图1 三大国际定价权的历史表现与趋势
其次,他们在地理位置、产品品质或市场机会成本上有比较优势。这使得交易对手对其产生强有力的依赖性,而且这种依赖性突破或者有效替代在外界技术环境、资源格局及经济格局没有产生根本变化之前,很难在短时期内实现。
重要地,还在于定价权获得过程中,无论铁矿石、黄金还是石油均借助了国家力量的协同支持。石油定价权最为明显一点就是发挥欧配克成员国在石油生产及价格上,相互配合和联合的联盟力量,支配铁矿石定价权的三大巨头公司,得益于国家对于铁矿石产业重组、兼并及金融政策的重点支持,黄金定价权更是利用了美国的第一大经济实力和美元作为国际货币霸主地位。
无疑,定价权实现也与它们采取协同的灵活定价策略分不开。石油定价权是OPEC成员国在协调一致原则下,使石油定价选取在非欧配克开发成本与消费国替代品开发成本之间相机变动。黄金定价权在于黄金期货期权大型机构间彼此信息方向明确下,根据交易对手的偏向使定价达成均衡。铁矿石定价权定价采取三大公司合谋结合收益需求变化,区分不同效用类型达成谈判交易。
再一点,三大国际定价权的获取都在协同和充分利用金融衍生品工具。由于市场参与范围和主体越来越广,经济全球化下市场因素关联性逐渐紧密。同时,便于吸收国际经济、政治及技术环境变化影响,它们都默契地把电子期货作为行使主动性与发挥价格影响力的重要平台和保障。
2.定价权差异性
三大国际定价权有获取和存在的共性,同时,会发现它们在波动趋势上有显著不同 ,美国黄金定价权长期相对稳健,而铁矿石国际定价权显示较为强势,相应地,OPEC石油定价权却表现为缓慢趋弱。如此的状况还缘于它们创新能力和实现风格为主的差异性。
定价权主体不同。虽然黄金、石油与铁矿石定价权名誉上是国家,实际上他们真正的主体或者说收益主体并不一样。铁矿石的定价权在巴西和澳大利亚,但定价权主体确是三大公司,包括淡水河谷公司、力拓公司与必和必拓公司。其中,后两家公司属于澳大利亚,前一家属于巴西。黄金定价权主体是美国纽约黄金交易市场的投资与基金机构。石油定价权主体是欧配克成员国。
市场竞争环境所需创新能力着眼点不同。铁矿石定价权的市场竞争环境主要是效用类型存在差别的买方寡头,由此,该定价权就需要有针对的协议机制创新能力。石油定价权市场竞争有消费替代的石油需求方,还有非欧配克石油供给方,因而,OPEC石油国际定价权离不开不断创新的品质提升和成本下降能力。至于黄金定价权,其面对的市场竞争除英国伦敦黄金现货市场外,并有其他国家黄金期货市场,这就使得此国际定价权应有吸引凝聚参与主体的创新能力。
在创新能力手段上,对技术创新能力与信息创新把控能力的偏向是不同的。石油定价权在对信息与技术能力要求上更偏重技术创新,后者所导致的石油开发成本是欧配克发挥定价权的重要变量。铁矿石定价权很大程度是在运用对全球经济变动信息和买方寡头内部信息变换的策略跟进能力。黄金期货交易市场定价权获得本身就意味着强大的信息控制能力和信息技术分析能力。
定价权实现风格不同。石油、铁矿石和黄金虽然都是不可再生矿藏资源类型,但定价权分属于不同的主体,有着不同的环境条件和利益谋求,因而决定了其定价权有着不同的实现风格。其中, 欧配克石油定价权是保证成员国取得石油供给的稳定持续垄断收益。铁矿石定价权是获得自身弱风险偏好的歧视价格收益。黄金定价权是掌控国际黄金市场交易的主导权收益。
与三大国际定价权共性相比,具有“中国元素”之称的中国稀土,不仅在现有稀土储量、开发生产规模、对外出口供应产量上拥有绝对性优势。而且,在稀土品质种类方面也同样具备世界其它稀土所无法比拟的独特优势。所以,虽然中国稀土现在没有真正获取和主导国际定价权,但是,无疑地其蕴含着潜在国际定价权。由前述三大国际定价权交互透视分析可知,三大国际定价权有共性,也有诸多差异性。由于资源品质价值及环境特性不同,在同中国稀土潜在国际定价权比较下,不难发现三大国际定价权事实上还存在不可忽视的总体特殊性(见表1)。
如表1所示,通过三大国际定价权总体与中国稀土潜在国际定价权在资源产品特性、产品出口定价权价值目标、对应主体特性,以及产权利益关联特性和市场国际背景的比较透视可知,三大国际定价权的实现和掌控还紧密相关于它们对其资源因素特殊性和产权关联等特性的尊重和恰当运用。可以说,正是借助了对资源因素特殊性和产权关联及市场国际背景等特性的科学把握与有效利用,才成就了三大国际定价权。首先,三大国际定价权依据其资源产品同质性和附加值空间狭隘性,均选择了以全成本均衡目标这一合理价值定位。其次,由于它们各有不同主体、产权和市场国际环境,所以,彼此形成了与之相适应的定价权实现风格。这不仅造就和保证了各资源产业发展的可持续性,使相应领域呈现着引领创新性,也使相应的产业和国家经济获益。那么,若使中国稀土在开采、生产、出口、储备、经营权责、环境保护和利益分享等治理方面取得根本成效,使潜在定价权变为客观现实,就应充分考虑中国稀土资源及其产权和市场国际环境的独特特性,从而深刻把握和运用对应异质性。对于稀土治理,尤其应重视中国稀土产权环境特殊复杂性。同时,根据稀土资源功能价值空间特性和产权、国际市场环境特性,考虑其定价权价值目标定位和实现风格方式。由此,可在定价权导向的稀土根本治理中有效推进稀土定价权获取,且造就稀土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它对国家经济发展的应有创新引领。
表1 三大国际定价权总体特殊性
通过前述三大国际定价权立体透视可以看出,它们能够以不同风格保有定价权的关键原因,在于具有突出的协同应变能力、适宜的持续创新能力以及对总体资源特性和产权环境特性的科学把握与合理运用。 同时,正是凭借对定价权的拥有,保护着它们相应的国家资源利益,维护着资源产业利益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并实现各自定价权保有资源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与之相比,拥有资源禀赋、产能和出口总量供给等多方面优势,称之谓“中国元素”的中国稀土,却遭遇国际定价权长期缺失和现实治理维艰困境。为此,就要在认清和正视“稀土治理”与“稀土定价权”二者前后是“矢”和“的”关系基础上,深入借鉴和创新发挥他山之石重要功用,构建出一条中国稀土战略管控而定价权能够真正得以获取之路。即结合国情和稀土现实,创新推动中国稀土以定价权为导向的根本治理和定价权科学战略获取。其中,针对稀土产权环境复杂性,重视和创新系统性的协同应变能力,形成中国稀土定价权改进的特有方式。同时,由于稀土资源的特殊增殖空间,决定了其定价权在产品技术创新能力上的独特努力重心。再者,稀土资源异质特性和特殊国际市场环境也将决定中国稀土定价权在科学目标方位和战略实现风格方面的独特性。
本文研究和结论带给中国稀土下一步深刻启示:中国稀土应遵循以定价权为导向的根本治理,并深层镜鉴和创新形成定价权科学获取之道。该启示具体表现为如下三方面策略选择建议。
1.结合中国稀土内外特殊环境,创建三位一体系统性协同,推动以产业组织为核心、以定价权为导向的根本治理,造就出口议价应变能力和成就中国稀土定价权独特改进方式
由前述研究可知,面对复杂多变的内外环境,协同应变能力是资源产品对外议价能力的直接依靠,是定价权拥有的必备重要能力,更是中国稀土坚持以定价权为导向治理而使其出口价值最终稳定合理回归的首要能力。而此能力集中体现在如图2所示三位一体系统协同机制中。
图2 以定价权为导向的稀土治理而使出口议价能力增强的三位一体系统性应变协同作用机制示意图
首先,坚持稀土产业组织协同为三位一体协同系统的核心。由于中国稀土企业众多,开发生产分散,导致多头对外,出口谈判和议价能力严重丧失。同时,无论从应对国际需求环境、遵从WTO规则以及议价竞争力形成内在规律而言,最迫切最有效方法就是实施和造就中国稀土产业集中度。基于中国稀土经营主体复杂性,尤其需产业组织内外系统性协同。对内协同涉及中国南北稀土企业产量协同,还有彼此开采生产标准和政策一致性协同。对外协同,除各自和联合对外开展生产与贸易协同外,还包括稀土企业之间在区域环境保护上的协同。也只有通过产业组织系统协同才能得以促进集中度根本改善。所以,不仅要加强组建南北稀土集团,更重要培育稀土龙头企业。特别地,应实施稀土资源租金和环境成本内化的市场化制度,并以龙头企业来带动其产业组织有机深入协同,从而走上内在规模化和产业集群化道路。
其次,系统性协同提升稀土出口议价能力,离不开战略储备协同这一重要前提。稀土战略储备协同,旨在应对外部需求变动而为产业集中度议价能力提供保障支撑。因不同性质需求变动时长有别,不同特性稀土价值空间不一,故需不同的稀土战略储备。所以,中央与地方两类稀土储备企业要发挥彼此互补功用。当然,少不了国家和地方政府及相关社会资本的协同支持。此外,为促进稀土企业积极参与和更好维护储备成效,可采用稀土资源租金权益共享的激励协同制度[32]。那么,面对中国稀土产权利益环境复杂性和国情特性,稀土收储和生产企业、国家、当地政府与居民,以及跨期未来居民等相关主体均应从协同保护中获得合理受益。
同样,中国稀土三位一体系统性协同治理还需要市场手段协同的辅助。稀土市场手段协同,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为中国稀土提高议价能力提供有利的交易场所和信息条件。一方面,国家政策加强支持推动稀土现货交易中心及稀土期货交易中心的建立和完善,重视和提升中国稀土金融衍生品交易监管水平,并切实增强其国际影响力。另一方面,积极发挥稀土行业协会的纽带作用,促使稀土开发生产企业与稀土现货交易中心和期货交易中心建立紧密互动关系。
总之,只有坚持以定价权为导向、以产业组织协同为中心的三位一体系统性协同稀土治理,才能够切实推动中国稀土定价权稳定合理回归,并造就定价权进一步获取所需协同应变能力,也才能为稀土产业可持续发展创造出必要的基础、环境和条件。
2.以稀土资源产品技术创新能力为努力重心,借助人才和创新环境上的稀土治理协同,提高稀土生产效率与稀土产品品质和价值竞争力,提升中国稀土定价权获取的核心实力
由三大国际定价权差异性研究可知,它们定价权表现出的创新能力着眼点和创新能力手段偏向各有不同,但无论如何创新能力对于定价权的获得和保持至关重要。对于中国稀土而言,由于其潜在功能多样,且附加值空间大,所以,技术创新能力在此显得尤为重要,对中国稀土真正拥有定价权可谓起着关键性作用。也即,稀土定价权获取所依赖的核心要素就在技术创新能力。只有重视和坚持提高稀土技术创新能力,才能不断改善稀土开发和生产加工效率,提高稀土品质和功能附加值,并能够保持产品创新优势和成本优势,从而在有效应对国际环境不利的供需冲击和激烈竞争中增强产品贸易竞争定价能力。为此,稀土技术创新能力培养离不开对所需人才和创新环境的治理协同支持。那么,无论国家、相关区域政府还是稀土企业,均要有责任担当,来协同推动人力资本改善,加大稀土科技与人才投入。同时,在制度和政策上,国家和区域政府也应积极支持稀土技术创新内外多层次合作,并有效促进有利于稀土技术创新的社会资本与风险资本融入。要知道,通过创新环境协同治理来提升稀土技术创新能力,从而获取“中国元素”稀土定价权,就是维护和发展中国的国家资源利益和稀缺重要资源产业利益。
3.运用资源产品和价值异质性,对中国稀土采取两类划分而深化治理,在此基础上推动中国稀土定价权科学、战略、全面获取和以独特风格实现
中国稀土资源丰富,且品质好,种类全,然而,17种稀土元素产品,其稀缺性、功能和附加值空间存在实质性差别。这客观影响着稀土治理效度与国家利益维度,决定着稀土定价权科学获取的方向路径和价值目标以及中国稀土的战略发展。因而,区别于三大国际定价权同质资源产品,对于中国稀土,依据其资源产品异质性进行类分,功能和附加值相对有限的稀土归为“一般稀土”,功能多、附加值空间潜力巨大的稀土归为“特种稀土”。以此合理类分,利于中国稀土深化科学治理和定价权科学战略获取,也利于稀土产业和国家创新竞争战略。
对于一般稀土,在制度、政策治理协同下推动其定价权目标定位于“超成本的中高价值”实现(见图3所示)。首先,运用市场化制度,对稀土开发采取矿藏资源品租金源头从量定价。其次,对稀土加工生产,实施分环节差异赋税。同时,结合“三位一体系统性协同”,则可保国内稀土供给成本价格弹性增大和国际稀土需求价格弹性非增下推动一般稀土定价权治理的全成本价值回归[33]。并且,对于一般稀土出口产品施以政策激励,超过既定附加值比例予以税收降减。此外,加强和拓广一般稀土在国内下游的技术应用。由而,推动一般稀土在集群化自组织创新驱动下定价权向着中高价值提升,并最终赢得在国际市场中以领导型供给寡头身份实现对一般稀土定价权的中高价值稳定把控,从而且有力保证中国一般稀土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对于特种稀土,在高级要素国家创新战略治理下推动其国际定价权“谋求价值链高端”赢取(见图3所示)。一方面,通过国家和企业的创新战略联合,建立其应有的战略创新体系,同样,也要在前述三位一体系统性协同治理下推动此类稀土定价权向超中高价值回归。另一方面,借助战略联盟以及网络化创新合作方式,致力培育提升特种稀土前沿技术创新能力,由此使其定价权向全球价值链高端逐步增进。进而在技术创新能力国际赶超战略促动下,赢得GVC高端主导特种稀土定价权,并实现特种稀土作为国家高级要素资源产品自主创新的国际引领。
图3 中国稀土深化治理与定价权全面科学获取的异质类分战略目标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