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公权论砚”历代引用文献正误

2019-05-22 10:05李守亮北京
文艺生活(艺术中国) 2019年11期
关键词:绛州红丝柳公权

◆李守亮(北京)

一、引言

现代部分学术文章和砚书专著在论述唐宋砚排序时①,以及在论述端、歙、洮河和红丝砚的起始年代时②,多错误地引用“柳公权论砚”加以佐证。以“柳公权《论砚》云:蓄砚以青州为第一,绛州次之,后始端、歙、临洮③”的引用最为典型,并从中得出“柳公权著有《论砚(评砚)》一书(文)④”“柳公权评青州红丝砚为第一⑤”“柳公权《论砚》是端、歙、洮河和红丝砚始于唐代的文献证据⑥”三层意思。在论述端砚时,亦常见一些文章引用,如“柳公权论砚云:端溪石为砚至妙,益墨,青紫色者可值千金”“柳公权尝论砚云:水中石其色青,山半石其色紫……”“柳公权论砚时力推端砚为第一”之语。甚至直接下结论“柳公权十分重视和喜用青州红丝砚⑨”“柳公权在《论砚》中把端砚、歙砚、洮砚、澄泥砚列为全国四大名砚⑩11”。这些错误引述的原因错综复杂,大致可分划为三种情况:

1、曲解臆造、牵强附会;

2、古代文献已引述错误,再次引用了错误文献;

3、未考原文、人云亦云,直接从已发表的学术文章中引用。

以上原因,又以第二、三种情况为多。究其根本,是许多古砚文献就已存在歧义和错误,后人以讹传讹。那么,柳公权是否著有《论砚》?“柳公权论砚”的出处和内容是什么?歧义产生的原因是什么?哪些历史文献有误,错在何处?本文将围绕这些问题进行考辨。

二、“柳公权论砚”历代引用文献研究

因标点缺陷,古代文献在断句时容易产生歧义12。尤其文章在引用前人句子后,紧接着再加入新作者的观点和见解,此类文字最易被后人当作原文。错误的引用文献又被递次引用,就会造成一人传虚十人传实的后果。本章以年代为序,整理出历代“柳公权论砚”的引用文献,并进行对照和分析,以期找出歧义的形成轨迹和错误的引述规律。

(一)历代引用文献对比

查阅历代文献,并未见柳公权的《论砚》原文。最早的柳公权“评砚”,见于五代时期后晋刘昫(887-946)的《旧唐书·柳公权传》13。原文摘录:

公权志耽书学,不能治生,为勋戚家碑板,问遗岁时鉅万,多为主藏竖海鸥、龙安所窃。别贮酒器杯盂一笥,缄滕如故,其器皆亡。讯海鸥,乃曰:“不测其亡”。公权哂曰:“银杯羽化耳”。不复更言。所宝唯笔砚图画,自扃鐍之。常评砚,以青州石末为第一,言墨易冷,绛州黑砚次之。14

现以时间为序,将《旧唐书》之后,具有代表性的历代“柳公权论砚”引用文献排列如下。

1.北宋李昉(925-996)《太平御览》:

《唐书》曰:柳公权常宝惜墨砚图画,自扃鐍之,常评砚:以青州石末为第一,言墨易冷,绛州黑砚次之。15

2.北宋苏易简(957-995)《文房四谱》:

柳公权常论砚,言青州石末为第一,绛州者次之。殊不言端溪石砚。世传端州有溪,因曰端溪。其石为砚至妙。益墨而至洁。其溪水出一草芊芊可爱,匠琢讫,乃用其草裹之,故自岭表迄中夏而无损也。噫!岂非天使之然耶?或云:水中石其色青,山半石其色紫,山绝顶者尤润,如猪肝色者佳。其贮水处,有白赤黄色点者,世谓之鸜鹆眼;或脉理黄者,谓之金线纹。尤价倍于常者也。其山号曰斧柯山,即观棋之所也。昔人采石为砚,必中牢祭之。不尔,则雷电勃兴,失石所在。其次有将军山,其砚已不及溪中及斧柯者。16

3.北宋吴淑(947-1002)《事类赋注·砚赋》:

柳公权论砚云:砚出斧柯山,即观棋之所也。

柳公权尝论砚云:水中石其色青,山半石其色紫。山绝顶者尤润,如猪肝色者嘉。其贮水处有赤白黄色点者,世谓之鸲鹆眼,或脉理黄者,谓之金线。

柳公权论砚云:端溪石为砚至妙,益墨,青紫色者可值千金。

柳公权论砚云:青州石末为之第一,绛州者次之。

柳公权论砚云:斧柯山出石砚,昔人采之必以中牢祭之,不尔,雷霆勃兴失石所在。17

4.北宋唐询(1005-1064)《砚录》:

(版本一)

唐柳公权云:青州石末砚为第一,言磨讫墨易冷。绛州之砚次之。18

(版本二)

潍州北海县石末砚,皆县山所出烂石,土人研澄其末,烧之为砚,即唐柳公权所云青州石末砚者。潍乃青之故北海县,而公权以为第一,当是未见歙砚以上之品尔。以今参较岂得为然?且出于陶灼本非自然,乌足道哉!20

5.北宋苏轼(1037-1101)《题跋》:

书青州石末砚柳公权论砚,甚贵青州石末,云“墨易冷”,世莫晓其语。19

6.北宋朱长文(1039年~1098年)《墨池编》:

唐柳公权常论砚,言“青州石为第一,绛州者次之”,殊不言端溪石砚。

(同《砚录》版本二)20

7.北宋叶梦得(1077-1148)《避暑录话》:

柳公权记青州石末研墨易冷,字或为汵。21

8.南宋朱翌(1097-1167)《猗觉寮杂记》:

柳公权《论砚》云:“端溪石为砚至妙,益墨。青紫色者,可直千金。水中石其色青,山半石紫,山顶石尤润,如猪肝色者佳。贮水处有赤白黄点,世谓鸜鹆眼。脉理黄者,谓之金线。相眼之法,尽于此。22

9.南宋曾慥(1126年前后)《类说》:

端砚 苏公易《简》云:“柳公权论砚,青州石为第一,绛州者次之”,殊不言端石。23

10.南宋高似孙(1158-1231)《砚笺》:

公权论石末,云“墨易冷”,世莫晓其语,青州易得无足珍。24

11.南宋李之彦(1265年前后)《砚谱》:

苏公易简云,柳公权论砚,青州石为第一,绛州者次之,殊不言端石。诸州砚,青维州石末砚,皆瓦砚也。柳公权以为第一,当时未见歙石,以为上品耳。25

12.明代王世贞(1526-1590)《弇州四部稿·宛委余编》:

柳公权蓄砚,以青州石末为第一,绛州者次之。后始重端歙、临洮。及好事者用未央宫铜雀台瓦为砚,至有称未央宫瓦者,然皆不及端歙,次之。26

13.明代彭大翼(1552-1643)《山堂肆考》:

鸲鹆眼 苏易简《砚谱》:柳公权论砚,以青州石为第一,绛州者次之,殊不言端溪。或曰:端溪水中石其色青,山半石其色紫,山顶石尤为光润,如猪肝色者佳。其贮水处有白赤黄色点者,谓之鸲鹆眼。脉理黄者,谓之金线文。其山号斧柯,昔人采石为砚,必以中牢祭之,不尔雷电失石所在27

14.明代谢肇淛(1567-1624)《五杂组》28:

柳公权论砚,以青州为第一,绛州次之,殊不及端。今青州所出石即红丝砚也。唐彦猷亦谓红丝石为天下第一……29

15.清代余怀(1616-1696)《砚林》:

柳公权亦喜用青州红丝砚30

16.清代姚际恒(1647-约1715)《好古堂书画记·附记杂物》:

藏砚 端溪石出于唐。柳公权云:端州有溪曰端溪,其砚有赤白黄色点者,谓之鸜鹆眼。31

17.清代盛百二(1720-?)《淄砚录》:

柳公权云:青州石末砚第一,绛州次之。

唐彦猷《砚录》:潍州北海县山所出烂石,土人研澄其末烧之为砚,即柳公权所云青州石末砚者。维乃青之故北海县也。

东坡云:柳公权论砚甚贵青州石末,谓墨易冷,世莫晓其语。此砚青州甚易得,出陶灶中,无润泽理。

李之彦《砚谱》:青潍州石末砚皆瓦砚也,柳公权以为第一者,当时未见歙石,以为上品耳。32

18.清代纪昀(1724-1805)《四库提要》(《端溪砚谱》):

唐柳公权论砚:首青、绛二州,不言端石。苏易简《文房四谱》亦尚以青州红丝砚为首。自是以后,端砚始独重于世,而鉴别之法遂愈以精密。33

19.清代谢慎修(1736-1795)《谢氏砚考》:

柳公权《论砚》:端州有溪曰端溪,其石有赤白黄色点者,谓之鸲鹆眼。或脉理黄者,谓之金线纹。34

20.清代沈心(1749年前后)《怪石录》:

《太平御览》:柳公权评砚,以青州石末为第一,言墨易冷,绛州黑砚次之。

王世贞《宛委余编》:柳公权蓄砚以石末为第一,绛州者次之,后始重端,歙、临洮。35

21.清代邹炳泰(1741-1820)《午风堂丛谈》:

柳公权论砚云:“端溪石为砚至妙,益墨,青紫色者可直千金。水中石其色青,山半石紫,山顶石尤润如猪肝色者佳,贮水处有赤白黄点,世谓鸲鹆眼,脉理黄者谓之金钱。”相砚之法始此。宋人论端砚三坑石虽详,不若柳说之简确也。36

22.清代吴兰修(1789-1839)《端溪砚史》:

柳公权蓄砚,以青州为第一,绛州次之。后始重端歙、临洮。及好事者用未央宫铜雀台瓦,然皆不及端,而歙次之。(王世贞宛委馀编)37

23.清代吴绳年(1752年左右)《端溪研志》:

柳公权论砚:青州石为第一,绛州者次之。殊不言端石。世传端溪中有草蒙茸可爱……琢而为砚可直千金,谓之子石砚。

柳公权蓄砚,以青州为第一,绛州次之。后始重端歙、临洮,及好事者用未央宫铜雀台瓦,然皆不及端,而歙次之。38

24.清代计楠(1760-1834)《石隐砚谈》:

柳公权有《论研》。39

25.清代唐秉钧(成书于1778年)《文房肆考图说》:

唐柳公权云:端州有溪产石子作砚。有白赤黄色点者,谓之鸲鹆眼,或脉理黄者谓之金线纹。40

26.清代朱玉振(?-1795)《增订端溪砚坑志》:

(引录同《端溪研志》、《文房肆考图说》)41

27.清代朱栋(1807年前后)《砚小史》:

柳公权记青州石末第一,磨墨易冷。42

(二)柳公权著《论砚》分析

北宋李昉《太平预览》指明柳公权“评砚”的出处是《唐书》,即《旧唐书·柳公权传》。《柳公权传》的最后一段文字“常评砚,以青州石末为第一,言墨易冷,绛州黑砚次之”,在后来的历史文献中被频繁引用。但部分文献引用时未尊重原文,从而产生了曲解;部分文献引用时将“青州石末”中的“末”字、“石末“二字漏掉,从而产生了歧义43;部分文献在二次引用时,又将后来文字当作原文引用,从而放大了歧义;现代部分学术文章,未考原文,而直接从错误的历史文献或已发表错误引述的现代文章中直接拿来,从而导致以讹传讹。

北宋吴淑《事类赋注》中最早出现“柳公权论砚”,其中记“柳公权论砚:砚出斧柯山,即观棋之所也……”凡五例。从此之后,“柳公权论砚”一语在砚文献中常有引用,到了清代,计楠(1760-1834)《石隐砚谈》则直接称“柳公权有《论研》”。

(三)柳公权“论红丝砚”分析

对比上述文献发现,不但“柳公权著《论砚》”是一种误说,而且“柳公权论红丝砚”也是一种误说,分析如下:

1.《旧唐书》仅记有柳公权评石末砚,即“青州石末”和“绛州黑砚”,并没有评论过端、歙、洮河和红丝砚。而石末砚,实际是一种是以石末为原材料的陶砚。北宋唐询知青州三年,他在《砚录》中对青州石末砚做了详尽的注解:“潍州北海县石末砚,皆县山所出烂石,土人研澄其末,烧之为砚,即唐柳公权所云青州石末砚者。潍乃青之故北海县,而公权以为第一,当是未见歙砚以上之品尔。以今参较岂得为然?且出于陶灼本非自然,乌足道哉!”

2.北宋朱长文《墨池编》“唐柳公权常论砚,言青州石为第一”,南宋李之彦《砚谱》“苏公易简云,柳公权论砚,青州石为第一”,两者均略掉原文“青州石末”中的“末”字。不过,从这两篇文章的后文中仍可看出,引用作者非常清楚此处的“青州石”即“青州石末”,并且指出:“青、维州石末砚,皆瓦砚也。柳公权以为第一,当时未见歙石,以为上品耳。”

3.真正出现曲解的文献,是明代谢肇淛的《五杂组》:“柳公权论砚,以青州为第一,绛州次之,殊不及端。今青州所出石,即红丝砚也。”不但漏掉原文“青州石末”的“石末”二字,还得出错误结论“今青州所出石,即红丝砚也”。接下来,清代纪昀的《端溪砚谱》四库提要记“唐柳公权论砚:首青、绛二州,不言端石”,亦省略掉“青州石末”中的“州石末”三字。清代余怀《砚林》直言“柳公权亦喜用青州红丝砚”,又对谢肇淛的错误引述进行了夯实。

4.清代纪昀在《端溪砚谱》的四库提要中记“唐柳公权论砚:首青、绛二州,不言端石,苏易简《文房四谱》亦尚以青州红丝砚为首”。纪昀的错误,除了把“青州石末、绛州黑砚”改作“青、绛二州”,在引述“青州红丝砚为首”时也出现了张冠李戴。苏易简《文房四谱》中并未提及红丝砚,此处“苏易简《文房四谱》”有误,应为“唐询《砚录》”。

湖南大学藏本《文房四谱》

(四)柳公权“论端砚”分析

1.《文房四谱》与“柳公权论端砚”的关系

北宋苏易简的《文房四谱》记“柳公权常论砚,言青州石末为第一,绛州者次之。殊不言端溪石砚。世传端州有溪,因曰端溪……”,苏易简在引述柳公权的评论之后,首次加入了自己的注解和观点“殊不言端溪石砚。世传端州有溪,因曰端溪……”,这是产生“柳公权论端砚”歧义的源头。

梳理历代砚文献,可见:自北宋至清末,北宋朱长文《墨池编·砚》、南宋曾慥《类说》、李之彦《砚谱》、明代彭大翼《山堂肆考》,清代吴绳年《端溪研志》以及朱玉振《增订端溪砚坑志》,皆正确引用了《文房四谱》“柳公权常论砚,言青州石末为第一,绛州者次之。殊不言端溪石砚……”一段文字。而首次出现“柳公权论端砚”错误的文献,仍是北宋吴淑《事类赋注》中砚赋的注文;自吴淑之后,第二次出现“柳公权论端砚”是一百年后南宋朱翌的《猗觉寮杂记》;第三次出现,是五百年后明代谢肇淛《五杂组》引用朱翌的《猗觉寮杂记》内容;第四次出现,则是七百年后清中期姚际恒的《好古堂书画记》,再之后是谢慎修的《谢氏砚考》。而到清晚期,唐秉钧的《文房肆考图说》又在姚际恒《好古堂书画记》的基础上,将“端州有溪曰端溪”改为“端州有溪产石子作砚”,朱玉振的《增订端溪砚坑志》则直接引用了《文房肆考图说》的内容。

2.《事类赋注》与“柳公权论端砚”的关系

如前文所述,“柳公权论端砚”亦最早见于北宋吴淑的《事类赋注》。有三点理由可证此注的引用有误:

首先,吴淑(947-1002)与苏易简(957-995)同是北宋初期人,但《文房四谱》成书早于《事类赋注》。从《事类赋注》“或采于吴都山下”的注文“《文房四谱》曰:吴都有砚山石”以及多处“《文房四谱》曰”可证,《事类赋注》砚赋参考和引用了《文房四谱》;其次,《事类赋注》是一部最早用赋体撰成的类书44,是一部经过文学加工过的类书45。而《文房四谱》为专著,其记述更为准确;再者,诸多证据可以证明,吴淑所添加的注文大都照抄自《太平预览》44,《太平预览》则明确记载所谓“柳公权评砚”出自《唐书》,前文已证《旧唐书·柳公权传》中并没有提及端砚。

此外,从《砚赋》注文整体来看,吴淑在引用《文房四谱》时,不但把苏易简的续文当成柳公权的原文,并且无视苏易简的“殊不言端石”一句。吴淑可谓“柳公权论端砚”歧义的始作俑者。

(五)柳公权“论端、歙、洮河砚”分析

1.《宛委余编》与“柳公权论端、歙、洮河砚”的关系

考“柳公权论端、歙、洮河砚”之误说源头,首先在明代王世贞的《宛委余编》里出现歧义。原文如下:

柳公权蓄砚,以青州石末为第一,绛州者次之。后始重端、歙、临洮。及好事者用未央宫铜雀台瓦为砚。至有称未央宫瓦者,然皆不及端、歙,次之。

2.《宛委余编》的歧义形成原因

分析《宛委余编》产生歧义的原因,与《文房四谱》如出一辙。苏易简《文房四谱》在引用“柳公权常论砚,言青州石末为第一,绛州者次之”之后,紧接着加入自己的注解“殊不言端溪石砚。世传端州有溪,因曰端溪……”。而王世贞《宛委余编》在引用完原文,也随后加入了自己的观点“后始重端、歙、临洮”。苏易简和王世贞的记述本身并没有错误,但同样因为古文的标点缺陷,后人在引用这段资料时出现断章取义和张冠李戴。歧义文献被递次引用后,意思就变成了“柳公权著有《论砚》一书,评青州黑山红丝石第一,绛州石次之,端、歙、临洮又次之”46,变成了“柳公权论端砚、歙砚、洮砚、澄泥砚为四大名砚”,变得面目全非,完全背离了作者原意。萧高洪在《唐宋名砚新说》一书中也指出:“本身就事属子虚的柳公权《论砚》中的内容,如此一来,红丝砚、端砚、歙砚与洮河砚便成为唐代所谓的四大名砚。而不知者将其与唐询的观点联系起来,更加深了对这一问题认识的复杂程度,以讹传讹以至于今。”47

(六)本章结论

1.“柳公权著《论砚》”之误说

北宋吴淑的《事类赋注》是“柳公权著《论砚》”误说的始作俑者。

2.“柳公权论红丝砚”之误说

北宋朱长文《墨池编》对“青州石末”的略称,是产生“柳公权论红丝砚”歧义的源头。首先,北宋朱长文的《墨池编》省略掉“青州石末”的“末”字;其次,南宋李之彦《砚谱》引用了《墨池编》的内容;然后,明代谢肇淛的《五杂组》在引用朱长文《墨池编》或李之彦《砚谱》后,加入了自己的错误观点“今青州所出石即红丝砚也”;继而,清代纪昀在《端溪砚谱》四库提要又错误地记述“唐柳公权论砚:首青、绛二州”和“苏易简《文房四谱》亦尚以青州红丝砚为首”,吴兰修《端溪砚史》和吴绳年《端溪研志》则称“柳公权蓄砚,以青州为第一”。而在纪昀《四库提要》之前,余怀《砚林》就已直接给出了错误结论——“柳公权亦喜用青州红丝砚”。

3.“柳公权论端砚”之误说

北宋吴淑的《事类赋注》亦是首次错误引述“柳公权论端砚”的文献,其曲解了《文房四谱》的原意。《文房四谱》引用《唐书》“柳公权常论砚,言青州石末为第一,绛州者次之”至此为止,后面“殊不言端溪石砚”“其石为砚至妙。益墨,而至洁”“水中石其色青,山半石其色紫,山绝顶者尤润,如猪肝色者佳。其贮水处,有白赤黄色点者,世谓之鸲鹆眼;或脉理黄者,谓之金线纹”等文字,皆非柳公权原文,而是《文房四谱》苏易简所言。

4.“柳公权论端、歙、洮河砚”之误说

明代王世贞《宛委余编》引用“柳公权蓄砚,以青州石末为第一,绛州者次之”后,紧接着加入了自己的注解“后始重端、歙、临洮”。同理,此处被后人误解为柳公权原文,于是便有了如今“端、歙、洮河和红丝砚是唐代四大名砚”的误说。

三、“柳公权论砚”历代引用文献正误

综上所述,在古代砚文献中,北宋之《事类赋注》《墨池编》,南宋之《猗觉寮杂记》《(李之彦)砚谱》,明代之《五杂组》,清代之《好古堂书画记》《谢氏砚考》《午风堂丛谈》《文房肆考图说》《增订端溪砚坑志》《砚山斋杂记》《四库提要》(《端溪砚谱》),《砚林》以及《石隐砚谈》引述“柳公权论砚”有误。在现代文章中,以柳公权《论砚》为文献依据,论述“柳公权论红丝砚第一”“柳公权论端砚及论端砚石品”“端、歙、洮河、红丝砚始于唐代”以及“端、歙、洮河、红丝砚为唐代四大名砚”的观点有误。

根据前文判断逻辑,分类整理出“柳公权论砚”历代引述错误的文献。误说文字以下波浪线进行标注。

(一)柳公权《论砚》正误

1.清代计楠《石隐砚谈》:

载为忆録如唐李长吉有《青花紫石歌》,柳公权有《论研》,刘梦得有《谢遗端溪砚》诗。欧阳永叔、苏易简、李东谷俱作《谱》。

﹝正误﹞本处“柳公权著有《论研》”之说有误。

(二)柳公权“蓄砚”正误

1.明代王世贞《弇州四部稿·宛委余编》:

柳公权蓄砚,以青州石末为第一,绛州者次之。后始重端歙、临洮。

2.清代沈心《怪石录》:

王世贞《宛委余编》:柳公权蓄砚以石末为第一,绛州者次之,后始重端,歙、临洮。

3.清代吴兰修《端溪砚史》:

柳公权蓄砚,以青州为第一,绛州次之。后始重端歙、临洮。

4.清代吴绳年《端溪研志》:

柳公权蓄砚,以青州为第一,绛州次之。后始重端歙、临洮。

﹝正误﹞《旧唐书·柳公权传》原文为“(柳公权)常评砚”,未提及“蓄砚”,柳公权常评砚,但未必蓄砚,故“柳公权蓄砚,以青州石末为第一”之说为臆测。

(三)柳公权“论端砚”正误

1.北宋吴淑《事类赋注·砚赋》,凡五例:

(1)句“选自斧柯”,注曰:

柳公权论砚云:砚出斧柯山,即观棋之所也。

(2)句“点鸲鹆之寒星”,注曰:

柳公权尝论砚云:水中石其色青,山半石其色紫。山绝顶者尤润,如猪肝色者嘉。其贮水处有赤白黄色点者,世谓之鸲鹆眼,或脉理黄者,谓之金线。

(3)句“取端溪者价重千金”,注曰:

柳公权论砚云:端溪石为砚至妙,益墨,青紫色者可值千金。

(4)句“出青州者名标第一”,注曰:

柳公权论砚云:青州石末为之第一,绛州者次之。

(5)句“或因雷霆而遽失”,注曰:

柳公权论砚云:斧柯山出石砚,昔人采之必以中牢祭之,不尔,雷霆勃兴失石所在。

2.南宋朱翌《猗觉寮杂记》:

柳公权《论砚》云:“端溪石为砚至妙,益墨。青紫色者,可直千金。水中石其色青,山半石紫,山顶石尤润,如猪肝色者佳。贮水处有赤白黄点,世谓鸜鹆眼。脉理黄者,谓之金线。相眼之法,尽于此。”

3.明代谢肇淛《五杂组·物部四》:

朱新仲《猗觉寮杂记》又载柳公权论砚云:“端溪石为砚,至妙,益墨。青紫色者,可直千金。”

4.清代姚际恒《好古堂书画记·附记杂物》:

藏砚 端溪石出于唐。柳公权云:端州有溪曰端溪,其砚有赤白黄色点者,谓之鸜鹆眼。

5.清代谢慎修《谢氏砚考》:

柳公权《论砚》:端州有溪曰端溪,其石有赤白黄色点者,谓之鸲鹆眼。或脉理黄者,谓之金线纹。

6.清代邹炳泰《午风堂丛谈》:

柳公权论砚云:“端溪石为砚至妙,益墨,青紫色者可直千金。水中石其色青,山半石紫,山顶石尤润如猪肝色者佳,贮水处有赤白黄点,世谓鸲鹆眼,脉理黄者谓之金钱。”相砚之法始此。宋人论端砚三坑石虽详,不若柳说之简确也。

7.清代唐秉钧《文房肆考图说》:

唐柳公权云:端州有溪产石子作砚。有白赤黄色点者,谓之鸲鹆眼,或脉理黄者谓之金线纹。

8.清代朱玉振《增订端溪砚坑志》:

唐柳公权云:端州有溪产石子作砚。有白赤黄色点者,谓之鸲鹆眼,或脉理黄者谓之金线纹。

9.清代《砚山斋杂记》:

柳公权云端溪石为砚至妙。

﹝正误﹞以上文献中的引用出处张冠李戴,“柳公权论砚云”“柳公权云”当为“苏易简《文房四谱》云”。

(四)柳公权“论红丝砚”正误

1.北宋朱长文《墨池编》:

唐柳公权常论砚,言“青州石为第一,绛州者次之”,殊不言端溪石砚。

2.南宋曾慥《类说》:

苏公易《简》云:“柳公权论砚,青州石为第一,绛州者次之”,殊不言端石。

3.南宋李之彦《砚谱》:

苏公易简云,柳公权论砚,青州石为第一,绛州者次之,殊不言端石。

4.明代彭大翼《山堂肆考》:

苏易简《砚谱》:柳公权论砚,以青州石为第一,绛州者次之,殊不言端溪。

5.明代谢肇淛《五杂组》:

柳公权论砚,以青州为第一,绛州次之,殊不及端。今青州所出石即红丝砚也。唐彦猷亦谓红丝石为天下第一……

6.清代余怀《砚林》:

柳公权亦喜用青州红丝砚。

7.清代纪昀《端溪砚谱》的四库提要:

唐柳公权论砚:“首青、绛二州,不言端石”。苏易简《文房四谱》亦尚以青州红丝砚为首。自是以后,端砚始独重于世,而鉴别之法遂愈以精密。

8.清代吴兰修《端溪砚史》:

柳公权蓄砚,以青州为第一,绛州次之。后始重端歙、临洮。

9.清代吴绳年《端溪研志》:

柳公权蓄砚,以青州为第一,绛州次之。后始重端歙、临洮。

﹝正误﹞以上,余怀《砚林》中的“柳公权亦喜用青州红丝砚”为曲解臆造,其他条目中的“青州石为第一,绛州者次之”“首青、绛二州”“青州为第一,绛州次之”当为“青州石末为第一,绛州黑砚次之”。另外,纪昀《端溪砚谱》的四库提要“苏易简《文房四谱》”应为“唐询《砚录》”。

注释

① 黄海涛.认识唐代端溪石砚[J].艺术市场,2012(5):90-93.

② 孟宪松.砚中瑰宝——洮河绿石砚[J].中国宝玉石,1995(4).

③ 陈沁.洮河流珠_砚之瑰宝[J].和阗师范专科学校学报(汉文综合版),2010,29(1):84-85.

④ 杨曦.浅析中国古代制砚史[J].文艺生活 文海艺苑,2012(11):98-99.

⑤ 李福海, 李连晟.唐代红丝石砚鉴赏[M].北京:文物出版社, 2008.

⑥ 罗扬.宋代洮河石砚考[J].文物,2010(8):84-89.

⑦ 陈迩冬.李贺《杨生青花紫石砚歌》赏析[J].唐诗鉴赏大辞典.

⑧ 刘演良.端砚:鉴别与收藏[M].北京:中国友谊出版公司, 2016.

⑨ 傅绍祥.中国名砚:红丝砚[M].长沙:湖南美术出版社, 2010.

⑩ 毕新丁.歙砚之外[N].中国艺术报, 2012-02-08(P08).

11 顾媛媛.文房之珍历千载 新安龙尾始得之——歙砚的鉴赏与收藏[J]. 荣宝斋,2011(5):234-241.

12 兰和群.古文断句与翻译技巧[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3):120-121.

13 萧高洪.唐宋名砚漫说[J].收藏家,2002(10):60-63.

14 (五代)刘昫.旧唐书(第13册)[M].北京:中华书局,1975:4312-4312.

15 (宋)李昉.太平御览[M].北京:中华书局,1960:2723-2723.

16 (宋)苏易简.文房四谱[M].湖南大学图书馆藏本.

17 (宋)吴淑.事类赋[M].两浙东路茶盐司刻本, 宋绍兴十六年.

18 桑行之.说砚[M].上海: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1994:315-316.

19 (宋)苏轼.苏东坡全集[M].北京:中国书店, 1986.

20 (宋)朱长文.墨池编[M].杭州:浙江人民美术出版社, 2012.

21 (宋)叶梦得.石林燕语避暑录话[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2012.

22 王云五.丛书集成初编(0284)[M].北京:商务印书馆, 1939.

23 (宋)曾慥.类说[M].四库全书本.

24 (宋)高似孙.砚笺[M].长春:时代文艺出版社, 2008.

25 (宋)李之彦.砚谱[M].四库全书本.

26 (明)王世贞.弇州四部稿[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社, 1993.

27 (明)彭大翼.山堂肆考[M].四库全书本.

28 肖伊绯.从《五杂俎》到《五杂组》[N].中华读书报, 2017-03-01(P14).

29 (明)谢肇淛.五杂组[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社,2012.

30 (清)余怀.砚林[M].世楷堂藏版.

31 (清)姚际恒.好古堂家藏书画记[M].北京:商务印书馆, 1937.

32 (清)盛百二.淄砚录[M].世楷堂藏版.

33 黄宾虹, 邓实.美术丛书(二集第十辑)[M].杭州:浙江人民美术出版社,2013:103-103.

34 (清)谢慎修.谢氏砚考[M].

35 (清)沈心.怪石录[M].世楷堂藏版.

36 (清)邹炳泰.午风堂丛谈[M].

37 (清)吴兰修.端溪砚史[M].娱园丛刻本.

38 (清)吴绳年.端溪研志[M].恕园堂藏板.

39 黄宾虹, 邓实.美术丛书(三集第七辑)[M].杭州:浙江人民美术出版社,2013:202-202.

40 (清)唐秉钧.文房肆考图说[M].竹暎山庄精刻:清乾隆四十三年.

41 (清)朱玉振.增订端溪砚坑志[M].

42 (清)朱栋.砚小史[M].清嘉庆庚申刊本.

43 萧高洪.唐、宋名砚新说[ J].江西社会科学,2002(11):113-114.

44 魏小虎.《事类赋注》文献学研究[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04.

45 周笃文,林岫.论吴淑《事类赋》[J].文史哲,1990(5):71-76.

46 郭光德.尚水阁藏砚[M].北京:文物出版社,2011:7-7.

47 萧高洪.唐宋名砚新说——《新见唐宋砚图说》序[J].中国书法,2002(09):7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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