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贵元 徐翔 杨龙
摘 要:车间管理工作是制药企业管理的重要环节,在企业创造利润,实现长期发展中发挥着关键作用。一个好的管理方法,对优化车间管理,保障车间安全高效生产,是一个强有力的催化剂。本文主要从评比内容、评比方式、评比奖励三个方面介绍了车间评比在车间管理中的应用作用。
关键词:车间评比 车间评比内容 评比方式 评比奖励
车间管理是生产企业重要的基础环节,在企业管理中作用是承上启下、过程监控、信息反馈、组织落实、完成任务及现场改善。在现在市场竞争激烈,利润较低的情况下,尤其对制药企业来说,车间管理作用日益重要,强化及优化车间管理工作,提高车间人员素质,保证生产安全和质量安全,降低生产成本,是企业发展的当务之急。根据多年的生产经验,结合生产实际情况,本文系统地介绍了“车间评比”在车间管理中的应用作用。
一、“车间评比”内容
(一)生产任务日完成情况
车间是企业生产任务的主要执行者,生产任务日完成情况是一个车间管理水平的重要體现,车间有义务保障安全、优质、高效、低耗的按时完成下达的任务量。生产任务以公司年度供货保障计划为基础,制定各品种的日产量。车间每天统计各品种的产量,对未完成日产量的车间,进行相应扣分。
(二)安全生产情况
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一定要不断地强化安全管理工作,要建立科学的应用体系,针对不同的情况进行安全教育工作。安全生产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在车间管理过程中应将安全生产作为日常管理的核心内容。在车间评比过程中要求车间管理人员每周需对全员至少一次安全培训;转岗人员到岗时车间需对其进行安全培训;班组长每天需在班前会上提醒安全操作重点、班后进行本班次安全运行情况总结,每缺少一项都要进行相应的扣分。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车间可以取消当月车间评比资格。
(三)质量保障
对制药企业来说,药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关乎企业的生死存亡。企业生产车间质量管理的好坏,决定了这个企业生产的产品质量优劣,优化生产车间质量管理是企业整体优化的重要目标之一。在车间评比中,每月可根据生产车间在人员、设备、物料、环境及生产工艺等方面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统计进行相应的扣分。对发生质量事故的车间可以取消当月车间评比资格。
(四)人员培训
人是药品生产的主体,对药品质量的影响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因此在车间管理中对人员的培训有着突出作用。车间每月制定重点培训,作为车间评比培训指标,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项重点培训,不少于3项基础培训,月底根据培训完成情况及培训后车间员工认知情况给予评分处理。未完成重点培训该项不得分。
(五)成本考核
生产成本是车间管理重要的经济指标。车间评比依据各车间每月物资消耗统计结果及节能减排检查情况进行评分。如各车间超过各产品物料消耗指标每次扣2分;车间动力消耗超出指标每次扣2分,超标排放每次扣2分;车间所生产品种的成品率出现偏差、低于工艺控制标准,每次扣2分;因操作失误等非原辅料质量问题而导致产品报废,该项不得分。
(六)相关部门反馈情况
为客观评价各车间管理水平,车间评比时邀请相关部门直接参与、协助对车间当月管理情况进行评价。
(七)阶段性侧重点评比
车间评比时可按季度对不同的内容进行侧重检查评比,如第一季度检查区域卫生;第二季度检查生产现场目视管理情况;第三季度检查生产记录的规范填写;第四季度检查员工的精神面貌等。
二、评比方式
(一)采用百分制
生产任务日完成情况20分、安全生产情况20分、质量保障20分、人员培训10分、成本考核10分、相关部门反馈情况10分、阶段性侧重点评比10分。
(二)采取每月进行一次集中评比分析处理
统计各车间每月完成生产任务情况、每月各车间安全、质量相关问题发生情况、车间员工培训情况、原辅料消耗情况及相关部门反馈情况,依据综合成绩对车间排名。
三、评比奖励
每月根据车间评比成绩,设立一等奖1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不限。其中综合成绩低于60分取消奖励资格,综合成绩低于80分不参选一等奖。评比获得一等奖的车间,按该生产车间当期在岗人数给予人均200元标准的奖励,二等奖给予人均100元标准奖励,三等奖车间给予人均50元标准奖励,车间再根据本车间员工考勤、员工当月工作表现、班组考核评比情况进行二次分配。
四、结语
车间管理水平的提高,重要的是要制定相应的标准,做到有章可循,既要明确规范、具体、有效的做法,也要有可以量化的考核标准。车间评比活动一方面是激励车间把各方面工作管理得更好,另一方面是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使其自我完善,为优化车间管理提供了重要的动力。
参考文献
[1]郝立辉.浅谈如何做好企业生产车间管理[J].管理观察,2010(12):69—70.
[2]吴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模式研究[J].中国高新区,2019(01):236.
[3]罗日年.浅谈企业生产车间管理方法[J].数字通信世界,2015(07):301—302.
[4]张鹏.浅谈制药企业车间的生产质量管理[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5(2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