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家实验室技术成果转化经验借鉴

2019-05-21 08:12空间物理重点实验室
航天工业管理 2019年4期
关键词:科技成果成果实验室

/空间物理重点实验室

国家“十三五”规划中明确指出,要瞄准国际科技前沿,以国家目标和战略需求为导向,布局一批高水平国家实验室。《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中明确指出了到2020年力争实现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0%以上的目标。在新的历史时期,国家实验室的建设是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成“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持久动力”任务,达成“自主创新能力全面增强,迈进创新型国家和人才强国行列”目标的重要途径。

我国自2000年试点筹建国家实验室已有18年,但由于建设工作的复杂性,目前国家实验室仍处于研究、设计和论证阶段。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国家实验室在基础发展环境、科研实力、研究团队水平、实验硬件条件,尤其是技术成果转化方面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研究国外国家实验室的发展,尤其是国外国家实验室技术成果转化经验,对我国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建设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

一、美国国家实验室技术成果转化环境

一直以来,科技成果转化率不高是影响各国科研机构顺利开展研发的主要因素。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美国政府通过立法的方式予以保障,于1986年通过了《联邦技术转移法》,允许联邦实验室直接与工业企业签订合作研究开发协议(CRADAs)、设立联邦实验室联盟等,以利于加速推动技术移转和商品化。同时,创建了概念证明中心(PoCCs),并给予充裕的财政拨款,用来支持国家实验室的研发工作。PoCCs是一种在大学之内运行,并促进大学科研成果商业化的组织机构,通过提供种子资金、商业顾问、创业教育等方式对成果转化活动进行个性化支持。前任美国总统奥巴马曾表示,PoCCs是美国基础设施中极具潜力的要素之一。

美国政府赋予了国家实验室非常重要的战略地位。国家实验室体现国家战略意图,是抢占国际前沿制高点的主力军,须由政府提供高强度支持、指定研究方向、配套大科学装置群,以便使一大批优秀科技人才心无旁骛地从事科学研究,进而催生出重大科学发现和颠覆性创新成果。

在国防研发方面,美国每年都有大量的财政拨款。国防科研的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部门,如美国联邦政府下属的能源部、国防部、美国健康和人类服务部、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美国国防先进研究项目局等,都对国防科研机构投入了大量的资金支持,从而使其实现资金来源的多元化。

美国政府越来越把国家实验室当作经济资产,赋予了其促进经济发展的使命。美国政府通过颁布一系列旨在促进技术转移的法律,促进国家实验室与企业之间的人员、技术、设备、信息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并将技术转移规定为国家实验室的一项专门任务。现如今,劳伦斯伯克利国家实验室每年科研经费在10亿美元左右,而它为美国经济增长带来的年度效益则接近20亿美元。

二、美国国家实验室技术成果转化模式

美国国家实验室的技术成果转化模式可分为两类,一类是高校直接设立技术转化部门,另一类是政府层面设立技术转化部门。

1.高校直接设立技术转化部门

美国高校建立了一大批技术转移办公室,这些办公室培养了一批技术转移经理人,他们不仅懂科研,还懂专利法、商业法、合同法等系列法律,并能够运用商业技能与企业进行商业谈判。由于高校设立的技术转化部门有专人负责本校技术成果的商业化,因此效率相对较高,并且成功率也较大,与商业企业合作的模式也更为灵活。

2.政府层面设立技术转化部门

PoCCs主要在美国大学的科技转化办公室之下进行工作,通过加速已申请专利的科技成果进入市场,从而对科技转化办公室的工作起到补充作用。其目标是成为“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市场应用的中转站”,并有效促进大学衍生企业的发展。PoCCs与传统的“孵化器”有所不同:一是通常“孵化器”进行的研发活动与学校隔离,而PoCCs则允许受资助的教师和学生在学校实验室进行研发;二是“孵化器”通常给有产品的新创企业提供种子基金或分享工作环境,而PoCCs则会评估来自研究产品的商业价值。

高校设立的技术转化部门与政府设立的技术转化部门转化模式各有优劣,见表1。

表1 美国国家实验室技术成果转化模式优劣势对比

首先,高校设立的技术转化部门与政府层面的PoCCs同属于技术转化专管部门,但高校设立的技术转化部门更多的是针对本校技术成果转化,而PoCCs还面向各大高校与其他的国家实验室。

其次,在转化成果的合作模式上,高校设立的技术转化部门转化模式更加灵活,因为项目的大小均可以通过此部门进行转化与评估。但政府层面的PoCCs承接转化项目则更大一些,审核流程与概念证明流程时间相对较长。

三、美国国家实验室技术转化成果

成果转化是影响一个国家科研创新积极性与创新效率的重要指标。目前,全球的国家实验室、科研型大学与智慧研发机构的成果转化率均不是很高,转化率最高的美国每年的成果转化率也仅仅为40%(中国为10%)。2014财年美国国家实验室与私营企业之间签署的合作研发协议共有9180项,国家实验室授权给企业的有效发明共计3956项。2008__2016年间,美国国家实验室共产生了6项诺贝尔奖(4项在化学领域、2项在物理领域),美国能源局及其前身机构共有115名人员被授予相关诺贝尔奖项。

来自国家实验室的大量前沿成果向产业领域转移转化,帮助美国形成了创新经济竞争力的巨大优势。以美国劳伦斯·伯克利国家实验室(LBNL)为例,2004__2008年间LBNL获得了140项美国专利和120项外国专利,此外还进行了多达80项的技术转让许可,执行了130多个商业软件许可证和27万多个免费软件许可证。截至2013年底,依托LBNL科技成果形成了41家创业公司。

四、技术成果转化经验借鉴

美国国家实验室技术转移管理给我们的启示是多方面的,但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建立稳定的支持机制。从资金来源来看,美国国家实验室的经费绝大部分都来自联邦政府,从而解除了国家实验室在资金方面的后顾之忧。但目前我国的一些国家实验室的科研经费获得还处于完全竞争状态,并且在经费来源上政府拨款所占的比重还比较低,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国家实验室的功能,也不利于实验室建设和发展。因此,建议出台针对国家实验室专项经费支持与管理的相关规章,从制度上保证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基础研究和社会公益研究方面的政府资助力度,以保障科研活动的持续和稳定开展。

二是建立研究院所技术转移绩效考核制度。目前,我国在大型科研院所技术转移考核方面缺乏健全的制度,这是我国科技成果转化难的状况长期得不到根本改善的关键原因。因此,建议尽快从国家层面建立科研院所技术转移绩效考核制度,并将技术转移工作纳入科研院所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

三是完善技术转移收益分配制度。科研院所技术转移难的另一个原因是技术转移收益分配机制不健全,导致很难调动研究人员技术转移的热情。确定合理的利益分配政策对于调动各种因素的积极性是十分重要的,科研院所可以采用灵活的利益分配机制,以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推动技术转移良性发展。例如,美国斯坦福大学技术授权办公室在技术转移收入分配机制方面充分考虑发明人的利益,将分配机制具体划分为“固定比例制”和“累计递减制”两大类,2类制度对发明人、系、院和学校的收入分配比例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四是建立科技人员技术转移责任考核制度。在传统考核方式中,科研院所将科技人员的论文发表,尤其是SCI论文作为非常重要的考核内容,而对于技术转移却没有考核要求。这种考核方式是重论文、轻专利,重发明、轻转移的考核方式,其导向作用是十分明显的。

因此,为了提升科技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速度,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商业化的步伐,建议在对科技人员的考核中增加有关技术转移责任的考核,将技术转移的绩效纳入到对科技人员的年度考核指标中,并按照科技人员在技术转移中的贡献大小进行相应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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