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欣 李迪 张彭
摘 要 食品原料学是食品专业的基础课程,也是一门涉及多个食品专业课程的综合性课程,是学生学习后面食品专业课程的基础,本文通过分析食品原料学的授课现状,对教学方法和课程设计提出了有效的建议。
关键词 食品原料学 教学方法 创新 实践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0引言
食品原料学的研究领域包括食品原料的生产、运输、储藏和加工过程,在质量方面主要包括理化指标、营养成分、质量检验方法,本门学科的研究目的在于使食品原料的生产流通和存贮加工环节更加科学合理,通过对过程的控制合理的使食品原料被充分利用,并且保证加工成品的安全和品质。可以说食品原料学是食品科学的基础,但是由于食品原料学的知识比较分散,难以形成系统的知识体系,再加上学校课程设置上不够重视等原因导致食品原料学的教学效果不是十分理想。
1食品原料学的授课现状
(1)食品原料学是我国高等院校食品相关专业的基础学科,但是在课程设置上并未收到学校的足够重视,在食品工程、食品化学和食品安全等重点学科的教学压力影响下,食品原料学的课程设置被压缩,教师在授课过程中没有时间将重点内容详细进行讲述,导致学生理解不透彻。
(2)为了在有限的教学课时内完成全部教学内容,很多实验的课时都在教学过程中被精简,就更谈不上实践活动了,这让学生原本就不扎实的理论知识无法应用到实际检验中。
(3)学生对食品原料学缺乏兴趣。由于缺少与实践的联系,容易让学生产生原料学实用性不强的想法。
2教学方法创新与实践
(1)食品原料学教学改革的重点在于解决如何在有限的课程时间内完成基础理论、动手实验以及实践活动的全面开展和深入研究。
①由于食品原料学课程内容丰富,知识面广,在授课之前教师应对对食品原料学的课程内容进行优化,对于与食品营养学和食品添加剂等相关课程内容相重复的课程内容减少讲解,采取教师详细讲解重点内容,并指导学生自学拓展知识及同类知识点相结合的方法完成理论知识的学习并设置合理的的考核办法以检验学生自学的程度,保证学生对食品原料学基础知识的掌握。
②将理论讲解和实验课程结合,在实验过程中完成学生对理论知识的学习和渗透,比如对于容重和比重概念的讲解,在实验过程中通过实际操作能让学生更加直观的进行理解;或者在实验课前安排学生自己完成实验设计,在设计实验的过程中完成自学和对实验内容的理解,如重庆三峡学院《三峡库区特色农产品开发》课程。
(2)在教学方法上,采用PBL以问题为中心的教学方法,由老师和學生分别提出问题,学生针对问题分成小组进行资料的收集和整理、解答问题,最后通过在全班范围内展开讨论加深对内容的记忆和理解,达到掌握知识的目的。这种教学方式占用的课时比较的多,所以在教学过程中不能全部采用,教师可在学期初选取具有代表性的重点课程组织学生进行一次到两次PBL的教学方法,为学生进行自学或拓展学习提供一种有效的学习方法和学习思路。
(3)为了提高学生对食品原料学的兴趣,教师可结合时下发生的由食品原料引发的新闻热点事件,先让学生对新闻事件展开调研、收集资料,运用食品原料学知识对新闻事件进行分析和解释,并提出解决办法。如2018年8月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进行了17类共312批次食品的抽检,其中合格样品300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在食药监局公布的数据中可以得到不合格样品的品类和不合格项目,教师组织学生对这次抽检结果展开讨论,分析不合格产品导致超标的原因并提出整改的建议。
(4)对于不同的食品专业可以根据专业课设置针对性的安排食品原料学的课程,比如对于食品安全专业的学生,将课程设置的重点放在食品原料的质量检测、分析检验、安全管理等方面;对于食品营养专业的学生,将课程重点放在食品原料的营养品质、分类加工等;有针对性的将教学、实验和实践内容进行调整,适应不同专业学生的专业需求和发展。
(5)全面改革食品原料学的考核方式。为了全面检验和考核学生的理论基础和实验能力,对食品原料学的考核方法进行全面的改革,从过去的单一依靠试卷考核理论知识改为笔试、实验、实践科研考核三部分分别评定,合计计算分数的方式作为本门课程的考核成绩。
3结语
食品原料学是食品营养、食品安全、食品工程等食品专业的基础课程,也是涉及到食品领域各个行业的基础学科,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结合实际,以课程理论知识为基础,教学过程中以学生为中心,注重实验动手能力培养,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基金项目:项目编号 :应用型高校“实验-实践-实习”三位一体教学体系的构建——以“焙烤食品加工中心为例”(SD170314)。
参考文献
[1] 陈庆金.“食品原料学”课程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的探讨[J].农产品加工,2017(09):77-78.
[2] 张磊,柳红东.PBL教学法在食品原料学教学中的应用[J].农产品加工,2015(05):79-80+82.
[3] 王俊颖,翟立公,丁志刚.《食品原料学》教学过程中的思考与探讨[J].智库时代,2018(49):253-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