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扬
摘 要:“礼”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推动社会的演进与发展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礼作为古代统治者统治手段的手段之一,在历朝历代都为统治者重视,它起源于古代的祭祀活动,随着后来的发展与演化,礼的内容也逐渐丰富与发展,并对现代中国的法治社会构建,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关键词:法治;人治;法治社会;德治
首先可以确定的是。“礼”是一种行为模式,并且是人们普遍认可的行为模式,无论是人们发自内心的遵守,还是被迫的遵守,只有得到了普遍遵守,社会才能有序的发展。“礼治”讲究封建等级秩序,由于“礼治”讲究封建等级尊卑、人们的思想普遍存在特权等级,因此中国古代,始终没有产生民主意识 , 中国古代封建统治者,基本上是实行“外儒内法”的制度 , 骨子里是“法”的利刃 ,实行封建专制统治 ,本质上是封建专制统治。
一、礼治的起源
“礼”是中国的传统文化精髓之一,[1]它起源于祭祀活动,随着社会生活的不断发展,内涵与外延到了丰富,并被统治者重视,作为阶级统治的工具。礼治源于西周宗法制度和分封制度,并且形成了严密的统治体系。后来礼乐制度推动了礼治思想的发展。孔子在进行理论化的阐述之后,礼治思想逐渐形成系统。经过孟子、荀子等先秦思想家对这些思想进一步发展,礼治思想的思想,也就形成了中国传统社会的主流思想,汉武帝时期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后来,就作为了历朝历代封建统治者的统治工具。在封建统治时期,礼治体现在对人民的思想统治。在中国古代社会的历史发展中,历朝历代的封建统治者,都是通过礼法结合来维护封建统治秩序,我国古代封建法律文化具有高度稳定性和持续性,并且在人们的思想中形成了根深蒂固的法律观念,即使是现代社会,我国古代封建礼治思想,依然影响着我们的社会生活。西周时期的周公制礼,后来逐渐发展成宗法等级秩序,秦汉以后,儒家思想占居统治地位,形成了封建的“三纲”,成为社会统治秩序的基石。礼不仅作为一种文化深入人心、向着伦理化方向发展,还发挥着法律所体现的规制作用,并指导着封建立法、司法活动。这些都有着深刻的历史背景,是从奴隶社会时期到封建社会时期转型时期逐步形成的,由于奴隶制时期的礼严重滞后于社会的发展,所以形成了后来封建社会的礼,秦国已经有了一套十分完备的成文法了。 “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传统的农耕文明是法律文化的土壤与根基。”人们“安土重迁”,所以宗法家族是最基层,也是最基础的,从而导致了,[2]族权与礼治秩序紧密结合。
二、 礼治对于现代法治社会的影响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 与封建法治相比,社会主义法治与传统的封建法治有着本质区别,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态下,在百花齐放的时代,竞争、开放、自由、民主、公平的思想都深入人心, 所以现代的法治与传统封建法治,有着本质的区别,社会主义法治要与传统道德相结合的产物, 既要继承优秀道德,又要体现时代的特征, 吸取中国古代德治思想国传统”德治”思想中优秀精华, [3]从积极因素来看,中国传统的礼治既对人们的行为进行约束的同时,也强调社会统治的作用,出“礼”入“法”,在通过對人们内心感化的同时,也可以起到定纷止争的作用,这些积极因素,在对解决社会的疑难纠纷事件的同时,也对当前构建中国社会主义国家的社会秩序作为有利的支撑。在中国的封建主义时期,由于古代礼治思想建立的基础是封建宗法制度和封建等级制度,这些等级制度与现代所倡导的自由,博爱,公平,法治,平等自由的思想是相违背的。中国古代传统的程序虚无主义,保存长期存在的法律虚无主义,这些都不符合现代法治国家对程序正义的要求。其中封建礼治思想中的等级观念,在当前,也会对构建现代法治社会,产生了消极的影响。
三、 中国传统人治与礼治之间的关系
由于中西方在法治思想上存在很大的差异,[4]当前中国的人治与中国法治的融合,“礼”作为社会的行为规范,从规范的这个角度来说,礼与法律无异。区别在于法律靠国家权力来实现,礼确不需要通过权力机构来运行,它是通过经验 ,人们的内心来指导生活,礼与中国传统的习惯是统一的,这就强调克己复礼,注重通过礼义教化,“ 礼来源于生活,”孔子主张将“仁”。孔子虽然对政刑的态度非常消极,但也没有否认刑罚的作用。人治和法治并不是相互对立的,人治与法治之间的关系,既要重视完备的制度,也要强调统治阶级统治秩序的重要性,因此,可以说,人治和法治相互为用,互相融合,两者是不可偏废的。但是如果一个国家仅仅靠法律,对执行法律政策的人的忽视,好的制度也会产生大量坏的结果,当然另一方面来说,一个国家如果只依靠法律,不重视人的作用,则国家的制度会流于形式与僵化。所以国家与政府要以身作则,个人也要不断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如果出现了人们共同认可的行为准则和行为模式 ,无论是人们自愿的遵守,还是被迫的遵守,只要人们海在按照准则参照执行 ,社会就会变成有序的 。 “礼”是约定俗成,后来成为中国传统社会的主要规范“对建立和维护社会秩序,社会的发展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礼治在社会中,在封建统治秩序中,都是需要普遍遵守的规范 。”儒家以追求秩序为目标,礼治主张建构社会秩序, 目的在于维护了社会的等级秩序 ,在为封建统治者提供了封建统治的意识形态 ,也为社会日常评判的标准提供了指引 。
四、传统礼治对现代法治的启示
礼法合治兼容了儒家和法家的思想,[5]不过,两者并不是并列的,儒家的德礼为本、法刑为用的德主刑辅思想始终占据主导地位。在儒家的德主刑辅思想主导下,立法不再是冷酷无情的刑罚,而是体现出较为浓厚的儒家的明德、敬德思想。从明德、敬德思想中, “可窥见其合乎人道的和进步的良法思想。”历史的经验表明,没有法律,谈不上法治。总之,良法才是治国之道、强国之路。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必须坚持奉善法,才能使社会安定、国家富强。发挥道德的引领作用在我国古代社会中,礼与法都曾在国家治理过程中发挥过重要作用,但单纯依靠礼或法都无法取得长久兴盛。可以说,礼法合治的最终确立是从国家兴衰的经验教训中得出来的,是长期治理经验的积累与总结。一方面,道德与法律相对分离,有其独特的内在价值;另一方面,道德与法律又有着一致性。事实上,很多法律规范本身就是道德的法律化。治国首要有贤人,而要选拔贤人,执政者必须有德。执政者要有高尚的道德是中国古代儒家倡导的德治的基本要求之一。对此,孔子做过很多阐释,孔子认为,“为政在人,取人以身,修身以道,修道以仁。 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6]
结语
所以市场经济归根结底是法治经济, 弘扬时代精神, 建立与社会主义时代发展和进步相适应的法治与德治体系, 尊重市场经济的客观性。让中国传统的优秀德治思想,融入于现代法治的建设中,在追求社会主义自由、平等的价值追求的基础上,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添砖加瓦,奉献绵薄之力。
[参考文献]
[1]陶坤峰.礼治思想对构建法治社会的影响[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6,15(18):11-12.
[2]张飞,宋芹.论先秦儒家“礼治秩序”及其对当代政治秩序建构的价值[J].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4,32(02):1-4.
[3]李骥,龙倩.人治、法治和仁治的关系——基于孔子的政治思想[J].延边党校学报,2013,29(05):39-41.
[4]杨天宇.略论汉代的三年丧[J].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05):63-69.
[5] 孙希旦.礼记集解[M].北京:中华书局,1989.
[6]何建华.论“法治”建设中的“德治”与“人治”、“礼治”的关系[J].山西教育学院学报,2001(01):9-10.
(作者单位:云南师范大学哲学与政法学院,云南 昆明 65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