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斌
摘 要: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是经历了借用、批判和转化三个过程,最后形成了马克思成熟的市民社会理论,其意义也要从历史和发展的眼光来看,从而看到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转化为经济基础和生产关系等唯物主义概念,为马克思的唯物史观奠定了基础。
关键词:市民社会;马克思;历史意义
鉴于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概念在不同时期的文本中有不同的含义和马克思在后期基本上不再使用市民社会这个概念的这两种现象,各个专家学者纷纷提出自己的理解,但都没有把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看做是一个历史的、发展的理论,从而认为这是一个在后期被马克思抛弃的理论,是一个不成熟的理论,这些观点都是对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的误解,都是因为没有理清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的发展过程所致的。
一、现阶段学者们对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的理解
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概念在不同时期的文本中有不同的含义,这是在学界普遍认同的观点。但对于他的市民社会概念该怎样理解,有几重意义,分别又该怎样划分?各个学者依旧是争论不休。
韩立新教授认为“市民社会历史观”的概念和在当今被严重的低估了,希望挖掘马克思市民社会历史观的内容,因此以马克思的两部文献《德意志意识形态》和《穆勒评注》为文本依据,对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概念所做的一个系统研究,认为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概念包括三重规定:(1)贯穿整个人类历史的市民社会 (2)本 来意义上的市民社会 (3)资产阶级社会。朱虹和吴楠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市民社会理论的深层透析及其现实意义》则把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概念分为广义和狭义两重意义。第一重意义,是指贯穿整个人类历史的市民社会,即广义的市民社会。第二重意义,就马克思所处的时代及其社会批判的对象而言,特指资产阶级社会,我们称之为狭义的市民社会。最有影响力的是俞可平学者对马克思市民社会概念的分析,分为两种情况实质意义上的市民社会概念和一般的、普通意义上的市民社会概念。
二、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的发展过程
由上可见,这些学者都只注重于对马克思市民社会在不同时期不同文本的含义的辨析,没有把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就必须将其看成是一个历史的、发展的理论。马克思是由于在《莱茵报》工作期间接触到的大量社会现实使得马克思产生了对黑格尔理性国家和市民社会概念的质疑,由此,马克思开始走向了一条批判黑格尔国家和市民社会理论、建构共产主义的唯物史观之路。
首先、马克思肯定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的历史贡献。第一,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二分是资本主义的内在要求,市场经济的发展必然要求突破政治国家对资本主义的限制,将经济的发展成为一种纯粹的经济活动,从而摆脱政治国家对经济的粗暴干预。因此黑格尔完整地提出现代市民社会理论是适应历史的发展和时代潮流的。第二,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二分是和资产阶级革命所要求的民主进步相适应的。在打破封建专制的方面,现今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相分离,个人和国家的自由与权力有了明确的限定,相对于前期将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混同,个人的权力淹没在国家里是具有长足的进步的。第三,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在现实中的分离导致了整个社会制度的根本性变化。
其次,马克思对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进行了批判。一是,黑格尔把市民社会看做是“绝对概念”外化的产物,市民社会的人在黑格尔笔下不是现实中有差别的、活生生的人,而是抽象的人、纯粹的人,他没有看到市民社会和国家一样都是具体的、历史的,都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出现的产物。二是,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是从属于国家的,在贬低市民社会同时又把国家抬高理性的崇高地位,把市民社会看做是个人私欲间无休止冲突的场所,而国家是“看作地上的神物。” 也难怪有学者批评黑格尔把本来必然不合乎理性的政治国家打扮成自在自为地无条件地合乎必然性和合乎理性的国家,是在为现实不合理的封建专制国家制度辩护。在这方面,马克思深刻的指出市民社会是政治国家的基础,不仅是具体的、活生生的个人构成了国家,更重要的是市民社会的物质基础和生产关系构成了国家等的上层建筑,将黑格尔的唯心思想转变为科学的唯物史观。三是,在对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作区分时,市民社会的概念里依然包含着司法是法的现实化和警察和同业公会等内涵,暴露着黑格尔的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二分并没有完全的彻底性。
最后,马克思对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的成功改造。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可以很清楚的看到,马克思对“市民社会”的在这里的使用都是用的否定形式。其含义可以用逻辑形式从语境推理出来,特别是在第十条中,马克思明確的指明了“旧唯物主义”和“新唯物主义”的对立,在马克思一贯的思想中总是站在无产阶级的立场上,而社会日益分化为两个相互对立的阶级,那么和人类社会和社会的人类相对立的含义就可以确定了,就是特指“资产阶级社会”“正如古代国家的自然基础是奴隶制一样,现代国家的自然基础是市民社会”在这里,市民社会和资产阶级社会是不分的即混用的,但是这一说法却为抛弃市民社会这一概念,向形成生产关系概念进行了跨越。马克思这里开始对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进行改造,批判了黑格尔在市民社会上的绝对意识的唯心主义观念,指出不是国家决定市民社会,而是市民社会是政治国家的基础,为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走向唯物主义奠定了基础。
三、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的历史意义
《德意志意识形态》的诞生标志着马克思唯物史观的形成。在这一文本及其之后,马克思就逐渐使用“生产力”、“生产关系”、“生产方式”、“社会形态”等唯物史观概念来取代在其之前著作中的市民社会概念——在随后的文献里,市民社会虽然成为了资本主义社会的代名词,但马克思却很少甚至不再使用它。有学者以举例子的形式,如马克思在1859年曾说过,“对市民社会的解剖应该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求”,来否定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概念在后期转化为更为恰当的经济基础和生产关系的表述。虽然可以以例子和时间的形式表明马克思依然曾沿用市民社会的概念,但更应该从大部分、逻辑和内容看待市民社会的概念转化为“经济基础”、“生产方式”等唯物主义概念。
同时,马克思意识到市民社会依然没有脱离阶级和阶级利益的存在,市民社会的解放只是形式上的解放、政治上的解放,远没有达到人的自由全面的发展。在资产阶级下的市民社会充满着剥削和压迫,无产阶级在其中毫无权力可言。对于这种历史的暂时现象需要一个伟大的阶级——并非属于市民社会阶级的市民社会阶级——无产阶级,以消灭私有制和一切阶级差别为基础和内容的遍及社会各个领域的彻底的社会革命,才能消灭传统的政治国家、实现人的彻底解放和人民自治的人人平等的公民社会或共产主义社会。正像为消灭阶级而奋斗一样,也要“为消灭国家和市民社会而斗争”。可见在市民社会中马克思看到不仅人民群众的历史使命,而且萌生共产主义和唯物主义的伟大思想,这就是马克思市民理论的成熟表现和历史意义。
[参考文献]
[1]梅艳玲.市民社会概念的历史逻辑演变及启示[D].苏州.苏州大学,2014.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662—664页.
[3]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第344页.
(作者单位:汕头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广东 汕头 515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