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成文
权力是西方政治哲学研究的重要主题。但是从佺释学角度分析权力如何理解国内尚无具体文献。然而权力对文本及相关事务的理解,现实的决定着不同主体的利益,由此可见权力理解极端重要。本文试图从佺释学角度,对权力理解进行“理解”,从此角度而言,权力如何理解本质上就是被“理解”了的权力。
权力理解何以可能?
权力对文本及相关事务的理解,现实的决定着不同主体的利益,那么权力理解何以可能?通常,权力指的是一种能力,这种能力凭借对资源的控制能够实现权力的某种利益期望。与此同时,权力在进入权力场前,曾经在不同的生活世界经历过权力,或者在《三国演义》里,或者在《人民的名义》中,或者在家庭,或者在社会,或者在职场,正是这些不同世界的存在,使权力拥有权力理念,从而使权力进入权力场进行权力理解成为可能。但权力具体如何理解呢?
权力如何理解?
权力从理念向现实转化必须借助理解,这种理解就是权力理解,即权力根据自身利益期望,赋予文本及相关事务等事实以特定意义,从而实现权力对利益进行分配的意识活动,因此,权力理解本质上是要实现思维与存在、理念世界与现实世界的同一,那么权力具体如何理解呢?
权力理解与利益。权力理解与利益紧密相连,权力理解就是为实现权力利益的最大化,从而实现权力自身利益期望,并在这种权力利益最大化过程中产生利益分化,形成不同的利益派别,从而进一步巩固权力。正是基于权力利益分配、分化作用,从而产生不同的利益派别,最终形成了权力“金字塔”弧型结构。通常认为权力结构是“金字塔”型结构,但实际上,权力结构并非是“金字塔”型结构,而是“金字塔”弧型结构,即权力“金字塔”向外凸出而形成弧形。在权力理解的的利益分配、分化过程中,权力机关中的部分权力异己对象被边缘化,沦为权力结构中的最下层,从而权力“金字塔”结构的最底层不是权力机构中的一般工作人员,而是权力结构中的“异类”,这些受权力排挤的“异类”才是权力机构中最下层,与此同时,在权力理解的分配、分化利益过程中,权力为了形成权力拥护者,会自发甚至自觉扩充自已力量,从而引发权力结构膨胀,那些“编外人员”往往是权力的最坚定的拥护者。权力“金字塔”弧型结构表明权力结构并不是真正的“金字塔”型结构,而是“金字塔”向外凸出而形成的弧型结构,而这种权力结构的存在恰恰表明权力理解与利益紧密相连,那么这种权力理解分配、分化利益作用如何实现?
权力理解与解释。权力理解分配、分化利益往往必须借助解释,解释是沟通理解与实现利益的媒介。权力解释是赋予意义、实现利益分配、分化的活动。在解释中,权力主要借助于语言描述文本及相关事务,赋予文本及相关事务等事实以特定意义,因此,语言的限度即为权力解释的限度,权力掌握语言的丰富程度决定了权力语言解释的说服力度。权力熟练掌握哲学、政治、经济、法律、艺术、神话、历史、科学、宗教等各种意识形态的相关语言都可以用作权力解释,各种修辞手法如隐喻、拟人、暗示等也可用作非正式的解释,当然权力解释甚至可以借助眼神、皱眉、语调等表示解释的态度。但无论怎样解释,都是权力根据理解赋予文本及相关事务等事实以意义从而分配、分化利益的活动。这里出现一个问题,即被赋予意义的文本及相关事务是事实本身吗?
权力理解与事实。权力理解是权力赋予事实以意义的活动,而这种活动本质是进行利益的分配、分化。因此,这里的意义是不能等于事实本身,甚至与事实相反。而权力根据理解能够赋予事实以相关意义足以表明意义不等于事实本身。那么权力为何能够赋予事实以不同甚至相反的意义?首先,事实的相对秘密状态为权力垄断事实解释权提供了可能。无论是会议重要文本还是事务的现场状态的相关信息,往往只有权力本身才能全面知悉,从而在他人无以从经验事实验证的情况下,权力赋予事实有利于权力及其所代表的利益之意义。其次,任何规则都具有可解释性为权力进行事实解释提供了可能。任何规则都具有可解释性,往往会使规则的意义与初衷大相径庭,因此有些生效的规则明确规定,本规则禁止解释,这样就拒绝了例外。但是除去这类自身明确规定不可解釋的规则外,其他规则都具有可解释性,具有例外情形,这就为权力赋予事实以利已意义提供了可能。再次,权力的“光环”效应为权力进行赋予意义活动提供了“合法”效力。他人对权力的盲从,使权力产生“光环”效应,从而对权力的事实意义预先产生为“真”的观念。最后,权力对利益资源的控制制约着他人的真实表达。权力能够对权力相关他人的利益产生影响,从而促使权力相关他人对权力的赋予意义活动持不“异议”态度,甚至可能产生指鹿为马的闹剧。因此,权力理解是赋予事实以意义的活动,而不是描述事实自身,从而如果权力赋予事实以虚假“意义”,便会产生事实上的荒谬。权力理解如何产生荒谬呢?
权力理解与荒谬。权力理解过程中的赋予事实以意义从而实现利分配、分化必然对他人思想意识产生影响,出现意识与发展了的事实即现实的利益分配格局的的冲突,这样意识荒谬感产生。他人总是对自已的处境抱有深切的关切,通过对横向、纵向等类似情况的比较,至少个别个体会对权力以往的“传统意识”发生动摇,这也是利益分化的重要结果。在某种意义上,荒谬也是有关权力意识破产的一种征兆,但是纵使权力意识破产,也不等于权力继续理解的破产。相反,新的利益现实呼唤新的与现实利益相适应的思想意识,当然,这种思想意识必须能够包容过去,解释现实,并能展望未来。这种思想意识诞生过程,也是权力理解重塑权力形象以唤醒他人对权力以往希望的过程。
权力理解与意识重建。如果说权力理解是赋予意义、实现利益,那么权力意识的重建是在重塑信仰、再建希望。重塑信仰、再建希望的关健是在对产生利益分化的赋予意义活动进新解释。重塑信仰、再建希望为何可能?首先在权力的理解与解释过程中,作为权力异己的他人无论是在权利还是在能力方面都受到排斥,在现实权力面前,一般有两种选择:要么服从新的秩序,要么选择离开,这就为权力重塑信仰、再建希望创造了条件。而整体在利益一致的情况下,对待利益分化赋予意义活动的解释,在“成绩为主、问题为次”的思维模式下,是能够实现重塑信仰、再建希望的权力意识重建,从而权力通过理解活动实现了思维与存在、理念世界与现实世界的同一。
“我”如何能够“理解”权力理解?
权力如何理解就是被“我”“理解”了的权力,那么“我”对权力理解的“理解”何以可能?“我”的“理解”与权力理解的同一可能性就在于“我”与权力处于共同的生活世界,“我”的“理解”与权力理解拥有相同的“理解结构”,“我”的“理解”与权力理解拥有相同的“处境”,使用相同的语言“对话”,在对话中我们会设身处地从对方角度着想,我们的理解具有“可逆性”。
权力理解与“理解”拥有相同“理解结构”。权力理解与“我”的“理解”处于共同的生活世界,对语言的意义有着“共同的理解”,语言意义的相对稳定性,决定了“理解”意义的相对客观性,即处在在共同的生活世界的人们拥有相同的“理解结构”,否则对同样的意义,人们可以作出完全不同的理解,那么正常的交流将不可能,但是即使有岐义,通过语言的解释,人们还是能够达成意义的一致,这也人反面说明人们具有相同的“理解结构”,即“权力理解”与“我”的“理解”拥有相同“理解结构”。
权力理解与“理解”处于相同“处境”。权力理解与“我”的“理解”面对共同的事务,有着相同的“处境”,正因为境遇相同,可以“感同身受”,引起“共鸣”,“我”的理解能够领会“权力理解”的意图。与此同时由于“处境”相同,“权力理解”的应用效果能够进一步验证“我”的“理解”,从而达到彼此相互“理解”,纵使“我”还是不能“理解”,“我”还可以“换位思考”,“想领导之所想、急领导所急”,权力理解与“我”的“理解”具有“可逆性”。
权力理解与“理解”存在“对话”。即使“我”的“理解”與“权力理解”存在差异,“我”的“理解”不能够“理解”“权力理解”,“权力理解”为了让“我””“理解”,会跟”“我”交流,与“我”“对话”沟通,帮“提高认识”,以求达到“共同理解”。
本文到此将接近尾声,从本文论述可以看出,在“权力”的“理解”中,“权力理解”是根据自身利益期望,赋予文本及相关事务等事实以特定意义,从而实现权力对利益进行分配的意识活动,本质上是要实现思维与存在、理念世界与现实世界的同一,与此同时,也可以看出,往往只有“权力”的“理解”才是最终能够实现的“理解”,因此,研究权力理解确有必要,本文就是在权力理解本质方面进行解读的一种探索,希望能够引起共鸣。
(作者单位:中共贵阳市花溪区委政法委员会,贵州 贵阳 5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