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佳怡
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旅游开发时保持原真性有利于提升游客满意度及重游意愿,本研究应用AHP法和Delphi法从保护性开发的角度对非遗旅游资源构建开发评价体系,以期达到促进非遗可持续发展目的。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传承和发展关乎国家文化事业的发展。目前,学者们已经意识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进行旅游开发的必要性,但在对非遗进行旅游开发时,容易出现不注重非遗真实性的过度商业开发现象。有研究表明保持真实性对游客的满意度及重游意愿有积极影响。本研究在传统的旅游开发评价的基础上增加针对非遗保护性评价的指标,构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保护性开发评价体系。
关于非遗的旅游开发评价,国内学者的研究多于国外学者的研究。与国外研究不同的是,我国关于非遗旅游的研究涉及到资源开发利用的较多,在构建非遗文化遗产旅游开发评价体系的研究中,层次分析法(AHP)的应用较为普遍。在构建层次分析体系中,关于遗产价值、遗产影响力、遗产地的发展条件,研究者们已达成研究共识。最早顾金孚等从遗产开发价值、遗产影响力、遗产开发潜力、遗产生态敏感度及遗产开发条件5个方面构建了非遗旅游资源评价的指标,而代凌枝等减去了生态敏感度这一评价指标。张希月等从产品衍生和游客体验角度将资源属性的衡量加入到评价体系中,丰富了从市场角度对非遗开发进行评价的研究文献。现有研究从遗产本身及外部条件的不同角度对非遗资源进行了开发评价,但缺乏从保护角度对非遗旅游资源评价的可持续性进行评价。
在非遗保护性旅游开发内涵的把握上,罗茜将保护性旅游开发定义为“将保护第一作为根本前提,不违背非遗保护真实性原则的开发方式”。贺剑武等认为保护性旅游开发力求在对非遗的保护与开发中寻找一个平衡点,这样有利于更合理、更有效地对非遗进行开发。梁保尔、马波提出在对非遗的利用上应注意体现原真性,避免碎片化,要便于解读及有助于传承。王红宝、古立霞(2010)也认为应理解非遗的原真性、活态性、传承性、民族性和口头性的特点,对非遗进行保护性开发。张朝枝从旅游和遗产保护2个视角来讨论应如何理解原真性,并提出建立在旅游客体原真性、旅游主体原真性和旅游介体原真性影响之上的理解逻辑框架。Deepak Chhabra等通过以源于英国的美国北卡莱罗纳费罗拉麦克唐纳高地运动会为例的实证分析认为,在不是非遗遗产地的地方开展非遗旅游同样能使游客感受到真实性。由此可见,人们在对非遗进行保护性旅游开发时,应考虑能否保持遗产的原真性、完整性和传承性,且非遗旅游可以进行异地开发。
(一)评价指标确定
本文遵循实用性、完备性、特殊性和可评价性的原则,通过借鉴《中国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 18972-2003)和学者已构建的非遗旅游资源评价体系指标,结合前文对非遗旅游保护性开发影响因素的分析,构建非遗旅游保护性开发评价体系。结合保护性开发的目的将评价体系分为目标层、准则层、要素层和指标层。目标层为构建非遗旅游保护性开发评价体系,准则层分为资源赋存现状、资源保护潜力、资源开发价值和遗产开发地条件4部分。
(二)指标权重确定
对于非遗旅游保护性开发评价指标权重,笔者采用德尔菲法进行确定,通过邀请非遗、旅游规划及旅游投资等领域的10位专家学者、政府人员及旅游企业家,对各层指标进行权重赋值。使用1-9标度法对指标进行两两比较,根据指标重要程度按照1-9进行赋值(表2)构成判断矩阵,并借助yaahp软件计算指标权重并进行一致性检验。专家判断矩阵一致性指标CR均小于0.1(一般认为一致性指标小于0.1则通过一致性检验)。最终得到非遗资源旅游保护开发评价体系指标(表3)。
(三)应用性评价
对某一区域内非遗进行旅游保护性开发时,首先应搜集目标开发区域内国家级、省级或市县级的非遗名录,在充分了解其传承人现状和可能运用的开发手段的前提下,再对非遗进行旅游保护性开发进行评价。对于评价体系最终得分计算,笔者采用综合评分法,对照非遗保护性开发评价体系指标权重表,采用模糊性评价确定每一指标得分,赋分标准分为5档,其中很符合指标100分,较符合指标75分,一般符合50分,较不符合指标25分,很不符合得0分,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由公式可知,非遗旅游保护性开发得分E,由每一项指标得分Mi乘每一项指标相对于目标层权重Pi得到(在本评价体系中n=24)。根据其他体系评分标准及统计规律,认为得分在80~100的非遗进行旅游开发的保护性及适宜性很强,得分在60~80的非遗进行旅游开发的保护性及适宜性较强,得分在40~60间的非遗进行旅游开发的保护性和适宜性不强。由此对非遗的旅游保护性开发做出评价。
不同于一般旅游资源的开发,人们进行非遗旅游开发不应只注重经济效益,而应在发挥旅游经济效应对非遗传承的作用下,平衡对非遗的保护效益。本研究通过采用层次分析法和德尔菲法,加入衡量开发研究非遗保护效益的指标。同时,在考虑到非遗可以进行异地开发的前提下,对遗产开发地条件而非遗产传承地条件进行评价。后续研究可选取案例地对评价体系做实证研究,并进一步深化非遗旅游保护性开发评价的保护性内涵,以形成更加实用并注重非遗保护的旅游开发评价体系。
(作者单位:湖北大学楚才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