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十九大提出,农村转移人口在城市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仍然狭窄,难以实现从农民到市民的身份转变,这导致我国的城镇化出现“就业在城市,户籍在农村;劳力在城市,家属在农村;收入在城市,积累在农村”的半城市化现象。如何让外来务工人员和本地户籍人员在享受基本社会服务上得到平等的机会,是新型城镇化需要解决的问题,因此,提高社会保险便携性十分必要。
关键词: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便携性;关系转移接续
一、外来务工群体特点
(一)外来务工人员定义
外来务工人员通常指的是外地来本地城市打工的人员,一般泛指建筑行业,搬运行业等等技术含量低,体力劳动为主的从业人员。
(二)外来务工人員现状
1.外来务工人员数量大
从改革开放以来,沿海城市由于快速发展的需求,涌入大量外地劳动力,且一直延续至今。这些劳动力的流动方向除国家支持的西部大开发以外,大多是由农村流入城市、西部流入东部,向更发达地区的流入。
2.外来务工人员保险需求大,但参保率并不可观
外来务工人员数量庞大且从事的工作多以体力劳动为主,对医疗保险和工商保险需求量巨大。以外来务工人员中较有代表性的农民工为例,近年来,随着国家对三农的扶持,以及新型农村保险等政策的推进,参与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越来越多,但与城镇职工相比仍有较大差距。根据《中国健康和营养调查》数据,超过八成的农民参与的是“新农合”,其余医疗保险占比不足二成。
二、社保基金的便携性理解及现状
(一)便携性定义
通过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本文将便携性界定为:当劳动者更换职业或流动时,其社会保险权益可以在不同统筹区域和不同社会保险计划之间转移和衔接,劳动者也有能力继续持有或转移相关权益。
(二)便携性的重要性
社保基金的便携性对于外来务工人员来说十分重要,影响着其缴费的积极性与使用的完整性、便捷性。一方面是由于他们的流动性大、工作不稳定,为了更高的劳动报酬会经常变动工作岗位和地区;另一方面,外来务工人员属于弱势群体,社会地位较低,无法享受到和城镇居民、城镇职工一样的待遇。在一定年龄下会选择离开城市。
这两种情况便涉及到外来务工人员的参保意愿、缴纳情况、已经缴纳的费用处理等多方面问题。也关系到外来务工人员的流入地和流出地的社保基金的运作与结余、社会公平的实施以及全国范围内“全国统筹”的必要性和“个人账户”的良性运用。而且社会保险便携不足,会使得劳动者在转移过程中,无法获得与缴费义务对等的享受权利。
(三)现状
1.实现可携性
除了没有实现全国统筹的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逐步实施“个人账户”与“全国统筹”相结合的模式,达到了社保基金的可携带性质。
2.便携性不足
虽然一系列的政策落实使得外来务工人员能够在转移地区时携带个人的社会保险缴费和信息等,但由于不同的统筹层次、已积累的社会保险权益、工作年限、社会保险金等信息过于复杂,在没有全部联网之前,实际工作中转接较为复杂,使得社会保险的携带十分不便利。即便现在我国逐渐出台了社保基金的转移接续政策,但是对于教育程度较低的、缺少政策了解的外来务工人员来说,依旧很复杂。而且近年来新出台的 “新农合”、“新农保”,虽然以后享受的福利金额少,但是具有流动性、不用转移手续,当前缴费少、有国家补贴。
三、社会保险便携性差原因
(一)城乡二元的经济社会结构的延伸
城乡二元的经济社会结构使得各地区呈现发展水平不一,存在城乡差异等问题。我国社保基金的征缴、管理、支付上属于各地有各地自己的政策、缴费水平、发放标准,各个省份之间不互通。
依据《中国社会保险年度发展报告2016》,对全国养老保险基金的可支付月数进行了排名,排名第一的广东省可支付55.7个月,辽宁、吉林、青海、黑龙江等13个地区可支付月数不足1年。养老金累计结余最多的也是广东省,结余7258亿元,而黑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的累计结余已为-232亿元。
(二)统筹层次过低
我国社会保险目前还未真正达到全国统筹,社会保险仍由各地负责。转接的过程中,存在着地区利益的博弈,即反映出社保基金统筹层次不够,如一个外来务工人员在广东缴纳了15年的养老保险费,回到家乡以后,就要享受家乡的社保基金,而他却从未在家乡交过钱,这就造成了外来务工流入地社保结余过剩,而流出地亏空。
(三)信息管理技术缺失
所谓的“一卡通”只是在一个省内的社保基金的通行,而没有到携带全部个人信息的全电子化程度。如果要携带,必须要再进行两个地区的转接手续的办理。
四、提高便携性的措施
(一)内部环境
1.提高统筹层次,逐步实现全国统筹
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一个社会系统的一体化程度越高,它实现公共价值目标的成本越低。从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实践来看,各地分别管理加剧了地区间的利益博弈,也形成了信息传递的不通、管理成本增加等问题,使流动人口的医疗保险便携性受到损失。
要减少区域间的结余差距,首先要分地区提高统筹层次,由于我国各地的经济发展速度不同,社会保险的实施情况和管理方式也不尽相同,在提高统筹层次的过程中要因地制宜,可以使用试点的方式,率先在有条件的地区提高统筹层次,再逐步扩大统筹地区的范围;其次要分阶段、分制度提高统筹层次,依据不同实施情况定制不同阶段的目标,依据不同险种逐步进行。
2.对缴费标准与发放标准做统一规定
一般情况下,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就可在退休后领取养老金,而医疗保险便携性的缴费年限各地的规定参差不齐,平均为男性25年,女性20年。
由于医疗保险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较长,且在转移接续中年限的损失,很有可能发生医疗保险与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不同步的现象,因此参与医疗保险使得流动人口望而却步。因此,在缴费年限折算方面,要明确具体折算标准,进行全国统一。这里我的“统一”假设是指,由全国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程度公开公布的折算比例计算出的标准,而不是全部的标准全国完全一样。
3.增强信息技术在社会保险中的运用
增强各区域之间的信息流动,向转接手续全电子化省成本化发展,使得社保卡像银行卡一样便携。
(二)外部环境
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管理方式是属地原则,各社会保障部门在各自区域内负责本地相关事务的管理,这就造成了社会保险体制的多元化、碎片化的局面,因此,中央政府在各地区的协调与指导是必不可少的。
1.加强立法
长期以来,我国的社保基金管理的行政体系没有立法权、执法权,但这种权力不是能够在短时间内建立的。因此,政府要增加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社保基金管理的正规性。另外,外来务工人员的户籍管理也应调整,减少城乡二元延伸,须出台更多灵活、公平的全国性政策。
2.强调财政责任
在没有完全实施全国统筹之前,各地的社保基金仍旧不能聚集在一起,各地区社保基金结余随着老龄化速度等社会趋势,仍会存在差异并有可能越来越大。国家应该承担调剂责任,协同地方政府,给予转移接续过程中的差额补助。
3.做好监督
不仅要监督社保基金管理机构的基金运作还要关注外来务工人员的转接手续方面的服务、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权益的保护。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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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杨诗漫(1998—)女,遼宁人,劳动与社会保障,研究方向:社会保障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