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学转向为什么是必然的

2019-05-15 06:16黄敏
社会科学 2019年5期

摘要:语言学转向常被认为解释了分析哲学为什么是一种独立的哲学形态,而对语言学转向本身为什么是必然的,却仍然是一个等待探讨的问题。按照本文所给出的解释,语言学转向是弗雷格的逻辑主义数学哲学的自然后果,而在维特根斯坦那里,语言学转向得以最终完成。语言学转向使得知识论不再像笛卡尔以来的近代哲学那样,采取观念理论的形式,而是以语言逻辑理论的形式存在。这种形态上的转变是知识的可辩护性要求的结果。维特根斯坦的私人语言论证,为这种转变提供了决定性的论证。

关键词:语言学转向;分析哲学;逻辑主义;可辩护性;私人语言论证

中图分类号:B08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257-5833(2019)05-0123-09

作者简介:黄敏,中山大学哲学系教授(广东广州510275)

对于语言学转向与分析哲学的关系,许多人表示了怀疑①。如果从描述的角度看,分析哲学确实与语言哲学渐行渐远。②但是,若要把握分析哲学的基本精神,似乎还找不到比“语言学转向”更好的解释。这里,我们希望了解的不是哲学史事实,而是哲学史的内在机理。我们希望理解,为什么会有分析哲学这样一种哲学形态,并希望获得一种哲学解释,而不是像普莱斯顿(Preston)那样,从社会角度来解释分析哲学这种社会历史现象。我们希望给出的解释是修正性的,它试图弄清,分析哲学应该是怎样的,而不仅是它实际上是怎样的。对于一个尚且活着的传统来说,这样的探究当然不仅仅具有历史价值。

对于语言学转向的最佳表述是达米特给出的。按照这种表述,语言学转向意味着接受语言的优先性论题,即

(1)对思想的哲学解释可以通过对语言所做出的哲學解释获得;

(2)只能用这种方式得到全面的解释。\[英\]达米特:《分析哲学的起源》,王路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5年版,第4页。

这里的“思想”就是指陈述句的意义。在达米特看来,弗雷格是语言学转向的完成者。弗雷格在《算术基础》中反对对逻辑做出心理主义的解释,并利用语境原则来达到这一目的。达米特认为,《算术基础》的出版标志着语言学转向的开始,它为弗雷格赢得了分析哲学创始人(grandfather)的殊荣\[英\]达米特:《分析哲学的起源》,王路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5年版,第二章。。

达米特对语言学转向的解释可以引向关于知识论的一个深刻洞见,它表明弗雷格的工作在何种意义上改变了哲学的基本面貌。按语言的优先性论题,语言学转向的关键就在于,把知识(思想就是知识的内容)当作一种语言现象,而不是心理现象。须知,自笛卡尔开创近代哲学以来,知识就首先被理解成观念,从而被理解成心理现象,而这一点决定了哲学家们思考知识问题的框架。循此,我们就可以领会到优先性论题的深意——它会改变我们理解知识的方式,而这是基础框架层级的改变,它构成真正的进步。

但是,达米特的思路并未向这个方向推进——他没有把语言学转向与知识论的一般形态联系起来,而是将其与语言哲学在整个哲学领域中的地位联系起来。这里的区别在于,如果语言学转向对知识论一般形态的转变起作用,那么分析哲学与近代哲学之间的连续性就可以得到很好的解释,从而,分析哲学的革命之处也就能得到很好的解释;如果仅仅是把语言学转向与语言哲学的崛起联系起来,那就不仅难以解释为什么语言突然重要起来了,而且,随着语言哲学让位于心灵哲学,分析传统的真实身份也就暧昧不明了。

对于语言学转向的另外一种成型的解释是哈克给出的。在他看来,语言学转向与人们对理解的追求联系在一起。理解主要体现在概念上而不是知识上。这样,概念问题与事实问题之间的区分,就成为分析哲学的主要成就。这种区分在前期维特根斯坦关于言说与显示的区分上,以及在后期维特根斯坦的哲学治疗观中,得到了最完全的体现。参见Hacker, Peter, “Analytic Philosophy: Beyond the Linguistic Turn and Back Again”, edited by Michael Beaney, The Analytic Turn, New York: Routledge,2007; Hacker, Peter, “The Linguistic Turn in Analytic Philosophy”, in The Oxford Handbook of The History of Analytic Philosophy, edited by Michael Beaney, Oxford, 2013。关于哈克的这种哲学观的讨论,可以参见胡欣诣《“语言转向”已成过去了吗? ——哈克与威廉姆森之争》,《哲学分析》2012年第5期。陈嘉映对于语言学转向也持有相似的理解,参见陈嘉映《语言转向之后》,《江苏社会科学》2009年第5期。哈克的解释完全跳过了弗雷格,而把语言学转向与维特根斯坦联系在一起。我们当然可以把维特根斯坦看作语言学转向的顶点,但是,跳过弗雷格,就让我们完全不清楚语言学转向为什么会发生。如果情况就像哈克所想的那样,哲学本来就应该围绕概念问题展开,那么我们就无法弄清,语言学转向为何没有早些发生。

我们这里要给出的解释,是从达米特和哈克都忽略的一个要素开始,那就是由弗雷格发起,罗素与维特根斯坦都加以接受的逻辑主义计划。逻辑主义计划是连接近代哲学与分析哲学的桥梁,它可以同时解释,分析哲学为何从一种知识论研究开始,以及语言为何会在分析哲学家那里如此重要。斯鲁格强调了逻辑主义的重要性,不过是从先验哲学角度,而没有处理它与语言学转向的关系。参见\[美\]斯鲁格《弗雷格》,江怡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141-146页。

接下来,本文第一节说明近代哲学的知识论架构;第二节说明逻辑主义计划与这一架构的关系,其中语境原则是作为实现逻辑主义计划的途径而被引入;第三节说明,语境原则如何促成了语言学转向,进而如何拒斥了心理主义;第四节说明语言学转向的最终依据。

一、观念理论

近代哲学实际上把知识论作为观念理论(theory of idea)来加以讨论。这样做,就预先假定了,知识以观念的形态存在,而观念是一种心理学实体。观念理论与“观念论”(idealism)没有关系。在笛卡尔之后,人们最初是把观念理解成心理实体,这构成其基础意义。虽然在德国古典哲学那里,尤其是在黑格尔那里,“观念”已经完全脱离了这一最初的意义,但这并不影响人们理解知识所使用的基本架构。这种架构就是由上述预设所决定的。

按照观念理论来理解,知识就是心灵中的一种观念,这种观念表征了所知道的事物,从而,心灵通过拥有观念,来知道观念所表征的事物。这种表征功能对观念来说是本质性的,至于观念本身是什么,则受制于这种表征功能。因此,观念常常被理解为表象Descartes, The Philosophical Writings of Descartes, Vol II, trans. by John Cottingham et al, Cambridge, 1984b, pp.25-26.。这种理解的结果是,人们会用谈论事物的方式来谈论观念。比如人们会说有白色的观念等。笛卡尔通过设计怀疑论来打破观念与事物间的相似关系,但后来又利用上帝来加以修复。贝克莱则认为,如果事物与观念不相似,那么事物将是不可理解的。

这就产生了一个效果,人们会像谈论关于事物的知识一样,来谈论关于观念的知识。按照上述模式,这将在心灵中引入表征了观念的观念,即一种二阶的观念。但是,笛卡尔论证道,我们关于观念的知识是不可怀疑的,我们不需要借助其他东西的担保,就能够知道观念——我们直接知道观念;与此不同,我们关于事物的知识则是间接的。这样一来也就免除了二阶观念的必要。这种直接知识与间接知识的划分,导致了近代哲学中标志性的二元论,即心与物的区分,或者说,内与外的區分。直接知识是通过内省获得的。内省与普通感官知觉相似,区别只在于它朝向心灵“内部”。

近代哲学家们还基本上共享这样一个看法:知识论研究的任务就是,讨论如何以这些直接知识为基础,使间接知识,尤其是关于心灵之外的事物的知识获得辩护。这就是基础主义的知识论计划,它要求划分基础的和上层的知识领域,并让上层知识通过基础知识获得辩护。这个任务其实就等于要解决笛卡尔所设置的关于外部世界的怀疑论。人们认为,在这一点上,笛卡尔没有获得成功。尽管如此,笛卡尔还是通过设置怀疑论,通过区分可以怀疑的东西和不容怀疑的东西,而建立了思考知识的框架。

这个框架有一个很重要的特征:由于知识被“落实”到心理学实体上,心灵与观念之间的认识论关系同时又是存在物之间的关系。有时人们设想,观念像盒子里的东西一样被盛放在心灵中,而更多的想象则是,观念就像可供观看的图像一样矗立在心灵之眼面前。这种存在物间的关系被认为实现了心灵与其直接认识的观念之间的那种被称为“知道”的关系。心灵与观念间的认识论关系与形而上学关系的这种重合,就自然而然地让人们认为,就像腺体分泌体液一样,心灵也会分泌知识。知识的认识论特性因而就会受制于心灵的生理心理特性。由此自然而然引向了知识论上的自然主义,按照这种自然主义观点,知识的可靠性将通过心理学原理或者生理学原理来得到保证这部分讨论可以参见Descartes, The Philosophical Writings of Descartes, Vol I, trans. by John Cottingham et al, Cambridge,1984a, p.165以下。。

当按照物与物的关系来想象知识变得自然,由于心灵是特殊的存在物,人们就会倾向于把心灵与观念的关系想成特殊物的关系。比如,人们会认为,同一个观念不会同时存在于两个心灵中,这与同一只台球不可能同时在两个台球桌上滚过一样。由于心灵与观念间的这种关系同时又是一种知识论关系,人们就会认为,就“直接知道”这种关系而言,观念是私人性的,没有心灵会直接知道其他心灵中的观念。这种私人性不仅会建立在不同心灵之间,甚至对同一心灵在不同瞬间的状态也有效。作为特殊物,不同瞬间的观念是不同的,于是它们与同一个心灵建立的关系也是不同的。这意味着,当前的这个心灵不会直接知道其他瞬间的观念。

直接知识的这种私人性与瞬间性意味着,回忆与关于他人心理状态的知识以及关于外部世界的知识一样,只有在解决了怀疑论问题以后才能得到保障。怀疑论所施加的这种理论压力非常大。我们将会看到,这种压力压垮了观念理论的知识论架构本身。

二、 逻辑主义与语境原则

逻辑主义计划的目标就是在纯粹逻辑的基础上论证算术知识,也就是说,把算术还原成逻辑。弗雷格的逻辑主义计划虽然被公认失败了,但他为这个计划所做的准备工作,却真正建立了现代意义上的数理逻辑(尽管弗雷格的逻辑观与当代的逻辑观存在着足够大的区别参见Goldfarb, Warren, “Freges Conception of Logic”, The Cambridge Companion to Frege, edited by Michael Potter and Tom Ricketts, University of Cambridge, 2010,pp.63-85。)。弗雷格为这种逻辑所做的理论阐述虽然不成系统,但其理论深度和洞察力却让人印象深刻。

很容易看出,逻辑主义计划是基础主义观点的产物。这里,逻辑知识被认为是基础,弗雷格希望从中导出算术知识。逻辑主义计划的这种特性使其从属于近代哲学,也就是说,从属于以知识论为第一哲学的近代哲学形态。作为分析哲学的初始形态,逻辑主义计划的这一特性表明了分析哲学与近代哲学之间的连续性,从而为分析哲学的建立赋予了知识论上的动机。后面我们会看到,这种动机对于我们理解语言学转向以及分析哲学是如何起作用的。

逻辑主义计划的最初形成与19世纪中期的数学发展状况有关。非欧几何的诞生引发了对于数学基础的思考。人们意识到数学证明的不严格性对于理解数学基础来说构成了障碍,而这种不严格性又与在数学证明中诉诸直觉相关。对数学严格性的追求是把算术还原成逻辑的直接动因参见Benacerraf, Paul, “Frege: The Last Logicist”, in Midwest Studies in Philosophy vol 6,1981。,而逻辑就成为把直觉驱逐出算术的终极武器。对于还原计划的实施,一方面让弗雷格得以构造出第一个现代意义上的数理逻辑系统,另一方面让他得以思考推理的本质。这种思考产生了丰硕的哲学果实。

数学证明的严格性与符号的使用有关。按照莱布尼茨的“通用文字”设想,严格的论辩应该采取符号演算的方式进行。论辩的双方把观点和推理步骤写成符号的形式,然后按照规则来进行符号演算,这种演算就是一种严格的推理。这个设想的关键是,在演算的过程中,符号的意义不起作用,人们只需辨别符号本身即可。对符号的识别取决于人们是如何使用符号的,因此,对于有语言能力的人来说,对符号的错误识别是不可能的。符号演算过程的严格性也由此得到保证。

弗雷格用一种巧妙的方式来达到用符号保证推理严格性的目的,这种方式就是为符号定义概念内容。简单说来,符号的概念内容就是“对逻辑推理有价值的东西”

Frege, Gottlob, Begriffsschrift in The Frege Reader, edited and translated by Michael Beaney, Routledge. 1997, p.49.。为了弄清这种有价值的东西是什么,需要仔细观察一下什么是逻辑推理。

逻辑推理实际上是命题之间的一种连接关系,沿着这种连接关系,我们可以从一个命题过渡到另一个命题。从这个角度看,符号的概念内容,作为对逻辑推理有价值的东西,其价值就应当是使这种连接得以建立。不妨看这样一个推理(这里用箭头表示实质蕴涵):

p→q;q→r;由此推出p→r。

在这个推理中,符号“p”“q”以及“r”对于推理有价值的地方在于,它们分别是两个命题符号中共同的东西。比如,“p”是“p→q”与“p→r”共同的东西,而它本身具体表示什么,则是不重要的。这样,符号“p”的概念内容,就是“p→q”与“p→r”这两个命题符号所表达的命题内容中共同的东西。当不同的概念内容用不同符号来表示,我们就能通过操作符号来进行推理。由于符号所表示的内容仅仅作为不同命题间共同的东西起作用,这些符号所表达的,也就是推理的模式。当把其中的“p”“q”“r”这样的命题符号换成自然语言中的句子,我们就得到具体的推理,它们的有效性由推理模式保证。

这就与自然推理不同。自然推理依据所使用的词语意义进行,我们通过了解词语所表示的东西是什么,来判断推理是否有效。如果对于词语所指之物所知不同,对于有些人来说能够成立的推理,对另外一些人来说就不会成立。这样的推理是不严格的,原因是它诉诸直觉。诉诸直觉的推理是否有效,取决于所指之物实际上是怎样的。比如,我们能否从三角形两条中线交点的位置推论出另外两条中线交点的位置,取决于三角形的三条中线是否交于一点,而这由三角形的特性决定。在诉诸直觉的推理中,推理的有效性建立在非语言性的事实上,而严格的推理,其严格性则仅仅取决于语言。

与直觉推理相比,符号推理的这个特性有着巨大的理论价值,而这种价值只有在基础主义背景下才体现出来。基础主义所理解的辩护,必须能够在怀疑论情境中起作用,必须是为怀疑论者所接受的辩护。一般而言,这里的怀疑论针对的是所辩护的那个命题或那一类命题。但是,诉诸直觉的推理由于需要事先拥有关于对象的知识,而为怀疑论者所不能接受。因此,作为辩护基础的逻辑,就必须排除直觉,完全采取符号推理的形式。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一定要使用人工语言来进行推理。严格性所要求的仅仅是,所有对于推理有价值的东西都必须表现在符号中。自然语言也是一种符号,因此,自然语言只要能够达到这种要求,用自然语言进行的推理,也能够是严格的。

基于上述对于严格性的理解,要让逻辑在逻辑主义计划中起作用,就必须能够对比如数学命题这样的非逻辑命题运用推理模式,从而得到严格的辩护。正是这种可运用性,要求语境原则对于意义来说普遍成立,也就是说,要求“只能在句子语境中探究词语的意义”Frege, Gottlob, The Foundations of Arithmetic: A Logicalmethematical Enquiry into the Concept of Number 2nd. revised edition, translated by J. L. Austin, New York: Harpers & Brothers,1960,p.xxii.。

“在句子語境中探究词语的意义”,就是把词语意义理解为对句子意义所做出的贡献,而那些没有作出这种贡献的部分,则不是所需要关注的意义弗雷格把意义区分为涵义与指称,因此语境原则相应地也要在这两种层次上分别解释。但是,在提出语境原则时他的这个区分还没有做出,我们这里也就不考虑这个区分。。这种理解方式是对概念内容这个概念加以提炼的结果。词语的概念内容就是词语对于句子所参与的推理产生影响的那部分内容,而这部分内容是不同的句子内容中重合的部分。因此,词语的概念内容是对句子内容进行“切分”得到的,这种“切分”表现了句子所参与推理的模式。语境原则要求,只能把这些“切分”出来的东西当作词语的意义,而无需考虑据说也是通过词语表达的其他内容。

只能在句子语境中探究词语的意义,这看起来是一种方法论的指导原则,它说明我们该如何分析词语的意义,以便用适于严格推理的形式来表示句子。然而,这个原则完全可以理解成表述了意义这个概念的本质,理解成意义的形而上学特性。这还是因为在逻辑主义背景下理解的结果。在这个背景下,如果我们拥有相应的知识,那么,考虑到怀疑论者的要求,这些知识就应当能够以严格推理作为基础加以辩护,而这就意味着,这些知识必须能够以满足严格推理要求的方式表述,也就是说,相应词语的意义要满足语境原则。

语境原则所说的实际上是,词语的意义就其能够表达知识而言,必须是由句子语境所决定的。这就是说,句子意义在逻辑上优先于词语的意义,词语意义接受句子语境的约束。

这种优先性意味着,我们不可能脱离句子语境来确定词语的意义。假设能够这么做,那么我们就能够在句子语境之外,从而在辩护语境之外(只有句子才能参与辩护,而词语不能),来确定词语的意义。这样一来,在句子语境之内确定的意义也就必须与在其外确定的意义相同才行。但是,确定这种意义上的相同总是需要关于对象的事实来支持,而这也是怀疑论者所不能接受的。

比如,假定我們在辩护中使用了“启明星早晨位于东方”这个句子,这个句子可以视为确定了“启明星”一词的意义;而这个词又通过其他方式确定了意义,比如确定了“启明星”表示傍晚位于西方的那颗星。这时,要借助那个句子为在后面那种方式中关于启明星的谈论做出辩护,就需要一个新的事实,即早晨位于东方的那颗星到了傍晚转移到了西方。

当然,在为关于启明星的A命题做出辩护时,我们一般可以借助关于它的B事实。在所辩护的是关于特定对象的知识时,这常常是允许的。但是,在一般性的哲学分析中,比如在为自然数进行逻辑分析时,我们关注的是一类事物本性,这时,这类情况是不允许的。

这样,借助逻辑主义的知识论动机,我们得以理解为何会有语境原则。语境原则是贯彻可辩护性要求的结果。

三、 语境原则与语言学转向

贯彻语境原则的结果就是促成语言学转向,即建立语言之于意义(思想)的逻辑优先性。

语境原则看起来形成了一个循环:为了确定词语的意义,我们需要先确定句子的意义,但是,确定句子意义,又要借助词语的意义。看起来,这个循环会让我们无法确定词语和句子任何一方的意义。然而,这个循环只不过意味着,我们必须一同确定那些词语的意义。

句子是词语通过特定的关系结合而成的结构,因此,在确定特定词语的意义之前,句子仅仅作为一种结构出现。为了实现句子的知识论价值,这些结构被赋予了特定的语义学功能。比如,弗雷格就为完整的陈述句赋予了函项结构,并区分出主目和函项词,从而为之确定相应的意义类型。句子的这种结构是作为句法特征出现的,因为,在被赋予特定的意义之前,填充这种结构的只能是句法实体,是纯粹语言性的东西。比如,在弗雷格的语言系统中,我们有名称和概念词这样的句法实体。照这样的理解,语境原则就等于说,在句子的句法结构就位了以后,才能赋予词语以意义。由于句子的具体意义在这之后才能确定,我们最终得到的就是句法结构(进而语言)之于(词语和句子的)意义的逻辑优先性。

语境原则的这种内涵被弗雷格给予了充分的重视。(有哲学家认为弗雷格后来放弃了语境原则,对此哈克给予了驳斥[英]哈克:《语义整体论:弗雷格与维特根斯坦》,载《语言哲学名著选辑》,涂纪亮主编,三联书店1988年版,第35-66页。。)在《算术基础》中,他把语境原则当作拒斥心理主义的首要途径Frege, Gottlob, The Foundations of Arithmetic: A Logicalmethematical Enquiry into the Concept of Number 2nd. revised edition, translated by J. L. Austin, New York: Harpers & Brothers,1960, p.xxii.。工作于19世纪中期的德语哲学家试图把逻辑(以及整个知识论的基础)建立在心理学的基础上,这种做法在《算术基础》以及《思想》中遭到了猛烈的抨击。

但是,弗雷格究竟在何种意义上拒斥心理主义,对此却存在不同看法。在达米特看来,弗雷格是站在实在论一边反对心理主义,因为它用心理表象来解释知识\[英\]达米特:《弗雷格——语言哲学》,黄敏译,商务印书馆2017年版,第899-900页。;而在斯鲁格看来,他是站在康德先验论一边反对自然主义,这种自然主义学说希望通过对心理学的经验研究来建立逻辑\[美\]斯鲁格:《弗雷格》,江怡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一、二章。。不过,达米特在说弗雷格的目的是捍卫知识的客观性的同时又补充说,由于坚持在句子语境中确定词语意义,而这等于也要在句子语境中确定词语所指称的对象,弗雷格所说的客观性,不是体现为对象的独立存在的那种客观性,而是体现为关于对象的陈述所拥有的真值\[英\]达米特:《弗雷格——语言哲学》,黄敏译,商务印书馆2017年版,第40-41、470-475页。。

若要给出一种哲学的解释,那就自然希望把这两种看法综合到一起。这种综合的工作到下一节才会结束,这里先起个头。

语境原则相当于给出了一种整体论语义学,它主张词项的意义要在与其他词项的连接中确定。这种整体论语义学可以说构成了康德先验哲学的一部分,因为这种语义学包含了一种概念理论,它把概念之间的连接关系当作概念本质性的规定;而先验哲学则把这种概念的连接当作概念具有表征能力的前提条件。如果这样理解,那么斯鲁格所说的弗雷格对于自然主义的不满,也就在于自然主义错误地以为概念间这种连接可以通过经验建立起来。于是,在批评心理主义时,弗雷格就可以重复康德对经验主义的批判。在这种意义上,经验主义的弊端就要通过贯彻语境原则来加以避免,因为经验本身就是独立于语言的,而语境原则把这种不诉诸语言的概念连接排除在外。

如果弗雷格在达米特的那种意义上理解客观性,那么他对心理主义的指责就不应该停留于表象的主观性上,而在于由于它诉诸心理实体来解释意义时,让知识内容脱离了句子,从而脱离了辩护。而鉴于语境原则与关于知识的辩护要求已经建立起来的那种联系,语境原则可以在何种意义上避免心理主义带来的主观性,也就容易理解了。

接下来就需要论证,当用心理实体来解释意义时,确实也就让知识内容不可能进入辩护。这个论证是由维特根斯坦最终给出的,它可以视为语言学转向的主论证。

四、私人语言与观念理论

哈克虽然不恰当地忽视了弗雷格,但他还是正确地看到,语言学转向是在维特根斯坦那里完成的。弗雷格为语言学转向定了基调,但并未从哲学上发展它;是维特根斯坦把这个基调发展成了强有力的主旋律——在他笔下,整个哲学的任务就是语言分析。由于忽视了维特根斯坦与弗雷格之间的承接关系关于这种关系,参见Beaney, Michael, “Wittgenstein and Frege”, A Companion to Wittgenstein, John Wiley & Sons, Ltd., 2017, pp.74-91。,哈克未能看到语言学转向的深层机制。

维特根斯坦为語言学转向提供的关键构件,就是私人语言论证。这个论证从观念理论的基本假设中导出了不可接受的结论,从而在否定观念理论的同时,肯定了语言之于意义的优先性。这个论证很可能是针对罗素的亲知理论。这种亲知理论明确承认知觉知识的私人性,参见Russell, Bertrand, The Problems of Philosophy, Oxford, 1912, ch. V。然而,亲知理论分享了观念理论的基本假设,我们很容易就可以把这个论证看作是针对观念理论的。

按照观念理论的基本假设,知识是一种观念。这意味着,用语言来表达知识,就是利用符号与观念的对应关系,来让人们从符号追溯到相应的观念。这里,符号的意义就是与之形成固定的对应关系的观念。这种对应或许是通过“任意的安排”建立的\[英\]洛克:《论人类的认识》,胡景钊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384页。,或许是通过某种习惯建立\[英\]休谟:《人性论》,关文运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33页。。由于观念是一种心理学实体,从而独立于语言而存在,与符号建立对应关系的,也就是事先确定好的东西。维特根斯坦的论证表明,这样理解语言与其意义的关系,将使得意义成为不能表达的东西。

维特根斯坦建议读者考虑这样一种情况:假设我(读者自己)为自己的一种感觉做一份日记,用一个特定的记号来表示这种感觉的出现,然后每当这种感觉出现,就在日记本上写下那个记号\[英\]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陈嘉映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58节。。这是一种私人的感觉日记,这一情境的设置恰好与观念理论相一致。我自己让符号与感觉对应起来,以此确定符号的意义;此后,就使用这个符号来记录感觉的出现。维特根斯坦对这种私人日记的评论是这样的:当我为符号下定义时,我会把注意力集中在那种感觉上,这样做要“使我将来能正确回忆起这种联系,但在这个例子里我全然没有是否正确的标准”\[英\]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陈嘉映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58节。。在没有正确与否的标准的情况下,我们只能说,对符号的定义失败了,我不能用这种方式来记录我的感觉。

为看出维特根斯坦是如何达到这个结论的,不妨设想,我用“E”这个符号来表示这种感觉。后来又出现了一种感觉,我觉得就是当初对应于“E”的那种感觉,于是就在日记本上写下“E”这个符号。这就是私人日记的场景。维特根斯坦建议我们考虑这样一个问题:我该如何判断我的记录是否正确呢?也就是说,我该如何判断当前出现的那种感觉就是被当作意义赋予了“E”的那种感觉呢?看来我需要回忆一下在为“E”下定义时出现的感觉是什么。现在,问题来了——只有正确地回忆起当初的感觉,我才能运用这个定义;但是,要确保回忆正确,我必须已经正确地回忆起当初的感觉,因为,回忆正确与否,是通过与回忆起的那种感觉对比来确定的。这个循环使得以前在符号与感觉之间建立的对应关系不可能充当正确使用符号的标准。

显然,论证的着力点不像艾耶尔以为的那样\[英\]艾耶尔:《可能有一种私人语言吗?》,载《语言哲学》,A. P. 马蒂尼奇编,牟博等译,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第873-886页。,是记忆的可靠性,而是运用标准时陷入的循环。在后面的段落中,维特根斯坦多次提示这种循环的存在\[英\]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陈嘉映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59、265、268节。。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维特根斯坦建议把不同的符号在特定的使用活动中连接起来,从而让我们有独立的标准,来判断那种感觉是否真的出现\[英\]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陈嘉映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70节。。当然,由于是用在为符号赋予意义的场合,这种连接也就不是符号的意义之间的连接,而是符号与符号之间的通过使用活动达成的连接。这种整体论的特点让我们想起语境原则。这可以算是语境原则的一个推广版本。

进一步可以看出,私人定义之所以会陷入循环,是因为来自于辩护的压力。符号“E”使用得正确与否,这是需要辩护的。这种辩护需要符号之间的结合,这种结合为“E”的使用正确与否提供了标准。与此同时,这种结合作为辩护的先决条件,要求承诺整体论。

应当说,定义本身是无需辩护的。当科学家把巴黎标准尺的长度定义为一米时,他不需要为这种定义进行辩护。但是,如果标准尺的长度可以单独地确定,那么在将其定义为一米时,也就需要考虑到其长度变化的可能性,从而也就需要一种标准,来确定其长度是否发生了变化。在定义一米是多长时,我们需要这样的标准,来确保当初确实把一个确定的长度定义为一米。这个标准随后要被用来判断是否正确地使用了“一米”这个词。辩护的需要来自于定义项的独立性。

我们可以用原子振动的波长来充当标准,也可以用别的,比如光在某个时间段走过的距离。无论用什么来衡量标准尺长度是否发生变化,这个标准已经先就与“一米”这个词语联系了起来。无论标准尺的实际长度是多少,这种联系必须已经建立了。如果我们把标准尺的实际长度当作是“一米”这个词的意义,那么先于定义建立的上述联系也就属于语言,或者说,属于使用语言的行为。因此,通过维特根斯坦的论证得以建立的,是语言之于意义的优先性。

私人语言论证击中了观念理论的要害。它可以看作对观念理论的归谬论证。首先,考虑到在辩护语境中我们仍然需要接受怀疑论的前提,在观念理论框架下,对语言作出定义时所能够使用的就只能是免予怀疑的知识,即直接知识。但是,既然直接知识具有瞬时性和私人性,不同时刻以及不同人的观念之间就是相互独立的。这样我就来到了私人感觉日记的场景中,从而有义务为符号的使用正确与否作出辩护。但是,如论证所示,我没有判断正确与否的标准,因此最初给出的定义是无效的。

至于对观念理论的主观主义理解和自然主义(经验主义)理解,则可以看出汇聚到了一起。从主观主义角度理解,观念以表象的形式出现,由此理解的知识强烈地依赖于内省方法;而从自然主义的角度理解观念理论,则观念是来自于外部世界刺激产生的结果,因此知识本质上可以用自然科学来处理。在这两种情况下,观念的私人性与瞬间性都将成立,这使其导向同一种后果。

表面上看,自然主義的理解借助了自然科学来解释观念,而既然自然科学是公共可观察的、拥有恒常基础的东西,观念似乎也就摆脱了私人性与瞬间性。但是,这只是调转了看问题的视角。自然主义者之所以以为可以利用自然科学来处理知识,只是因为他在观念理论所要求的第一人称视角与自然科学天然的第三人称视角之间来回切换。这种切换并未改善我们对知识的理解。在观念理论那里,心灵与观念间的关系具有双重性,它们同时是存在物间的形而上学关系与主体对象间的知识论关系。造成观念的私人性与瞬间性的是这种双重性,而自然主义并未消除这种双重性。自然主义者希望利用关于心灵的自然科学成果来解释知识,就相当于用存在物间的形而上学关系来解释知识论关系。但是,只有带着这种自然科学解释回到心灵自身的第一人称视角,我们才能确信这是对知识的解释。这样我们就恢复了上述双重性,而私人性与瞬间性仍将主导我们对于知识的理解。

一旦拒绝把知识理解为观念,自然的选择就是,把知识与语言联系起来,从而将其理解为语言能力的一种运用。这当然不是说,知识的存在要以某种特定语言的存在作为前提,而是说,只有结合语言能力,我们才能获得对知识的一种合乎要求的理解。这种要求就是,知识必须是可以辩护的,而这种所要求的辩护最终将追溯到人们对于语言的使用。

知识论转向提升了哲学思考的层次,这是因为笛卡尔通过怀疑论所提出的辩护问题成为了提出哲学观点前必须解决的问题。当哲学家给出某种哲学知识时,实际上也就是在宣称自己知道这些知识,而笛卡尔的问题则是,哲学家们有什么资格认为自己知道这些。与知识论转向相比,语言学转向(或“语言转向”)进一步提升了哲学思考的层次。这是因为,辩护问题的解决,以对于知识与辩护拥有恰当的理解为前提才有可能,而这种恰当的理解要通过语言学转向才能获得。

(责任编辑:轻舟)

Why Does There Have to Be A Linguistic Turn

Huang Min

Abstract:The linguistic turn is usually considered as an explanation why analytic philosophy constitutes a distinctive form of philosophical research. But it is still a question to be discussed why the linguistic turn itself is necessary. According to the account suggested in this paper, it is a natural consequence of Freges logicistic philosophy of mathematics, and eventually is accomplished by Wittgenstein. Due to the linguistic turn, epistemology takes no longer the form of a theory of ideas, as it does in the modern philosophy since Descartes, but the form of a linguistic or logical theory. This transformation is required by justifiability of knowledge and is decisively supported by Wittgensteins private language argument.

Keywords:the Linguistic Turn;Analytic Philosophy;Logicism;Justifiability;the Private Language Argu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