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统一部署,2015年,湖南省委出台文件,全面推进省纪委派驻机构改革,撤销各省直单位原有纪检监察机构。2017年,91家湖南省直机关单位全部建立机关纪委。近期,湖南省直纪工委组织了“解剖麻雀”式的实地调研,摸清了省直单位机关纪委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组织建设。在机构设置上实现了全覆盖,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单独设立机关纪委,纪委书记为正处级领导职务,并配备专干;二是单独设立机关纪委,纪委书记由机关党委处级干部兼任,并配备专干;三是机关纪委与机关党委合署办公,纪委书记由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兼任。
队伍建设。目前,省直单位机关纪委均无专门的编制和职数。从人员配备看,截至2018年5月,91个省直单位中未设纪检专干的9家,占10%;设有纪检专干的82家,占90%,但从事一年以下纪检工作的“新人”占57%。
运行情况。经过一年多的建设,省直单位机关纪委不管是在履职尽责上,还是在体制机制建设上,都取得长足进步,作用发挥比较充分,工作上有亮点、有创新,为开展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礎。
顶层设计不到位。2015年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前,省直单位都内设有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后,内设纪检监察机构被撤销,重新设置39家省纪委派驻机构,编制和人员全部从省直各单位划归省纪委。如此一来,省直单位的内部监督问题很快凸显出来:一方面原有的工作任务不能耽误,另一方面编制和人员被划走,无机构无编制无人员的“三无”问题亟待解决。由于改革时间紧迫,而编制、职数等核心问题一时难以协调到位,各单位从现实出发,采取了“先搭台子,逐步完善”的思路,对编制问题暂时通过“在机关现有编制数额内调剂”的办法来解决,在顶层设计上留有缺憾。
实践中有困惑。机关纪委建设虽然起步早,但工作实质性推进只有一年多,还处于“摸着石头过河”阶段。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监督网越织越密,湖南省直机关已实现巡视、派驻、监察、机关纪委的“四个全覆盖”。四个监督主体同属纪检监察体系,职责都是监督、执纪、问责(调查、处置),客观上存在职能交叉、职责不清的现象。
落实上有差距。调研发现,机关纪委由于某些应有职能缺乏刚性文件支撑,存在职责与职权不匹配现象;由于工作尚在探索,存在工作经验与工作要求不匹配现象。“两个不匹配”导致一些工作在落实上还有差距。
湖南省直单位机关纪委书记调研座谈会
当前机关纪委存在诸多问题中,涉及顶层设计的主要有两个:一是编制和职数问题。在当前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的新形势下,由省直单位自行调剂解决机关纪委的编制和职数,既不现实,也无法体现对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视。二是监督权限不完整问题。
从编制和职数问题入手,解决身份问题,实现聚焦主责主业。一是继续推动机构单独设置。从党的基层组织设置上讲,机关党委主要承担机关党的建设任务,机关纪委与其同步选举产生并由其领导,承担党内监督的专责,“两委”工作内容并不一致,不宜合署办公。建议“两委”分设,实现机关纪委单独设置的全覆盖和专责化。二是解决好编制问题。可考虑根据单位大小,按3-5人的编制配备,但专职人员编制应不少于3名(含纪委书记),实行专岗专人。三是妥善解决职数问题。设立专职机关纪委书记,明确由处级干部担任。管理党员人数多、任务重的单位,机关纪委书记可按正处实职配备;党员人数较少、工作任务相对较轻的单位,机关纪委书记可考虑按副处实职配备。为便于工作衔接,可考虑机关纪委书记兼任机关党委副书记,但不宜由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兼任机关纪委书记。
提升顶层设计层级,解决履职底气不足问题。对当前机关纪委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以省委文件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直单位机关纪委建设的意见》,在修订省《党的基层组织条例》实施办法时,明确写入机关纪委相关内容。
授予一定监察权,解决监督范围全覆盖问题。针对机关纪委监督对象存在盲区的问题,提请省纪委监委明确授予机关纪委一定的监察权,尤其是对科级及以下的非党公职人员的监督权限。
努力实现“绝对统筹”和“相对独立”的辩证统一,认真解决好职责边界不清的问题。一方面,机关纪委是党的基层组织,在工作开展上,要立足于抓好基层组织内的各项工作落实,在作用发挥上要同向发力,主动融入大党建格局,接受好机关党委和省直纪工委的领导,提高政治站位,按职责分工做好工作,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的业务指导,形成合力。另一方面,机关纪委是本单位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要尽量保持机构的相对独立、人员的相对专职,聚焦主责主业,并通过专岗专责化的设置实现工作的专业化。要特别注重厘清责任边界,增强机关纪委的防风险意识。不提倡全面介入单位内部正常的业务工作,而应注重事前的风险防控和事中的合规性审查,注重发挥日常监督作用。对力不能及、监督不了的工作,应以压实主体责任为主,防止乱作为、被背书。
大力推进标准化建设,解决工作开展不均衡问题。出台机关纪委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指导加强履职能力建设。分层次加强培训,注重以战代训,通过实例分析、跟班办案等实践的办法来学习办案流程、强化实操能力。
坚持法治思维,妥善解决执纪办案的现实问题。可与派驻机构协商,如涉及科级及以下干部,机关纪委可以配合办案。待条件成熟后,比如审理程序已明确,能力建设已具备等,再由机关纪委办案。尽快研究出台《机关纪委业务工作管理办法》,推进业务工作规范化。落实好配合派驻机构办案的相关制度规定,机关纪委在案件的“调查后、审理前”环节开始介入,共享信息,协同办理,并负责案件审理的具体报审工作。同时,倡导机关纪委与派驻机构建立常态化的共商机制,探索建立争议解决的上级仲裁机制。
用好考核指挥棒。一方面,省直纪工委要用好对省直单位机关纪委工作考核的指挥棒,督促抓好落实,对工作不作为的予以严肃问责。另一方面,机关纪委也要用好对内考核的指挥棒,充分调动基层党组织的工作积极性和能动性。
督促建好工作机制。明确规定机关纪委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权限、程序、方法和监督成果运用细则。总结推广一批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办法。督促省直单位普遍建立对机关纪委干部的关爱机制,如明确的定期轮岗交流机制、避免遭受打击报复的保护机制等。
完善工作硬件设施。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加快谈话室等纪检专业配套硬件设施的建设,省直纪工委可参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标准、适时制定出台建设标准,并推动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