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笑红
《宁海县村级权力清单三十六条》是浙江省宁海县2014年在全国首创的村级事务管理清单制度,涉及村级重大决策、村级采购等公共管理事项,以及村民宅基地申请、救助救灾款申请等村级便民服务事项。这项清单制度在现实中的运行如何,为此,简平从2016年年初开始,用两年的时间踏访宁海的多个乡村,并把耳闻目睹的政治生态建设和乡村治理方面的实践和制度创新记录下来,创作出这部长篇报告文学《权力清单三十六条》。
在我开读《权力清单 三十六条》之后,立即被吸引住了,因为整个文本是立足在真实的细节上面的,那些细节既鲜活又有质感,具有强大的说服力,而且,简平注重讲好故事,朴实而细腻的文字非常传神。
制定权力清单这项工作,说到底就是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将权力的运行放到阳光底下。村干部是行政权力的末梢,他们手中掌握的权力被称为“小微权力”;但另一方面,他们管理着村子里涉及村民利益的所有大事小事,权力不可谓不大。如果对他们的权力不用制度来制约和监督,就会导致苍蝇乱飞的局面。
权力清单对村干部来说是限权。在失去权力寻租的空间之后,一个问题凸显出来,激励村干部把工作做好的动机是什么?为此,简平询问了湖头村时任村委会主任葛更槐。他毫不讳言自己当初竞选村主任的动机是“为族人长脸面,为朋友谋利益”,他的确也曾试图利用职权这样做,但在《宁海县村级权力清单三十六条》出台以后,他必须按照权力清单的规定行事,必须接受村民的监督。在这之后,他认识到,自己不过是一个村务事项召集人和会议主持人的角色而已。对葛更槐来说,有了制度的保证,办事公开透明了,村民的疑虑消除了,朋友们也不来为难他了,他得到了村民的信任和支持,在做实事中获得了更大的成就感和荣誉感,一切变得更为纯粹和简单。
权力清单对村民来说是赋权。跟随简平的脚步,我们看到一个个真实而生动的事例,村民们以权力清单为武器,追回扶贫资金,监督海塘的招标,决定出纳的人选,主张自己获得养老保险的权利……乡村里的政治生态发生了改变,普通村民有了尊严和话语权,他们被平等地对待,在日常政治和社会生活中拥有广泛、深入的参与权,逐渐摆脱了先前习以为常的麻木。这样的尊严感,或许正是“美好生活”的应有之义。
书中有一个令人印象深刻的细节,那是简平去旁听的一次堪称“不成功”的村民代表会议。在讨论一项议题时,村民代表积极捍卫自己的利益,不同意仓促表决,几个代表甚至带着愠色直接甩手而去,以致这次会议不欢而散。表面上看,它是不成功的,但思考之后就会发现,在简平这样一个外人在场的情况下,没有人考虑过“家丑不外扬”,这反而说明权力清单赋予村民的决策权是实实在在的,谁也不能左右他们的意愿,干预他们行使自己的权力。
2015年,《宁海县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试行)》推出,这是具有非凡意义的,它的实施和运行打破了“中国国民素质偏低,因而缺乏推行民主政治的基础”这样的偏见。简平见证了一次村民代表会议,看到议事规则对议题设定、发言时长和次数、发言时不能怀疑他人动机或进行语言攻击等事项,都有严格的规定,这让见多识广的简平感慨“从来没有参加过这样有规有矩的会议”。
2018年2月,第15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发布,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行了全面部署,其中提到,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加大基层小微权力腐败惩处力度。可见,简平的写作的确是与时代、与人民相呼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