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静思 刘孝才
摘 要:乡村党组织是乡村治理的领导核心,乡村党组织应该从提升自身组织力、组织统领力、矛盾纠纷调处力、增强文明风尚引领力等方面入手,提升社会治理能力。
关键词:乡村党组织;社会治理能力
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的要求和基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指出,“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确保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和谐有序”。乡村党组织作为乡村各项事业发展的领导核心,承担着维持乡村社会秩序、促进乡村社会和谐、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任,必须提高乡村社会治理能力。
一、提升自身组织力
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把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等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打铁还须自身硬,作为乡村社会治理的领导核心,乡村党组织必须加强自身建设,把自身打造成坚强战斗堡垒,切实提升自身在社会治理方面的凝聚力。如果自身软弱涣散,又如何组织、引领、团结乡村社会其他组织和个人参与社会治理。要把政治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加强对党的基本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宣传,引导党员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增强“四个意识”,把自身建设成党的方针政策的坚定拥护者和忠实执行者。加强支部规划化建设,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落实好“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基本生活制度,通过严格规范的党内政治生活,教育改造农村党员,提高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创新党员管理方式,做好发展、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各环节,特别要做好新入党员审查和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把好“入口关”和“出口关”,净化党员队伍。总结推广无职党员设崗定责、星级管理、积分制、智慧党建等成功经验,提高党员教育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提高组织统领力
主体的多元化是现代治理理论的核心理念,乡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经济组织、村社会组织、村民等是乡村社会治理的主要主体。乡村基层党组织作为这些多元主体的领导核心,要充分发挥统领作用,领导组织其他主体共同参与乡村社会治理,提高乡村社会治理的参与度,扭转乡村治理中村支两委“单打独斗”的现状。领导村委会完善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各项自治制度,成立村民议事会、理事会、监事会等自治组织,促进乡村自治发展。完善制定乡村社会组织扶持计划,鼓励乡贤、经济能人组建村民服务组织,促进乡村多元治理主体发育。建立完善多元主体参与乡村治理的相关制度,在事关村民重大利益问题上多与其他主体商量,提升多元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提高群众工作水平,善于和群众交朋友,把群众当亲人,多关心群众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从而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三、增强矛盾纠纷调处力
乡村社会和稳定是治理有效的重要标志,当前,乡村社会在征地拆迁、环境污染、涉农资金发放等领域矛盾还比较突出,基层作为矛盾的发生地,是化解社会矛盾的第一道防线。因此,处理好社会矛盾纠纷是乡村治理的重要任务,也是乡村党组织的重要工作职责。要建立社会矛盾排查机制,细化网格化管理,通过加强巡查等方式及时发现矛盾纠纷。完善社会矛盾多元化解机制,坚持依法治理,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乡村社会中的矛盾纠纷。充分借鉴“枫桥经验”,根据乡村社会熟人社会特点,完善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人民调解等手段。积极配合上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完善乡村治安防控体系,设立村级综治中心,建立党员志愿者、村民义务巡逻队等多元化社会治安巡查队伍,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人防、技防、物防配套设备,提升乡村社会治理的智能化、技术化、精细化水平。积极配合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乡村社会各类黑恶势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稳定的生活环境。
四、增强文明风尚引领力
法治和德治是现代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法安天下,德润人心,两者只有互相配合才能互相促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坚持综合治理,强化道德约束,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化的推进和社会流动的加快,农村社会结构发生巨大变迁,传统的德治体系难以维系,原有道德体系和道德规范逐渐瓦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道德规范在乡村尚在塑造中,还未内化为村民自觉的精神追求和行为指南,乡村道德水平下滑,给乡村社会治理带来一系列挑战。因此,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建设,引导乡村形成良好的乡风、家风、民风,成为乡村社会治理的重要任务。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引导村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特别是农村党员要加强自身修养,自觉做文明乡风的践行者和引领者。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充分挖掘乡村传统文化资源,制定完善村规民约,促进村民认同并遵守规则。充分利用乡贤社会地位,弘扬善行义举,传承乡村文明。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组织文明家庭、好媳妇、好婆婆等评选活动,借鉴爱心美德超市、孝善光荣榜等方式树立文明标杆。成立各种精神文化活动组织,经常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丰富人民群众业余文化生活。针对乡风中存在的不良风气,不定期开展移风易俗专项治理,坚决抵制大操大办、厚葬薄养、人情攀比等陈规陋习,铲除社会风气中的毒瘤。
参考文献:
[1]十九大报告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
[3]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作者简介:
康静思(1986--)女,河南鹤壁人,中共郴州市委党校、郴州市社会主义学院讲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硕士,主要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基层民主治理;
刘孝才(1980--)男,河南信阳人,中共郴州市委党校、郴州市社会主义学院讲师,社会学硕士,主要研究方向:基层社会治理、青年社会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