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大国小农――关于把小农生产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的思考之二

2019-05-14 00:36葛志华
中国合作经济 2019年4期
关键词:小农现代农业农户

葛志华

要把小农生产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就需要坚持家庭经营体制,发挥好基础作用;制定完善支持小农生产的政策体系,发挥好扶持作用;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挥好支撑作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发挥好新型经营主体的示范引导作用;创新合作社组织小农户机制,发挥好小农户的主体作用。

现代农业的发展,既给小农生产带来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又使小农生产面临前所未有的现实挑战。实现小农生产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内在要求,更是当前和今后一项紧迫的历史任务。

大国小农是我国的基本农情

小农不仅是数千年来我国农业生产的基本主体,也是传统农耕文明的重要载体,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基础性作用。随着时代变迁与社会进步,虽然土地所有制发生了根本变化,小农的概念也有了新的内涵,但家庭经营仍是现阶段农业的基本组织形式,小农生产仍是现阶段我国农业生产的基本单元,大国小农仍是我国的基本国情与农情。

现阶段,小农生产主要是指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所形成的2亿多农户,其主体既有自给型小农户,也包括商品型小农户。具有家庭为基本生产单位、小块土地上的自主经营、家庭劳动力的合理分工、传统农业知识与经验的传承、兼业化与自发式的互助协作等特征。

――小农户是我国农业经营的基本单元。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村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与土地流转的加快,多种形式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成为现代农业的弄潮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并没有改变小农生产占主体的格局。我国现有农户2.3亿户,户均经营面积7.8亩,经营耕地面积10亩以下的农户有2.1亿。除黑龙江、内蒙古、新疆等省区外,其他省区经营面积都在10亩以下。因此,在当前和今后很长一段时期内,一家一户的小规模家庭经营仍是我国农业经营的基本面。

――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长期共存。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是提高农业竞争力的有效途径,是建设现代农业的前进方向与必由之路。随着农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土地流转的加快,特别是土地“三权分置”政策的推行,我国多种形式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更为迅猛,这不仅为粮食与农副产品有效供给提供了强力支撑,而且又在一定程度上重构了我国农业生产经营格局,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存成为我国现阶段农业经营的一大特征。

――小农分化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农村改革以来,随着资源配置方式的变化与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社会政策的调整,农民异质化现象明显加快,小农生产处于动态分化之中。

现代化有两个重要指向:一是加快农民非农化步伐,为工业化提供劳动力,为城镇化提供人口,为农业规模经营准备条件,实现经济资源的合理配置;二是让农民当好农民,使农民的职业素养与现代农业的要求大体相当,实现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

农民非农化既是小农分化的重要表现,又为农民职业化创造了条件。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与土地流转的加快,小农户中相继分化出一批新型农民经营主体,新型农民队伍不断壮大。经过40年的发展,我国农业从业人员已分化为传统农户与新型主体两大类。

小农生产面临的历史机遇与现实挑战

小农户是我国农业的基本生产经营单元,也是农村社区基本生活单元,在我国农业生产经营中处于基础地位,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与农副产品有效供给、为传承农耕文明、为维系农村社区功能、维持农村社会稳定,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现代化既给小农生产带来了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也给小农生产带来日趋严峻的现实挑战。就机遇而言,主要有:

――农业的功能不断拓展。从横向上看,农业产业的多功能日益明显,其产品贡献、市场贡献、要素贡献、外汇贡献等基本功能持续存在并得到加强,一些新的功能逐渐显现并不断拓展。从纵向看,农业生产经营的一体化格局逐渐形成,产前、产中、产后紧密衔接,产加销、贸工农环环相扣,形成了多元化的产业形态与产业体系,逐渐形成了从田间到餐桌的全产业链。农业功能的不断拓展为小农生产提供了示范,又创造了诸多发展机会。

――农业发展方式发生了根本变化。产业的分工与融合是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在生产技术上,化学肥料、机械化与信息化大量运用到农业,有效地提高了农业生产力;在要素投入上,农业增长的贡献由主要依靠土地、劳动力等传统要素更明显地转向科技、市场、资本等现代要素;在经营主体上,生产组织的形式由千家万户的分散经营转向社会化服务带动下的联合合作;在功能作用上,产业发展的重点由单一保障食物供给转向多领域的拓展。

――农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发生了有价值的变化,逐渐形成了对农业的支持保护体系。在现代化发展的不同阶段,农业发展的外部环境明显不同,从农业支持工业,农村支持城市,到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由农业转变为非农产业,再到工业反哺农业,通过“补助”与“被补助”角色的互换,带来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给小农生产带来了看得见摸得着的获得感。

在给小农生产带来历史机遇的同时,现代化又给小农生产带来了严峻的现实挑战。

挑战之一:缺少动力与能力。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比,小农生产自身存在三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老龄化、兼业化问题严重;二是受教育年限短;三是难以与现代农业进行衔接。

挑战之二:缺乏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有机连接。由于多种因素,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生产缺乏内在联结,严重地影响了其把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的绩效。虽然我国新型农业主体发展势头总体较好,但仍处于初级阶段,经营规模不大,盈利能力不强,自身造血功能偏弱。同时,在“公司+小农户”的农业产业经营中,小农户力量分散,商品量很小,与公司的谈判能力弱,难以形成稳定的合作与联合,难以分享公司发展的成果。合作社历来被视为弱小群体寻求互助合作的一种组织形式,其主要目的在于资源共享且规避风险。但由于多种原因,我国农民合作社总体发展质量不高,甚至有的合作社未开展正常的经营服务活动,主要是奔着政府补助去的;也有的合作社因市场行情变化与经营不善等原因而停止了经营服务活动;有的经营正常的合作社也存在大户控制等问题,并未与小农户结成利益共同体。

挑战之三:面向小农生产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严重缺失。农业社会化服务是现代农业的重要支撑。小农户要与现代农业衔接,需要生产性服务、经营性服务、金融性服务这三大社会化服务。虽然近年来各类服务主体不断涌现,但真正面向小农生产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仍然缺失。从服务领域来看,服务内容大多为农机服务与农资服务,统防统治、测土配方等服务相对薄弱;产前、产中服务相对较多,产后服务,如农产品加工与收购、农业金融与保险服务更加缺失;从服务主体来看,集体经济组织统的功能比较缺失,合作经济组织的内部服务严重不足,政府的公益性服务覆盖不全,其服务主体大多为个体农机手与个体农资经营户等;从服务供给来看,规模经营改变了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服务主体青睐规模经营主体,排斥小农生产,期盼一定的经济效益。

由此可见,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比,小农生产由于主客观因素的限制,难以与现代农业进行有效衔接,不仅会增大小农生产的自然风险与市场风险,加剧小农的边缘化与贫困化,还会延缓农业现代化进程,拖“四化同步”的后腿。

把小农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的途径与方法

大国小农是我国的基本国情与农情,小农为主体、小农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长期并存,两者的此消彼长将贯穿农业现代化全过程。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因此,我们既要有历史的耐心,正确认识小农生产的合理性与长期性,循序渐进,因势利导;又要有时代的紧迫感,六措并举,形成合力,努力把小农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

――坚持家庭经营体制,发挥好基础作用。中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农业生产特点与家庭特点的高度契合、现代化国家的一般经验,决定了家庭承包经营具有合理性与长期性。在未来较长时期内,家庭承包经营仍将是我国农业生产经营的主要形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虽代表现代农业前进方向,但处于非主导地位,是家庭承包经营的补充性经营形式。

农业生产经营的一体化格局逐渐形成,农业功能的不断拓展为小农生产提供了示范。

一个时期以来,在家庭经营基础地位方面也存在一些模糊认识。有人把小农生产与现代农业对立起来,认为两者不兼容,难以衔接;也有人认为,现代化的过程就是消灭小农生产的过程,小农户是现代化的牺牲品;还有人把小农生产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立起来,认为小农生产是传统农业的代名词,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同于现代农业。受这种认识的影响,一些地方将规模经营与土地流转作为发展现代农业的必备条件,将土地流转率作为硬性考核指标,甚至违背小农意愿强行流转土地。一些地方存在忽视小农户的倾向,在资金项目等方面向新主体过度倾斜。

这种认识是模糊的,做法更是错误的。农业生产经营形式主要取决于一个国家的资源禀赋与技术条件。我国人多地少的资源禀赋,不可能复制美国式农业现代化道路,只能立足基本农情,承认小农生产的合理性与长期性,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把小农生产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家庭经营有广泛的适应性与旺盛的生命力,具有很大的包容性,既适合传统农业,也适宜现代农业。因此,我们仍要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地位,巩固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继续完善土地“三权分置”制度,落实所有权、保护承包权、放活经营权,为小农生产留下生存空间,为家庭农场创造成长空间。当前,要防止搞强制性的土地流转,防止将土地等生产资料集中到少数人手中,影响小农户的就业与生计。

从国际经验来看,小农生产与现代农业并非对立关系,只要措施得当,小农生产完全可以与现代农业有效对接。受不同国家资源禀赋的影响,形成了各异的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经验。荷兰作为一个欧洲小国,农业发展存在“先天不足”:人口稠密,耕地资源贫乏,人均土地只有1.3亩。但荷兰通过组建社员所有、社员控制和社员受益的合作社,特别是组建各种社会化服务的合作社,实现了小农户生产与大市场有效对接,创造了“小国大业”的奇迹,以不足世界0.07%的耕地面积,出口了占世界9%的农产品。而日本则是通过农协组织为小农户提供综合性、规模化的社会化服务,将家庭经营的小农户纳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实现了小农户基础上的农业现代化。

――制订完善支持小农生产的政策体系,发挥好扶持作用。制订并实施小农振兴计划,把小农的转型发展作为产业兴旺的重要内容。针对小农生产存在的生产规模小、要素集聚能力弱、抗风险能力差、自身缺乏技能等特点,处理好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和扶持小农户的关系,既要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壮大,培育现代农业的支撑力量,增强带动能力;又要从产业政策、财政资金、项目倾斜、金融服务、技术培训等多个层面制订完善扶持政策,建立小农生产支持保护体系,让小农共同分享发展成果,逐步将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要适当调整与完善农业补贴政策,以股份形式量化到合作社与小农户,使小农户参与产业链与价值链的利益分配,让处于产业链低端的小农户也能分享到财政支农的红利。加强分类指导、分类施策,对退出型小农、自给型小农、兼业型小农、发展型小农采取更为精准的扶持政策。

――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挥好支撑作用。小农面临的发展困境,除了自身能力缺失之外,还有外部服务的严重不足,突出表现为公益性服务组织功能低弱、合作经济组织严重缺失、市场化服务组织行为失序等问题。因此,要培育和发展多种类型的服务主体,加快构建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形成公益性服务、合作型服务、市场化服务有机结合、整体协调的新型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小农生产提供全方位服务。针对专业小农、兼业农户、外出农户的不同需求,培育不同类型的服务组织,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经营性服务业、金融性服务业,帮助小农户处理好农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解决小农户依靠自身能力办不好、办不了、办得不经济等困难。

――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发挥好带动作用。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为农服务的国家队。经过近几年的综合改革,已初步构建了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成为乡村振兴不可或缺的生力军。要继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不断增强服务乡村振兴的综合能力,以“实施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和“供销服务带动小农户工程”为抓手,发挥组织网络与经营服务优势,完善面向小农户的生产生活服务,提升小农户组织化程度,提高小农户生产经营能力,拓宽小农户增收空间,促进传统小农户向现代小农户转变。要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的带动作用,强化供销合作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融合发展,进一步密切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推动供销合作社由流通服务向全程社会化服务延伸,向城乡社区服务拓展,向一二三产业融合渗透,逐渐把小农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

――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发挥好新型经营主体的示范引导作用。支持新型主体通过订单收购、保底分红、二次返利、股份合作、吸纳就业、村企对接等多种形式带动小农户共同发展。鼓励新型主体通过“公司+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等形式,延长产业链,保障供应链,完善利益链,将小农户纳入现代农业产业体系。调整相关政策,将新型主体以合同或股权方式带动小农户的数量,以及是否与小农户建立稳定的利益纽带等作为其申请财政资金支持的必备条件,从而增强新型主体把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的内在激励。

――创新合作社组织小农户机制,发挥好小农户的主体作用。作为劳动的联合,合作社是弱小群体互助合作的一种组织形式,能将家庭生产积极性与合作经济组织优势有机地结合起来。合作社集生产主体与服务主体于一身,融传统农户与新型主体于一体,具有组织小农服务自我的特殊功能。支持鼓励小农户围绕优势产业与特色产业,按合作制原则建立合作社,做到发展一个合作社,带动一个产业,致富一方农民。坚持农户成员在合作社中的主体地位,提升合作社运行质量。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应量化到小农户。健全盈余分配机制,使小农户共享合作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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