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生态环境部举行3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司长邱启文出席发布会,向媒体介绍了我国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管理有关情况。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主持发布会,通报近期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进展,并共同回答了记者关注的问题。
刘友宾: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生态环境部3月例行新闻发布会。
在去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中,生态环境部设立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负责全国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我们邀请到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邱启文司长,向大家介绍我国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管理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下面,我先通报近期我部的几项重点工作:
江苏响水化工园区爆炸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我们对遇难者表示深切哀悼。事故发生后,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程序。李干杰部长迅速做出批示,要求全力协助支持地方做好事故环境应急处置工作,切实防范事故次生环境灾害。3月26至27日,李干杰部长赴响水特大爆炸事故现场,听取事故处理情况汇报,察看了解环境应急情况,慰问一线工作人员,并要求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要求,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防止次生灾害,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翟青副部长带领工作组于21日晚抵达事故现场,当即成立综合、监测、专家、后勤保障4个工作小组,建立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国家、省、市、县四级生态环境部门应急处置力量,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一是加强监测,全面掌握污染状况,为科学决策提供支撑。组织专家优化环境应急监测方案,指导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调动全省监测力量驰援现场,掌握特征污染物和污染范围。江苏省生态环境厅通过两微一端及时发布事故应急监测最新进展,畅通信息渠道,充分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
二是指导和支持封堵园区河道,严防污染水体进入灌河。通过现场排查,工作组与当地有关部门确认,决定对化工园区内新民河、新丰河和新农河三条入灌河河渠进行封堵,通过筑坝拦截的方式,在园区内形成约3.5平方公里的封闭圈,防止污染废水向南部河网扩散。
三是指导和支持现场各类污染物排查、清理和处置。
四是抽调专家,确保科学妥善处置事件。生态环境部从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清华大学等单位调集环境监测及水、固废、土壤处理等方面的49名专家,全力支持当地科学妥善处置事故。
根据爆炸事故的污染特征,经专家会商,确定此次环境空气应急监测指标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苯、甲苯、二甲苯等有机污染物。监测数据显示,3月27日10时,事故点下风向1公里出现苯超标现象,根据现场专家分析,主要是由于事故现场作业导致前期被埋污染物重新暴露,持续挥发造成下风向超标。事故点下风向2公里和3.5公里处各项污染物浓度均低于标准限值。地表水方面,新丰河、新农河闸外水质各项监测指标均低于标准限值;新民河河水3月26日起处置达标后外排,外排水质持续达标。灌河入海口等监测点位各项指标持续达标。我们将继续做好环境应急工作。
2月11日,生态环境部在重庆组织召开了“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暨试点工作启动会”,计划用两年左右时间,在长江干流、9条主要支流及太湖完成“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等4项任务,全面摸清入河(湖)排污口底数,推进排污口规范整治,为长江水环境质量改善奠定基础。专项行动采取“试点先行与全面铺开相结合”方式,选取江苏省泰州市(代表长江下游地区)和重庆市渝北区、两江新区(代表长江上游地区)开展试点工作。
今年的核心任务是“查”,也就是要把长江入河排污口“查清楚”“数明白”。为了实现这个目标,我们采用三级排查的模式开展。第一级排查是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测,按照“全覆盖”的要求开展技术排查,分析辨别疑似入河排污口;第二级排查是组织人员对发现的疑似排口进行徒步现场排查;第三级排查是组织业务骨干对疑点难点问题进行重点攻坚。概括来说就是,“天地”结合、“人机”互补,实现应查尽查。
日前,我部在前期试点城市开展无人机航测的工作基础上,制定印发了《入海(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无人机航空遥感技术要求(试行)》,指导各地开展无人机航测任务。我们在两个试点城市组织开展无人机航测工作,先后组织无人机飞行27架次和19架次,采用0.1米分辨率,对所有疑似的入河排污口进行遥感识别。在无人机航测发现的疑似排污口基础上,组成40个现场核查小组,开展现场徒步核查,逐一排查确认各类入河排污口并建立台账。通过“三级排查”方式,基本实现向长江排污的口子“应查尽查”的目标。
下一步,我部将深入总结试点城市排查工作的经验,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排查技术规范和工作规程,指导其他城市“压茬推进”排查工作。
2019年3月15日,第四届联合国环境大会期间,中国代表团团长与环境规划署代理执行主任共同宣布,2019年世界环境日全球主场活动将在中国举办,聚焦大气污染防治主题,全球主场活动由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和中国生态环境部主办,浙江省政府及杭州市政府承办。
大气污染是当前国际社会所面临的最严重环境问题。2019年世界环境日以大气污染防治为主题,将敦促各国政府、产业、社区和个人共同探索可再生能源和绿色技术,以改善世界城市和地区的空气质量。
中国正在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聚焦蓝天保卫战等重点任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PM2.5浓度继续下降,持续推进污染防治,环境质量改善成效显著。
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提出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论述,不仅指导浙江持之以恒地推进生态建设,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更进一步发展形成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浙江的“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于2018年获得联合国地球卫士奖。在杭州举办世界环境日主场活动具有特殊的意义。
中国将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密切合作,通过举办世界环境日全球主场活动,积极分享中国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经验做法,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共同应对空气污染这一全球环境挑战,建设清洁美丽世界。
联合国确定6月5日为世界环境日,届时世界各国将举行形式多样的环境保护宣传活动。自1972年确立世界环境日以来,它已成为全球每年最盛大的环境庆典活动。六五期间,中国也将举行丰富多彩的活动,我们将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下面,请邱启文司长介绍情况。
邱启文: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
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管理与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紧密相连、密不可分,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方面,是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是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保障人体健康,防范环境风险的重要保障。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强固体废物和垃圾处置,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对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做出全面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做出指示批示,并亲自主持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垃圾分类、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等工作。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进一步提出,要加强固体废物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促进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近年来,我部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方面,重点围绕配合修订1部法律、推进2项重大改革、实施2大专项行动开展工作,也就是积极配合修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坚决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组织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着力实施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专项行动和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在化学品环境管理方面,重点开展新化学物质登记、推动化学品环境风险评估和管控、积极履行有关国际公约。在重金属污染防治方面,重点推动落实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当前,我国固体废物、化学品和重金属环境管理工作基础相对薄弱,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任务十分艰巨。我们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既打攻坚战又打持久战。我们有决心、有信心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共同努力下,推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污染防治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为打好打胜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新贡献。
下面,我很高兴接受大家的提问。
新京报记者:我们关注到近年来屡次发生危险废物倾倒长江事件,对长江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了很大影响,甚至影响周边居民生活。想问一下在防治危废倾倒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进展?下一步有何安排?
邱启文:危废倾倒严重威胁长江生态环境安全和沿线群众身体健康,与中央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决策部署背道而驰。去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危险废物倾倒长江事件多次做出重要指示批示,我部高度重视,会同沿线省市和相关部门坚决遏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高发态势。
重点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并取得积极进展:
一是开展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实施长江经济带11省市固体废物大排查行动方案,全面摸排沿江沿岸固体废物非法倾倒点,梳理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源及流向,调查危险废物处置能力,评估分析能力缺口。
二是开展“清废行动2018”等专项执法行动。组成150个督察组进驻长江经济带11省市,对固体废物非法倾倒堆存情况进行全面摸排核实。配合中办督查室开展沿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联合调研,联合公安部挂牌45起环境违法犯罪案件。
三是强化督察问责,压实企业和地方污染防治责任。截至目前,向长江经济带11省市交办的1308个突出问题已完成整改1304个,整改率达99.7%;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将危险废物处置情况纳入督察范畴。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失信企业开展联合惩戒。
四是建立健全环境监管长效机制。我们去年印发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的专项行动方案和通知,以点带线、以线促面,全面推进突出问题的整治。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聚焦长江经济带,重点围绕“三个提升、一个打击”来重点开展工作。一是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监管长效机制,着力提升危险废物监管能力。二是科学评估处置能力需求缺口,着力提升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三是夯实固体废物监管工作基础,着力提升危险废物风险防范能力。四是继续聚焦长江经济带开展“清废行动2019”,严厉打击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环境违法行为,有效遏制非法倾倒事件的发生。
新华社记者:请介绍一下生态环境部在废旧铅蓄电池回收监管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目前存在哪些问题?另外,请问如何加强对非法拆解企业的监管?
邱启文:谢谢您的提问。我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铅蓄电池生产国和消费国。据有关方面统计,2017年我国铅蓄电池产量约380万吨,超过全球总产量的40%。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工作,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做出重要指示批示,把废铅蓄电池污染治理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
为加强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促进资源综合利用,我部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制度。推动修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完善废铅蓄电池收集经营许可和简化跨省转移审批等内容。
二是全面部署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工作。联合有关部门印发《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开展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切实加强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工作。
三是严厉打击废铅蓄电池非法收集处理行为。结合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和刚才介绍的危险废物专项行动等,严厉打击非法收集处理废铅蓄电池行为。会同公安部等相关部门,重点打击非法收集、拆解废铅蓄电池和土法炼铅等活动。
废铅蓄电池非法再生工艺简单,流动性强,极易死灰复燃。含铅酸液处理难度大、成本高,少数企业高价收购“倒酸”电池,诱使一些收集者非法拆解倾倒酸液,造成环境污染。
下一步,我部将重点组织落实好《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协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推动建立规范有序的收集处理体系,强化再生铅行业规范化管理,严厉打击涉废铅蓄电池违法犯罪行为,建立污染防治长效机制,推动铅蓄电池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南方都市报记者:央视3•15晚会曝光,注射器等医疗废物被制成儿童玩具,请问在医疗废物方面,生态环境部采取了哪些监管举措?进展如何?还存在哪些问题?如何解决?
邱启文:谢谢您的提问。看到央视3•15晚会曝光的内容,我们非常震惊。这种违法行为性质十分恶劣,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必须查明废物的来源和产品的流向,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据了解,节目播出当晚,相关地方的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开展调查处理,迅速查封黑加工窝点,妥善清理处置现场的医疗废物和其他垃圾。河南等地在全省开展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大排查,规范医疗废物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目前,相关问题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您提到的医院产生的废物可以这样划分为可回收物和医疗废物。没有受到患者血液、体液和排泄物污染的输液瓶、输液袋等,属于可回收物,但是不得用于原用途。输液管和针头以及混有这些物质的输液瓶、输液袋属于医疗废物,不允许回收利用,医疗机构应当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安全地处理处置。
近年来,我部在医疗废物管理方面,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完善相关政策制度体系。联合相关部门颁布实施了《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等一系列部门规章和20余项污染防治标准规范。
二是推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提升。据统计,全国343个地级市中333个建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覆盖率达到97%。截至2017年底,全国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达到116万吨,比2012年增长45%。
三是不断强化对医疗废物的日常监管。联合卫生健康部门等主管部门,多次组织开展医疗废物的监督检查。
目前医疗废物管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医疗机构和集中处置企业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二是集中处置设施能力不足;三是监管制度还不够完善。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大医疗废物管理力度,联合公安,卫生健康部门严厉打击医疗废物非法倒卖、倾倒和处置等违法行为。配合卫生健康部门督促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医疗废物管理主体责任,落实医疗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二是提升能力,推进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督促尚未建成或者处置能力不足地区,加快推进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将医疗废物处置情况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压实地方政府责任。
此外,还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健全长效机制。推动修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推动各地落实医疗废物的处置价格政策,提高收费保障力度。
路透社记者:一些国外的公司和行业协会认为中国的固废限制没有区分废物和资源,将其中一些可以作为冶金原材料的资源例如较高纯度的废铜,也作为限制行列。并且由于每年的进口配额总量不明,导致国外出口者的风险急剧上升。请问您对此有何评论?在固废进口限制方面,接下来还将有什么举措?
邱启文:谢谢。我想这种理解是有失偏颇的,至少是对有些情况还不太了解。
中国实施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分批分类调整进口固体废物管理目录,大幅减少进口种类和数量,针对的是固体废物,不是原料产品。据我了解,各国根据国情不同,对于废物的定义和管理也不尽相同。我国的法律对固体废物定义有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88条规定,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应该说,我国固体废物的定义与国际上巴塞尔公约有关废物的法律含义基本一致。同时,我国还制定了固体废物鉴别标准和程序。固体废物不同于一般原料产品,具有固有的污染属性,容易携带危险废物、细菌、病原体等有毒有害物质,环境风险和健康危害大,群众反映十分强烈。也正是因为如此,为了保护环境和群众的身体健康,中国政府于2017年7月出台了改革实施方案,坚决禁止洋垃圾入境,要最终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
应该说我国固体废物进口管理政策的调整,得到了国内民众的广泛支持与拥护,也逐步得到了国际社会的理解和认可。3月11—15日,在内罗毕闭幕的第四届联合国环境大会上通过了《化学品和废物健全管理》决议,呼吁各国政府采取行动从源头减少废物的产生、在本国进行无害化管理、尽量减少废物的越境转移。如果是利用固体废物无害化加工处理得到的原材料,满足强制性国家产品质量标准,不会危害公众健康和生态安全的,不属于固体废物,可作为一般货物进行贸易,不会受到实施方案的任何影响。
禁止洋垃圾进口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标志性举措。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地区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落实改革实施方案和我部联合14个部委制定的2018-2020年三年行动工作方案,一项一项狠抓落实,大幅减少固体废物进口种类和数量,力争到2020年年底前基本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国际电视台)记者:请问如何对 “无废城市”做出定义,与一般理解的“零污染”有何不同?目前 “无废城市”建设进展情况怎样?试点城市都有哪些?下一步将如何推进?
邱启文:谢谢您的提问。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是党中央做出的一项重大改革部署,是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的具体行动。“无废城市”是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通过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填埋量,将固体废物的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的城市发展模式。
“无废城市”并不是没有废物产生,也不意味着废物都能够全部综合利用,而是一种先进的城市管理理念,旨在最终实现城市固体废物产生量最小、资源化利用充分、处置安全的目标。“无废城市”建设需要长期的探索和实践。用一个通俗的说法来理解,就是在源头尽量少产生或者不产生废物,产生了废物以后,尽量“吃干榨尽”。在现有的经济技术条件下,吃不干榨不尽这一部分怎么办?就需要进行妥善安全处理处置。“无废城市”的建设需要长期探索,并且是一个循环上升的过程,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去年1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并以国办文件印发,引起了社会广泛的关注。我部第一时间抓紧组织推动落实,目前在这一两个月的时间里,我们做了几项工作:一是启动组建部际协调小组和专家委员会,会同18个部门和单位共同推动;二是抓紧制定“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指南;三是研究“无废城市”的建设指标体系;四是启动试点城市的筛选工作。
目前,地方政府积极性很高,全国有23个省(区、市)推荐了59个候选城市。确定试点城市,我们综合考虑以下三方面因素:一是城市党委、政府积极性高;二是工作基础好;三是城市代表性强,考虑城市类型、地域、发展水平以及支撑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等情况。
比如说对粤港澳大湾区、雄安新区、长江经济带、京津冀这些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的支撑。
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最终将选取十个左右的城市作为国家试点城市。当然,我们也鼓励其他有积极性的城市自主开展相关试点工作。
“无废城市”建设是一项全民共建共享的工作,我们需要全社会来关心、支持、参与,共同推动这项工作,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谢谢。
经济日报记者:我们注意到,去年一些民营企业包括一些明星企业在经营发展中遇到不少困难和问题,请问如何看待民营企业的作用?生态环境部有哪些举措支持和促进民营企业发展?
刘友宾:2018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对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做出了部署、提出了要求,明确提出“三个没有变”,强调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不断为民营企业营造更好发展环境,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
民营企业既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力量,也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主体。民营企业要发展好,必须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走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的新路,也只有实现绿色发展,民营企业才能行稳致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符合民营企业发展的根本和长远利益。近年来不少民营企业不断改革创新,一批民营企业已经成为绿色发展的先进典型和示范,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也做出了贡献。
生态环境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大力支持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特别是绿色发展,近期主要采取了三方面措施。
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出台和实施了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加快环评审批改革、加强行业规范引导、推进环保产业发展等“放管服”改革的15项重点任务。
二是加强与全国工商联合作。前不久,两部门签署了《共同推进民营企业绿色发展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合作协议》,联合印发实施了《关于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的意见》,提出包括健全市场准入机制、完善环境法规标准、规范环境执法行为、强化科技支撑服务、大力发展环保产业等18项举措,促进形成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长效机制。
三是建立强化监督和帮扶机制。在督察执法中对企业既依法监管、又热情服务,增强服务意识,像对待群众信访投诉一样,重视企业的合理诉求,加强对企业治污的指导帮助,提供必要的技术和资金支持。同时,不断规范环境执法行为,坚持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坚决反对处置措施简单粗暴。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在继续深入推进上述工作的同时,将进一步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和监督工作;尽快出台引导企业环境守法的指导意见;推动完善财政、金融、税收、价格等环境经济政策,为民营企业绿色发展提供更多更大助力。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土十条”要求2020年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0%。请问针对重金属污染防治目前开展了哪些工作,如何确保目标实现?
邱启文:谢谢。重金属污染具有长期性、累积性、潜伏性和不可逆性等特点,危害大,治理成本高,威胁生态环境和群众健康。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十二五”期间制定实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超额完成了减少15%的规划目标,涉重金属突发环境事件高发态势得到了初步遏制。
2016年5月,国家制定出台“土十条”,要求到2020年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要比2013年下降10%。为落实“土十条”确定的重金属减排的目标,我部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夯实工作基础。组织各省开展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排查,共排查确认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13800余家,基本掌握了重点行业企业数量和分布。
二是分解落实减排任务。将“土十条”确定的重金属减排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与各省签订的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并且督促各省进一步分解落实到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夯实企业的主体责任。改变过去简单将指标层层分解到各市县的方式,而是要落实到具体的行业、具体的企业。
三是严格控制新增排放量。新建、改建、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的建设项目,都要遵循“等量置换”或者“减量替换”的要求。同时,引导涉重金属行业企业进入工业园区进行发展,控制污染的转移扩散。刚才说的“等量置换”和“减量替代”,就是说在已有的项目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减下来的基础上,才能上新项目。
四是加大污染治理力度。2018年我部印发了《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进一步明确重金属污染防控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内蒙古、河南、江西等13个省份发布公告,在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的4个地市和63个区县执行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据初步统计,2016年以来全国关停涉重金属行业企业1300余家,实施重金属减排工程900多个。
下一步,我部将进一步督导各省加快推进重金属减排工程的实施,加强对各省减排进度的调度和评估,对工作进度滞后的地区要实行预警和通报,确保完成“土十条”规定的重金属减排的目标任务。
澎湃新闻记者:我们知道,化学品种类多、危害大,请问针对化学品污染防治开展了哪些工作?还面临哪些困难和问题?
邱启文:谢谢您的提问。正如您所说,化学品种类繁多。加强化学品环境管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生态环境安全的重要举措,是拓展外部发展空间的有效途径,也是履行国际公约的政治承诺。
化学品环境管理与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和卫生防护管理相比,其关注点和侧重点是不同的。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更多关注的是具有易燃、易爆、急性毒性等的化学物质,而化学品环境管理更多关注的是有毒有害化学品,其具有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其中毒性更关注致癌、致突变、影响生殖发育等毒性和水生毒性。这些化学物质对环境和健康的影响更隐蔽、更长远。化学品环境管理的核心任务是评估和管控化学品的环境与健康风险。
近年来,我部在化学品环境管理方面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开展新化学物质登记,建立源头管理的“防火墙”,防止存在不合理风险的新化学物质进入我国经济社会。如果说,某个新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不可控,将不予登记,就不能进口、生产或加工使用。
二是开展现有化学品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发布《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实施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排污许可等措施,减少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排放。现在已制定了100多项排放标准,涉及100多项化学物质的管控。如果通过常规的环境管理仍无法控制环境风险的化学品,将推动有关部门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比如,禁止使用、限制使用、淘汰替代等管控措施。
三是推动信息公开。制定有关部门规章,要求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要公布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原料和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的监督。
四是积极履行国际公约。严格履行国际化学品领域的相关公约,限制或者淘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公约管制的化学品。
当前,化学品环境管理面临的问题还很多:一是法律法规不健全,目前还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或者法规来规范化学品的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二是管理制度不完善。三是工作基础和能力薄弱,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加强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重点抓好两方面工作:
一是加快推动制定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条例,填补我国化学品环境管理的法律空白。通过制定条例,做好顶层设计,建立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和风险管控的基本制度框架。
二是评估有毒有害化学品在生态环境中的风险状况,严格限制高风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和进出口,并逐步淘汰替代。
化学品环境管理专业性极强,我们希望科学界能够加强这方面的科普、宣传,让人民群众真正了解化学品环境管理的基本内涵;也希望媒体界的朋友今后加强科普知识的宣传,让公众提高对化学品环境与健康风险的自身防范能力,提升化学品环境管理水平。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请问我国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如何?存在哪些问题?下一步在鼓励固废处理行业发展方面,生态环境部会有哪些举措?
邱启文:谢谢您的提问。危险废物危害性比较大,但也不用谈“危”色变,比如说我们家里用的荧光灯管废弃后就属于危险废物,汽车废机油也属于危险废物,所以我们对危险废物首先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您说的有些地方反映危险废物处置价格偏高,处置能力不足,这个问题确实存在,我国工业体系齐全,危险废物种类繁多,固体废物处置技术性强,一个地区具备处置所有危险废物的能力比较困难。
因此,这里就涉及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匹配性问题。从全国来说,我们通过加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利用处置能力逐年提升。截至2017年,全国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达到7500万吨,是2012年的2.3倍。刚才我说的有一些不匹配,分布不平衡,凸显了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的不足,再加上在有些地区行业不规范,就引起了价格上的不合理。
下一步,关于支持危险废物产业发展,一是制定实施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二是切实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纳入当地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同时,我们把危险废物处置情况纳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范畴。三是加强执法监管,为企业发展提供公平市场环境。四是推动科学技术支撑,突破一批关键技术瓶颈。
中国日报记者:中国会不会放松对固体废物进口的管制?今年在此方面有何工作计划?
邱启文:谢谢您的提问。您的问题与刚才路透社记者的问题是相关联的。
禁止洋垃圾入境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2017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经国务院同意,我部会同海关总署等14个部门成立部际协调小组,制定实施《全面落实〈实施方案〉2018-2020年行动方案》,先后三次四批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加严环保标准提高进口门槛,持续保持环保执法高压态势,促进国内固体废物回收利用水平提升,各项改革工作扎实有序推进。2017年、2018年两年固体废物实际进口量同比分别下降9.2%、46.5%。2018年全国固体废物进口总量为2263万吨,与改革前(2016年)相比,减少51.4%。应该说政策的调整效果明显,顺利完成了阶段性调控目标任务。
当前,改革进入深水区,面临的形势更为严峻复杂,任务更加繁重艰巨。但开弓没有回头箭,我们绝不会放松、放宽要求,更不会走回头路。中国不会放松对固体废物进口管制,而会继续坚定不移,一以贯之。
中国证券报记者:最近发生的江苏响水化工园区爆炸事故,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请问生态环境部在化工园区污染整治,包括固废污染防治方面做了哪些工作?下一步有何举措?
邱启文:谢谢您的提问,关于江苏天嘉宜化工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的原因,目前仍在调查当中,有关情况建议关注国家权威发布。关于我部在事件中采取的应急措施,刚才刘友宾司长已经做了全面介绍。
危险废物和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这项工作非常重要,它是改善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的基础性工作,我们要扎扎实实落实“固废法”,推进各方面工作。在危险废物管理方面,我们先后制定了8项制度。今年,我们在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管理方面,重点抓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进一步配合全国人大修订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二是推动好、落实好两项重大改革: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无废城市”建设试点。
三是抓好三项专项行动:(1)聚焦长江经济带,部署“清废行动2019”;(2)开展废铅酸蓄电池污染防治工作;(3)推动实施长江经济带尾矿库污染防治工作。
四是聚焦四个重要领域。按照打好基础、健全体系、防控风险、守住底线、改革创新的思路,全面实现危险废物信息化监管全国“一张网”,提升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处置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进一步严格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审核,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深入推进化学品环境管理立法工作,持续开展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和管控;加强重金属减排和汞公约履约工作。
北京晚报记者:2018—2019强化监督工作已经开展了一段时间,请问强化监督是否会持续进行?下一步有何打算?
刘友宾:强化监督工作是这几年探索的行之有效的督促地方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落实地方责任、解决群众身边突出问题、改善大气质量非常好的方法,也是一个新的长效机制,我们将持之以恒地抓下去。
2018年6月起,我部组织开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强化监督帮扶工作,8月起将汾渭平原11城市纳入监督范围。截至2019年3月17日,已开展19个轮次,共现场检查企业(点位)57.63万个,发现各类涉气环境问题2.89万个。实践证明,开展强化监督工作,对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坚定不移打赢蓝天保卫战这场标志性战役,坚持稳中求进、统筹兼顾、综合施策、两手发力、点面结合、求真务实,从以下几个方面持续深化大气强化监督工作:
一是进一步抓住重点工作。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为突破口,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任务目标,抓住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业企业达标排放、锅炉和窑炉规范整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等重点工作,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有力应对重污染天气。
二是进一步精准发力。提升科技支撑,强化问题发现机制,继续优化实施“千里眼”计划,更加有效发挥热点网格“靶向性”作用,助力精准发现问题。建立完善强化监督重点任务“一市一档”,对各地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提高强化监督工作效能。
三是进一步压实地方责任。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和问题督办力度,保持压力传导,继续督促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生态环保责任,巩固攻坚成果。对于环境问题突出、问题数量集中、措施落实不力的地方党委、政府定期通报、当面交办,确保压力传导到位、突出问题得到解决。
四是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强化监督过程中要像重视群众环境诉求一样,重视并解决企业对环境监管的合理诉求,加强对企业提标改造、治理技术等方面的帮扶指导,帮助企业制定环境治理解决方案。更加注意分类指导、精准施策、依法监管,坚决避免以生态环境为借口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督促地方既做到严格执法,又做到热情服务,全面提质增效,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刘友宾: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