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茂盛、花种丰富,近年来,浙江绍兴嵊州的北漳村依靠资源优势,积极发展养蜂这一“甜蜜事业”。可是,“甜蜜事业”也有不甜的时候。这不,村里原本以师徒相称的两位养蜂人,就因为蜜蜂“盗蜜”一事闹到了派出所。
70多岁的刘某是北漳村较早一辈的养蜂人。早些年,人们养蜂前,都习惯向刘某讨点经验,刘某也知无不言。今年50多岁的涂某在养蜂初期,也多次向刘某请教,加上两家人住得也近,索性以师徒相称。
随着养蜂人越来越多,刘某发现,自己虽然资历深,但效益却不是最好的,就连涂某的生意都比自己好,让他憋着一股气。去年9月,刘某发现,涂某家的蜜蜂经常飞到自家蜂箱中“盗蜜”。
凭着多年的养蜂经验,刘某在自家蜂箱外涂抹了大量毒药,然后将蜂箱牢牢关住。这样,自家蜜蜂飞不出来,无法接触到毒药,可从涂某家飞来的蜜蜂却纷纷中毒。
蜜蜂突然一只只离奇死去,涂某很是纳闷。为弄清原因,涂某沿着蜜蜂尸体分布的轨迹,最终找到刘某的蜂场。辛辛苦苦养的十五六箱蜜蜂全被毒死了,看着房角堆着的空蜂箱,涂某又心疼又生气,于是报了警。
派出所民警来到刘某的蜂场询问,刘某痛快承认是自己下的毒。可是他又说,自己只是在自家蜂箱上涂了药,是涂某自己不管好蜜蜂,这才造成蜜蜂来“盗蜜”时中毒死亡的。
为了从根儿上解决问题,民警找到金庭司法所所长虞潇方和当地的“羲之故里”调解工作室,邀请他们一起参与调解。
见调解员来了解此事,涂某说,攻击其他蜂群“盗蜜”是蜜蜂的一种习性,“又不是我指挥它们去刘家的!”他认为,刘某正是利用了蜜蜂的天性,才用计毒死了自己的蜜蜂,还不肯赔偿,自己实在太委屈了。
可说起这件事,刘某还是那句话:“我在自己家蜂场下药,和他有什么关系?我又不是在他家蜂场下药。”他说,要赔也可以,但是之前涂家蜜蜂来自家盗蜜的损失,也要好好算一算。
经过民警和调解员的工作,最终,双方同意进行调解。
从事养蜂业的人
蜜蜂是否真的有“盗蜜”这一习性?“盗蜜”究竟会造成多大损失?调解员拜访了当地的养蜂专家。专家告诉调解员,“盗蜜”这种事吧,还真有。
在外界蜜源缺乏的晴暖天气,养蜂场常发生“盗蜜”。有的是强势蜂群进入别的蜂群盗劫已储存的蜂蜜,有的是蜂群内部互相“盗蜜”。专家表示,饲养的蜂群比较弱势、蜂箱关合不严密等,都会给强势蜂群造成入侵机会。此外,检查蜂群时间过久,或检查、喂饲时把蜂蜜滴在箱外,也能引诱别的蜜蜂前来“盗蜜”。蜂场一旦发生“盗蜜”情况,若不立即设法制止,情况将越来越严重,各蜂群将会互相咬杀,被“盗蜜”的一方,轻则存蜜被劫光,工蜂大量死亡,蜂王被杀;重则蜜蜂飞逃,蜂群覆灭。
说到底,这是蜜蜂的一种自然习性,不可控。
“如果蜂群势力差不多的话,发生‘盗蜜’的可能性会小一些。但是明知有蜜蜂‘盗蜜’,在自家蜂场下药,从而使对方蜂蜜死亡,这样的行为,是不符合行规的。”专家表示。
专业养蜂人对刘某家蜂蜜被盗情况进行了勘查,确定损失不大。大家也一致认为,刘某虽然是在自家蜂箱上下的毒,但却是利用了蜜蜂的天性,最终造成涂某家蜜蜂死亡,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同行的专业意见和行规摆在面前,刘某也无话可说,最终同意赔偿。在调解员劝说下,涂某也认可了刘某的做法虽然不厚道,但也与自家蜜蜂“盗蜜”有关,因此同意适当让步。最终,双方签署调解协议,刘某支付7500元作为涂某蜜蜂死亡的补偿;同时约定,各自加强蜂群管理,做好防盗措施,尽可能防止“盗蜜”情况发生。
考虑到这一带有不少养蜂人,为了避免此类矛盾纠纷再次发生,金庭镇司法所所长虞潇方还打算根据这一案例,筹划一个“以案释法”的小型讲座。“我们准备将金庭、漳北两镇具有一定规模的蜂农集中起来,以这次纠纷为例进行讲解,让他们更好地了解学习养蜂的行业行规和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