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柳
摘要:新媒体技术助推网络直播实现即时互动,崇尚“流量至上”的商业逻辑和“身体消费”的价值导向。大学生群体被多样文化形态和多元价值观念包围,又处在法律与道德监管薄弱的环节,导致大学生的一系列失范行为,缺乏行之有效地规制。文章基于网络安全,分析大学生群体参与直播活动行为失范的原因,提出媒介规制策略,以期构建新型网络安全环境。
关键词:新媒体 网络安全 媒介规制
伴随着新媒体技术赋权的实现,“人人皆可发声”成为受众参与媒介活动的终极追求。媒介在不断创造受众需求中主动革新,也在不断满足受众的需要中逐渐完善。然而,在媒介技术飞速进步和受众需求无限扩大之下,传统的媒介规制策略难以发挥行之有效地规管效用,媒介生态环境和网络安全正遭受严重的破坏和威胁。自2016年移动互联网进入全民直播时代,以大学生为主的青年群体成为网络直播中的活跃分子,网络直播打开大学生群体探索新世界的大门,既为他们梦想成为“网红”创造了更大空间和机遇,也为其行为失范埋下了安全隐患。
大学生网络直播失范行为表征
一、追求感官刺激和娱乐消费。作为“景观”的网络直播,在大学生学习之外逐渐形成一种主导性的生活模式。网络直播制造多元化、异质性、重复性景观,建构大学生“使用与满足”的内在需求,重塑大学生形成以影像为中介的社会关系。用户心理学表明,大学生基于“窥探”心理,沉浸于网络直播中,消费歌舞表演、语言段子、游戏暴力,享受其产生的感官刺激。
大学生对网络直播的认同处在认知的“感性”阶段,网络直播能够产生持续不断的心理满足。长久以后,极易产生一种“积极错觉”。表面上,让人忽视负面信息,丧失专注正面信息的能力,本质上,使人沉浸其中并丧失对自身失范行为的正确判断和及时纠正。
二、消解语言使用规范。网络流行语被视为人际社交互动的景观,其背后隐藏的“梗”,成为互动交流中情景置换的核心。在网络直播互动中,创造流行语、表情包已经成为受众进行有效互动的一般共识。然而,不少网络流行语自产生以来都带有低俗文化的特征。网络流行语在使用中打破了现实世界“讲普通话、写规范字”以及“文明用语”的交流规范,背后更是存在反抗一元、消解现实的隐喻。网络流行语的产生及使用都在不同程度地尝试打破社会规范,谋求个性展示,由此误导大学生进一步失去了对网络低俗文化的批判。
三、破坏社会公德和秩序。大学生在“感性”认知的主导下,过分追求身体上的消费和刺激,长时间沉迷于网络直播中,以至于忘记自己本真的社会存在。德波认为,正是消费主义从商品拜物教到景观拜物教的转变而产生的这一新型异化关系。
沉迷网络直播极易引起网络跟风式的模仿。在媒体报道中,网络直播中涉及性、色情、恶搞、网络暴力等破坏社会公序良俗事件不断发生。涉事主播动辄百万千万的粉丝用户,关注程度高、传播范围广,极易引起其他主播和受众的效仿。诸如涉毒涉恐直播屡有发生,更遑论“网络直播造人”等涉黄事件屡禁不止。如此一来,违法违规行为产生的示范效应,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公民道德。
网络视频传播的三重媒介逻辑
近年来,“网红”经济成为了经济领域的新兴势力,媒介为其搭建平台,吸引大众,从而实现经济变现。网络直播在三重媒介逻辑的驱动下也对大学生的价值观不断进行重塑。
商业逻辑驱动下的网络直播,要求受众群体普遍年轻化,18—25岁成为网络直播的主力用户,大学生群体是其中一部分。大学生群体在热点话题、审美判断、价值选择上普遍具有很强创造力,能够极大地满足直播平台商业运营的条件。大学生在不断获得消费快感的满足中丧失了理性。鲍德里亚认为“无物不可消费”,消费主义不在于仅仅满足“需要”,而在于不断追求难于彻底满足的“欲望”。①大学生群体在消费网络直播,网络直播同时也在消费大学生。有媒体报道称,“网红”经纪公司进高校招聘学生更看重“身材”和“长相”。
技术逻辑驱动下的网络直播,崇尚大数据算法。在数据分析下,直播平台分析用户偏好,优先提供符合其“口味”的主播以供选择。打开网络直播平台客户端,呈现在直播主页上的全是“网红臉”,甚至不乏穿着暴露的主播。网络主播在直播过程中也会有目的地去迎合大学生的审美喜好。此外,直播平台人工审核能力不足,即时阻断技术难以实现,监管空白和漏洞多,暴力、色情、诈骗等乱象丛生,使得网络监管成为一大难题。
文化逻辑驱动下的网络直播,呈现文化多样化趋势。网络文化、青年亚文化、消费主义文化、娱乐文化、低俗文化等盛行。网络直播成为受众的“欢乐场”,既可以享受感官刺激,也能够实现情感沟通。在网络直播中,“审美”与“审丑”同时进行,与现实世界相比更多一重价值选择。消费主义文化大行其道,“消费的目的不是为了实际需要的满足, 而是在不断追求被制造出来、被刺激起来的欲望的满足”。②大学生在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上偏向于满足欲望、追求新奇、崇尚多元,甚至不惜以触犯伦理道德和法律法规实现自我需求。
网络视频传播内在的三重媒介逻辑存在相互强化的共同效应,作用于受众的心理和行为进而产生“极化”表达。大学生群体参与网络直播社交互动易形成群体模仿,导致失范行为在群体中呈现“病毒式传播”。从媒介入手,进行社交网络空间治理,媒介规制应成为一种必要视角和基本路径。
基于大学生网络安全的媒介规制策略
一、健全媒介运行规范。为了规范我国互联网运营,目前已出台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然而,当前仍有大学生违规直播事件发生,更有不少直播平台逃脱监管部门的审核。
《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已经明确规定了网络直播平台的“主体责任”,从制度上规范平台的权责,并且加强对用户的身份认证。国家主要监管部门要在依据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严格执法,不断提升对网络直播平台、主播和受众的监管效率。尤其是规范大学生在网络直播中的行为,还需要网信办、治安、教育等多部门协调,在《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的基础上出台适应当前网络环境的青少年文明上网规范。
二、开展媒介素养教育。伴随着网络媒体的使用率大幅提升,大学生触媒程度增高,媒介素养教育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法律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趋于同等重要。然而,当前高校大学生媒介素养教育水平低下,致使学生暴露在媒介风险之下。表面上中国高校媒介素养教育呈现出如火如荼、蓬勃发展的趋势,实质上却存在着教育目标的模糊化和教育内容的碎片化、感性化等问题,仍处于“媒介素养教育”的“启蒙与实验阶段”。③
高额打赏、校园贷、裸贷、网络诈骗等已严重危及大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如何处理“媒介与安全”的关系,已成为大学生群体使用网络所面临的重要命题。为此,不仅要从制度、技术层面进行安全防范,更要重视道德层面的网络伦理道德及安全教育。高校作为大学生教育和管理的主体,要将媒介素养教育纳入思政教育、安全教育范畴,开设媒介使用与媒介安全课程,建立健全媒介素养教育体系,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媒介观。
三、塑造媒介文化价值。网络直播是媒介文化的传播介质,多样文化形态造就多重价值观。网络文化是大众狂欢意义的集合,大学生群体参与其中创造特定文化符号和意义。然而,网络直播类社交媒体中不时出现大学生群体消解国家和民族认同、崇尚消费主义与享乐主义、消极萎靡之风盛行等文化现象。此外,网络主播不仅拥有大批粉丝的顶礼膜拜,也能够收获直播平台的高额返利。不少学生甚至将从事网络直播视为职业追求和人生追求。
互联网时代,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播与传承,正在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充分利用网络直播作为传播载体,有助于加强网络文化的价值引导,培养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媒介价值观、安全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正能量,将是矫正大学生网络直播失范行为、维护网络安全的根本策略。
網络直播既是大学生群体表达自我存在的“欢乐场”,又成为自我迷失的“失乐园”。由近及远视之,处在媒介高度融合的状态下,当前的网络直播生态环境因商业化、娱乐化降低了网民的思想道德,歪曲了价值观念,误导了受众认知,甚至扰乱了社会秩序。诸多不利因素导致网络生态环境逐渐恶化,由此,当下迫切需要运用媒介规制策略净化网络整体生态环境。
结束语
新时期,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成为人类的共同期许。然而,伴随全球化趋势的加强,网络空间不断呈现本土化、部落化等新特征,技术进步催生新一轮互联网革命的同时,也使人类面临诸多未知的风险。网络安全是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基石,互联网越发达,网络安全诉求就越高。党的十九大报告已明确指出,“加强国家安全教育,增强全党全国人民国家安全意识,推动全社会形成维护国家安全的强大合力。”为此,多途径、多策略提高人民国家安全意识也应当成为维护网络安全的重要任务。(本文系2018年度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国家安全理论发展的历史轨迹研究”阶段性成果,立项号:2018A17)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本文责编:邵满春
注释:①王 宁:《消费社会学:一个分析的视角》,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6月版。
②陈 昕:《救赎与消费——当代中国日常生活中的消费主义》,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1月版
③李 朗,欧阳宏生:《新时期大学生媒介素养教育研究》,《西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