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洪如 田恬 李祎宁
摘 要 高校交易在互联网+的大背景下具有庞大市场潜能。文章在对高校交易市场的交易标的物质量与价格难衡量、信息滞后易致纠纷、缺乏必要的监督管理保障体系等问题分析基础上,尝试探讨新型高校交易平台,根据高校生的物质文化需求加入文创元素,并对主体权益保护做出探究。解决市场固有隐患,对保障交易主体信息安全、基本权益,建立监督机制提出建议。
关键词 高校交易 交易平台 主体权益
作者简介:李洪如、田恬、李祎宁,陕西师范大学。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4.146
一、高校交易市场现状与新型高校交易平台的优势分析
根据《中国本科教育质量报告》(2017),全国普通本科高校在校生人数截至2017年突破1613万,规模不断扩大。近年来,以在校生为主力军所形成的高校区间经济效益随着高校扩招而不断增长,大学生旧物交易额、文化创意产品消费稳步增高。可见,在互联网+大背景下的高校交易具有庞大的市场潜能,但作为交易主体的多数高校大学生法律认知薄弱,维权意识不足,高校交易市场中存在多种乱象,亟需规制管理。
(一)高校交易市场现状分析
1.市场主体以高校在校生为主,具有稳定性;主体沟通方式具有卖方信息主导性。高校交易市场多由学生自发组织或参与,市场大环境较良好。同时高校交易市场流动零散,交易行为多数只依托于买卖双方的简单交流与互信,沟通方式具有明显的卖方信息主导性。在此种信息的传递多为单向、由卖方主导、具有一定的信息滞后与不对等的市场模式下,易因双方对于交易标的物的认知误解产生纠纷,对于买卖双方都缺乏必要权益保障措施。
2.交易对象种类单一化,多以二手资料、书籍为主,质量良莠不齐,定价具有随意性。高校交易市场上流通的商品多为学习用品、生活用品,无法满足学生其他需求,且受制于“二手”属性,以及学生的经济条件与消费接受程度、购买能力,其价格相对低廉。但定价的随意自主性,加之二手旧物本身可能存在质量隐患,在线上买卖主流化的交易过程中,一旦出现问题,只能是消费者“自认倒霉”。
3.交易行为以简单不要式合同达成双方合意为主要方式,以“售出不退”为主要原则,具有线上买卖常态化、学期始末线下买卖集中化的周期特色。基于信息交流渠道的多样性与快捷交易的需求,高校在校生交易行为表现形态多样但基本内核相同,此种交易行为的特性是高校交易市场不规范的来源之一。
4.交易市场秩序不规范,监管主体缺位或监管力度薄弱。由于高校交易具有自主性,高校管理人员很难制定监管规则,缺乏系统的监管体系;同时各高校交易平台零散化,没有准入标准与信任制度,存在外界不良商贩与买家混入的可能性,导致市场秩序不规范,作为消费者的学生权益难保护问题。
(二)新型高校交易平臺的优势分析
新型高校交易平台可定义为新型高校信息与文化交易平台。即以闲置物品的买卖与信息提供为主,以学生文创产品的展出与售卖为辅,提供生活便利与精神文化沟通的平台。如西安交通大学的书院群,以各个书院的学生为主体,每个书院建立自己的闲置物品交易群;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的西电睿思BT站,是以资源共享为主,包括论坛在内诸多功能的综合集娱乐、学习、资源交流的平台;陕西师范大学的方块校园,提供二手物品发布、查找等功能,更方便于短时间内找到想要购买的物品。
鉴于高校交易市场的发展现状及问题,与高校在校生的物质与文化需求和对其作为市场主体的权益保障,有必要搭建新型高校交易平台,并对其进行制度研究。首先,新型高校交易平台以当前高校校内交易市场为主要基础,取其所长,补其所缺,通过倡导经营者积极规范自身行为、建立完整规范系统化的管理制度体系、设计全面细致的监管体系,切实保障作为市场主体的高校在校生在二手旧物交易过程的权益。其次,新型高校交易平台为高校交易市场注入文化新元素,以文创产品的交流交易为切入点,高校区间信息流通为补足点,将高校交易市场打造为高校生交流互动的另一窗口。“文创产品交流交易”新元素的加入,必然能够补足现阶段高校交易市场线上买卖常态化、学期始末线下买卖集中化的周期性,实现交易时段的全覆盖,发掘交易需求,弥补市场断层。
二、新型高校交易平台对于交易主体权益保护亟待解决的制度问题
(一)平台基于高校交易市场现状所应解决的隐患问题分析
根据前文对高校交易市场现状的分析,可见“微小型”市场交易的隐患问题。而新型高校交易平台基于现状构建,必然要面对诸如交易物质量难保证、价格存在不合理现象、消费者权利难保护、校外不良商贩可能混入与市场秩序的混乱、隐形推销、交易主体间信息不畅造成误解纠纷等隐患。以上隐患可归结为:第一,交易主体间的问题,交易主体间可能存在信息滞后与沟通不畅,且其权利意识薄弱;第二,对于交易标的物的问题,标的物质量与价格衡量标准不一;第三,市场整体秩序问题,监督主体缺位与管理体系缺失。
(二)平台对于交易主体信息安全保护问题分析
新型高校交易平台搭建有其独立的“交易系统”,即由交易平台指定的,为二手物品及文创产品交易各方提供交易、账户管理、资金结算等服务的电子交易系统,因此交易平台同时具备了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功能。第三方支付平台作为买卖双方交易过程中资金流动的中转站,第三方支付平台在买卖双方之间起到了资金流通的作用,解决了因物流与资金流分离而产生的交易安全问题。然而,第三方支付平台后台保存有大量用户支付信息,如:个人档案、交易记录、银行信息等重要数据,一经泄露将会对用户安全和平台信用造成严重损害。用户信息一旦泄露会引起社会恐慌,并导致用户不信任心理在长时间内难以消除。因此,第三方支付平台应以构建安全严密的信息储存系统和交易系统为重要任务。
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安全隐患来源主要为以下几个方面。
1.用户自身信息保护意识薄弱
在交易过程中,有些用户安全意识不足,轻信卖家提供的链接或电子邮件,导致用户信息在使用平台过程中被泄露。这种方式具有隐蔽性和欺骗性,而当警惕性较弱的用户在账户内的资金发生流动时才会注意到自己的资产出现了问题,因此由用户信息保护意识薄弱造成的损失较为严重。
2.平台自身存在安全漏洞
平台自身因技术水平有限,难以搭建系统严密的交易平台,其中隐藏的安全漏洞易于被不法分子利用,造成平台信息大量泄露。因此,平台自身的技术漏洞既是第三方支付平台信息泄露的主要原因,同时也是搭建平台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3.平台工作人员出卖用户信息
在交易过程中,平台工作人员是采集、储存、使用用户信息的直接参与者。由于内部人员具备极为便利的客观条件,因此内部人员会以营利为目的故意出卖用户信息。并且平台内部的信息泄露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信誉打击最为严重。所以平台内部建立完善的员工管理体系是十分必要的。
(三)平台对加入新元素所存的文创物品著作权保护识别问题分析
在《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作品具有以下三个条件:具有独创性、具有能够被他人客观感知的外在表达以及具有可复制性。而文创物品作为艺术作品的一种形式,其中包含着作者的设计理念,而且也具有被他人所感知的客观形态,因此文创物品是受著作法所保护的。 很多文创物品中包含的元素都是著作权人所特有的,经过自己的创造能力,制作成具有独创性的文创物品在平台进行出售,所以作者相对于其物品是具有著作权的。但是,在平台的销售和展示中,有些侵权人对文创物品进行随意的模仿和复制,既没有得到著作权人的授权,也没有法律上的根据,就非法使用了他人的作品,侵犯了平台内作者的著作权。同时大学文创作品的受众范围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往往受流通区域的限制,而交易平台面向的群体也仅仅限于一定的区域,即城市的高校之间,不能包含整个文创物品市场。因而,平台内非法使用平台外著作权人的作品的这种侵权行为不容易被发现,容易导致平台之外的著作权人的权益遭到侵害。
其次,由于文創物品的销售是基于交易平台的运行,因此,交易平台应该具备识别文创物品是否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能力。文创物品著作权的识别能力不仅依附于内部人员的知识储备,而且也要依靠相关部门对文创物品著作权的登记公示制度。但在交易平台的实际运行过程中,平台对文创物品的著作权仅仅只具备较弱的识别能力,而这较弱的识别能力主要依靠于平台内部人员的知识储备。现阶段,全国登记注册的文创物品大部分是由博物馆创办的具有其博物馆特色的文化创意物品,而小众文创物品缺乏相关部门对其进行著作权的保护。这样就会使那些文创物品原制作人利益受损,由于没有进行物品登记,因此被其他侵权人进行模仿和复制,然后通过其他交易平台进行文创产品的销售,最后被侵犯了著作权法所保护的财产权。这些现象都是由于我国的对文创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造成的,会阻碍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
三、交易主体权益保护问题的解决方法及制度建议
(一)关于规范市场交易行为问题的建议
1.倡导经营者积极规范自身行为。高校二手交易市场的经营者主体为在校大学生,其自身行为对于市场秩序的影响具有关键作用。而大学生的行为思想具可塑性,需要学校进行相关教育,进而规范跳蚤市场的发展。
2.建立完整规范的管理制度体系,保护消费者权益:
(1)管理方要制定合理的价格标准。依照各类二手物品可能具有的平均价值量,以及市面上全新同类物品的价格标准,当地对于市场准入与商品的相关法规等,调查分析后设置不同种类商品价格上下限,规范不合理定价交易的现象,稳定高校内部市场秩序。
(2)完善市场准入及交易规则。如,固定交易线上线下平台,进行买卖成员身份登记,依托于平台完善“售后”服务等。制定规则方要实际体会到市场主体的需求,要体现平等性、开放性和严谨性。
(3)设计能够落实的、系统的监管体系。监管体系应由各大高校校方为组织者,首要为设立监管机构,其次为迅速、敏捷反映校内市场信息;监管制度应设立在校内独特的市场运营模式的基础上,才能真正具有效用。
(二)关于用户信息安全保护问题的解决方法
1.建立用户警示制度
作为交易平台,首先应当建立信息识别甄别机制,对在平台上发布的信息主动识别,对安全风险较大的信息及时删除。其次,应在用户登录、支付等过程中对相关行为可能产生的风险在醒目位置予以警示,如提醒用户不要轻易泄露银行卡密码等。建立完善的警示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用户因自身的疏忽而造成信息泄露。
2.完善平台的支付系统和信息储存系统
根据法律规定,提供网络支付服务的第三方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有业务发展计划和相关技术水平、健全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设备和相关技术人员,还应拥有完善的信息安全保护措施,尤其要重点建设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信息安全保密制度。交易平台可以通过校园卡、电子银行等方式付款,在技术上依靠校园卡或其他安全的支付系统和安全保障系统,搭建更完善的平台支付系统和信息储存系统,为用户信息安全提供更好的保护。
3.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并建立追责处罚制度
为了避免平台内部工作人员因自身利益故意出卖用户信息的行为,交易平台应建立严格的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规范工作人员工作行为,对其参与的信息收集、储存、使用等工作过程进行监管,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及时纠正和作出处罚。
(三)关于文创产品著作权保护问题的解决方法
1.建立相关部门与交易平台综合协调的机制
对文创物品著作权的保护,相关部门和交易平台应要坚持综合协调的原则,建立健全相互协调机制,统筹文创物品详细信息,在对登记信息进行公示时,要加以适当方式进行保护,做到以不侵犯著作权人的隐私权为前提,进而实现多方信息共享,联合进行对文创物品著作权的保护。在职能部门综合协调的同时,要打破流通区域的限制,做到区域之间协同合作,形成对著作权保护的管理合力。建立相关部门与交易平台建立综合协调的机制,有助于加强文化产业的自律和市场主体的自我约束,利于实现社会监督、行业监督和行政监督的协调统一。最终,做到对平台内外著作权人的著作权进行保护。
2.建立相对严密的准入制度
文创物品的制作人在平台进行销售时,要对相应的艺术品进行系统的登记和上报。根据《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中,应当对买受人购买的艺术品进行尽职调查,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1.艺术品创作者本人認可或者出具的原创证明文件;2.第三方鉴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3.其他能够证明或者追溯艺术品来源的证明文件。文创产品属于艺术品的一种,因此,证明其独创性(即原创性)对其著作权保护提供了便利条件。并且在文创产品进入平台时,平台要做好相应的准入资格的评定,杜绝抄袭行为,保障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因此,平台要建立相对严密的准入制度,不能让模仿主义影响文创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四、结语
新型高校交易平台的搭建势必对现高校交易市场进行整合与完善,而只有解决上述问题,以严密的制度体系保障交易主体权益,规制市场乱象,才能真正发挥互联网+背景下高校交易市场潜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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