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珊珊,武建龙,王宏起,占思奇
(哈尔滨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
在开放共享的创新时代以及专利与技术标准普遍融合的背景下,产业优势创新体及相关主体往往围绕标准专利结成产业技术标准联盟,共同研发、完善和推广应用技术标准,产业技术标准联盟日益成为各国技术标准化的重要载体,如我国的TD联盟。产业技术标准联盟中成员数量和类型众多,围绕标准开展包括专利筛选、专利创造、专利许可等各类相关活动,在这些活动中,由于联盟及其成员的认知、意愿、行为各不相同,将产生各类冲突,如成员对联盟收益分配比例的不认同、联盟许可要求与成员许可意愿冲突、成员共享行为与约定不一致。专利冲突的存在不利于产业技术标准联盟的长期稳定发展,降低联盟创新效率和效果,联盟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去解决这些冲突,而解决冲突的效率则依赖于联盟对冲突特征的理解、类型识别和有效防范。因此,有必要分析产业技术标准联盟中的专利冲突并划分其类型,明确不同类型冲突的防范策略,为联盟加强专利冲突管理、提高运行效率、加速技术标准化进程提供参考。
专利不仅是标准的技术基础,同时也决定着标准未来的发展方向[1]。技术标准与专利正在走向融合,技术标准日益以专利群为重要支撑,但是标准与专利之间的冲突依然存在,一方面,标准广泛的传播性与专利专有性相矛盾;另一方面,标准使用者要求标准是通过平等渠道获取的,但标准持有者希望用标准实现其技术排他性[2]。因此,标准与专利的矛盾主要是专利专有性与标准开放性之间的冲突[3]。如何协调整合资源是解决专利和标准协同转化问题的关键[4],标准必要专利默示许可原则有助于实现专利权人与标准实施者之间的利益平衡[5]。
目前对联盟冲突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冲突起因、类型及对策,一些学者研究了组织、关系与外部环境三个层面的联盟冲突起因,认为组织与关系层面的冲突具有一定的可规范性[6];也有学者将联盟冲突原因分为伙伴间目标不一致、伙伴间信息不对称、联盟绩效评价不合理三类,并认为冲突的解决方法是实现帕累托最优[7]。合理地划分冲突类型是解决冲突的前提,以国外学者对冲突划分的三种类型(任务冲突、关系冲突和过程冲突)为基点[8],我国学者将这种分类引用至联盟冲突分析中,将联盟冲突分为联盟成员认知的任务冲突、联盟运行过程冲突及联盟成员间关系冲突[9]。如何避免冲突及消除其负面影响是联盟冲突管理的关键,部分学者将关系资本引入联盟冲突管理中,使企业在获取盟友知识与保护自身核心知识资产之间保持平衡[10];还有学者认为联盟目标定位能缓解成员之间的冲突[11]。
对于技术标准联盟而言,以专利为代表的知识产权冲突是最主要的冲突类型,联盟发展中专利所有者的关系在竞合中不断转化[12],因此联盟专利冲突管理也主要体现为专利组合的动态管理[13]。一般联盟合作创新分为联盟形成、运行和解散三个阶段,形成阶段的专利冲突集中于对原有专利的评价和利用,重点是专利价值辨识;运行阶段集中在原有专利如何使用及新专利贡献度评价;解散阶段集中在新专利归属及利益分配;形成阶段的专利冲突识别与防范是关键;而在运行阶段,成员间相互作用和交流真正启动,专利冲突在该阶段最多也最复杂[14,15]。因此,对联盟初期及中期的专利冲突管理,可降低后期专利收益分配冲突风险。除了联盟契约,信任和认知也是冲突解决的有效机制,联盟对失信行为惩罚、完善契约和规则可防范失信行为的发生,增加成员间信任[16,17]。此外,还有学者关注专利联营对外许可冲突,认为核心专利组合的市场价值实现是专利联营对外许可冲突的焦点,化解冲突要关注自主创新能力、政产学研合作[18]。
在技术标准联盟专利冲突方面,仅有笔者前期建立了产业技术标准联盟的专利冲突可拓模型和可拓集合,提出运用转换桥和可拓变换方法生成冲突解决策略[19],研究注重可拓方法用于解决各类冲突,并未系统研究产业技术标准联盟专利冲突来源、特征、典型冲突及有效防范措施。
大多数学者研究集中在联盟知识产权冲突方面,注重从联盟形成、运行到解散的联盟发展全过程出发梳理知识产权冲突,这种冲突划分侧重于已有知识产权使用、共享及新知识产权权属划分,未能充分考虑技术标准下的联盟专利活动特点,也忽略了冲突主体的关系及其矛盾焦点,因此提出的冲突防范或化解策略仍然是仅针对专利活动自身,对产业技术标准联盟专利冲突管理的针对性和适用性不够强;在产业技术标准联盟专利冲突方面,针对产业技术标准联盟这种专利聚合组织可能存在的专利冲突系统分析和分类梳理鲜有涉及。因此,从产业技术标准联盟技术标准化各阶段的专利活动出发,考虑专利冲突主体及其矛盾焦点,系统地分析专利冲突并科学地分类,明确不同冲突主体及其矛盾焦点下的典型专利冲突,进而提出适用于各类冲突的防范策略,将对降低联盟专利风险、提高联盟专利协同运用效率、提升联盟技术标准化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产业技术标准联盟技术标准化过程通常可分为技术标准形成→产业化→市场化三个阶段[20],这一过程涉及的专利活动可分为专利筛选、评估、协同创造、许可和收益分配五个方面。
(1)专利价值评估。专利价值评估是联盟评估成员专利在标准中的重要性或价值,不但为专利收益分配比例的确定提供依据,同时还为专利筛选以确定是否纳入标准提供参考。随着技术发展、市场需求、标准健全程度、专利法律状态等的变化,一项专利在联盟中的价值也不断变化,因此专利价值评估在联盟发展各个阶段均会发生。
(2)专利筛选。专利筛选是根据联盟有关规则,识别并筛选出标准的必要专利,将其纳入技术标准,并区分技术标准的核心专利与外围专利。专利筛选活动发生在联盟标准化各个阶段,联盟在发展演化中要不断进行标准必要专利的更新,筛选新的专利纳入技术标准,并从技术标准中剔除失效或无用专利。
(3)专利协同创造。专利协同创造是联盟成员围绕标准及其产业链核心环节或薄弱环节协同创新,共同开发新专利。专利协同创造可以是成员在共享已有专利 (一般是交叉许可)基础上合作开发改进专利,也可以是成员共同研发全新专利。标准化各阶段均存在专利协同创造活动,但在标准形成及新一轮标准换代升级阶段尤为频繁。
(4)专利许可。专利许可是联盟专利的综合集成运用活动,通常情况下,联盟成员通过专利交叉许可开展合作,同时在联盟标准专利集中管理下,由联盟管理机构将成员专利统一管理开展许可。一般而言,产业化与市场化两个阶段的专利许可受众范围大,专利许可方式因标准化阶段、主体关系层次不同而有所差别。
(5)专利收益分配。联盟专利收益分配是一个涉及多主体的复杂动态博弈过程[21],包括联盟拟定、调整成员收益分配比例及实际分配在内的一系列活动。专利收益分配比例的拟定主要发生在标准形成阶段,而收益分配比例的调整与实际分配多发生在标准产业化与市场化阶段。一般情况下,联盟只将统一打包许可获得的专利许可收益进行分配,成员单独许可不涉及分配问题。
(1)专利价值评估冲突。受技术发展、市场变化、专利价值评价指标等多因素影响,对专利价值的评估具有动态性与不完备性,因此存在成员与联盟关于专利价值的认知冲突。专利价值认知冲突主要表现在:专利权人过高的自我期望与自我趋利导致抬高自身专利价值,不认同联盟的专利价值评估结果。专利价值评估是确定收益分配比例的依据,关系到联盟成员的未来收益,此类冲突对成员后续合作的积极性、联盟稳定性有重要影响。
(2)专利筛选冲突。专利筛选是为了选择技术标准所包含的必要专利,但必要专利筛选的动态性及专利价值的不易量化性,使得联盟内存在成员与联盟关于必要专利的认定冲突,主要表现在成员关于联盟认定的应纳入技术标准的必要专利并不完全认同,或认为自己的专利可以纳入技术标准,但联盟却不认定为标准必要专利。
(3)专利协同创造冲突。联盟合作各方投入的专利是专利协同创造的资源基础,而知识共享是专利协同创造的必要条件。联盟各成员在专利共享意愿、共享程度、专利创造方式、新专利归属等方面均可能存在冲突。成员与联盟、成员与成员间专利共享意愿冲突,即部分成员出于自身考虑,不愿按联盟要求或合作需要,将与其核心技术有关的专利在成员间共享,或不能接受联盟专利共享的条件。成员依据专利群布局开展专利协同创造活动,可能在专利的设计、规划、分工及具体技术交流等方面存在分歧。知识溢出冲突主要是专利协同创造中成员机会主义行为及知识溢出程度不同引起的冲突,即个别成员过度共享有关知识、技术或存在搭便车行为,使知识溢出度高的联盟成员知识共享积极性下降。新创造专利的权利归属冲突主要表现为成员间在新专利的专利权人、专利使用权、专利产生收益时的分配约定等问题上产生分歧。
(4)专利许可冲突。专利许可冲突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①联盟专利许可要求与成员许可意愿的冲突。一是联盟许可要求 (要求成员进行标准专利的集中许可或交叉许可,不能独自对外许可等)与成员许可意愿的冲突;二是联盟成员不能完全认同联盟标准专利许可时间、许可方式和许可对象的选择。②联盟专利许可规定与成员许可行为的冲突。出于自身发展的考虑,成员可能未能遵守与联盟的专利许可约定而产生冲突,如联盟规定由其统一进行专利对外许可,而联盟成员违背规定私自对外许可。
(5)专利收益分配冲突。联盟在专利收益分配过程中,由于各成员在专利贡献度、专利收益分配规则等方面存在认知差异,将出现两种冲突:①成员对联盟关于收益分配比例判定的认知冲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在分配比例拟定阶段,成员对联盟拟定的专利收益分配比例不认同,联盟主要根据成员专利在技术标准中的价值来拟定初始分配比例,成员专利在技术标准中的价值越高,相应地其专利贡献度越高,拟定的初始收益分配比例也越高;二是在最终收益分配(分配比例调整)阶段,成员不完全认同联盟确定的最终收益分配比例。②成员与联盟、成员与成员间对实际贡献度的认知冲突。在最终收益分配阶段,要结合成员实际贡献度确定最终分配比例,这一最终分配比例的确定是成员与联盟、成员与成员间相互协商、达成一致的过程,成员实际贡献度越高,在原拟定初始分配比例的基础上应上调分配比例,因此成员和成员以及成员和联盟之间会产生自身及其他成员实际贡献度的认知差异,各成员倾向于认为自身的实际贡献度更高。
为了准确地识别和防范产业技术标准联盟专利冲突,考虑联盟技术标准化下的专利活动及专利冲突主体层次,借鉴笔者前期的研究[19],将产业技术标准联盟中的专利冲突分解如下:
(1)成员-成员冲突与成员-联盟冲突。在联盟中,根据冲突主体层次不同,将冲突划分为成员与成员间冲突及成员与联盟间冲突。一些冲突发生在成员之间,成员间在各自权利、义务、资源分配和贡献等问题上产生分歧,联盟不直接参与冲突;另一些冲突发生在成员与联盟(管理者)之间,因联盟发挥规划者、管理者、协调者的功能,成员的意愿、行为与联盟的决策或规定之间会产生冲突。
(2)对抗性冲突与非对抗性冲突。当涉及到冲突主体的根本利益或目标时,根据对立程度又可分为对抗性冲突与非对抗性冲突。冲突主体间因在根本利益和目标上的对立而产生的冲突,称为对抗性冲突;冲突主体在总体目标一致的基础上,因沟通协调不到位,或因认知不同产生分歧,称为非对抗性冲突。
结合上述两个冲突维度,又可将产业技术标准联盟专利冲突分为四类,如表1所示。成员-联盟对抗性专利冲突以及成员-成员对抗性专利冲突通常是因为个体利益与集体利益不协调而产生的冲突,并常体现为资源分配问题,包括知识分配、收益分配等,当这两类冲突发生时,联盟成员或联盟均有可能面临实际损失。成员-联盟非对抗性专利冲突通常是个体专利特性与联盟标准特性不一致而产生的冲突,成员-成员非对抗性冲突是因目标实现方式或方法的选择不同而引发的冲突,当这两类冲突发生时,联盟成员和联盟并未因此而发生实际的收益或损失。
成员-联盟对抗性专利冲突主要是成员个体利益与联盟集体利益不协调引发的,因此,通过建立具有协调功能的组织、健全并有效实施有关制度,可以防范冲突的发生。
(1)成立联盟专利管理委员会。专利管理委员会由联盟成员代表 (专利权人代表)构成,该委员会独立于联盟专利管理机构,具有进言献策、咨询、评估、协调等职能,参与联盟专利价值评估、专利筛选、专利收益分配等工作,是一个价值观融合、共同协商、凝聚共识、共同发展的第三方决策平台,因此专利管理委员会基本可以代表联盟整体利益及其成员的个体利益,其决策更易被联盟成员认同并接受。
表1 产业技术标准联盟专利冲突类型
(2)构建基于成员专利贡献度的专利收益分配体系。完善联盟专利收益分配原则、流程、形式、分配比例拟定和调整方法,消除成员在利益分配时的不公平感。在联盟专利收益分配中,按照成员专利对标准的实际贡献度来确定收益,而非投入成本;事前的专利收益分配比例拟定和事后的专利收益分配比例确定,均由联盟专利管理委员会按照成员专利贡献度来提出方案,并通过成员讨论协商而最终确定。专利管理委员会应先提出基础的分配比例和明确分配比例可调整的范围,避免长期无效的协商过程。
(3)加大联盟专利许可规则对成员许可行为的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为了防范联盟成员专利许可行为违反联盟许可规定,一要加强联盟专利许可规则的宣传普及;二要根据联盟专利许可规则对标准化活动中的成员许可行为进行动态监督和反馈;三要建立成员违规许可行为惩罚机制,对未按联盟专利许可要求擅自许可专利而对标准化活动产生不良影响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实行罚款甚至退出联盟等惩罚方式。
成员-成员的对抗性专利冲突主要源自成员间个体利益之间的不协调,尤其体现在知识成果的使用和分配方面,因此要通过健全联盟专利共享模式和失信惩罚机制,防范成员机会主义和利己行为的发生。
(1)明确成员间专利共享 (内部许可)模式。联盟内成员间专利共享的模式不同,决定了成员的专利共享程度、知识溢出方式以及各成员面临的知识溢出风险不同,因此联盟应明确成员可选择的专利共享模式以及知识溢出回报方式。根据关系性知识产权的运用形式,主要存在三种专利共享模式,如表2所示。
根据不同的专利共享模式及知识溢出水平,应考虑对专利许可人知识溢出的合理回报,使受益方付出一定的费用或由联盟对专利许可人给予补偿,减少高溢出成员的不满。
(2)建立成员专利共享失信惩罚机制。为了预防成员间失信行为导致的专利共享风险,对成员专利共享中窃取其他成员核心知识或未按规定使用伙伴专利、技术秘密的行为,采取联盟成员举报、联盟专利管理委员会对成员信誉评级并加大惩罚力度的做法,提高其投机成本。
对于成员-联盟非对抗性专利冲突,主要是联盟成员对联盟的专利价值判定及许可要求、条件等的不完全认同,因此,建立有关专利制度、管理方法和激励机制是防范冲突发生的重要手段。
表2 产业技术标准联盟专利共享模式
(1)建立专利价值评估体系和标准专利筛选规则。从成员专利自身的价值及专利对技术标准的价值 (贡献)两个维度,构建专利价值评估指标、方法和流程;建立必要专利认定指标和纳入标准的必要专利筛选规则;上述评估和筛选过程由联盟管理机构组织、专利管理委员会认定和公布结果,使评选过程具有公开、公正性和成员参与性,提高联盟决策的透明度和信息披露度。
(2)制定并完善基于技术标准的联盟专利许可规则。产业技术标准联盟要建立完善的标准专利许可规则,包括许可形式、对象、范围、纳入标准专利许可的条件和要求,明确许可收益的形式,也即联盟的专利许可规则制定,既要考虑对内和对外许可的范围差异,又要考虑许可形式差异,还要考虑专利是否纳入了技术标准。原则上,属于标准的必要专利,都应纳入标准。对于纳入标准的专利,应由联盟统一管理,在对内许可时,由联盟集中许可或成员间交叉许可;在对外许可时,实行专利集中许可,未经允许成员不得单独对外许可。对于未纳入标准的专利,如果是某一成员不愿纳入标准、但又是标准必要专利的,该成员在对外许可时应征得联盟同意后方可自行开展专利许可;成员拥有的与标准无关的专利可自行许可。
(3)建立成员必要专利纳入标准的激励与补偿机制。为了提高成员将持有的标准必要专利纳入标准并开展专利许可或共享的意愿,联盟一要对认定的、纳入标准的核心或基础专利,提高其收益分配比例;二要对纳入标准的核心或基础专利持有人的专利共享行为(将其专利供其他成员共享但又未能取得应有的回报)给予必要的补偿,通过提高联盟立项项目经费分配比例、联盟经费给予必要支持、担保支持等多种方式[22],激励成员将其重要专利纳入技术标准并进行专利共享。
成员-成员非对抗性专利冲突主要是联盟成员在完成共同目标的过程中因认知差异、方式方法等的选择而产生分歧。因此,提高联盟成员共识度、兼容性、信任度和协调度是防止冲突发生的有效手段。
(1)构建联盟成员准入条件和选择标准。在成员进入联盟时,将成员的信誉度、是否认同联盟标准化目标、是否同意纳入标准、是否愿意共享专利作为联盟准入条件;在选择联盟成员时,根据生态位思想,以成员对标准建设的必要性、联盟各成员的差异化竞争和兼容性(竞争与合作的均衡)等作为成员选择标准,避免生态位重叠和缺位,从而使联盟标准链条不断优化,使联盟成员有联盟目标下相互兼容的个体目标,并能够与伙伴进行共享与合作,形成良好的信任基础。
(2)建立有效的成员协商机制。建立基于专利管理委员会的重要问题协商机制,以及基于矩阵结构(联盟成员基于任务的分工协作小组)的成员合作交流机制,使联盟成员形成网络交互式协商结构,并通过优化信息传递渠道如信息化平台、讨论会等促进成员知识交流与信息共享。
产业技术标准联盟的专利冲突会制约联盟标准化进程和联盟持续发展,需要采取必要的措施防范冲突的产生。本文的突出之处在于:一是既考虑产业技术标准联盟技术标准化各阶段的专利活动及存在的专利冲突,又充分考虑冲突主体层次和冲突程度,将产业技术标准联盟专利冲突分解为成员—联盟、成员—成员专利冲突和对抗性、非对抗性专利冲突两个维度,进而将冲突划分为四种类型,明确了不同类型冲突的产生原因和矛盾焦点,这种冲突划分和冲突解析更加符合技术标准化下的专利活动特征及其冲突的快速识别;二是针对不同类型的冲突,根据冲突的对抗程度、冲突涉及的主体以及冲突产生的原因不同,从联盟管理层面提出不同类型冲突的防范策略,这些策略具有组织规范、激励、约束、协调和控制等功能,对于各类专利冲突防范具有较强的针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