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长江
“我满怀愧疚和懊悔写下这份检讨书,以表达自己的忏悔之心。此次违反纪律的行为根源在于自身法纪意识淡薄、廉洁自律意识不强……”写下这份检讨书的是南充市营山县国土资源局消水国土所所长冯波。
2018年10月,一份关于营山县国土资源管理局消水国土所所长冯波在2013年换发农村土地使用证工作中违规多收村民费用的问题线索,由該县委巡察办移交给营山县纪委监委,营山县纪委监委将问题线索交由县驻国土局纪检监察组办理。
收到问题线索后,营山县纪委监委驻县国土局纪检监察组立即启动调查程序,组成两个调查小分队。副组长吴战带领一小分队到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财务室查询该县换发农村土地使用证工作的相关文件及财务资料,了解收集换证工作启动时间、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情况资料。组长张瑜带领二小分队深入消水镇凉风村、龙佛村等地,进村入户与村“四职”干部和部分村民一对一面谈。历时四天,一起基层站所违规“搭车”收费的案件逐渐浮出水面。
原来,2012年5月,营山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开展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土地使用证》工作,文件明确规定,换证每户只能收取换证工本费20元。营山县国土资源局消水国土所在为1011户农户换证过程中,按每户30元标准收取费用,每户多收10元,共多收10110元。
“为什么每户要多收10元?多收的10110元去哪儿了?”带着这些疑问,调查组找到了营山县国土资源局消水国土所所长冯波。
“因为在为老百姓换证时,要复印有关证件和资料,要产生复印费。”冯波一脸无辜,并拿出一张复印店的收据,“我委托镇上一家复印店对相关证件和资料进行复印,这是当时交费开的收据。”
“经我们前期调查,在换证过程中,资料都是由农户交给村干部,再由村干部分批次交到你手中,不会产生复印费。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审查调查期间,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是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将会受到严肃处理。你要知道,我们在向你了解情况之前,已经进行了充分的调查,对有关情况已经全面掌握,你必须如实说明说清问题,争取组织宽大处理。”
“在换证中,看到文件要求要收取工本费,我当时想反正要收取费用,就抱着侥幸心理‘搭车,每户多收了10元。”冯波一下子变了脸色,低着头,小声地继续说道,“我从多收取的费用中拿出一部分用于个人开支”。
……
至此,一起基层国土所所长“搭车”收费的问题线索水落石出。2018年10月27日,营山县纪委决定对该县国土资源局消水国土所所长冯波进行立案审查。2019年2月18日,冯波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违纪多收的金额正按有关规定处理中。(作者单位/营山县纪委监委) (责编/王兆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