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须虫
背景:按照最新的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3条规定: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应当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全国人大代表、作家王安忆认为,这些标志在汽车前挡风玻璃上的粘贴会造成一些问题,建议取消强制性粘贴保险标志、车辆检验合格标志,取消相关罚款、罚分规定,驾驶员可以遵循自愿原则。(3月13日上观新闻网)
法规规定车辆强制粘贴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其本意一是“证明”功能,倒逼车主购买保险和按时车检;二是明示“证明”,固化车主接受管理的义务,即车主按规定将标志粘贴在指定的醒目位置,方便被随时查验。
在设计之初,这样的制度有相当的合理性,毕竟这种做法简便直观,有利于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即便在当下有一些弊端,但对车主的影响很轻微,甚至可以忽略不计。比如所要求粘贴的地方不在车辆驾驶位前方,不会影响到驾车安全。更关键的是,在当初车辆管理信息化水平低的阶段,采取明示证明的做法,其实也是最优选择。
强制车辆粘贴标志制度,之所以近些年被越来越多人提出质疑,是因为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用明示证明来传递与查验管理信息的方式,显得越来越落后。目前,全国车辆信息都已联网,车辆的检验、保险信息完全可以通过电子信息查询获知,比如交警通过手机扫描车牌号自动获取有关信息。这也意味着管理信息查验有着更快捷、更可靠的办法,传统的粘贴标志可以不再依赖。
管理方式从来都有历史局限性,其局限性一定程度上受制于客观条件。在交通执法领域,过去主要依赖道路现场执法,而如今则主要依赖电子与信息的方式,这都是发展的必然。同理,在有更好管理办法的情况下,还沿袭强制车辆粘贴标志制度,显得不合时宜,会放大“强制”管控与生俱来的弊端,损害管理与执法的权威与公信。
虽然,强制车辆粘贴标志制度是否取消都不会给车主带来多大影响,毕竟车辆年检与购买保险已成车辆使用的习惯,也不再是执法管理的主要选项。但是隐藏在背后的管理方式与管理思维的惯性更值得重视,某种程度上说,这样的做法与饱受诟病的“证明多”的问题如出一辙,也是把管理者更多的责任转嫁给被管理者,忽视了管理服务的基本要义。像治理“证明多”一样,交通管理执法也需要让信息多跑路,让车主少受限。同时也应逐步转变管理思维,少一些手段强制的依赖。呼吁取消强制车辆粘贴标志制度,更大的意义就在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