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家玮
摘要:针对目前中国学术界在文学批评中滥用西方文论模式这一问题,张江教授提出了“强制阐释”和“本体阐释”这两个概念,并希望在文学批评中能够破“强制阐释”立“本体阐释”,进行文学批评时,以文本为核心,让文学理论重归文学。针对这一观点,本文将从三个方面来谈谈对“强制阐释”的不同看法,第一,“强制阐释”这一缺陷不仅存在于西方文论模式,也很有可能存在于其他文学批评中。第二,张江教授提出的“本体阐释”的在某种程度上与“强制阐释”难以分割,存在集合体。第三,“强制阐释”的提出应偏重于避免不必要的学术研究和批评者对文学作品的“误读”。
关键词:强制阐释;本体阐释;主观预设;文学批评
文章编号:978-7-80736-771-0(2019)01-160-03
一、从《关雎》谈“强制阐释”
文学作品在创作之后,会被评论家进行进一步的阐释和评论,这使得文学作品在它本身意义之外,有了无限的可能。以《诗经》中的第一篇诗歌《国风·周南·关雎》为例,从先秦时代开始,它的主旨就一直众说纷纭,主要可以分为求爱诗、“后妃之德”说、求贤诗以及讽喻诗这几种观点。《关雎》属于风,是先秦时代华夏民族的民歌,近代以来,受到追求自由解放思想的影响,人们一般把它当做求爱诗,如闻一多的《风诗类钞》说:“女子采荇菜于河滨,男子见而悦之。”
在受经学思想影响的时代,影响最大的当属毛诗序中的“后妃之德”说。《毛诗序》里说:“关雎,后妃之德也。风之始也,所以风天下而正夫妇也。”宋朝理学家朱熹进一步解释说:“淑女者,未嫁之称,盖指文王之妃,太姒为处子时而言也。君子则指文王也。”又说:“此窈窕之淑女,则岂非君子之善匹乎?言其相与和乐而恭敬,亦若雎鸠之情挚而有别也。”“后妃之德”说相对来说比较复杂,需要层层递进才可以理解。首先,这首诗是用来做表率的,是用来“风天下而正夫妇”的。其次,这首诗里的模范是周文王夫妇,文中的君子是文王,淑女是文王之妃太姒。第三,淑女要有“后妃之德”,才能成为君子的好配偶。最后,男子要以文王为典范,女子要以太姒为闺训,这样君子和淑女才能结成佳偶。
还有人认为《关雎》是求贤诗。有学者认为,《关雎》表面看上去是符合结婚程序的,经历了寤寐求之(求婚)——琴瑟友之(订婚)——钟鼓乐之(结婚)的过程。但历史记载当时出嫁女为了表示思念亲人,不允许在新婚时期使用乐器,那么《关雎》就不应该是一首求爱诗,而是将贤人比喻为淑女,“琴瑟友之”和“钟鼓乐之”则是诸侯宴会对贤人的礼节,表现了诸侯对贤人的尊敬和优待,所以说关雎是一首求贤诗。
今文经学的西汉齐、鲁、韩三家认定《关雎》是讽喻诗,旨在讽刺周康王好色晚朝之事。如清人王先谦所辑鲁诗的观点:“周之康王夫人晏出朝,《关雎》豫见,思得淑女以配君子。又日:周衰而《诗》作,盖康王时也。康王德缺于房,大臣刺晏,故诗作。”这一观点认为《关雎》是诗人看到周康王夫婦晚起导致朝会推迟所做的讽喻诗,而周康王夫人没有“后妃之制”则是周朝衰落的开始。
关于《关雎》的主旨究竟是什么,在此暂时先不做评论,但是我们从中可以看出,除了求爱诗这一方法,其它分类方法都有“强制阐释”的意味。
第一,“后妃之德”说受宋明理学的影响,朱熹等批评者的主观意向——赞扬“后妃之德”在前,强制裁定了《关雎》的意义和价值——“风天下而正夫妇”,这种分类方法应该属于主观预设,批评者从自己的政治立场出发,对文本进行阐释,实际上已经背离了《关雎》文本的本意。第二,求贤诗这一分类方法则进行了非逻辑证明,“琴瑟友之”和“钟鼓乐之”,在原文中并没有明确的指向结婚的仪式,也有可能是君子借用乐器向淑女表达自己的心意,但是,批评者为了证明《关雎》是一首求贤诗,强行进行了推导,因为“琴瑟友之”和“钟鼓乐之”不符合古代婚礼习俗,所以《关雎》不是求爱诗;因为诸侯会在宴会奏乐,而“琴瑟友之”和“钟鼓乐之”是礼贤下士的手段,所以《关雎》是求贤诗。实际上,这一推导并没有具体的联系,在逻辑上也很容易驳倒,但是为了借《关雎》之名表示求贤之义,批评者选择性的忽略了自己批评过程中不合逻辑之处。第三,讽喻诗这一方法则是利用了《史记》、《汉书》等史家典籍,将周康王好色导致晚朝的历史强行套在了《关雎》上。周康王好色、周康王夫人没有“后妃之制”导致周王朝开始衰落这一结论在前,对《关雎》进行文学批评、认为《关雎》是讽喻诗在后,这种结论先于文学批评的做法也有主观预设之嫌。
实际上,这种“强制阐释”不仅存在于中国,甚至有可能存在于世界各国的文学理论中。俄罗斯文学批评家、《独立报》经济部副主任阿纳斯塔西娅·巴什卡托娃在一次与张江教授的交流中说:“张江先生提到的强制阐释的问题,不仅存在于西方文论中,同样也存在于当下的俄罗斯文学批评中。而且各种强制阐释的手段,比如说滥用‘场外理论、前置立场、预设观点、论证的非逻辑化等在当下的俄罗斯文学批评中都不鲜见。”由此观之,张江教授提出来的“强制阐释”,很有可能并不仅仅只是西方文论的主要缺陷,而是古今中外文学批评中都难以避免的现象。
二、“强制阐释”和“本体阐释”的集合
张江教授提出“强制阐释”是为了“破旧”,接着他又为了“立新”而提出了“本体阐释”。他认为“‘本体阐释是以文本为核心的文学阐释,是让文学理论回归文学的阐释。‘本体阐释包含多个层次,阐释的边界规约本体阐释的正当范围”。但是如果对本体阐释的三个层次进行进一步分析,就发现它与强制阐释存在集合体。
“本体阐释”的三个层次是核心阐释、本源阐释和效应阐释。第一个层次是核心阐释——文本,也就是作者提供的最直接最有利的信息。第二层次是本源阐释,即作者“想要说而又未说的话,以及产生这些动机和潜在话语的即时背景”。第三个层次是效应阐释,“是对文本传播过程中,社会和受众反应的阐释。效应阐释包含社会和受众对文本的多元认识和再创作,是文本在传播和接受过程中的衍生话语。”产生效应阐释的前提往往是时代的变迁引起了人们思想的变化,这种变化在文学作品的批评中所呈现出来的就是文学作品价值的不断衍生,使得一部文学作品呈现多种含义。这三种模式中与“强制阐释”最有可能出现集合的就是效应阐释。
张江教授在解释“强制阐释”中的主观预设时举出了一个例子,他认为女性主义批评者故意曲解了《哈姆雷特》这部作品。哈姆雷特的曾经的爱人奥菲利亚并不是一个很重要的角色,但由于女性主义批评者前置立场,认为奥菲利亚是“悲剧的中心”。为了得出这一结论,女性主义批评者扩充了以往批评者忽略的细节,并赋予了它们特定的意义。如“奥菲利亚头戴野花具有双重象征,花本身,意蕴着处女纯洁的绽放;花是野花,象征妓女般的玷污,她溺水而逝,是因为水是女性深刻的有机符号,女人的眼里常常深浸着泪水。”通过这一系列的推导,女性主义批评证明了“在莎士比亚的戏剧里,乃至文学漫长的历史中,女性是被男权主义所蹂躏所侮辱的集体。”张江教授认为莎士比亚在写《哈姆雷特》时,并没有故意歧视和轻视女性的意思,所以女权主义者的批评是不合理的。
诚然,莎士比亚在创作《哈姆雷特》时,他的本意并不在于侮辱和歧视女性,但就剧情而言,奥菲利亚的香消玉殒,与哈姆雷特的抛弃以及哈姆雷特和其父波洛涅斯的政治斗争密不可分。哈姆雷特装疯以后,王后非常担心,她迫切希望王子能够恢复神智,如果奥菲利亚能够让王子恢复从前的面貌,那么就允许他们两人的结合。但是哈姆雷特为了迷惑叔父继续装疯,无情的咒骂了奥菲利亚,同时也亲手斩断了两人结合的最后一次可能。可以说,奥菲利亚是被王子抛弃的。后来王子又误杀了奥菲利亚的父亲波洛涅斯,这些残酷的事实,让脆弱的少女奥菲利亚无法接受,最终她自溺在一条铺满鲜花的溪流里。从这个角度看,其实证明了女性主义批评者的结论——“女性是被男权主义所蹂躏所侮辱的集体”。这一批评的合理性就在于虽然女性主义批评者的理解并不是莎士比亚创作的本意,但是他们的结论没有脱离文学作品,也符合当今女权主义者的诉求。如果仅仅认为女性主义批评者将其立场强行加给了莎士比亚,所得出的结论就是错误的,这种观点其实也不合理。客观来看,女性主义批评者所犯的错误,是过分夸大了奥菲利亚在文中的地位。《哈姆雷特》的主线故事在于复仇,哈姆雷特与奥菲利亚的爱情故事仅是一个辅助性的工具,而不是“悲剧的中心”。但是,女性主义者的批评与文本传达给读者的信息并不相悖,也可以算受众的多元认识,认为它是“主观预设”这一结论有些片面,它其实也可以归为效应阐释。
那么,这个例子应该属于“强制阐释”里的主观预设,还是“本体阐释”中的效应阐释呢?从前者来看,女性主义批评者确实将他们的立场加给了莎士比亚,但从后者来看,所得出的结论应该也属于“社会和受众对文本的多元认识和再创作”。为什么出现这种矛盾的情况,我个人认为,这与张江教授强调的“本体阐释”要以文本为落脚点有关。所谓落脚点是指“文本向外延伸,最终还要回归文本,先向外再向内,顺序不能颠倒”。如果要以文本作为落脚点,那么读者的多元认识和再创作往往会立不住脚。随着时代的变迁,人们的认识发生巨大的变化,读者的再创作很有可能与作者的创作已经大相径庭了。在这种情况下还要强求“探寻与文本相关的次生活语和衍生话语,寻求佐证,回归文本,修正补充对原生话语的初始规定”,着实有些强人所难了。针对这种情况,张江教授又补充说明“后人根据时代发展的需要,溯及既往文本,对历史文本做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的发挥,这种诉求也是合理的。文学有为时代服务的功能,借古喻今有特殊的历史力量。但是这不是文学的批评和理论,而是文学以外的批评和理论,比如政治批评、社会批评、文化批评等。”换言之,他认为这是新的理论范畴,不属于文学理论范畴。这就使得效应阐释陷入了更加尴尬的境遇,当读者根据现实的需要将文本进行再创作时,所得出的结论如果变成了新的理论范畴,那就不属于文学理论范畴。如果效应阐释能够顺利回归到文本中去,那么说明时代背景并没有深刻变化,那么效应阐释也就失去了它的活力与魅力。
我们应该认识到,文学作品不应局限一时一地,正如毕飞宇所说,“好作品的价值在激励想象,在激励认知,仅仅从这个意义上说,杰出的文本是大于作家的。读者的阅读超越了作家,是读者的福,更是作家的福,只有少数的读者和更加少数的作者可以享受这样的福。”所以说,将文学评论局限于作品中,并没有什么太大的意义,相反,如果能够将作品与现实相结合,才能使作品焕发出新的活力。提前设定立场,借用文学作品表达批评者当前的观念,并非完全不可取,它受到复杂的历史问题和社会现实的影响。如上文中所举的女性主义批评者的例子,一方面是因为女权主义运动如火如荼地展开,男女平等这一诉求变得极为迫切:而另一方面是女性主义批评者要借用《哈姆雷特》的鼎鼎大名,增强他们的说服力和影响力。因此,我们在认识“强制阐释”这一问题时,要认识到文学批评受到社会和现实的影响,既要看到“强制阐释”的缺点,也要看到它存在的必然性和合理性。
三、提出“强制阐释”的价值
张江教授提出“强制阐释”的真正价值,应该在于避免那些脱离文学实践、僵化教条、偏执极端的学术研究,在于避免批评者对作品的误读。
“强制阐释”所犯的一个主要错误就是直接用现成的理论来套文学作品,这使得具有人文关怀性质的文学批评变成了一个套用模板的过程,产生了一些没有价值的研究成果,张江教授所举的一个典型的“强制阐释”例子就很好的说明了这一点。法国结构主义文论家格雷马斯曾用数学的方法,设立了叙事学上著名的“符号矩阵”。这种研究行动逻辑认为所有的文学故事都可以分为四个符号,并且在这个矩阵中展开。美国杜克大学教授杰姆逊在北大讲学时就强行采用了这个矩阵,对《聊斋志异》里的一个故事《鸲鹆》进行解析。这个故事讲一个养八哥(鸲鹆)的人,由于没有返乡的钱暂时把八哥卖给王爷,钱到手以后,八哥借机和主人在城外汇合逃离。这个故事只有三个主人公,鸟的主人、王爷还有八哥,为了补齐四个符号,杰姆逊推导其中一个符号非反x是人道,得出了结论:这篇故事赞颂了八哥和主人的感情,批判了王爷对普通人的压迫。
实际上,杰姆逊的分析有些过于牵强,人和八哥确实有着很深的感情,但假装要卖掉八哥因为主人离家太久,钱已经用完了,由此推导出权势对人的压迫是在过分解读文本。任何一种模式都不可能成为所有叙事故事的总模板,“符号矩阵”也不例外,杰姆逊的强行套用只会给人一种牛头不对马嘴的感觉。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强制阐释”反映了西方文论的弊端。而批评者在文学批评实践中,应当避免强行套用公式,使学术研究陷入僵化。
“强制阐释”的提出还有利于减少批评者的误读,减少在文学接受过程中的反误,也就是“读者自觉不自觉地对文学作品进行的穿凿附会的认识和评价,包括对作品非艺术视角的歪曲等。”这种非艺术视角的歪曲,往往是对文本的误解。在效应阐释中,尽管批评者因为时间的变迁,对文学作品进行了衍生,但是這种衍生基于原来的文本而又高于原本。虽然“一千个读者会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但是探讨的仍然是哈姆雷特,而不是哈利波特,如前文中女性主义批评者探讨奥菲利亚与哈姆雷特的爱情,尽管他们错误地提高了奥菲利亚的地位,但是这种认识是基于他们对女权运动的支持与声援,同时奥菲利亚的形象并没有发生巨大的改变,所以这一阐释仍然是合理的。
但是对文学作品的误读却并非如此,它往往是将文本偷换概念,并进行曲解。比如乾隆年间官至二品的内阁学士胡中藻曾写了一首诗,诗中有一句“一把心胸论清浊”。乾隆帝却说胡中藻将大清的国号放在浊字之前,是何肺腑?这种反误就是对文本的偷换概念,诗的原意与清王朝的国号并没有关系,但是乾隆皇帝为了加强对人们思想的控制,给胡中藻安了一个莫须有的罪名。这种对文学进行曲解的行为,不仅造成了人间惨剧,也粗暴的伤害了文学艺术。这种“强制阐释”造成的反误,值得我们注意,在文学批评实践中,我们要从文本出发,不能歪曲事实,如果不能坚守这一底线,就失去了文学批评的意义。《琵琶记》的作者高明曾说:“不关风化体,纵好也枉然。”这是文学创作的原则——文学应该服务于现实社会。文学批评也不能天马行空,肆无忌惮,文本的衍生应该符合社会发展的规律,应该尊重文学艺术本身,只有这样,文学理论才是有价值、有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