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伟 方竹兰
社会组织作为独立于政府和市场的第三部门,通过整合各类社会资源有效弥补了政府缺位、越位,以及市场主体缺失、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在中国,科技类社会组织作为新兴的独立第三方,正逐步成为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着创新型国家的建设。据民政部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中国科技类社会组织总数已达34000家,基本覆盖了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医药等多个高新技术领域。然而,目前政府部门关于科技类社会组织的评价指标体系仍处于“一刀切”状态,在指标选择上过分强调服务政府和服务社会等规范化能力,服务企业创新能力指标所占比重严重偏低。此外,学术界也并未对科技类社会组织服务企业创新的理论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笔者通过在CNKI中搜索“科技类社会组织”等关键词发现,相关学术性文章仅10篇,其中大部分是针对科技类社会组织的发展和功能进行分析,关于服务企业创新的文章仅2篇。基于此,本文在给出科技类社会组织概念、阐明企业创新基本流程的基础上,从科技类社会组织服务创新的供给侧和企业创新的需求侧两个视角,构建科技类社会组织服务企业创新能力的指标体系,并结合2017年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77家科技类社会组织的1078个实地调研数据,对所构建指标体系的实际应用进行具体分析,以期为科技类社会组织服务企业创新提供“体检报告”,为政府监管提供“诊断报告”,为企业创新提供“参照报告”。
1.科技类社会组织
从行政管理的角度看,科技类社会组织主要指由科研人员自发成立、归民政部管理的学会、研究会以及高新技术产业联盟等组织[注]李研、梁洪力:《科技类社会组织在建设区域创新体系中的作用——以中关村为例》,《中国科技论坛》 2014年第2期。,具有专业性、独立性、自发性、自治性等特征[注]马庆钰、钟开斌:《能力建设与社会组织发展:对北京市科技类社会组织的实证研究》,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2013年版。。但如果从学术研究的角度看,笔者认为科技类社会组织的概念限制应有所放宽,即只要是能直接或间接服务于科技创新的社会组织,都应纳入科技类社会组织范畴[注]国外的社会组织之间并没有明显界限,其类型划分的重要依据是服务领域。。因此,本文中所提及的科技类社会组织还包括科技研究类社会团体、提供科技资金支持的基金会、科技服务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2.企业创新流程
在科斯的巨作《企业的性质》问世之前,企业常常被当作黑匣子研究[注]奥利弗·E.威廉姆森、西德尼·G.温特编:《企业的性质》,商务印书馆2009年版。,大多数学者认为企业之所以存在是由于市场配置各类资源的必然要求[注]贺小刚、李新春:《企业家能力与企业成长:基于中国经验的实证研究》,《经济研究》2005年第10期。,故企业的各种活动常被冠之以市场行为,创新活动也不会例外。诚然,企业创新源于发现了外部市场的需求,并以此确定创新方向,终于创新产品的市场营销盈亏结果,形成创新影响力。但根据创新流程理论,企业创新是一个螺旋式上升的过程[注]方竹兰、于畅:《论中国原始型创新的流程及治理机制》,《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第4期。,而企业内部的技术积累和规范管理也会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创新活动的成败。因此,结合外部创新市场需求,深入剖析企业内部的创新活动流程尤为必要。而这种跨经济学、管理学等多学科的研究往往因为困难重重面临浅尝辄止的窘境。
一般来说,企业创新常包括确定方向、整合资源、开展活动、形成产品、抢占市场和扩大影响等6个流程,其中确定方向、扩大影响的依据和实现场所主要来源于外部市场,整合资源、抢占市场是连接外部市场和内部企业的重要桥梁,而开展活动、形成产品则是企业创新流程中的核心部分(详见图1)。显然,要实现从开展创新活动到形成创新产品的“惊险跳跃”,企业需要长期的技术积累和不断地试错,而这恰恰是科技类社会组织服务企业创新的重要内容,具体体现在人才资源、成果保护、宣传扩散等多方面。
图1 企业创新流程
1.企业创新的需求侧分析
根据企业发展阶段理论,高新技术企业的成长可分为孵化、成长、成熟、衰退(转型)4个阶段[注]杨德林、陈春宝:《模仿创新、自主创新与高技术企业成长》,《中国软科学》1997年第8期。,处于不同阶段的企业对创新服务的需求也不尽相同。对应上文所提及的企业创新流程来说,孵化阶段的企业对确定创新方向、整合创新资源的需求较为关注,对创新信息、创新人才、创新资金等服务需求尤为重视;成长阶段的企业则主要集中于开展创新活动、形成创新产品,对研发支持、科技成果转换与保护的服务需求更加看重;成熟阶段的企业热衷于抢占创新市场、扩大创新影响,会偏向于寻求提升国际影响力和前沿科技探索能力的服务,为二次创新奠定基础。此外,衰退(转型)阶段的企业更加倾向于挖掘新的创新需求点,但处于该阶段的企业既具有孵化阶段企业的首次创新需求,也拥有成熟阶段企业的自我开发能力,故它的创新服务需求与上述两个阶段的企业重叠,本文在此不再单独对其分析。
2.科技类社会组织服务创新的供给侧分析
根据社会组织功能理论,科技类社会组织通过举办活动、搭建平台等方式,将创新资源有效地整合起来,为企业创新提供服务支持[注]张良、刘蓉、唐安:《全球科创中心建设中科技类社会组织功能研究》,《科学发展》2017年第3期。。当然,不同类型的科技类社会组织提供的服务各有侧重,如学会、研究会、科技研究类等社会组织偏重于基础性理论研究、人才培养与交流、标准创制、课题研究、产业咨询等服务;基金会、孵化器侧重于科技创新资金支持服务;民非则主要服务于创新成果、创新影响力,其主要服务方式包括成果的转化和保护、宣传和推广。
3.供需匹配分析
随着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升,科技类社会组织服务创新与企业创新的供需关系呈多样化、复杂化发展趋势。尽管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等高新技术的应用为科技类社会组织与创新企业提供了无缝对接的可能性,但信息大爆炸时代往往需要各类创新主体和服务主体花费大量成本去搜集、筛选、甄别有效信息,这就涉及到供需高效匹配的问题。如前所述,企业创新的需求是多方面的,而科技类社会组织又无法做到面面俱到,这就要求其抓住企业创新的需求重点,并结合自身供给能力提供专业性服务。如为孵化阶段的企业提供政策宣讲、人才引进、资金支持等服务,为成长阶段的企业提供专业活动、成果转化与保护服务,为成熟阶段的企业提供宣传推广、课题研究等服务(详见图2)。
图2 科技类社会组织服务与企业创新活动的供需耦合机制图
我们分别以“科技类社会组织”“企业创新”“科技类社会组织服务能力”“科技类社会组织能力指标体系”等为关键词,在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万方中国标准全文数据库、中国优秀硕博士论文全文库以及Web of Science外文数据库等页面中检索,共查阅近20年来的相关文献85篇;并通过在中国人民大学图书馆借阅以及网络购买等多种途径,收集相关学术性专著20余部,以此完成对前人研究成果的分析、总结,为本研究提供理论依据。
在确定科技类社会组织服务企业创新能力的指标过程中,我们分别向中国人民大学、中关村社会组织联合会、高新技术企业(如华为、中兴、华大基因等)、北京市民政局等相关机构的有关专家进行咨询,以期获得来自高校、高新技术企业和政府相关部门等不同领域专家的宝贵建议,保证指标体系构建和应用的科学性、全面性和针对性。
在收集指标数据的过程中,由中关村社会组织联合会组织相关专家,围绕科技类社会组织发展的实际情况和企业创新的现实需求,对77家科技类社会组织展开实地调研工作。实地调研的主要形式分为座谈和据材料打分两种,即首先由科技类社会组织介绍自身发展情况,并回答专家的相应问题;再由专家根据科技类社会组织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对其打分。
在科技类社会组织服务企业创新能力指标体系的应用过程中,运用SPSS18.0计量软件中的因子分析方法,对14个指标进行降维处理,从而将复杂的服务能力评价问题简单化、层次化和数字化,为综合反映和分析科技类社会组织服务企业创新能力的现状及问题提供技术保障。
为保证科技类社会组织服务企业创新能力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本文在构建指标体系时主要遵循以下3大原则[注]马庆钰、曹堂哲、谢菊:《中国社会组织发展指标体系构建与预测》,《中国行政管理》2015年第4期。:一是科学性原则,即以现有社会组织理论、企业创新流程理论和科技类社会组织发展规律为基础,准确反映科技类社会组织服务企业创新能力的内涵;二是全面性原则,即保证指标的设置能全面反映科技类社会组织服务企业创新能力的各个构成要素,实现各指标间的相互配合、相互联系;三是可操作性原则,即在最大化利用现有统计资料和实地调研数据的基础上,尽可能选择可被量化的指标,为采用定量的评价方法奠定基础。
笔者根据上文所提及的相关理论依据,运用文献分析和专家咨询两大研究方法,在遵循上述三大原则的基础上,将科技类社会组织服务企业创新能力指标体系划分为目标层、准则层、约束层和指标层4个层级,其中准则层根据企业的发展阶段设置,约束层依据企业创新需求设定,指标层则按照科技类社会组织服务创新的供给确定,以此形成政策宣讲、人才引进、资金申请与支持、专业活动、科技成果转化、宣传推广、标准创制、课题研究等14个易于量化的指标(详见表1)。同时,加入特色指标以保证指标体系的全面性。
1.作为体检报告,有助于提升科技类社会组织服务企业创新的能力。独立第三方可依据指标体系对科技类社会组织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可帮助科技类社会组织精准定位自身在服务企业创新中的优势与不足。此外,科技类社会组织也可通过已构建的指标体系找准企业在创新过程中的需求点。
表1 科技类社会组织服务企业创新能力指标
2.作为重要参照表,有利于提高企业创新活动的成功率。企业可根据指标体系的评价结果,结合自身创新活动服务的实际需求,筛选出能提供最优服务的供给方(科技类社会组织),以此实现创新服务供需双方的精准匹配。
3.作为监测报告,有利于增强政府部门营造良好创新生态环境的能力。政府根据指标体系的内容和评估结果,准确掌握企业创新和科技类社会组织服务创新的新动向,并以此精准配置所掌握的各类创新资源,制定和完善创新相关的法律法规。
需要说明的是,在整理相关数据的过程中,笔者主要是以科技类社会组织举办相关创新服务活动的次数为衡量标准,以此实现指标的量化处理。同时,针对创新服务活动规模、参与人数、活动天数,以及活动中成功签约的合同数等反映服务活动质量情况,进一步将其换算为可量化的活动次数,以此保证指标数据在数量和质量上的统一。具体的换算规则[注]该换算规则是经过调研团队所有成员长时间讨论形成的,最终结果得到了所有成员的一致认可。由于调研成员来自于政府部门、高校、社会组织和企业等多个领域,有着丰富的社会组织评估经验,其讨论结果保证了指标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如下:政策宣讲、人才培养等活动参与人数每超过500人,则按1场服务活动打分;专业活动参与人数每超过200人,则按1场服务活动打分;“走出去”活动每签约成功3个,则按1场活动打分。此外,资金申请每成功1次,则按1次服务打分;信息平台、服务平台更新频率每超过1周/次或服务人数每超过500人,则按搭建1个平台打分。此外,标准创制则以行业标准为基准进行换算,即国家标准相当于2个行业标准,国际标准相当于3个行业标准。由此形成的指标数据大致情况如表2。
表2 科技类社会组织服务企业创新能力指标数据的一般性分析
从表2可以看出,中关村科技类社会组织服务企业创新的能力普遍偏低。从平均值来看,在14个指标中,仅人才培养、专业活动、服务平台、“走出去”和课题研究等5个指标的平均分大于1,这就是说有约64.3%的指标平均值低于1;从众数来看,仅“走出去”指标的众数为2,但其众数占比仅约为11.69%,其余指标数据的众数均为0,其中有9个指标的众数占比超过60%。此外,还可以发现,77家中关村科技类社会组织服务企业创新能力的差异化水平普遍偏高。从标准差来看,标准差值超过1的指标有10个,约占总数的71.4%,其中有2个指标的标准差超过2,“走出去”指标标准差更是高达3.2;从极差来看,有9个指标的极差超过5,其中信息平台、“走出去”2个指标的极差已达10以上。
由于科技类社会组织服务企业创新能力指标体系中的各项指标之间具有极强的相关性,故不太适合以专家打分设置指标权重的层次分析法。为详细阐述指标体系的应用问题,深入剖析科技类社会组织服务企业创新能力的现状,同时考虑到评估对象的数量多达77家这一客观事实,故笔者在此选择较为常用的因子分析评价方法[注]因子分析评价方法适合指标相关系数大、评价对象数量多等情况。,以此客观反映中关村科技类社会组织服务企业创新能力的深层次问题。
1.适用性检验
因子分析常用的适用性检验方法为KMO和Bartlett检验,其中KMO检验适用于检验观测变量之间的简单相关系数的相对大小,Bartlett检验适用于确定数据是否取自多元正态分布的整体。一般认为,当KMO值小于0.5时不适合做因子分析,以达到0.9为最佳;Bartlett检验中的F值小于0.05,以接近于0为最佳[注]衷克定:《数据统计分析与实践》,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
表3 KMO和Bartlett球形检验
显然,科技类社会组织服务企业创新能力的指标数据检验结果较为显著,其中KMO值为0.884,Bartlett检验中的F值为0.000(表3),符合因子分析的适用性检验要求。
2.提取公共因子
笔者采用最大方差法对科技类社会组织服务企业创新能力的指标数据进行处理,得到旋转后各指标的方差和(详见表4),以此确定公共因子的提取个数和贡献率。
表4 总方差解释表
从表4可以看出,有5个公共因子的初始特征值大于1,其旋转后的方差平方和为82.873%,表明所提取的公共因子能够在较大程度上代表全部数据信息。此外,5个公共因子的贡献率依次为24.74%、20.65%、18.40%、18.25%和17.96%[注]以上数据是根据因子分析中贡献率的计算公式而来,即各个公共因子旋转后的方差平方和除以所有公共因子旋转后的累计方差平方和。如第1公共因子的贡献率=20.494/82.837。。
3.公共因子得分
本文将科技类社会组织服务企业创新能力的指标数据进行因子旋转分析,并根据旋转成份矩阵中各个成分数值的大小将14个指标分别集中于5个公共因子当中,以此实现合成降维处理之目的。
表5 旋转后的因子载荷矩阵
由上表可知,科技类社会组织服务企业创新能力的5大公共因子构成如下:第1公共因子(F1)包括政策宣讲、信息平台、服务平台、专业活动等4个指标,第2公共因子(F2)包括人才引进、人才培养、资金申请与支持等3个指标,第3公共因子(F3)包括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创制等3个指标,第4公共因子(F4)包括宣传推广、“走出去”2个指标,第5公共因子(F5)包括产业咨询和课题研究2个指标。笔者结合各公共因子所涵盖指标的实际意义,将F1称为创新信息服务能力因子,F2称为创新资源服务能力因子,F3称为创新成果服务能力因子,F4称为创新扩散服务能力因子,F5称为创新前沿服务能力因子。显然,这些公共因子的划分结果大致表现出了由初级到中级再到高级的动态发展特征。
根据公共因子的贡献率可知,科技类社会组织服务企业创新能力的综合得分计算公式[注]史伟波:《主成分分析与因子分析在实践应用中的辨析》,《统计与咨询》2007年第4期。为F=24.74%×F1+20.65%×F2+18.40%×F3+18.25%×F4+17.96%×F5,以此便可得出77家科技类社会组织服务企业创新能力的综合得分。
总体来看,科技类社会组织服务企业创新能力的总体水平偏低,具体表现为综合得分的平均值(得分区间为-2到5)低于0;77家科技类社会组织中,综合得分低于1的科技类社会组织约占总数的96%,其中有41家综合得分低于0,仅3家科技类社会组织的综合得分超过1。此外,科技类社会组织服务企业创新能力的总体差异化水平较高,如综合得分的标准差约为0.45,得分处于(1,3)区间的综合得分标准差已接近0.6[注]这些数据反映出来的情况与指标数据的一般性分析结果大致相同,这也从侧面证明了因子分析方法的准确性。(详见表6第1部分)。不难看出,如果将综合得分处于(-2,-1)称为超低端,(-1,0)称为低端,(0,1)称为中端,(1,3)称为高端,(3,5)称为超高端,则中关村科技类社会组织服务企业创新的能力主要集中在中低端层次。
表6 科技类社会组织服务企业创新能力分区间得分情况
正如前文所说,因子分析评价方法可将相关性较高的指标整合在公共因子中,以此达到降维分析的目的。因此,为最大化地应用科技类社会组织服务企业创新能力指标体系,挖掘科技类社会组织在服务企业创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需对各个公共因子得分进行更为详细的分析。
1.创新信息服务能力
由创新信息服务能力公共因子的贡献率大小可知,创新信息服务能力无疑是科技类社会组织服务企业创新能力中最重要的能力,其所提供的政策宣讲、信息平台等服务也是创新企业在创新初始阶段的需求重点。但从得分情况来看,科技类社会组织具有过度集中于低端层次、中高端数量较多、高端差异化水平偏高等特征。具体来说,处于低端层次的科技类社会组织数量为45,约占总数的58.4%;处于中高端层次的科技类社会组织数量分别为16家和11家,且高端层次得分的标准差接近1.2;仅1家科技类社会组织处于超高端层次,得分也仅约为3.35(详见表6第2部分)。上述分析表明,中关村科技类社会组织在为企业提供创新信息方面的总体能力偏弱,能提供专业化服务的科技类社会组织所占比严重不足。
2.创新资源服务能力
科技类社会组织的创新资源服务主要表现为帮助创新企业实现人才引进、人才培养和获取资金支持等,由于创新型人才是企业的第一创造力,故其服务能力的强弱直接影响着创新企业的原始型创新进程。而从77家科技类社会组织的得分看,其总体水平相较于创新信息服务能力偏高,但低端层次以下的科技类社会组织数量占比仍较大。可见,科技类社会组织的总体得分水平略高于0,但处于超低端和低端的科技类社会组织数量分别为6家和45家,两者约占总数的66.2%,处于中高端的科技类社会组织数量分别为14家和12家(表6第3部分)。不难发现,中关村科技类社会组织在创新资源服务能力方面表现出了较为明显的梯度。
3.创新成果服务能力
科技类社会组织的创新成果服务大致涵盖了科技成果转换、知识产权保护等企业创新后半阶段的重要领域,专业化的服务不仅能为创新企业提供市场化服务,更能维护创新成果带来的合法利益,这正是目前中国创新范式中亟需突破的核心问题。尽管,中关村科技类社会组织创新成果服务的专业水化平较高,总体得分的平均值高于其余4个创新服务能力。但分阶段来看,处于低端层次的科技类社会组织数量仍约占总数的55.8%,中端层次的科技类社会组织有19家,高端层次的有8家(表6第4部分)。此外,处于超高端层次的仅有2家,占总数的2.6%,而这一比重却仍处于5个创新服务能力的榜首。
4.创新扩散服务能力
科技类社会组织的创新扩散服务能力存在着总体得分水平偏低,低端层次科技类社会组织数量所占比重和高端层次的得分差异化水平均严重偏高等问题。从表6的第5部分可以看出,科技类社会组织创新扩散服务能力总体得分的平均值低于0,其中处于低端层次的科技类社会组织有42家,其得分的标准差接近1;处于高端层次的科技类社会组织有10家,其得分的标准差超过1.7;处于超高层次的科技类社会组织数量仅为1家,但其得分超过4.63,为所有得分中的最高分。
5.创新前沿服务能力
与上述4个创新服务能力相比,科技类社会组织的创新前沿服务能力有3个“最”,即总体得分水平最低,低端层次的科技类社会组织数量最多、中高端层次的科技类社会组织所占比重最小。从表6的第6部分可知,科技类社会组织总体得分的平均值约为-0.0000026,处于超低端层次的科技类社会组织数量有7家,处于低端层次的有47家,处于中、高端层次的科技类社会组织分别为12家和9家。显然,上述情况与目前中关村企业对前沿性创新服务的需求不足有较大的相关性。
本文在阐明理论依据的基础上,构建科技类社会组织服务企业创新能力指标体系,并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77家科技类社会组织的实地调研数据为评价对象,保证了结论的合理性和代表性。具体而言,本文的结论主要包括以下两点:其一,科技类社会组织服务企业创新能力的总体水平普遍偏低。从指标数据的一般性分析结果来看,有约64.3%的指标数据平均值低于1,92.9%的指标数据众数为0;从指标体系的因子分析评价结果来看,得分处于中低端水平的科技类社会组织占比已达96.1%。其二,科技类社会组织服务企业创新能力的差异化程度普遍偏高。同样的,从指标数据的一般性分析结果看,标准差超过1的指标约占总数的71.4%,极差超过5的指标占总数的64.3%;从指标体系的因子分析评价结果来看,综合得分的标准差约为0.45,创新信息、人才资源、成果保护、宣传推广和前沿探索等五个方面的服务能力得分存在明显的梯度。
如前所述,构建科技类社会组织服务企业创新能力的指标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尤其有助于增强科技类社会组织的服务能力。据此,本文有如下两个启示:其一,运用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统计学等多学科理论构建科技类社会组织服务企业创新能力指标体系是未来相关研究的重要趋势。其二,针对科技类社会组织服务企业创新所面临的问题,应以提升低层次的水平、提高高层次的质量、缩小各层次间的差距为基本原则,根据不同层次的科技类社会组织特征提出与之相对应的对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