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与行政法的关系及其实施路径

2019-04-30 11:11张艺馨
智富时代 2019年3期
关键词:行政法实施路径关系

张艺馨

【摘 要】在现代化社会的发展中,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得到了很大提升,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越来越重视法律,且法律意识越来越强。宪法和行政法作为法律界的主要法律,其实质是对政府的权力进行制约,确保公民的合法权利。政府部门需要深入分析宪法和行政法之间的关系,应用行政法的优势改善宪法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积极探索宪法实施的行政法路径。基于此,文章研究了宪法和行政法的关系及实施路径。

【关键词】宪法;行政法;关系;实施路径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作为我国所有法律中约束力最强的法律,各项法律的制定都需要满足宪法的规定。但是,在实际的宪法实施过程中存在一系列问题,阻碍了宪法的应用和发展,这就需要政府部门采取相应的优化措施,应用行政法方式强化宪法的实施,并深入分析宪法实施的方法和途径,有效地解决宪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人民群众和社会各个领域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进而推动社会的快速发展。

一、我国宪法实施的现状

(一)宪法实施方法中存在问题

在新时期的发展中,宪法实施的方法存在一系列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第一,在宪法备案过程中,缺乏相应的法定实施部门。从我国法律法规现状来看,很多法律法规中缺乏满足规范性要求的法律文件备案工作部门的相关规定,使得很多备案过程中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无法发挥出宪法实施过程中的监督作用;第二,在制定主动审查制度的过程中,我国缺乏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府部门对法律文件的规范性进行审查,极易出现审查过程缺乏监督的现象,且在被动审查过程中,制度设计中也存在一系列问题,审查部门难以反映出审查主体,缺乏质询审查法律文件的权利。

(二)宪法实施的规定程序性较差

我国宪法中虽然规定了有关违宪审查的内容,但在实际的违宪审查过程中很少有违宪审查的程序性规定,国家往往会将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交给人大代表和常委会,不注重宪法的适应性和违宪审查的程序制度设置等问题。但是,全国人大和常委会是专业的立法部门,缺少制定专门的违宪审查程序,且我国现有的违宪审查普遍是立法程序,缺少专业的违宪审查程序,使得审查过程难以得到公开。同时,公民针对违宪审查只有建议权,无法对违宪进行审查,缺乏相应的可操作程序,这就需要政府部门设计违宪审查的制度。

二、行政法与宪法的关系

(一)宪法是行政法的根基

宪法不仅规定了政府机关的组织制度,还为行政活动的基本价值取向进行了指导,宪法的基本原则为行政权的运行提供了保障,如民主原则、法治原则等。宪法的基本矛盾指的是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的关系,其基本功能是防范公权力、保障公民权利。其中,在防范公权力方面,控制行政权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其主要原因是现代化社会中的行政权比较强大,极易侵犯公民的权益,这就使得宪法的主要责任是规定政府的基本运行,在授予行政职能范围的过程中,限制了行政权限,使得法律保留和法律有限成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同时,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政府部门需要限制行政权,避免公民的合法权益被侵犯,还需要赋予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为人民群众提供福利,以达成共识,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除此之外,公民在形式行政权的过程中,由于行政程序在不断扩张,大家必须予以重视,避免出现行政权被毁灭的现象,应用宪法的宪政制度确保行政权的民主性和自由性,为社会生活的变化提供指导。

(二)行政法是宪法实施的关键

在宪法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需要注重相关法律的应用,发挥出这些法律的支持和保障作用,如行政法、刑法、民法等,行政法发展的稳定性有利于优化宪法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权限,为宪法的顺利实施提供支持。在新时期的发展中,社会生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宪法立法人员在实际立法过程中缺乏相应的主观意识,使得宪法的规范性和科学性较差,无法满足现代化社会的发展需求,使得我国法律无法根据时代的变化进行完善和改进。

(三)宪法中的人权保护精神是行政法的基础价值观

人权指的是人享有的基本权利,是每个人正常生活的基本条件,宪法作为我国的基本大法,其价值追求是尊重每个人的权利和自由,为行政法的实施提供基础。但是,受各种不利因素的影响,无法有效地消除人与人之间的客观差异性,这就需要社会发展中的每个人都需要公平对待身边的人,但人民群众可以要求政府部门平等地对待各个公民,因而政府产生是满足公民实际需求的,这就需要国家制定的宪法履行保护各个公民的职责。行政法作为宪法的实施法,而宪法指的是纲领性规定,各项经济文化制度、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都需要行政程序法、劳动法、教育法和环境保护法等得到有效落实而实现的。行政法是宪法中基本制度和权力的具体化,为国家管理社会、保护人权提供了保障,其主要价值是确保工作利益,并提供相应的服务。

三、宪法与行政法的实施路径

(一)以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宪法权利的行政纠纷

我国属于法治国家,政府部门必须建立科学、合理的权利救济制度。从我国行政诉讼的实践情况来看,在处理行政争议案件的过程中,法院受理范围比较狭窄,其受理范围主要体现在公民人身、财产、受教育权等被侵害的情况下,但其他权利,如平等权、政治权、结社游行示威权无法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进行保护。在新时期的法治中,我国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尤其是与宪法相关的公民权益保障法需要优化,国家可以要求法院处理与宪法权益侵犯相关的案件,推动宪法的进一步法治。

(二)在行政诉讼的过程中直接适用宪法规范

从我国立法监督和行政诉讼的角度来看,法院在处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过程中,无法直接使用宪法的规范,但宪法能够被直接使用在特殊的具体案件中。宪法作为法律,必须具备法律的意义,在人民群众基本权利被侵犯、无法被法律保护的情况下,人民群众对质疑法律的权威性,这就体现了宪法权利存在的重要性,在宪法权利被侵犯、无法以诉讼方式被救济的情况下,权利无法被称为权利,宪法也不能被称为宪法。因此,法院在行政诉讼的过程中,需要直接适用宪法的规范救济被侵犯的权利,为公民宪法权利被行政诉讼支撑提供保障,使宪法成为实实在在保障公民权利的“活宪”,使宪法权利得到相应司法保护。

(三)确立最高院在行政诉讼中的有限释宪权

为了保障行政诉讼过程中的宪法权利,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国家需要确立司法释宪权,赋予法院救济宪法权利的智能、规范宪法的解释权。同时,在审理具体案件的过程中,宪法需要在解释的基础上,提高自身的明確性和法律效力,但不是所有法院都具备释宪权。从我国国情来看,在具体案件中,最高人民法院需要确立宪法规范的解释权,在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理具体案件过程中,遇到无法解释的问题时,需要报请最高院进行解释。但是,最高院需要在发生特定案件的情况下进行解释,普遍发生在事后,与具体案件联系比较紧密,这就有效地处理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宪法解释的分工问题。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行政法是在宪法的基础上建立的法律,行政法和宪法的精神实质存在一致性。在行政法实际运用过程中,体现出了宪法的法律规定,因而宪法是由行政法路径进行实施的,行政法的实施将宪法和人民群众的实际生活进行了联系,行政法是宪法实施过程中的桥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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