邛崃市冉义镇土地履约保证保险模式探究

2019-04-30 11:11江双双
智富时代 2019年3期
关键词:委托代理制度变迁土地流转

江双双

【摘 要】对邛崃市冉义镇实地调研的基础上,从制度层面上对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进行分析。结果表明,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的形成是一个制度变迁的过程,它稳固了农户与业主的委托代理关系,为解决土地流转中的履约风险提供了新方法。

【关键词】土地流转;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制度变迁;委托代理

土地流转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为解决“三农”问题提供了新思路。但是土地流转过程中也表现出不少问题,致使流转行为出现偏误,背离了土地流转的初衷。其中表现较为突出的就有土地流转的履约风险,农户与农地转入主体违反契约精神,在土地流转年限内单方面中断和约、调低地租给付或直接拒付地租。这些风险使正常土地流转秩序被打破,制约了土地流转,阻碍了农村经济繁荣。邛崃市土地履约保证保险正是基于此基础上建立起来,为保障农户与业主履约风险的保险。

一、邛崃市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试点运行基本情况

(一)土地履约保证保险内涵

土地履约保证保险是指土地转入方(业主)、土地转出方(农户)共同出资与保险公司定立保险合同,规定在保险期限内,若土地转出方或转入方违反保险合约,不按合同履行相关义务,由保险公司承担补偿责任的一种保险形式。

(二)邛崃市冉义镇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现状

冉义镇实行全域土地预流转后,全镇土地规模经营率达80%以上,流转经营土地26000余亩。土地流转规模经营为当地农户带来了增收,同时也出现不少问题。2012年,钟山社区引进万寿菊种植项目,仅一年时间,老板因经营不善撤资走人,损失达30多万元。2014年,金卓制种公司在承包流转土地过程中,由于土地流转费用过高(800斤黄谷/年/亩),企业与农户协商下调租金无果的情况下,拒付租金,使农户和集体利益遭受了巨大损失。同年,双流丰收农业公司在冉义镇流入3500余亩土地进行葡萄种植,然而由于经营理念不善和管理不到位,该公司年亏损1500万元,最终无力支付农户租金,欠下农户100多万元后“跑路”。这些都暴露出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违约风险。冉义镇推迫切的土地流转需求与土地流转风险两者矛盾逐渐显露。

2013年,钟山社区在土地“预流转”的基础上将农村产权项目整体包装向外推介,引进企业投资,形成了“农户+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投资业主”的水口钟山模式。如果投资企业中途撤资,担保公司将承担农户下一年的土地流转租金;如果农户中途退出项目,担保公司将与投资公司按比例共同承担损失。2015年,总结钟山水口模式的基础上,冉义镇首创了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建立了“土地专业合作社+农业种植业合作社+流转土地+农民+农村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的模式。邛崃冉义镇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保费按土地流转交易额的3%收取,政府财政对自愿参加履约保证保险的行为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分摊50%保费;剩余50%保费中,农户承担二层,业主承担八层。冉义镇通过“镇大会+村小会+联社会+宣传单+微信平台+现身说法”等方式,加大对投保工作的宣传,提高村民知晓度。截至2016年11月18日,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项目已在邛崃承保210笔,涉及土地流转面积6.6万亩,保险金额3531.15万元,保费收入105.93万元。

二、土地履约保证保险产生及运行机理

(一)土地履约保证保险产生机理

由于农户自身知识缺乏,并不能对业主的信息进行充分掌握,业主和农户之间存在信息上的不对称性。为减少信息人们会花费更多成本去降低不对称风险。制度经济学家認为:制度既会自然演进,也可以在人为设计下变迁。土地流转契约风险致使交易成本上升,成本与收益的变动使制度产生不均衡,最终导致制度的变迁。土地履约保证保险作为一种新的制度模式,是由于土地流转不完全契约而产生的,体现了对交易费用的相对节约。

(二)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委托代理运行机理

冉义镇土地流转是在政府推动下进行的,从委托代理关系上看是政府代理。农户将土地委托给基层政府组织的土地合作社,再由土地合作社将土地流转给业主,合作社与农户,合作社与业主分别建立了委托代理关系。业主作为代理方,在签订土地履约保证保险后更加有信心对土地进行投资。农户作为委托方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使地租有了保障,保险公司对业主可能的违约行为也起到了较好的监督作用。土地履约保证保险是农户、基层政府、业主这一双层委托代理关系的维稳器与减震器,提高了这一委托代理关系的可持续性。

三、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的进一步探讨

(一)经验与启示

调研过程中,了解到土地履约保证保险在冉义镇产生并取得成果,主要经验有:

第一,签订规范的投保合同。冉义镇推行土地履约保证保险过程中发现,新型农业经营业主与土地股份合作社之间签订的合同各不相同,需要保险公司花费大量物力财力进行核对,降低了投保效率。因此,签订规范的投保合同就显得尤为必要。

第二,履约双方当面投保。和中国大部分乡村情况相似,冉义镇的乡村还是熟人社会,一些业主就是当地人,不会出现“跑路”的情况,认为没有必要投保。即便投保,也选择有政策性补贴的进行投保,若不当面核对就会造成投保面积减少,农户收取租金也存在潜在风险。

第三,成立股份合作社。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涉及到农户、业主与保险公司。若采取逐户投保的方式,就会导致投保成本上升,投保效率大大降低,也难以形成规模效益。冉义镇很早就成立了土地股份合作社与土地股份合作联社,将农户的土地预流转给合作社,再由合作社进行下一步的流转与投保,这就减少了签订多份契约的成本,降低了契约成本。

第四,政府的大力支持。对于土地履约保证保险,政府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分摊了一半的保费。这就意味着,如果将20亩以上农村土地流转进行投保,就意味着政府将要负担300万元以上的资金费用。可以说,这是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得以落实的重要因素。

(二)结论

冉义镇作为土地履约保证保险的发源地,其地理位置得天独厚,这是土地履约保证保险产生和发展的基础条件。土地履约保证保险是在土地流转不完全契约,使得农村土地流转效率降低而产生的制度变迁。它稳固了“农户—基层政府—业主”这一委托代理关系,这是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产生并快速发展的关键性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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