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桂琴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要强化主体责任,完善监督体系。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自身建设,并且始终坚持把加强监督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在深化标本兼治,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关键时刻,必须立足监督首要职责,坚持把监督挺在前面,发挥标本兼治的综合效应。纪检监察机关要不断强化监督职能,健全完善监督体系,用“监督理性”遏制“权力任性”,贯通运用“四种形态”,让监督更加聚焦、更加精准、更加有力,确保所有公权力都能在完善的监督体系中规范运行。
坚持党的领导,强化政治监督,彰显监督的政治性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必须始终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到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持之以恒深化政治学习。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学习领会、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上下功夫,做到深学深悟、常学常新,更好地把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战略方向,不断提高政治站位、保持政治定力,在政治立场、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保持高度一致,确保监督工作的政治方向不偏离。
深刻把握监督的政治意义。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党的自我监督是主体,纪检监察则处在主体中的主干位置。纪检监察机关是行使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职能的政治机关,是党进行自我革命、推动自我革命的重要力量,必须坚持政治属性,把纪律和监督挺在前面,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旗帜鲜明强化政治监督。要深刻认识纪委监委政治机关的根本属性,切实担负起“两个维护”根本政治任务,始终把纪检监察工作放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谋划、部署、推进,严格按照政治建设的标准去监督、以政治纪律为尺子去衡量,对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去检视,强化对践行“四个意识”、贯彻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强有力的监督确保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深化改革创新,强化联动监督,实现监督的全面性
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目标是构建党集中统一领导下的监督体系,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在新起点上推进改革深化,要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体制机制,从而形成监督的合力。
强化主体责任落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是协同一致、密不可分的。纪委要在党委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強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及时为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提出建议。要强化对下级党组织的监督,推动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贯通协同、形成合力,努力构建严密的权力监督网,不断消除权力监督的真空地带,压缩权力行使的“任性”空间。
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构建新型国家监督体系,要坚持以强化对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有效性作为着力点,将法定监察对象全部纳入监督范围。深化县级监委向乡镇(街道)综合派出监察员办公室制度,完善制度机制,规范履职程序,探索对基层公职人员有效监督的途径,发挥监察员办公室在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加强农村基层治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积极作用。推动监察体制改革向国有企业单位及高校延伸,实现监察全覆盖。
形成强大监督合力。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并不是要把权力“管死”,而是要督促公职人员在法定职责范围内更加规范有效地履职尽责。要统筹运用好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等力量,完善“1+4+N”监督工作架构,完善权责清晰、衔接顺畅、协同高效的监督机制。注重把纪委监督与党内其他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与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效贯通起来,把权力置于监督之下。
突出关键少数,强化重点监督,提高监督的实效性
监督全覆盖并不等于平均用力,而是要突出重点,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不断提高监督的实效性。
管好关键人。领导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是执政兴国的中坚力量,是治国理政的“关键少数”,在全面从严治党和维护政治生态中居于主导地位,因此也是监督的重点对象。要加强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党员、干部的监督,督促他们做理想信念的坚定信仰者、遵纪守法的自觉践行者、政德建设的示范引领者,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头雁效应”。
管到关键处。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基层不抓,一盘散沙。加强对基层党组织的监督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之处。要强化组织建设监督,推动基层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组织力。督促基层党组织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活动等制度,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过硬,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强化政治引领作用,督促基层党组织发挥党的群众工作优势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自觉贯彻党的主张,以党的建设引领基层治理的实践探索。
管住关键事。不断延伸监督触角,盯住涉及选人用人、财务支出、工程建设、资产管理等关键事项,健全完善及时发现问题的防范机制和精准纠偏的矫正机制。加强对选人用人的监督,紧盯干部选拔、任用、调配环节,坚决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行为。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部门和行业的监督,严肃查处教育、工程建设、医疗卫生、扶贫拆迁等重点行业领域案件。
注重综合施策,强化日常监督,维护监督的权威性
监督的关键是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因此必须在日常监督、长期监督上探索创新,让监督“长牙”“带电”,督促干部习惯在监督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在监督方式上探索创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监督,探索采取信访受理、线索处置、约谈提醒、谈话函询和参加民主生活会等多种方式,不断强化常态化、近距离、可视化的日常监督。推进纪检监察业务平台建设,依托信息技术加强对公权力运行各个环节的监督制约,开展“体验式”监督、“蹲点式”调研谈话等监督工作,推动单一、被动监督向主动、日常、深入监督转变,防止党员干部在错误的轨道上越滑越远。
在责任落实上协同贯通。强化政治担当,推动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履行日常监督职责,促进同志之间经常性相互提醒,切实形成监督与接受监督的浓厚氛围,实现从严、常在、常态的日常监督。要健全工作统筹、力量整合、信息共享、效果印证的有效机制,建立“衔接执纪审查,开展后续监督;配合市委巡察,开展整改监督;牵头派驻机构,开展巡回监督;借力外部评议,开展评议监督”的“四位一体”监督模式,确保对党员干部进行立体式全程监督。
在责任追究上“四责同问”。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要针对监督发现问题的性质及情节,分别倒查上级分管领导、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根据责任履行情况,分别追究分管领导的“一岗双责”责任、党委的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和当事人直接责任,以“四责同问”倒逼责任落实。对问题突出的进行综合剖析,查找制度漏洞和薄弱环节,综合运用纪律检查建议或监察建议等方式,推动责任主体履行责任,切实加强制度机制建设,从源头监督规范权力运行。
(作者系宿迁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
责任编辑:李佳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