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近年来,河南省农业供给侧改革产生了新的红利,但红利公平分享面临新困境,急需构建利润分享机制。基于此,本文从河南省农民收入结构新变化入手,分析供给侧改革中农民增收面临的困境及其成因,提出构建农业利润分享机制的具体措施,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关键词:供给侧改革;农业利润;农民增收;分享机制
新形势下,河南省农村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使分配差距拉大,影响经济转型、社会和谐、政治稳定,致使农民共同富裕理想的实现在当下遭遇现实困境,这也正是人们积极思考突破困境的契机。因此,要立足河南省的民情、省情,研究农业红利分享机制和农民增收路径,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一、河南省农民收入结构新变化
农民收入主要由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4部分构成,该文选取我国中部六省(河南、安徽、山西、湖北、湖南和江西)和全国农村居民收入的相关数据进行比较。 2018年中国统计局年鉴相关数据显示,河南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 719元,略高于中部六省山西省的10 787元,低于多数周边省份和全国平均水平。随着非农产业的发展,农民外出就业机会增多,农民内部的职业分化趋势加速,从农民群体收入的总体情况来看,工资性收入逐步成为农民收入的第一来源,河南省人均工资性收入占比为37.5%,高于湖北省和安徽省,低于多数周边省份和全国平均水平。河南省职业型农民收入仍然以家庭经营性收入为重要来源,人均占比为37.3%,相比2016年的39.70%有所下降,从最初的独占鳌头变为逐步减少,中部六省这一数据为26.2%~43.1%,相比居于中位,接近全国平均水平。河南省农民使用的土地、宅基地及住宅等流动性和交易功能都很差,其财产性收入很低,占比仅为1.57%,中部六省这一数据为1.19%~1.71%,相比居于中位,全国平均水平为2.26%。河南省农民人均转移性收入占比23.6%,中部六省这一数据为19.3%~23.8%,占比相对较高,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19.4%,说明政府对“三农”投入力度在加大,转移收入逐年增长。总之,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占河南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74.8%,成为2个主要收入来源,财产性收入占比较小,但具有极大的提升空间,措施得当或将成为农民增收的新动力。农业供给侧改革改变了过去以种地家庭经营收入为主较单一的收入结构,农民收入来源呈多样化,收入结构发生明显变化。
二、河南省供给侧改革中农民增收面临的困境及成因
(一)现行农业种植结构制约农民经营性收入
河南省农业种植面积约1 200万hm2,主要用于种植粮食作物。2018年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河南省粮食作物种植面积1 090.608万hm2,粮食产量6 649万t,占全国粮食总产量的10.1%。其中,小麦种植面积5 73.985万hm2,占种植面积的52.6%,玉米种植面积391.896万hm2,占35.9%,两项加起来占88.5%[1]。传统的粮食生产结构需要予以调整,比如,河南省内优质小麦供给的品种不全,一些食品企业要到外地购买,甚至靠进口;省内优质小麦没有实现连片、规范化种植,且品质不稳定。在国内外农产品价格倒挂、国家进一步提高粮食收购价的空间缩小的情况下,又遭遇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和人工、机械作业费用增加的情况,农民种粮增收空间狭小,种粮效益偏低。加之农村土地流转成本增加,且种粮大县多是财政穷县,导致农民种粮、地方政府抓粮的积极性不高,势必影响农民经营性收入。
(二)农业产业结构不合理
近年来,河南省农业种植品种相对单一。在农林牧渔业中,农业比重较大。在农业中,粮食作物比重持续增加,农民卖粮难问题开始显现,特别是随着人民群众温饱问题的解决,农业需求基本格局由粮食“一元结构”转变为农经饲“三元结构”,整个市场存在着对粮食需求相对增量减少、水产品和经济作物不能满足消费者生活需求、农产品加工深度不足等问题。此外,一二三产融合发展还处在发育期,以加工为主的第二产业、以休闲农业为主的第三产业发展比较滞后,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产值在全国占比不高,第一产业强,二三产业弱,产业链条不完整、不协调、不配套。
(三)干部爱农情怀供给不足
部分地方干部忽视乡村公共事务管理而热衷于盈利性经济活动,制定政策多从自身利益角度着想,为了解决农业问题而忽视甚至恶化农民问题,特别是在引导土地有序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工商资本下乡等问题上,只考虑农业规模效益,而忽视农民就业增收,出现因规模经营而导致农民失地失业。个别地方试图以退出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变相买卖宅基地,甚至搞强迫命令,低价承租水域、林地等集体资产,在推进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出现“去农村化”,简单套用城镇化的做法,盲目撤村并居、大拆大建、“赶农民上楼”,丢了乡村风貌、田园风光,增加了农民的生活成本。
(四)农民资产收益较低
除了承包地、宅基地外,农民手中还有集体资产,农村集体资产包括荒地、荒山、河流等资源型资产,集体房屋、厂房、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以及用来建厂房、办学校等的建设用地。在土地确权后,农民会将土地、宅基地、房屋用来抵押贷款,期望从中得到收益。但实际上,农村宅基地、住房抵押还是比较难的,因为没有土地证、房产证,导致抵押贷款不合规,且政策不允许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流转给村集体以外的人或者企业,而银行由于土地和宅基地变现难、风险大而惜贷,只有乡镇临街店铺、住房、景区农家乐等易变现的农村房产抵押贷款相对容易,农村产权不能交易和流通造成部分资源闲置,导致农民守着金饭碗受穷。
三、构建农业利润分享机制,拓宽农民增收路径
(一)围绕市场调整种植结构,提高家庭经营性收入
河南省实施农业结构调整要兼顾粮食安全和农民增收。调优农产品结构,粮食种植要瞄准“优质专用”,农副产品要瞄准“特色优势”。政府可通过加强农业信息化建设,建成农业大数据中心,解决农民“种什么、怎么种、卖得出、卖上价”的问题。同时,为农户种植决策提供服务,引导农民扩大“双高”大豆种植面积,提高水稻良种使用率,调整玉米种植品种,加快甘薯产业的发展,推广“水稻+”种养模式,压缩籽粒玉米种植面积,适当扩大青贮玉米、鲜食玉米的种植面积,在丘陵旱区适应性推广种植谷子等杂粮作物等。因地制宜地以市场为导向调整种植结构,实现从“种什么卖什么”到“市场需要什么种什么”的转变以及从“农民种什么赔什么”到“订什么赚什么”的转变,从而提高农业比较效益。
(二)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农民从二三产业发展增值中分享利润
农业三产之间存在劳动生产率的差异,这将推动劳动力因素在产业间转移,促使资源在产业间重新配置,从而影响农民的收入水平[2]。各地政府要着力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使农业高质量发展成为农民增收的新引擎。一是培育一批加工型龙头企业和示范合作社,建设标准化、规模化种养基地,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主食加工、综合利用,开发营养健康、绿色有机、高附加值加工产品,延伸产业链条,增强供给能力。二是通过菜园托管、果园入股、土地入股等融合模式探索,促进资金、技术、人才反哺农村,加快农村种养结构、产品结构和区域结构的调整,提高农业比较效益。三是发展休闲农家和乡村民宿,打造县域全域乡村休闲旅游线路,发展体验农业、创意农业、健康养生新型业态,满足人们的多元化消费需求,增加农民旅游创收。
(三)加强“三农”干部爱农情怀供给,助力农民增收
河南省农业供给侧改革驶上快车道,需要肯干、会干、苦干、实干的各级干部,需要对土地有感情、懂技术、会管理、熟悉市场的村支书。最接近一线群众的村干部要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时刻把群众衣食冷暖挂心上,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乡村振兴战略中具化为“以农民为中心”,这“不是一个抽象的、玄奥的概念,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止步于思想环节,而要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3]。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扭转基层组织涣散境况,增加先进支部、提升中间支部、整顿后进支部,把精锐力量充实到基层一线,选拔熟悉“三农”工作的干部充实地方各级党政班子,让一批在外创业、心系家乡的成功人士成为共同致富领头羊,让一批经过多年考验和锻炼的大学生村官成为村里的顶梁柱。
(四)激活农民沉睡资产,增加财产性收入
一是探索农地“三权分置”改革,推进农民房屋产权的租赁、转让、抵押,盘活农民最大的一笔资产。二是深化农村产权系列配套改革,全面开展农村产权交易和产权抵押贷款工作,强化农村土地、山林以及养殖水面承包经营权的财权功能。三是积极培育“互联网+、旅游+、生态+”等农业新产业新业态,村集体依托新型的乡村旅游发展模式,号召村民加入合作社,将闲置房屋、荒山、荒坡等资产委托合作社进行管理和使用,合作社负责引进旅游开发公司并签订长期的合作协议,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养老、农事体验等服务项目,使农民成为股东、房东,获得房屋、土地、果树、务工和分红等收入。
四、结语
传统的农民增收主要动力出现衰退趋势,供给侧改革为农民增收注入了新动能,产业发展筑牢了增收根基,农民创业和三产融合提高了经营性收入,改革创新释放了资本活力,让农民真正从改革中体会到了满满的获得感。此外,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通过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涉农改革,能为广大农民谋取更多物质利益,让广大农民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3]。(基金项目:河南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新时代推动收入分配平衡发展路径研究”,项目编号:2018BKS025;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河南供给侧改革中的农业利润分享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018-ZDJH-389)
参考文献:
[1]河南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2018年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N].河南日报,2019-03-02(8).
[2]郭天宝,周亚成.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农业结构优化对农民收入的影响[J].当代经济研究,2017(9):80-87.
[3]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