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本文就红安花生地理标志产品的概况、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业发展现状、市场前景进行介绍,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为下一步保护和发展红安花生产业提供决策参考。
关键词:红安花生;地理标志产品;市场前景
一、产品概况
(一)历史渊源
红安花生是湖北省黄冈市红安县的特产,以果壳薄、果仁饱满、品质好、出油率高而闻名。红安县是湖北省花生生产大县,其种植历史悠久。红安花生又称落花生、落生,红安县种植花生历史悠久,清宣统元年(1909年)《黄安乡土志》商务篇六十九卷载“落花生日盛,亦有洋种和本地种之分,洋种颗大香逊,根蒂固易捆。”清末民初,红安花生栽培由北向南扩展并覆盖全县。在民间,花生象征着吉祥喜庆,是民间喜庆宴席的主要食材。农村男女订婚和结婚时也要用花生作为礼品和吉祥物,寓意早生贵子。党和国家领导毛泽东、李先念等吃了红安花生赞不绝口,评价极高。
(二)品质特征
受当地自然生态环境影响,红安花生表现出典型的特征特性。红安花生属蝶形花科一年生草本植物,根系发达,固氮能力强,特别耐旱、耐瘠薄。一般红安花生株高50 cm左右,总分枝数10条左右,叶色深绿,连续开花,花量大,结果较集中。荚果斧头形,网纹明显,种仁粉红色或粉白色,色泽整齐。种子休眠性强,外观表现荚果充盈、饱满度高。荚果黄色,果壳较薄,多为双仁,籽仁椭圆形,表皮粉白色或粉红色,色泽鲜艳。生食清脆甘甜,熟食香脆可口,不油不腻,风味独特。
红安花生品质好,营养丰富,籽仁蛋白质含量高,油脂少,粗蛋白质含量≥29%,粗脂肪含量≤53%,油酸含量为40%~60%,亚油酸含量为30%~50%。红安花生适宜作为休闲食品,其味美,适口性优于其他地区的花生。
(三)产品品质与地域的联系
红安县属亚热带大陆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年活动积温、无霜期、年平降水量等与大面积花生开花、扎针及结荚期需水较多的生育特性吻合。
红安县绝大部分土壤矿质营养丰富[1],土壤多为片麻岩,部分为石英片岩、基性岩、泥质岩风化物的坡积物和残积物上发育的黄棕壤土类,质地疏松,通透性好,适于花生地上开花、地下结果的生理特点。土壤pH值为5.6~5.8,适于花生生长。
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为了更好地对红安花生进行保护,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2013年第1925号公告[2],自2013年4月15日起,正式批准对“红安花生”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一)保护范围
红安花生保护范围为红安县行政区内各乡镇,分别为城关镇、杏花乡、七里坪镇、华家河镇、二程镇、上新集镇、高桥镇、觅儿寺镇、八里湾镇、太平桥镇、永佳河镇和火连畈茶场共12个乡镇(场)。地理坐标为东经114°23′00″~114°49′00″,北纬30°56′00″~31°35′00″。
(二)相关标准
红安县制定了《红安县花生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
三、红安花生产业化发展研究
(一)红安花生产业化发展现状
红安县是湖北省少有的几个花生生产大县之一,新中国成立后红安花生种植形成了较大规模。1957年,红安花生种植面积达0.527万hm2,总产达1 400万kg,是当时全国面积最大、总产最多的花生大县。1958年4月,全国首次油料生产现场会在红安县召开,从此红安花生享誉全国。1985年,红安县被列为全国首批花生基地建设县。2000年,红安花生种植面积首次突破1.333万hm2,达到1.431万hm2,667 m2产量达238.4 kg,总产达5 181万kg,种植面积占总耕种面积的43.3%,占湖北省花生面积的7.4%,总产接近湖北省的1/10。2000年,红安县花生原产品产值1.295亿元,占种植业总产值的17.73%,红安县中北部主产乡镇占种植业的30%以上,部分村达到50%左右。同时,由于产业化经营战略的提出,红安花生加工、销售、综合开发等方面有了新的发展,开始形成产业化的雏形。2018年,红安县花生总种植面积2.000万hm2,总产量达8.4万t,年产值5亿元,为湖北省花生产业发展做出了较大的贡献。
目前,红安县拥有红安花生中介服务组织28家,红安花生专业经纪人2 000余人,初加工企业200余家,建成以上好佳、红福食品为龙头的深加工企业2家。在红安县七里坪镇建设了花生批发市场和加工一条街,红安花生市场每年交易总量超过12万t,交易额7亿元。红安县已成为鄂东北最大的花生交易中心,形成了红安花生“生产标准化,加工品牌化,销售网络化”的格局。红安花生已成为红安县的主导产业和支柱产业,红安县先后被评为全国油料百强县、湖北省油料十强县和湖北省优质花生板块基地县。
(二)红安花生产业化市场前景
红安县2019年第一季度农村经济形势调研报告指出,新增优质花生等绿色高质高效面积0.733万hm2,构建农业特色产业体系,重点围绕“红安花生”等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依托新型市场主体,放大特色产业示范效应,把绿色高质高效作为集成、展示、推广先进适用技术的重要载体,建设了规模适度、产品质优、产业融合的花生产业集聚区。
近年来,红安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花生产业,坚持用工业理念谋划,把开发红安花生、带动大油料发展、加快构建大油料产业集群作为红安县农业的战略目标,作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主导方向,经过多年种植业结构调整和优化,红安花生已形成较大规模的生产、加工、销售产业链条。红安县率先在湖北省制定《红安县花生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在全县普及无公害花生整地、播种、施肥、用药的生产流程。
随着红安花生的知名度越来越高,市场需求量也越来越大,产品供不应求,根本不愁销路。近几年,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红安花生搭上了电商销售的快车道。通过电商网络平台使红安花生走出红安县,挺进全国,不仅带动了销量,还打响了品牌。预计到2025年,红安花生年产量将达10万t,年产值6亿元,市场需求20万t,产业发展前景非常好。
(三)红安花生产业化发展存在的问题
1.新品种、新技术推广难
目前,虽然有一些产量高、抗性好的新品种陆续培育出来,但是新成果转化率低,品种更新换代速度慢,现有栽培品种呈现多、乱、杂现象,主要应用品种已出现严重混杂退化现象。同时,红安县面临着新技术推广困难、管理粗放、连作重茬严重、生产标准规范执行不严以及品种品质下降等问题[3]。
2.品牌意识不强
品牌是质量的载体,是对质量的保证,是声誉和责任的象征。当地政府和地理标志产品的生产经营者缺乏品牌意识,导致红安县市场上缺少一定数量的强势品牌的花生地理标志产品。红安花生除了在湖北省黄冈市本地有一定的知名度,在其他地区品牌影响力不足,知名度不高,导致产业发展滞后。
3.行业协会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地理标志的行业协会是联系农民、农业企业、市场和政府的桥梁和纽带,对促进产业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红安县有些乡镇虽然也成立了相应的花生协会等,但是行业协会的作用有限,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有的甚至名存实亡。在花生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一条龙等服务上工作不到位,大多只是负责花生收购和初加工,缺少对产业总体的规划、指导、协调、整合。
4.产品单一,销售困难
除娃哈哈、上好佳、红福食品少数几个龙头企业外,多数红安花生初加工企业技术水平低,科技含量不足,产品品种单一,产品附加值低,高端精品缺乏。此外,产品销售渠道不足,没有在全省和全国叫得响的知名品牌,深加工产品销售困难,企业经营受限。
(四)红安花生产业化发展对策
1.引进优良品种,加大推广力度
借助红安县农业技术推广站和花生研究所,在全县地标产品保护区范围内通过区域试点种植,示范带头,推广优质专用品种,优化品种布局结构,尽快使红安花生生产上规模、上档次、上效益。继续扩大以七里为主的红安花生优势区域,利用闲置地岗坡地扩大栽培面积,力争红安花生栽培面积在2.333万hm2以上。
2.多方位大力宣传,培育红安花生市场
一是要加大花生宣传造势力度。红安县是2位国家主席和200多位将军的故里,应以名人文化效应,带动红安花生产品宣传,组织商贸活动,在适当时候举办“红安花生节”,以节会活市,让红安花生走向世界。二是要练好内功,加强红安花生品牌开发和培育花生市场。红安县骨干企业虽然创立了自己的品牌,但红安花生品牌的知名度还不高,其产品宣传和市场营销策略远不如山东鲁花。因此,红安县应着眼提高产品质量,提升品牌档次,加强市场开拓[4]。
3.发挥行业协会的功能,促进产业发展
以红安县七里坪镇花生协会为主体,在政府相关部门的引导和帮助下,积极整合其他地区的行业协会,在全县花生产区引导公司和农户开展标准化、规范化种植,做好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工作,做好成员间的协调工作,避免各成员间发生分歧和争论,维护集体的共同利益,保护好红安花生地理标志产品。
4.增加产业投入,提高产品销量
一是增加科技投入。开发花生深加工新品种,增加产品的附加值。二是扶持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加强产加销联合。三是奖励有功人员,调动多方积极性。设立花生产业化奖励基金,奖励能大量促销红安花生及其制成品的销售人员,奖励有突出贡献的花生科研工作者及花生生产成绩突出的单位和农户,调动多方积极性,形成产业化发展的良好氛围。四是加大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力度,通过自媒体营销手段,开辟网络营销新渠道。(基金项目:黄冈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化研究,项目编号:2018C2032136)
参考文献:
[1]龚子同.中国土壤系统分类[M].北京:科学出版社,1999.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1925号[EB/OL].(2013-05-20)[2019-10-26].http://www.moa.gov.cn/nybgb/2013/dwuq/201805/t20180508_
6141575.htm.
[3]阮伟.红安县花生种植气候条件研究[C]//第33届中国气象学会年会,2016.
[4]马皓,郭爱红,冯旭东,等.红安县花生产业化发展的现状与对策[J].农业科技通讯,2013(3):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