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传统媒体广告相比,互联网广告有着传播速度快、互动性强、触及面广等天然优势。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各类智能手机应用大量涌现,应用程序(App)开屏广告、短视频广告、朋友圈广告、搜索引擎竞价排名等多种类型的广告也应运而生。层出不穷的网络广告为互联网营销模式创新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也引领着新消费需求的崛起。
但是,平台若在利益的引诱下为虚假广告开“后门”,则很容易“变味”。长此以往,人们势必对互联网广告抱以怀疑态度,甚至使整个互联网广告产业都陷入信任危机。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为经济转型升级提供了机遇,但不应成为投机取巧、谋取不光彩利益的工具。迅猛发展的互联网广告亟待更加科学有效的监管。一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应当与时俱进,对互联网广告的新形态进行有针对性的立法,厘清责任主体与违法行为,让不分良莠地吸纳广告商的网络平台付出相应的违法成本;另一方面,为了业态保持健康、可持续的发展,各大平台应与不良商家和虚假广告划清界限,营造良好健康的市场环境,这才是发展的长久之计。
(王法治文,摘自《人民日报(海外版)》2019年1月23日)
(本專栏与中广联《中国广播电视理论动态》编辑部合办,栏目编辑:聂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