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我们可以从在习近平总书记的公开讲话和报告中看到,“创新”这一次反复出现,显示我国对科技创新的重视。正如习近平书记所说,“坚持创新发展,就是把创新放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让创新贯穿全国各项工作,让创新在全社会占据主导地位。”在国家高度重视创新、不断创新的大环境中,加大创新投入,我国科技创新发展还不够。本文从技术创新的主体性和技术创新的主动权两个方面来分析当前我国科技创新乏力的成因,并简要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 创新不足 原因 主体 主动权
目前,我国创新体系的建设是一个以政府为主导,利用市场配置的作用,通过科技创新各学科的互联互通的社会体系。一般来说,它是由政府、企业、大学、科研院所等社会支持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所支撑的创新体系。从当下实际来看,创新的层面主要集中于国家和企业上,真正的创新主体——广大的劳动者被社会所忽视。
有关创新的社会风气和政策导向始终围绕的是资本的运动,仿佛只需投入大量財力前沿科技就顺势而来,科技似乎成为资本的一种特殊形式。但是科学技术作为劳动者的的劳动技能、劳动经验的集合与运用,并非是外在于劳动、劳动者独立存在,它的应用只能在劳动过程中,而技术创新只是劳动过程中工人劳动技能的创新和发展。而当前创新不足的主要原因之一,正是在于资本关系导致的劳动异化使得劳动者作为创新主体没有动力在其劳动过程中进行发展和创新。劳动是人本质的要素之一,更是核心要素。为了使剩余价值无限化,资本家通过将工人的劳动产品转换为资本进行再生产或者是扩大再生产。导致的结果是劳动者自身劳动创造的价值越丰富,劳动者自身就越是穷困潦倒。从资本论和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我们可以知道,“劳动产品是劳动者的劳动的对象与具体化”。这些产品具体于特定的对象上,然而,这种过程导致的结果却是劳动者的失去劳动产品。劳动者和他们所制造的产品之间的关系变成了一种外部、不相关的关系。劳动异化的第二个表现形式是劳动同劳动者发生异化。“工人们觉得他们在劳动过程中无法获得自我认同、自我身为人的意识。他们没有自由发展自身的素质的渠道,他们的体力和智力受到限制,不仅劳动者的技能,其的精神素质也被打压。“劳动不再是人为了自由发展的劳动,而是一种被隶属于他人被限制的劳动。”因此,劳动过程不再是劳动者自身的,而是成为劳动者之外的其他社会成员的。劳动者愈是努力劳动,其被控制被隶属的程度愈是加大,劳动过程成为了一个失去自己的过程,而并非实现自身作为人价值的存在,劳动已然成为庸俗经济学中负效应的存在,那么劳动者又何谈其在劳动中进行创新发展呢?
其次在当下,科技的创新主要体现在机器的创新中,机器化大生产里,机器成为社会生产的主人,劳动者反而成为了机器的附属,整个劳动者阶级对经济的重要性下降,机器取得了对劳动者的控制力,一来在于劳动者作为局部工人,其生产产品的能力已经完全丧失,二来相对于机器,劳动者的生产效率极其低下,其次便是体力工人的劳动简单化同质化,劳动的作用相对于机器来说迅速下降。这使得本应身为创新主体的劳动者的身体和精神素质、技能相对地处于一个较低地水平,无法支持其在劳动过程中进行创新。再者,机器化大生产成为常态之后,由于资本增殖的无穷欲望,本因由于劳动生产率提高而减负的工人们反而工作更加繁重,劳动愈是枯燥,甚者,技术的创新,机器的更新使得就业形势更为严峻,劳动者阶级的赤贫化更为严重,作为创新主体的劳动者自然在劳动过程中的创新动力不足。
在当前资本关系下,创新动力不足的另一个主要原因便是作为创新主体的劳动者不再拥有创新的主动权。在资本飞速发展两百多年里,资本已经形成了对劳动者全方位的隶属,这种全方位的隶属不仅仅只存在于在劳动合同签订的时期里,也不仅仅存在于某一个体劳动者中,而是整个劳动者阶级作为阶级力量隶属于资本,其体现在即使个体劳动者未在劳动力市场中进行出售劳动力,即是潜在劳动者其都已然成为资本下的隶属了,这种隶属是阶级性隶属而非个体性隶属,是一种根本性和社会性的隶属。在这种从属关系下,工人作为创新主体的行为受到资本的控制。资本对创新行为的决策将影响、制约甚至决定工人创新能力的发挥。因此,在资本关系下,工人的创新能力受到资本创新意图的控制。换言之,创新的主动性已经从创新的主体转移到创新的主体。资本掌握在下属手中。所以当下中国创新能力的发展,其主要问题不在于劳动者素质技能低下,也不在于科研经费的投入,因为创新、经济发展、社会生产的主动权不再在劳动者手中,而是转移至其所隶属的资本手中,即使创新的主体劳动者有创新的意识和动力也只是无用功,掌握科技主导权的是资本。而对于资本而言,获取利润的方式无非两种,一则是延长绝对工作日,提高绝对剩余价值,二来是延长相对工作日,提高超额剩余价值与相对剩余价值,但在第一种方法完全可行时,即延长工作日长度,和增加劳动强度切实可行的情况下,资本会避免获得相对剩余价值时所面对的高风险。资本无论在逻辑、历史上,其积累的起点一定会是绝对剩余价值,因为延长绝对工作日长度、增加劳动强度的实现方式最为容易,这是资本最为依赖的方法。例如美国的某些企业在本土生产,企业战略以创新为主,通过创新来获取更多的相对剩余价值,但一旦其扩张至发展中国家,采取的更多的反而是提高绝对剩余价值的方法,所以资本扩张往往是向劳动组织更松散、更好剥削的地方扩张。而在当下的中国,劳资关系过于优厚,企业延长绝对工作日长度和增加工作强度的行为比比皆是,甚至出现了真正的无酬劳动,义务加班等现象,而导致这种企业依赖延长工作日、提高工作强度的形势主要源于我国的工会组织的势力难以与资本力量抗衡,即劳动者没有具有总体性力量与相资本抗衡,从资本论对于工作日缩短的描述中可看出,工作日缩短是工人运动抗争的结果,但是当前中国的工人运动组织暂时还不具有与企业对于工作日和薪酬谈判能力,在这种情况下,个体劳动者面对总体资本无论是工作日长短和强度薪酬,都是处于被动接受状态。企业通过这种提高绝对剩余价值率的方式获取了极大的利润,就难以在提高劳动生产率这种高风险高投入行为上加大力度了,即当前中国企业可以不依赖于科技创新就能实现高利润,其作为创新主动权的掌控者自然时失去了对科技创新这种高风险的动力。
所以,当下想要提高国家创新能力应从两个途径解决,一是如何提高作为创新主体的劳动者的动力,二是如何选择掌握创新主动权的企业资本,通过提高劳动生产率来增加相对剩余价值和增加利润。在当下,提高劳动者创新动力可以通过改善我国现代企业制度中企业内不合理、不公平的分配方式。目前,我国企业应从固有的文化、社会习惯和传统观念上转变其固有的“资本就业为劳动”,建立共同的产权制度,将基层工会的产权与工会的产权相结合,允许职工参与其他部门的分配。中国企业需要在要素所有者和工会所有者参与剩余企业分配的企业内建立公平的分配机制。其次,提高企业创新积极性需通过加强工会力量,使劳动者阶级具有总体力量与资本相抗争,从而使企业只能选择创新来实现其利润。首先可以运用法治方式推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包括有发挥地方性立法的积极作用,适时修订《工会法》等现有法律。其次我们需要增加劳动法、工会的监察力度;第一,劳动法的监察应要严格地按照各地区的工会的规定来展开。要坚守“有工人就有工会”的基本实施准则,形成一个让工人可以依靠的工会组织。同时,各级工会需要不断创新工会的形成模式,二是加快劳动法监督机构的建设。第三,要加快建立一支具有专业资格的劳动法律监督员队伍,合理配置工会内现有的法律人才。通过人才引进,法律服务志愿者组织和法律服务的购买,解决了工会监督中人力资源不足的问题。完善法律监督机制。一是实现劳动法监督与劳动监察的协同与合作,二是发挥舆论作用,建立工会法律监督与谴责制度。三是工会和劳动法监察的方式要进行发展和革新。工会的劳动法监督应充分发挥其民主和广泛的优势,通过不断的创新和监督方法和方法,在网络化的背景下适应工作需要。此外,工会需要在监督过程中明确劳动法监督的重点,重点是劳动合同,劳动者劳动报酬和劳动安全。对于重点人群,如农民工、劳务派遣人员以及困难职工的合法权益加以重点保护。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2] 马克思.1844年經济学哲学手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
[3] 李佩瑶,杨思斌.和谐劳动关系构建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创新[J].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16(02).
[4] 石中英.论公平分配对企业技术创新效率的影响[D].湖南:湘潭大学,2010.
作者简介:朱一妃(1995—),女,汉,湖南,在读硕士研究生,中央民族大学,北京市100089,政治经济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