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笑建,周俊坚,张世阔
(杭州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浙江 杭州 310051)
简易升降机防坠保护装置主要包括停层保护装置、下行超速保护装置和防运行障碍保护装置3 种,其作用都是防止货厢意外失重导致坠落。由于该保护装置失效造成的事故屡见不鲜,2018 年下半年杭州地区又发生一例,加强对防坠保护装置的安全使用及管理已显得十分重要。
2018 年11 月7 日,杭州某公司生产车间内发生一起简易升降机坠落事故,造成1 死1 伤(图1、2)。
图1
图2
该简易升降机的驱动方式为强制卷扬式,起升驱动装置采用型号规格为CD2—6 的一台钢丝绳电动葫芦。电动葫芦的额定起重量为2000kg,起升高度为6m。经测量,货厢内尺寸为:宽1.27m,深1.73m。货厢运行行程4.1m,共设2层2 站3 门。经计算,货厢面积约为2.2m2,根据简易升降机安全规程GB28755—2012 表1 为货厢最大有效面积和额定起重量关系表,利用线性插入法计算得出:事故简易升降机的额定起重量为530kg,属于特种设备。
事故发生时,操作人员将简易升降机开至二层,搬运货物进轿厢后按下下行按钮。由于导轨变形及导向轮变形失效,货厢卡阻在导轨和井道壁上,虽然电动葫芦得电持续下行,但是货厢并未下行。最后由于断火开关下限位撞块被导绳器触碰到而导致电动葫芦停止运行。
由于该简易升降机未装设悬挂装置松弛时的安全装置,事发时钢丝绳已松弛。在协助搬运货物以及查看升降机状况时,货厢在货物和人员的重力作用下失去稳定性,瞬间坠落。而此时死者两只脚刚好分别站在货厢地坎和层门地坎上,从而被剪切、挤压在货厢与井道壁之间,最终伤重不治,而另外一名人员受轻伤(图3)。
图3
经现场勘察并结合当事人调查笔录分析,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导轨变形及导向轮变形失效,货厢被卡阻在导轨和井道壁上,起升钢丝绳已完全松弛,当人员进入货厢后,在货厢、货物和人员的共同作用下,由于该简易升降机未按照规范设置防坠保护装置,导致货厢失重直接坠落。
根据《简易升降机安全规程》(GB28755-2012)第9.2.1 条规定,曳引式、强制式和齿轮齿条式简易升降机应设置停层保护装置,当货厢处于除底层外的任一平层位置,且货厢门打开时,能防止货厢发生非正常滑移或坠落;第9.3.1条规定,除直接作用液压式简易升降机外,其他型式的简易升降机应设置下行超速保护装置。应采用机械的动作方式,并能使载有额定起重量的货厢可靠制停;第9.4.1 条规定强制式简易升降机应设置防运行障碍保护装置,当货厢向下运行受到阻碍时能及时切断简易升降机的电气安全回路。
事发简易升降机制造安装简陋粗糙、安全保护装置严重缺乏。若安装有一种防坠保护装置就能将失重货厢制停住。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实现分级管理,对简易升降机使用较集中的企业(例如服装厂、纺织厂)实行重点管理,利用物联网技术远程在线监控简易升降机,进一步加强对防坠保护装置乃至整个设备的监管。同时,可借鉴电梯智能云梯技术,时刻监控简易升降机的各保护装置和运行状态,进一步保证设备运行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简易升降机属于起重机械里的一类品种,目前特种设备起重机械这整一门类国家尚未规定强制维保,使用单位对简易升降机等设备缺乏维修保养力度,往往某个安全保护装置已失效,但只要设备能运行就不加以维修,长期以往就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建议国家质监总局将可能有人员进出的起重机械设备纳入强制维保行列,例如简易升降机,通过维保单位定期维护保养能够及时发现每隔一段时间后简易升降机可能出现的问题,并及时恢复设备的性能到最佳状况,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大大延长零部件和设备的使用寿命。在降低维修成本的同时,也提高了设备使用的安全性。
使用单位应加强在企业内部进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宣贯并落实相关人员的具体职责,确保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应当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简易升降机是劳动密集型企业使用中的重大风险源,一旦发生事故将会引发很大的生命财产损失,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防坠保护装置的监管是防范此类设备事故发生的重中之重,应引起使用单位、维保单位、检验和监察机构的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