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徐晓航 徐一星 宋湘玲
《安法》修正案草案送审稿,预示着企业将面临更高、更细、更严的安全生产要求。
近日,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发出通知,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笔者了解,目前送审稿已经送交国务院,有望于近期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意味着,2014年修正以后第二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法》)即将面世。
此次《安法》修正是时代大势所趋,更是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的现实需要。送审稿在安全生产的许多重大问题上对现行《安法》进行了修改,其中不乏与石油石化企业密切相关的重要内容。
送审稿在安全生产的总体要求中增加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的表述,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这是按照十九大报告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第五条要求增加的内容。既突出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的宗旨和终极目标,又正确理解了发展与安全的关系,强调发展必须安全、安全促进发展的理念。
送审稿完善了监管体制机制,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上升为法律规定。一是明确了党和党的组织对安全生产的责任,充分彰显党对人民群众的高度责任感;二是明确了政府和企业各级领导、各个部门负责人在履行自己岗位职责的同时,应切实履行其分管领域安全生产的管理责任;三是突出了各个行业、业务和生产主管部门在其主管的行业领域里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送审稿进一步明确了高危行业领域。现行《安法》多处提到矿山、危险物品等危险性较大的行业领域,但没有明确的高危行业领域用语,正文中也没有提到危险化学品,仅在附则中说明危险物品包含危险化学品。送审稿首次明确使用了“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的表述,在正文中也多处提到危险化学品。这体现了国家安全生产重点监管的思想,也充分表明国家对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的重视。
送审稿进一步加大了执法监察和处罚力度。例如,多处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修改为“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并且要求统一安全生产执法人员的执法标志标识和制式服装。再比如,规定了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且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予以关闭,没有任何缓冲余地,处罚更为严厉。
送审稿进一步强化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对企业安全管理的要求更高、更细、更严。比如,“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定期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重大事故隐患纳入全国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按要求提供有关信息”;“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在主要负责人授权范围内负有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要求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和社会团体制定并实施严于安全生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等等。
●国家有法律,企业有措施,安全有保障。
摄影/徐 捷
石油石化行业无疑属于安全生产的高危行业。送审稿修正的内容无疑将对石油石化企业产生影响。
企业的安全生产机制体制将发生变化,需要重新审视并修正现有安全管理体制机制。比如完善包括企业技术负责人在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提升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的合规性和完整性,建立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报告制度等。
送审稿提出“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意味着行业主管部门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将加强。油气的开采、化学品的制造,以及产品的运输、仓储、批发、零售等各个环节,受能源、工信、商务、市场管理等多部门的审批和监督。这些部门在管生产、管行业的同时,要承担安全管理职责。企业将面对更多部门的安全监管。
企业将面对更加严格的执法。送审稿以及近年来党和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法律法规等要求,无不体现出政府执政方式的转变。最突出的特点是简政放权,简化和减少事前审批,加强事后执法监察。在安全生产方面也一样。企业面对宽松的行政许可审批环境的同时,将面临更严厉的监管和处罚。例如,送审稿在现行《安法》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五条和第九十九条中,分别增加了首次发现违法行为即可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以及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给予罚款的规定。
面对即将到来的新《安法》,石油石化企业必须与时俱进,努力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首先,必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需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等要求,建立覆盖全员的、责任明晰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车间、班组以及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特别是企业技术负责人的安全责任,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其次,必须适应政府监管方式的转变。送审稿中体现了政府监管中监督和管理两方面的工作。在监督方面,送审稿多处将“监督检查”表述为“执法”,意味着政府对企业将实施以一般性安全检查为主到执法监察为主的转变。政府执法的依据、程序等要求更为严格。在管理方面,突出了行业主管部门以服务为主,以提倡、鼓励、推动的方式安排工作的管理模式,其行政管理行为将更多的包含对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这些转变要求企业应该认真学习研究政府监管体制的变化,明确政府监管的分工和职责,特别是积极关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管理清单和责任清单,在严密的政府监管环境中谋求企业安全健康的发展。
再次,企业应增强法制观念,严格安全生产管理。送审稿意味着企业将面对更加严格、更高标准的安全生产要求。企业应积极学习和对照《安法》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严格执行国家一切相关法规。同时,根据送审稿的要求,积极制定和实施高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
此外,企业应充分认识行业安全特征。石油和化工行业广泛涉及危险化学品。要理解国家重点监管的思想,对于危险化学品的特殊危险性有足够的认识,对于国家重点监管高危行业的重要性要有足够的认识。要密切关注国家对于危险化学品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建立风险预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重点防范重大危险源等重大风险,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