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令!《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公布施行

2019-04-24 18:27
中国报道 2019年4期
关键词:跨国公司养老金法规

国务院令!《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公布施行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公布施行,国务院决定对49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主要内容包括:在机构改革方面,针对相关部门职责整合情况,一是完善市场监管和执法体制,修改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发票管理办法等29部行政法规。二是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修改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烈士褒扬条例等8部行政法规。三是改革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管理体制,修改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等4部行政法规。四是合理配置宏觀管理部门职能,修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4部行政法规。在“放管服”改革方面,一是取消部分行政许可事项。二是优化审批流程。三是优化涉外技术转让环境。四是取消有关证明事项。

新规!跨境投融资更加便利化

国家外汇管理局正式发布《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进一步深化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改革,持续推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自由化便利化。新规简化外债和境外放款登记管理,对跨境资金集中运营项下的外债和境外放款实行“一次性登记”;允许跨国公司备案后直接开展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便利化改革试点,在相关资金结汇和支付使用时,无需事前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跨国公司主办企业以国内资金主账户为主办理跨境资金集中运营各项业务,国内资金主账户为多币种(含人民币)账户,账户币种和数量均无限制。新规取消合作银行不超过3家的限制,取消企业在备案前“应明确外债、境外放款集中额度在各家开户银行的具体分配”限制;取消手工报表,通过电子化手段及时采集相关数据。此外,政策显示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包括对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实施宏观审慎管理,加强统计监测,通过风险评估、非现场监测与现场核查检查等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共享!养老金标准提高5%左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从今年1月1日起,为2018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8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5%左右”的调整比例,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全部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的总体人均水平,并不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以各自人均养老金水平为基数、都按照5%的比例调整。实际操作中,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将统一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三结合”调整办法。定额调整,即同一地区各类退休人员统一增加相同额度的养老金,体现社会公平;挂钩调整,即增加的养老金与个人缴费年限、养老金水平挂钩,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适当倾斜,即对高龄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体现重点关怀。

重磅!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再迎政策支持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了2019年七大重点工作任务,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位列首位。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围绕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强化工业基础和技术创新能力,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加快建设制造强国。一方面加快处置“僵尸企业”,制定退出实施办法;另一方面着力培育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在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方面,将出台实施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此外,还将改革完善金融支持机制,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发挥政策性金融、开发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的协同作用,加大对先进制造业的融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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