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3·21”事故已刑拘26人

2019-04-24 02:19
新民周刊 2019年15期
关键词:响水强制措施公安机关

根据国务院江苏响水天嘉宜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组调查工作进展和公安机关侦查,4月15日,公安机关对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及为该公司相关项目作虚假评价的中介组织涉嫌犯罪的17名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3月21日14时48分许,盐城市响水县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爆炸事故,直接导致当地发生3.0级地震,并导致相邻的连云港市灌南县发生2.2级地震,事故已造成至少78人遇难。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立即开展调查工作,于3月23日立案侦查,并对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名负有重大责任的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4月13日,又有6名负有重大责任的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截至目前,共有26名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4月15日,应急管理部召开党组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强调要把深入反思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着力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作为当前重要任务,更新理念、创新体制、提升能力,以一场深刻的自我革命推動应急管理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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