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息
吃工作餐時被鸡骨头卡伤了,算不算工伤?
这倒霉事儿让卢笛摊上了。他清楚记得,那天是周六,是工休日,一大早还没起床,就看到微信通知,让他火速到公司加班,说是集团副总路过,下午要来看一看。公司经理让卢笛和几个人用一上午的时间把该备的材料都备齐。卢笛嘴上不停地抱怨着,但还得赶紧往公司赶。
忙了一上午,材料还差一点儿,经理让他们用半小时快速吃完午饭,接着干。经理把食堂的几位师傅也叫来了,主要是想让他们给集团副总做一桌饭,顺便给卢笛几个加班的人做一顿工作餐。工作餐里有一碗冬瓜鸡架汤。卢笛想着赶紧吃完饭去整材料,然后回家,喝汤时便有点儿狼吞虎咽。突然的,他觉得嗓子眼儿往下一点儿有异样感,他当时没在意。
接下来弄材料时,这种异样感越来越强烈,连喝口水都疼。他觉得可能不太妙。材料好歹备齐了,他往医院赶。口腔科医生一检查,说他嗓子眼儿里卡上东西了。“中午吃鱼了吗?”医生问他。“没有哇!”卢笛答。要说工作餐里哪道菜有异物,只有那碗冬瓜鸡架汤,可他只喝了汤,没啃鸡架呀!医生听后,又仔细检查了一回,断定卡在他嗓子眼儿里的是一根挺尖挺细挺短的鸡骨头。“你可能是喝汤时不小心喝进去了。”医生说。
医院给他照了X光片,确定了鸡骨头的位置。这个位置不太好,用专用的钳子很难拔出来,需要做个小手术。不知是这家医院医术不精还是怎么的,反正卢笛的病情有些加重,鸡骨头后来倒是拔出来了,但引起他胸腔感染,住了半个月医院,医保结算后,个人花了近一万块钱。
喝了一口鸡汤,误吞一块骨头,住了一次医院,花了不少钱,卢笛越想越想不通,我这是招谁惹谁了。出院前一天,他躺病床上想,我这算不算工伤啊?他看过的一个案例说,一位职工在单位食堂摔骨折了,被判定为工伤。“我这是吃工作餐吃出了伤,按理也应该算工伤。”卢笛想。
出院后在家休养了一个星期后,卢笛上班了,他到公司第一件事是把工作处理了一下。“我不能让经理挑出我的不是来。”第二件事就是去找经理,端出自己的想法和推断,“我这也属于工伤。”经理笑个不止,“你逗我呢卢笛,吃饭被鸡骨头卡住也算工伤?那是你心太急,没有细嚼慢咽。”
卢笛反驳,“那天吃饭,我是挺着急,可你要是不给我们限定时间,我能着急吗?”经理说:“那也不能算工伤啊,你就比如我现在上班呢,喝了一口水,呛了,把嗓子咳出一点儿血,让你说是不是也得算工伤?”
卢笛毫不迟疑,“如果严重了,当然也算工伤!”
卢笛找经理之前,上网查构成工伤的要件,有3个,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的伤,就是工伤。卢笛认为,那天加班肯定是工作时间,虽然当时在吃工作餐,地点在公司食堂,但也是工作时间的一部分,也属于工作地点,他是因为工作加的班,无疑属于因工作原因受的伤。
经理不认可他这一套说辞,起先还笑话他,后来看卢笛是认真的,就不理他了,再后来生气了,不管了,让他愿意上哪儿告就上哪儿告。
这下把卢笛的火儿激起来了。“那我就告一把试试!”
他去了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他的主张是:那天是星期六,他本该休息,可领导让他加班,他不得不加。那天一上午的活儿加上吃工作餐都是因为工作,都在工作范围。我是因工作受的伤,理应算工伤。
卢笛还说,自己是细心人,平时吃饭很慢,遇到带骨头带刺的菜都很小心。要不是加班那天给的吃饭时间短,他不会着急,不会连汤带鸡骨头一古脑喝进去,也不会住半个月院。“不认定工伤不合理,也不合法!”
(文中人物均用化名)